【幼儿园幼儿五官保健制度办法】幼儿园陪餐制度
幼儿园陪餐管理制度

为确保幼儿饮食安全,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陪餐制度1. 幼儿园实行园长、中层领导、教师、家长轮流陪餐制度。
2. 每餐陪餐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一名中层干部、一名班级教师、一名家长。
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
3. 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
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记录1. 陪餐记录由幼儿园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幼儿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
2. 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并妥善保存。
四、陪餐要求1. 陪餐人员应按时参加陪餐,不得无故缺席。
2. 陪餐过程中,陪餐人员应认真观察幼儿进食情况,了解幼儿对食品的意见和建议。
3. 发现食品质量、卫生等方面问题,陪餐人员应及时向食堂管理人员反映,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4. 陪餐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言行举止,为幼儿树立良好榜样。
五、责任追究1. 幼儿园对陪餐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不认真、不尽职的陪餐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2. 食堂管理人员对陪餐人员反映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幼儿园膳食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幼儿园食堂陪餐制度

幼儿园食堂陪餐制度一、陪餐人员安排1、幼儿园的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园长、副园长等,应轮流参与陪餐。
2、各班级的教师也需按照安排进行陪餐。
3、保健医生应定期参与陪餐,以更好地了解幼儿饮食情况,提供专业的饮食建议。
二、陪餐时间与频次1、每天的早餐、午餐和午点时段都应安排陪餐人员。
2、行政管理人员每周至少陪餐一次,教师则根据班级轮流安排,确保每天每个班级都有教师陪餐。
三、陪餐职责1、陪餐人员需提前到达食堂,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以及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2、陪餐人员要对当餐的饭菜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外观、口味、营养搭配等方面,如有问题及时与食堂工作人员沟通并提出改进意见。
3、陪餐过程中,要密切观察幼儿的用餐情况,包括进食量、饮食偏好、用餐习惯等,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4、陪餐人员需认真听取幼儿对饭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食堂工作人员。
5、陪餐人员在用餐后要认真填写陪餐记录,包括饭菜的品种、质量、幼儿的用餐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
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1、陪餐人员要关注食品的采购渠道,确保食材新鲜、安全,无过期、变质食品进入食堂。
2、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保证食品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监督食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制作的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煮熟煮透,生熟分开。
4、对餐具的清洗消毒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餐具卫生,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五、信息反馈与改进1、定期汇总陪餐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2、食堂工作人员要根据陪餐人员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3、将陪餐情况及食堂的改进情况定期向家长公示,接受家长的监督。
六、应急处理1、陪餐人员在陪餐过程中如发现幼儿有食物中毒或其他不适症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停止用餐、组织救治等,并及时报告园领导和相关部门。
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幼儿园的陪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陪餐制度1. 园长及分管领导应定期参加幼儿陪餐,了解幼儿膳食情况,监督食堂工作。
2. 教师应定期参加幼儿陪餐,关注幼儿饮食状况,及时反馈幼儿饮食问题。
3. 陪餐人员应按时参加陪餐,不得迟到、早退。
4. 陪餐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不随意交谈,不浪费食物。
三、陪餐要求1. 陪餐人员需在食堂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陪餐。
2. 陪餐人员应了解幼儿园膳食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提出意见。
3. 陪餐人员应关注幼儿饮食状况,对幼儿饮食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食堂工作人员。
4. 陪餐人员应遵守食堂卫生规定,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留样制度1.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2. 留样食品应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时)。
3. 留样食品存放在专用留样冰箱内,冷藏条件下保存,不得冷冻保存。
4.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五、食堂人员培训1. 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2. 食堂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堂人员应掌握食品加工、烹饪、储存等方面的技能。
六、监督检查1. 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幼儿园陪餐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幼儿园内部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3.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责任追究1. 对不按时参加陪餐、不遵守陪餐要求的陪餐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2. 对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幼儿健康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幼儿园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幼儿园陪餐制度

幼儿园陪餐制度一、目的与原则:确保幼儿在园就餐安全、营养与健康,增进师生互动,提升幼儿饮食习惯,同时让家长了解园内餐饮服务,加强家园合作。
陪餐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尊重及透明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园幼儿及参与陪餐的教职工。
三、陪餐人员安排:1.每天至少由一名教师或管理人员与幼儿一同进餐。
2.鼓励家长作为志愿者参与陪餐,需提前向园方报名并接受简短培训。
四、陪餐时间:陪餐时间应覆盖早餐、午餐及下午茶(如有提供)。
五、陪餐位置:陪餐人员应坐在能够观察到所有幼儿就餐情况的位置,便于观察与指导。
六、陪餐职责:1.监督餐饮的分发过程,确保食物的卫生与安全。
2.观察幼儿的饮食习惯,及时纠正不良餐桌行为。
3.引导幼儿学习餐桌礼仪,鼓励幼儿自主用餐。
4.关注幼儿对食物的偏好与过敏情况,记录并反馈给厨房和家长。
5.与幼儿交流,了解幼儿对食物的意见,增进师生关系。
七、食品安全与卫生:1.陪餐人员需确保食物的储存、运输和分发给幼儿的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餐前应引导幼儿进行手部清洁,树立良好卫生习惯。
八、餐后管理:1.陪餐结束后,陪餐人员需监督幼儿餐后的整理工作。
2.记录幼儿就餐情况,包括进餐量、剩余食物、幼儿的反馈等。
九、家长沟通:1.定期邀请家长来园陪餐,了解幼儿在园的饮食状况。
2.通过家长会、家园联系册等方式,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的餐饮习惯和进步。
十、培训与评估:1.定期对陪餐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的培训。
2.对陪餐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十一、制度的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家长、教职工的反馈,将不定期进行修订。
十二、执行与监督:1.本陪餐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园长负责本制度的最终解释和监督执行。
幼儿园陪餐规章制度

幼儿园陪餐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陪餐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中小班幼儿的陪餐管理工作。
中大班幼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陪餐时间陪餐时间为正常上学日午餐时间。
第四条陪餐人员1. 班主任或配班老师:负责组织本班幼儿按时就餐,观察幼儿就餐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幼儿提供安全、营养、可口的餐食,保证食品卫生。
3. 行政领导:负责对食堂卫生、食品安全、陪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条陪餐要求1. 班主任或配班老师应按时到岗,做好陪餐准备工作。
2. 陪餐人员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3. 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质量。
4. 陪餐人员应关注幼儿就餐情况,发现幼儿有特殊需求时,应及时给予帮助。
5. 陪餐人员应认真观察幼儿就餐情况,记录就餐人数、菜品质量、幼儿反馈等信息,便于及时调整食谱和提高服务质量。
6. 陪餐人员应保持食堂环境卫生,餐后做好垃圾分类和清理工作。
第六条陪餐反馈1. 班主任或配班老师应将陪餐情况及时报告园长或园务委员会。
2. 园务委员会应定期分析陪餐反馈信息,对食堂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3. 食堂工作人员应根据反馈意见,调整食谱和烹饪方法,提高餐饮质量。
第七条特殊情况处理1. 幼儿出现食物过敏等特殊情况,陪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园长或园务委员会。
2. 园务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幼儿食谱,确保幼儿饮食安全。
3. 食堂工作人员应了解幼儿的特殊需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第八条违规处理1. 陪餐人员未按时到岗、未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给予警告处理。
2. 食堂工作人员未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给予警告处理。
3. 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陪餐制度

幼儿园陪餐制度一、目的确保幼儿在园就餐安全,增进幼儿饮食健康,提升餐点质量,促进师生互动,创建和谐的用餐环境。
二、陪餐人员1.园长、副园长及保健老师必须轮流陪餐,了解和监督餐饮服务质量。
2.班级教师必须组织并陪同幼儿用餐,观察幼儿饮食习惯和餐食状况。
3.营养师(如有)需定期陪餐,以评估餐食营养搭配的合理性。
4.鼓励家长参与陪餐活动,增进家园沟通。
三、陪餐时间与幼儿用餐时间一致,包括早餐、午餐及下午茶时段。
四、陪餐职责1.监督食品的分发是否卫生、均衡。
2.观察幼儿的饮食习惯和反应,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敏等问题。
3.记录幼儿的饮食情况,包括食量、喜好等。
4.维护餐厅秩序,确保幼儿用餐期间的安全。
5.提供适宜的引导和帮助,培养幼儿良好的餐桌礼仪。
6.收集幼儿及家长对餐食的反馈,与厨房沟通改进。
五、陪餐规范1.陪餐人员必须在餐前进行手部清洁,佩戴口罩和工作帽。
2.陪餐时须穿着整洁,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3.陪餐人员应与幼儿同吃同样的餐食,不得有特殊待遇。
4.遵循“先观察,后引导”的原则,尊重幼儿的用餐习惯。
六、餐后管理1.陪餐结束后,陪餐人员需对用餐环境进行清理和消毒。
2.及时记录陪餐情况,并向园长或管理部门反馈。
3.定期召开饮食管理会议,讨论陪餐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七、家长陪餐1.家长陪餐前需提前向园方申报并获得批准。
2.家长陪餐时应遵守幼儿园的陪餐规定,服从教师安排。
3.家长可通过观摩和体验提建议,但不得干预幼儿正常的用餐秩序。
八、违规处理1.违反陪餐制度的教师或家长,将收到口头或书面警告。
2.严重违反或屡次不遵守规定者,幼儿园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甚至禁止参与陪餐。
九、解释权本陪餐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管理委员会,如有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十、生效时间本陪餐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所有陪餐人员及家长均需遵守。
幼儿园陪餐制度[幼儿园幼儿五官保健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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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陪餐制度 [幼儿园幼儿五官保健制度办法]幼儿园幼儿五官保健制度办法(一)儿童眼部保健1.管理对象:园所全体儿童,对视力高危儿童(已诊断弱视、斜视、高度屈光不正或家族中有高度视力低常者)应重点管理。
2.管理内容:1)建立定期视力检查制度: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检查。
早期发现异常,及时确诊治疗。
2)对视力低常儿童进行管理。
3)了解弱视儿童的矫治方法,督促协助在园弱视儿童坚持弱视训练。
4)对视力低常儿童每3个月测查一次视力,记录在“视力矫治登记册”。
5)转诊:儿童单眼视力低常或双眼裸眼视力相差两行或两行以上时,2周-1个月后应复查一次,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督促家长带儿童到设有儿童眼科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确诊和治疗,并追踪诊断结果。
6)当幼儿出现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或眼外观检查发现可疑异常或眼位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异常,均应及时转诊至区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并追踪诊断结果。
7)视力检查结束后,数据准确、完整的录入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定期进行数据的质量控制,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并填写“五官保健统计表”。
3.预防措施:1)保护儿童视力:室内光线充足,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游戏。
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
2)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字姿势,掌握正确的握笔方法。
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应呈30°-40°角度。
3)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每次时间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眼睛与各种电子产品荧光屏为其对角线5~7倍的距离,平面略低于眼高。
4)预防眼传染病: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用脏手揉眼睛。
发现眼部传染病及时隔离患儿,不带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定期对玩具、毛巾进行消毒,以预防眼科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5)预防眼外伤:注意儿童生活环境安全,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6)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
幼儿园陪餐制度模版(4篇)

幼儿园陪餐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陪餐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幼儿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陪餐工作指由专门从事餐饮工作的园务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和维护幼儿园食堂秩序及食品安全。
第三条幼儿园陪餐工作实行保洁员和食堂管理员轮流值班制度。
第四条幼儿园陪餐工作实行每学期评优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五条幼儿园陪餐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临时调剂和正式调动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幼儿园陪餐工作应建立健全陪餐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及时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章陪餐工作岗位职责第七条幼儿园陪餐工作的基本职责是保障幼儿餐食安全,监督食堂秩序,提供优质餐食服务。
第八条幼儿园陪餐工作的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在每个餐点时段内,陪同幼儿进餐,维持食堂秩序;(二)负责检查食品的购进、储存、加工和供应情况,确保食品安全;(三)负责佩戴幼儿园陪餐工作专属制服,并保持整洁;(四)负责保持食堂的卫生整洁,保洁员和食堂管理员轮流扫地、擦桌椅、清洗餐具;(五)负责对幼儿餐食进行监督,确保合理搭配、数量充足、营养均衡;(六)参与餐饮质量的监测,对食材质量进行抽检,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上级;(七)负责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及时妥善保存,确保安全可追溯;(八)负责处理突发情况,如幼儿食品过敏、食品中毒等,及时报警和做好应急处理;第三章陪餐工作岗位要求第九条幼儿园陪餐工作在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皮肤病;(二)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三)具备一定的饮食安全常识和食品相关知识,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服从管理,服从命令;(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其他园务人员及家长顺利合作;(六)具备一定的园务工作经验,熟悉幼儿园食堂管理流程和规范;第十条幼儿园陪餐工作在职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勤洗手、穿戴工作服、戴发套、遵守操作规范;(二)不得擅自调换或增减餐食菜品,不得将已解冻的食材再次冷冻使用,不得使用过期食品;(三)严禁接受幼儿及家长的额外报酬及馈赠,不得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四)对于明显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上报领导,并及时对食品进行封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五)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假旷工,不得参加与工作无关的集会或活动;第四章陪餐工作管理及奖惩第十一条幼儿园陪餐工作实行每学期评优制度,按照工作成绩、工作态度、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选优秀陪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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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五官保健制度办法】幼儿园陪
餐制度
幼儿园幼儿五官保健制度办法(一)儿童眼部保健 1.管理对象:园所全体儿童,对视力高危儿童(已诊断弱视、斜视、高度屈光不正或家族中有高度视力低常者)应重点管理。
2.管理内容:
1)建立定期视力检查制度: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检查。
早期发现异常,及时确诊治疗。
2)对视力低常儿童进行管理。
3)了解弱视儿童的矫治方法,督促协助在园弱视儿童坚持弱视训练。
4)对视力低常儿童每3个月测查一次视力,记录在“视力矫治登记册”。
5)转诊:儿童单眼视力低常或双眼裸眼视力相差两行或两行以上时,2周-1个月后应复查一次,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督促家长带儿童到设有儿童眼科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确诊和治疗,并追踪诊断结果。
6)当幼儿出现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或眼外观检查发现可疑异常或眼位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异常,均应及时转诊至区妇幼保健机构或
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并追踪诊断结果。
7)视力检查结束后,数据准确、完整的录入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定期进行数据的质量控制,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并填写“五官保健统计表”。
3.预防措施:
1)保护儿童视力:室内光线充足,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游戏。
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
2)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字姿势,掌握正确的握笔方法。
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应呈30°-40°角度。
3)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每次时间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眼睛与各种电子产品荧光屏为其对角线5~7倍的距离,平面略低于眼高。
4)预防眼传染病: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用脏手揉眼睛。
发现眼部传染病及时隔离患儿,不带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定期对玩具、毛巾进行消毒,以预防眼科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5)预防眼外伤:注意儿童生活环境安全,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6)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
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适度使用眼保健产品。
7)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二)儿童耳部保健 1.管理对象:园内全体儿童 2.管理内容:
听力筛查管理 1)儿童入园体检应进行听力筛查。
2)组织全园儿童每年应进行1次听力筛查。
3)具有听力损伤高危因素的儿童每半年监测1次,测查两次正常,转入正常管理。
4)了解新入园儿童听力筛查结果和有无后天致聋因素,及时进行防聋健康教育。
5)及时通知听力筛查未通过的儿童家长持“北京市儿童听力筛查报告单”带领儿童到听力诊断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6)负责追访听力筛查未通过儿童的听力诊断结果,并将诊断单位、诊断结果以及诊断时间抄写在儿童听力筛查报告单背面。
同时将追访过程及结果录入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中的“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追访”模块。
根据要求进行听力诊断结果的上报,并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的首页疾病一栏中标明“听力诊断结果已上报”及“上报时间(年月)” 7)听力筛查结束后,即时将筛查结果准确而完整地录入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中的“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追访”模块,定期进行数据的质量控制,按要求汇总上报,填写“五官保健统计表”。
3.预防措施 1)按时进行免疫接种,预防脑膜炎、腮腺炎等传染性疾病。
2)积极治疗中耳炎;
避免头部外伤;
慎用耳毒性药物;
远离噪声环境。
(三)儿童口腔保健 1.管理对象:在园全部幼儿 2.管理内容:1)了解在园儿童牙齿检查结果和龋齿的原因,及时进行口腔健康教育。
2)学龄前幼儿每半年口腔检查一次,龋齿检查和矫治情况记录在“龋齿矫治登记册上”。
每年至少一次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当出现唇腭裂等颜面发育异常、舌系带过短、乳牙早萌或滞留、反咬合、龋齿,及时通知家长带儿童去医院相关口腔专业门诊进行诊治,负责追访就医儿童诊断结果,及诊治情况。
4)口腔检查结束后及时准确并完整地录入北京市妇幼卫生系统,定期进行数据的质量控制,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填写“五官保健统计表”。
3.预防措施:
1) 制定适合小、中、大班级的年龄阶段的健康宣教,从牙齿发育、饮食、口腔卫生等方面给予幼儿指导。
2)合理饮食,减少每天吃甜食及饮用碳酸饮品的频率,预防龋病的发生。
3)进食富含纤维并有一定硬度的固体食物,选择有益牙齿的食物:坚果、蔬菜、水果、牛奶、粗粮等。
4)进食后漱口或者喝白开水,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
5)培养规律性的饮食结构,保证营养均衡。
6)有效的刷牙,注重刷牙效果,牙齿的每一面都要刷到,不能有
遗漏。
7)纠正幼儿不良习惯。
8)每半年检查牙齿一次,凃氟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