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章违章行为分类和处罚原则第一节违章行为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轻微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和重大违章行为三类。
轻微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但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为。
一般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
重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二节处罚原则对违章行为的处理,要坚持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
处罚必须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2. 事实认定准确。
对涉嫌违章行为的事实,应进行严格审查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准确。
3. 违章行为分类。
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罚。
4. 处罚公正公平。
对违章行为,要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特权、偏袒和包庇。
第三章轻微违章行为处罚轻微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方式包括:1. 口头警告。
对于轻微违章行为,可口头警告违章者,敦促其从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书面警告。
对于轻微违章行为,可给予违章者书面警告,作为警示,要求其重视安全生产。
第四章一般违章行为处罚一般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应依据事实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处罚方式包括:1. 记录。
(1)一般违章行为可在违章者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
(2)对于累计发生的一般违章行为,可将其作为评价其安全生产能力的依据。
2. 扣款。
对于一般违章行为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可按照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相应扣款。
3. 约谈。
对于一般违章行为,主管领导可对违章者进行约谈,告诫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第五章重大违章行为处罚重大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024年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2024年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____年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是为了规范电力公司员工的行为,提升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力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力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条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
第三条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的内容包括违章违规的定义、处罚的程序、处罚的形式和处罚的范围等。
第四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电力公司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方案,监督和检查电力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第七条电力公司应当及时认定违章行为和违规行为,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章违规定义第八条电力公司内所有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维护电力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电力生产运营过程中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第十条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未经许可擅自接触、操作、调试电力设备;2. 未经许可私拉乱接电线;3. 违反电力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4. 侵占、私用电力设备或电力资源;5. 擅自改变电力设备的参数和设置;6.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是指员工在电力公司的日常工作中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行为。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迟到或早退;2. 私自离开工作岗位;3. 玩游戏,看视频等娱乐活动;4. 着装不整或穿着不符合规定;5. 违反公司纪律,包括言语不当、态度恶劣等行为。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本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补充电力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维护电力工作的安全和正常秩序,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以及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参与电力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的规定,严禁任何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工作责任制,造成或可能产生电力事故的行为。
第五条电力公司将建立反违章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素质。
第六条电力公司将建立反违章奖惩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遵守规定和积极上报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分类和禁止行为第七条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
第八条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在未经培训和操作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高危作业;2.未按规定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3.隐瞒、篡改或伪造工作记录;4.违反断电工作程序进行施工作业;5.私自改动、拆除或绕过安全装置;6.随意挪动或封堵电力设备;7.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乱接乱拉电线电缆;8.违反电力设备安装和拆卸规程;9.违反电力设备维修保养规定。
第九条一般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2.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电线电缆;3.未按规定进行非高危作业的必要防护措施;4.违反工作时间、岗位轮班等管理要求;5.未按规定提交工作报告或填写工作记录;6.未按规定进行用电检查和保养维修。
第十条严禁任何违章行为,员工必须始终坚持严格遵守电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违章行为,电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劝告警告:对一般违章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责令整改: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章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限期整改;3.停职检查:对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对电力设施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停职检查,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培训;4.调离岗位:对严重违章行为,或在停职检查期间未能改正的,或持续发生违章行为的,公司可以视情况调离岗位,并进行相应的处理;5.责令停职、降职或解聘: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给予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理措施;6.刑事追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电力公司将依法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板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车间、工区及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车间、工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2.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全面落实;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5.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6.加强对关键设备、场合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监控和保护;7.审查和评估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生产本领;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和管束员工的安全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定义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指在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车间、工区的工作场合、作业现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中,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隐患产生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二章违章行为分类与惩罚第五条违章行为分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依照其危害程度和性质可分为一般违章行为、重点违章行为、特别重点违章行为三类。
第六条惩罚原则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依据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依照本规定进行惩罚。
惩罚原则如下:1.一般违章行为,一般采取批判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2.重点违章行为,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3.特别重点违章行为,采取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等严格措施。
第七条一般违章行为惩罚细则一般违章行为重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2.未按规定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的;3.进入限制区域或禁区作业的;4.违反安全操作程序和规程的;5.未履行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责任的;6.未按规定使用或保养设备、工具的。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模板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惩罚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规范违章行为的惩罚工作,促进生产安全事故的防备与掌控,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部门、员工,在公司内从事电力生产、供应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管理部门等。
第三条定义违章行为:指本公司内员工在电力生产、供应及相关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违章行为分为重点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
第四条惩罚原则依法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对于违章行为,本公司将依据行为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要求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章重点违章行为和惩罚第五条重点违章行为定义重点违章行为是指对生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资产安全产生重点威逼、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第六条重点违章行为和惩罚1.发生重点违章行为,首次违章,将予以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30%的惩罚,同时责令限期整改。
2.对重点违章行为,连续违章两次及以上,每次依照第一次惩罚措施加重50%的比例进行累加。
3.对重点违章行为,累计实现三次及以上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公司规定进行临时停工,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予以相应惩罚,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三章一般违章行为和惩罚第七条一般违章行为定义一般违章行为是指对生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资产安全产生肯定威逼,不属于重点违章行为的行为。
第八条一般违章行为和惩罚1.发生一般违章行为,首次违章,将予以警告惩罚,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
2.对于一般违章行为,连续违章两次及以上,每次依照第一次惩罚措施加重20%的比例进行累加。
3.对于一般违章行为,累计实现三次及以上的,将予以考核不合格惩罚,责令停工整改,并视情况予以停职、解聘等相应处理,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四章惩罚流程和监督第九条惩罚流程1.发现违章行为:员工及相关部门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报告给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负责人。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
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
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xx】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维护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零时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是电力公司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否定。
第四条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将配以相应的工作制度、岗位操作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等具体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性。
第二章违章违规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违章违规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使用设备、使用无资格证书或无效证书从事作业、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拆除安全设备等行为。
第六条违章违规分为安全违章和设备违规。
(一)安全违章是指员工在作业中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未使用防护装备或防护设备,违反工作规范等行为。
(二)设备违规是指员工对工作设备的不当使用或不慎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重大违章。
(一)一般违章:违反一般的安全操作程序,造成轻微伤害或轻微设备损坏。
(二)严重违章:违反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伤或严重设备损坏。
(三)重大违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或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章违章违规的处理第八条违章违规行为将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口头警告:对一般违章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二)书面警告:对连续违章或较严重的违章行为,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在相关档案中进行记录。
(三)经济处罚:对严重违章行为,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罚款,并在工资单上明确罚款事由和数额。
(四)停工处罚:对重大违章行为,可以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五)职务调整: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章行为,可以进行职务调整或处分。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范文(4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用电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网运行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承包商、服务商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违章违规处罚。
第三条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有法可依的原则,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防止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等,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违章违规定义第六条安全违章是指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以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2. 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3. 擅自改变电网设备的运行状态;4.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5. 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安全违规是指违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2. 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3.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4. 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5. 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违章违规处罚第八条对于发生安全违章违规行为的人员,电力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 监督责令改正;2. 责令停工停产,暂扣工作证件;3. 转岗或降职处理;4. 解聘或终止与电力公司的合作关系;5. 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电力公司在处理安全违章违规行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保处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和听证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4. 根据违章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21618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Penalty system for safety violat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felectric power compani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职责: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
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
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
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与规定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2、违章分类(1)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
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Ⅰ类违章、Ⅱ类违章和Ⅲ类违章。
(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Ⅰ类违章):1)无工作票作业,罚款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
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
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
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使用人员。
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
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
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10)工作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50-10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11)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驾驶员。
12)个人保安线或其他工器具遗忘在导线或配电柜母线上及其他开关上时,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
罚款对象责任人。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1)工作现场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现场未采取补救措施),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勘察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包括搭票工作),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交任务、技术、安全),三列队(开工前,未填写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确认手续),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规程规定必须指定专人监护的作业或操作,在现场作业或操作时无专人监护,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监护人。
6)人员未撤离、现场未清理,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7)携带器材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移位,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8)在铁塔或钢管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失去双重保护,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攀登树枝砍伐树木失去保护,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起吊重物时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罚款2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绞磨拉电缆时,拉尾绳人坐或站在放线架内。
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施工过程临时拉线或架线施工跨越公路、铁路及河流未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派专人看管,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4)放、紧线作业人员站在线圈或线弯的内侧,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5)放、紧线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静接地措施,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6)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绳)挂在移动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电气装置误接线,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8)在一级动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9)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规定禁烟区域吸烟,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在拆除旧线路时,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1)在绞磨时,牵引线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树木或电杆代替地锚,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性违章(Ⅲ类违章):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车,电瓶车未佩带安全帽,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3)现场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安全距离等措施)错误或不全,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4)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6)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7)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8)电容性试验品试验前后放电方法错误或不彻底,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工作时,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外壳未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未装保护绳;梯脚未做防滑措施及无人看管,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4)登杆前,不对脚扣或登高板进行承力检查,罚款2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5)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罚款2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6)打钎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站在打钎人的正面,罚款2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盖板,夜间未挂红灯警示,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8)高处作业移位时,失去安全带或后备保护绳的保护,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9)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或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1)在线路工作时,个人保安线未按规定带至工作现场,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工程竣工资料和试验报告在通电验收时被查出问题的,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3)杆子、拉盘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线路无临时编号,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24)临时电源线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损于电源线绝缘保护层时,未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
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5)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罚款20-2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6)在施工过程中,班组一旦发现安全事故不上报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级领导获悉,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2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Foonshion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