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检测检验制度(3篇)

第1篇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加强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工程施工检测检验的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进货检验制度(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
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 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1)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2)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应从检测委托管理、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检测报告审核确认、不合格报告处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管理。
(4)重点强化检测报告审核确认环节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
3.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管理规定(1)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2)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完整版)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一、为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工作,规范承包人和监理人产品质量检验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水泥、粉煤灰、水、砂石骨料、外加剂、钢筋、聚苯乙烯闭孔泡沫板、复合土工膜、保温板、橡胶止水带,聚硫密封胶等原材料检验;混凝土、砂浆、泥浆等半成品和成品检验。
三、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建立、完善试验室或委托由资格的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认证。
试验室须经监理认可后方能投入运行。
四、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材料,在材料进场前24小时通知试验监理工程师。
对进场材料承包人须提交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供监理审查。
五、进场材料有关证明和资料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承包人按合同(或现行规范)规定的数量、试验方法、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构件在监理人见证下进行取样检验。
六、对承包人无法承担的某些特殊检测项目,承包人可委托社会上具有相应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但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七、承包人应无偿地为监理人员抽查试验提供条件和方便,并保证监理人员可以不受阻碍地进出试验室。
八、承包人须按试验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重新检验,并且监理人员可免费使用承包人试验室的设施和材料重新检验。
必要时监理人员也可委托第三方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与合同不符,则重新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监理部批准。
采用代用材料必须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
十、承包人应对提供的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合同责任。
十一、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3篇)

第1篇一、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概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是指为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检验、评定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的主要内容1. 进货检验制度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资料核对、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
现场材料员负责验收,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复验。
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
2. 施工过程检验制度施工过程检验制度主要包括工序检验、分项工程检验和分部工程检验。
工序检验是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进行检验,确保工序质量;分项工程检验是对完成后的分项工程进行检验,确保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检验是对完成后的分部工程进行检验,确保分部工程质量。
3. 隐蔽工程检验制度隐蔽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不易检查的部位,如地下管线、电缆沟等。
隐蔽工程检验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
4.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要求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即自检、互检和专检。
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
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5.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制度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制度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
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局部工程暂停指令》。
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及设备检验保管制度

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及设备检验保管制度1. 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旨在对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及设备检验保管制度进行简要概述。
本文将从定义和范围、检验要点以及保管措施三个方面详细阐述这四种物品的检验和保管制度。
通过建立并执行规范的检验和保管制度,企业可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提升生产效率以及避免潜在风险。
1.2 文章结构为了系统地介绍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及设备检验保管制度,本文将按照如下结构进行描述:第二部分将详细讨论原材料的检验与保管制度。
我们首先明确原材料的定义和范围,并介绍了核心的检验要点,以确保原材料达到质量标准。
同时也会探讨如何妥善存储和管理原材料,以避免质量问题或者损耗。
第三部分将针对构配件进行讲解。
我们会明确构配件的定义和范围,并重点强调应该关注的核心检验要点。
此外,我们还会介绍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管这些构配件,以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四部分将详细论述中间产品的检验与保管制度。
我们会明确中间产品的定义和范围,并深入讨论应该关注的关键检验要点。
此外,我们还会介绍如何妥善保管这些中间产品,以确保生产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部分将探讨设备的检验与保管制度。
我们首先明确了设备的定义和范围,然后重点阐述了核心检验要点。
同时也会介绍如何进行设备管理和保管,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延长使用寿命。
最后,第六部分为本文提供了一个简要结论,总结各个部分内容,并强调推行检验和保管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
1.3 目的引言部分旨在向读者说明本文所涉及到的主题范围以及文章结构。
通过读完引言部分,读者可以初步了解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及设备检验保管制度的基本情况,并进一步引起读者对各个部分内容的兴趣。
2. 原材料检验保管制度:2.1 定义和范围:原材料是指用于产品生产制造的各种物质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金属、塑料、橡胶、纺织品等。
原材料检验保管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所采购和使用的原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在贮存期间得到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5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报验核查制度

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报验核查制度
一、为保证工程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标准和安全使用,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构配件实施报验核查制度。
二、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钢材、砖、砂石、外加剂、电线、电缆、以及防水、防腐、保温、装饰材料和半成品、外构件等,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报验时要提交“建筑、安装材料报验单”,并附材料清单(名称、产地、规格、数量)、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和材料现场复验报告等,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三、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的核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资料核查
(1)材料清单、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材料现场复验报告是否齐全;
(2)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材料现场复验报告书上的试验项目、数量是否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一致及其试验数据和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
2、现场核定
(1)材料、构配件的实际数量、规格、产地、批号是否和报验单相符;
(2)材料观感质量有无缺陷。
四、监理工程师经核查证明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签发报审表,同意用于工程指定部位。
五、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不同意在工程中使用的意见,并责令其限时撤出使用现场,同时要跟踪监督。
六、对监理工程师有怀疑的报验材料,应指令承包单位重新抽样复验或另外指定试验单位试验,并将结果再报监理工程师核查。
七、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
八、凡无国家或省正式标准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文件,并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和出具检测报告。
九、凡进口材料、产品,应有国家商检的证明文件。
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及安装设备检验制度

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及安装设备检测制度一、严格制定工程原材料检测方案及检测计划1、编制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2007;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标准《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例》(试行)2005年;《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352-2006;《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96;《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CECS48:93;《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二、试验机构配备与人员职责1 、试验机构的配备(1)配备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试验人员负责人取样、送样等工作。
(2)现场配备砼试模、坍落度筒等试验设备,其配备数量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本标段主要试验项目全部委外,委外试验检测机构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甲级资质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监理单位批准后起用。
2、现场试验检测员职能(1)负责现场材料进场检验、标识、抽样检验、现场施工配合比调整、强度试验的现场取样及现场质量控制与指导,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原材料、试件送检制度

中山火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原材料、试件送检制度
一、工程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
凡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并由承包单位按规范规定及现场监理的见证下抽样检验后,向现场监理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如果现场监理员认为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产品的质量时,监理人员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检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用于工程施工。
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常用材料取样方法
续表
注:1.一次连续浇灌的混凝土工程量小于左列数量时,也应留一组试块,配合比有变动时,每种配合比均需留一组;
2.根据施工要求(折模、吊装)留置的试块数量按施工措施规定。
常用材料试验项目
注:“一般试验项目”是指必须做的项目;“其他试验项目‘是指必要是才做的试验项目。
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

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第一篇: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审验制度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其质量情况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
为了做好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质量审验,特制定本制度。
1.主要原材料包括砖、砂、石子、水泥、防水材料、装饰材料、钢材、塔材、导地线、光缆、金具、瓷瓶、电缆等。
2.构配件包括混凝土电杆、混凝土预制件、钢构件等。
3.设备指变电安装的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通讯、远动、载波及消防设备等。
4.对原材料和构配件的审验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将供应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2)材料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批量供应的材料应按规定抽样检验。
外观检查或抽样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入工地,进入工地的要及时运走。
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及时标识,避免规格、品种混淆;3)工程中所用的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构配件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几何尺寸校核,批量进货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4)外观检查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检验的抽样按有关要求进行,送往有质资等级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外观检查和抽样检验均需有监理人员见证并签字认可。
5.设备开箱检验主要程序1)设备开箱检验首先应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要时商检、保险部门)的技术、物质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开箱检验小组;2)对于进口设备,项目监理部应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编写《进口设备开箱检验大纲》;3)项目监理部应协调各有关单位或部门编制书面开箱检验整体计划;4)开箱前应准备好开箱检验记录用的各种图表,并督促施工单位准备好必要的开箱工器具和场地;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安装需要,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6)项目监理部接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后,会同建设单位召集开箱检验小组进行开箱检验,并对开箱检验结果在《设备开箱检查记录》上签署意见;7)开箱检验小组必须依据供方提供的装箱单、运单、提货单等核对商品数量、型号、规格,并与订货的合同核对,实施检验大纲,检查各必检项目,以防遗漏、误发和其它不正常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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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
成品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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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一、为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工作,规范承包人和监理人产品质量检验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水泥、粉煤灰、水、砂石骨料、外加剂、钢筋、聚苯乙烯闭孔泡沫板、复合土工膜、保温板、橡胶止水带,聚硫密封胶等原材料检验;混凝土、砂浆、泥浆等半成品和成品检验。
三、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建立、完善试验室或委托由资格的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认证。
试验室须经监理认可后方能投入运行。
四、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材料,在材料进场前24小时通知试验监理工程师。
对进场材料承包人须提交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供监理审查。
五、进场材料有关证明和资料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承包人按合同(或现行规范)规定的数量、试验方法、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构件在监理人见证下进行取样检验。
六、对承包人无法承担的某些特殊检测项目,承包人可委托社会上具有相应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但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七、承包人应无偿地为监理人员抽查试验提供条件和方便,并保证监理人员可以不受阻碍地进出试验室。
八、承包人须按试验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重新检验,并且监理人员可免费使用承包人试验室的设施和材料重新检验。
必要时监理人员也可委托第三方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与合同不符,则重新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监理部批准。
采用代用材料必须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
十、承包人应对提供的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合同责任。
十一、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十二、申报签证程序
1、每批原材料进场,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进场材料检验。
2、工程开工前及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按月或按批量不定期的对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试验监理工程师确认。
3、监理接到承包人申报后12~36h内进行检查核实,并签证确认。
十四、质量检验
1、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技术性能、指标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或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各种原材料应有出厂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
3、水泥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承包人试验室必须在监理人见证下进行复检。
必要时还应按试验监理工程师指示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
4、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
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5、橡胶止水带、保温板、聚硫密封胶、复合土工膜必须进行抽检。
十五、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石料、止水材料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规定执行。
十六、试验监理工程师为进行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认证等,并不能减免承包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十七、本制度未明确之处按相应现行规程、规范、技术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