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审计职业规范准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这与审计职业规范准 则中对于审计报告的要求相一致。
04
审计职业规范准则的 执行及监督机制
审计职业规范准则的执行要求
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准则
审计师必须严格遵守准则,不得违反或越权行使职权。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审业因素的影 响。
审计职业规范准则 及相关法律责任
2023-11-12
contents
目录
• 审计职业规范准则概述 • 审计职业规范准则的主要内容 • 审计职业规范准则与相关法律责任的联系 • 审计职业规范准则的执行及监督机制 • 完善审计职业规范准则的建议及展望 • 结论:总结审计职业规范准则的重要性和
影响
01
勤勉尽责
审计师应尽职尽责,对客户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查和披露 。
审计职业规范准则的监督检查机制
内部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内部监督机 制,对审计师执行审计职业规范
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外部监督
监管机构如证监会、财政部等对 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的执业行
为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监督
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审计师的执业 行为进行监督和报道。
审计职业规范准则的制定机构通常是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师 协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
这些机构负责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结合国家和地区 的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职业规范和准则,并监 督执行。
审计职业规范准则的框架体系
审计职业规范准则的框架体系通常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审计法律责任:规定了审计人员在执业 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 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审计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了审计机构应 该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审计流程 、审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第3章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审计的法律责任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则在()情况下很可能在诉讼中被判为重大过失。
A、注册会计师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能够发现该错报B、审计人员确实遵守了审计准则,但却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C、注册会计师明知道存在重大错报但却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D、注册会计师基本上遵循了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2、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大量的函证,仅发现一封回函声称与被审单位记录不同:该企业表示,其仅向被审计单位发出过定货单,但随即就收回了订货要求。
对此封回函,注册会计师只看了一半,因为接一个电话而没有看完,接完电话后误以为这是一封已看完的回函,便认可了该笔应收账款的存在性。
但后来查清,该笔应收账款是被审计单位虚构的。
你认为审计人员的这种作法属于()。
A、欺诈B、普通过失C、重大过失D、没有过失3、由于Q会计师事务所下属的各个分所均可以Q事务所的名义独立承揽业务,导致某分所为P公司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Q所尚不知晓,给Q所带来严重影响。
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Q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是()。
A、严格遵循职业道德、专业标准的要求B、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C、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D、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4、在注册会计师为避免法律诉讼而采取的以下具体措施中,()既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又可能在出现法律纠纷后作为减轻法律责任的抗诉理由。
A、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B、审慎地选择被审计单位C、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D、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5、注册会计师在认定了以下4个账户的情况后,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作进一步的审查,致相应于该账户的财务报表项目中存在重大问题而未被发现。
其中,最有可能被判定为欺诈的是()。
A、营业外支出账户金额不大,与以前5年情况基本一致B、应收账款账户余额异乎寻常地高,被审计单位不能加以合理解释C、累计折旧大幅度增加,但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内部控制健全而有效D、实收资本大量增加,而被审计单位已出示了验资报告6、注册会计师在对ABC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按照函证具体准则对有关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实施了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最终仍有应收账款业务中的错报未能查出。
审计职责与职能范围

审计职责与职能范围审计职责和职能范围是指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职能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范围。
审计职责主要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而职能范围主要包括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
一、审计职责1. 法律责任: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审计法和相关法律。
他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制定的审计标准,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2. 道德责任: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他们应当保持独立性、诚信性和保密性,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可靠性。
二、职能范围1. 审计目标: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的主要目标是评估和核实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他们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进行独立、全面和客观的评价。
2. 审计程序: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需要通过一系列审计程序来获取、收集和分析相关的审计证据。
这些程序包括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核实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评估关键风险因素等。
3. 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需要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
这些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和具有有说服力,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明确的表述。
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审计职责和职能范围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需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估其有效性和适当性,发现并解决财务风险和问题。
2. 风险评估审计: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需要对公司的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并为公司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和内控改进的建议。
3. 合规审计: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需要评估公司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提供合规性评估和建议。
4. 经营绩效审计: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进行评估,发现经营问题和潜在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
5. 其他特定审计:根据需要,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可能还需要进行特定的审计,如并购审计、环境保护审计等。
总之,审计职责和职能范围是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所需承担的责任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8.31•【文号】主席令[第32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工程审计人员违法审计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程审计⼈员违法审计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在⼯程审计当中,有时候会发⽣⼯程审计⼈员违法审计的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程审计⼈员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程审计⼈员违法审计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审计⼈员滥⽤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法律责任形式审计法律责任的形式,是指对违反《审计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适⽤国家法律规定的何种处理⽅式。
亦即违反《审计条例》的单位和个⼈,依法应当接受何种法律制裁。
《审计条例》规定的审计法律责任适⽤的违法处理形式,有罚款,⾏政处分,刑罚三种。
这是三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是由我国⾏政法规、刑法分别规定的。
⼀、罚款罚款是对违法者的⼀种经济处罚,责令违法者在⼀定期限内,向国家交付⼀定数量的款项,以⽰对违法者的处罚。
罚款属于⾏政处罚上的⼀种⼿段或者⽅式,完全不同于刑罚上的罚⾦。
刑罚上的罚⾦由刑法规定,是刑种之⼀,由⼈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的数额,并由其强制执⾏。
⽽罚款则由⾏政法规规定,由国家⾏政机关实施执⾏。
因此,罚款与罚⾦有性质上的区别,在概念上不能混同。
⼆、⾏政处分我国对⾏政处分,规定了以下两项法律制度:⼀是对国家⾏政机关⼯作⼈员违法的纪律处分;⼀是对企业职⼯违反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政处分。
这两种⾏政处分制度,有严格的区别,在适⽤上必须分清。
(⼀)对国家⾏政机关⼯作⼈员违法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是根据1957年10⽉26⽇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家⾏政机关⼯作⼈员的奖惩暂⾏规定》,对国家⾏政机关⼯作⼈员,有《暂⾏规定》的违法失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所给予的⼀种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以下⼋种:警告;记过;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察看;开除。
根据《暂⾏规定》的规定,如果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以后,也可以免予纪律处分。
国家⾏政机关⼯作⼈员违反刑法,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或者经过批评以后,免予处分。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责任追究的主体2、责任追究的对象3、责任追究的情形4、责任追究的方式5、责任追究的程序6、申诉与复核机制11 目的为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11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2 基本原则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1 责任追究的主体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的主体为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211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212 上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内部审计机构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进行审核批准,并监督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
31 责任追究的对象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内部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311 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导致审计结果失真、审计程序违规、审计证据不实等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12 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如拒绝、阻碍内部审计工作,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等,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1 责任追究的情形411 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形未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程序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审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泄露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审计结论严重失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的行为。
412 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形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干扰、抵制审计工作;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其他违反内部审计规定的行为。
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 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审计机关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 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决定。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或者提请 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制止,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审 计机关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 关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决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 行政处分。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 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一切报复陷害审计人员 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9.4.3 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 碍检查: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 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 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 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决定,并将书面结果通知审 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责任后, 被审计单位仍需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2、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 止,责令交出、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有权采取取证措施,
审计人员廉政责任规定

审计人员廉政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发挥他们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人员廉政责任规定是指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具备的高度政治敏感性、道德造诣和廉洁自律意识,要求审计人员始终保持政治坚定、纪律严明、道德过硬、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审计人员廉政责任规定适用于审计机关的各级组织和职工,以及与审计机关具有合作关系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审计人员的政治责任第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当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忠诚履行党的任务,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守政治底线,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严禁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和谐稳定的活动。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注最新政策和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第三章审计人员的廉洁责任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秉持廉洁奉公的原则,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严禁以审计权力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审计人员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得违纪违法、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计,不得泄露、篡改或隐匿审计相关信息,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主动接受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发现他人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章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做到熟悉国家有关财务、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客观、公正、诚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力,提出客观、准确、合理的审计意见和结论。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加强与被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树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被审计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揪出和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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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手段
一般表现为原理性错误 和技术性错误,比较明 显,通过正常业务程序
形式较为隐蔽,迹象不明,结果难查,一般 通过正常业务程序难以发现和纠正。
可得以自我校验并改正。 围绕舞弊的目的而策划与实施,采取故意制
具有偶然性、随意性, 造错报和漏报、钻空子、涂改凭证,伪造单
行为人不是采取故意手 据、更改帐表等技术手段进行有意掩饰、歪
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 为。主要包括: (1)伪造、变造会计记录; (2)侵占资产; (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 (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错误与舞弊的区别
错误
舞弊
原因 目的
客观的,是行为人不精 通业务、技术和法规, 主观性,是行为人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或 不精心操作以及管理不 其他利益的考虑,侥幸或故意为之所造成的。 善造成的。 非故意的。没有不良动 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和挪用公共财产的不 机和企图,行为人不以 良企图和动机。行为人为了实现舞弊的结果, 实现错误的结果为目的。 而策划、制造和掩盖舞弊行为。
段,错误发生后,行为 曲和欺骗,舞弊发生后,又往往实施销毁证
人也不去实施掩盖手法 据、转移财物等掩盖手法。Biblioteka 定性 后果过失行为
不法行为
对核算内容的影响或正 对核算内容的影响服从于舞弊的动机和目的, 或负,且金额一般较小, 其结果是使国家、集体或他人资财遭损,行
对于上述被审计单位的错误和舞弊行为, 被审计单位理应负直接责任和会计责任,审计 人员则只能负审计责任。
二、审计法律责任及其与审计责任的联系
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从总体上可划分为: 法律责任和非法律责任两大类。
法律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 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 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就是指审计人员因违约、 过失或欺诈对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而应按 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 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审计责任 (一)审计责任的涵义 (二)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 二、审计法律责任及与审计责任的联系 三、导致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原因
(二)审计人员方面的责任 四、审计法律责任的内容与对策 (一)审计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二)审计法律责任的类型 (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 规定
(一)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
1.错误和舞弊行为 审计人员未查出被审计单位的错误和舞弊行为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能遭到有关方面的控 告。 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 报。 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 为。
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 漏报。主要包括: (1)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计算、抄写错误; (2)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 (3)对政策的误用。
一、审计责任
(一)审计责任的涵义
审计责任是指审计者在承办审计业务、出具 审计报告时所应履行的职责。往往因其未尽职责 而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审计委托人及社会利害关 系人的重大经济损失而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
1.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所编 制和提供的会计报表所应承担的责任。内容包括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 整。 2.审计责任,是审计人员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 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规定,审计 责任在于“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 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独立审计领域里关于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的界定有三个 基本点: 一是审计人员执业时是否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如 果他遵循了则就尽责了,也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只是对已审计报表的可靠程度做 出合理保证,而不是完全绝对的保证。 三是审计人员只是对已审会计报表做出保证并承担相应的 审计责任,而不是对委托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 、效果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在我国国家审计领域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则都赋予 其职责。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两者归属于不同的责任主体,彼此 不可替代、减轻或免除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具体准则《错误与舞弊准则》 规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 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 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 与舞弊。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 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 误与舞弊。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 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错误及所有舞弊 ,并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对于涉嫌重大错 误与舞弊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 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当怀疑最高层管理人员舞弊 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 时,应当征求律师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
对于确实存在的错误或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 确定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 行适当处理;根据被审计单位对已发现的重大错 误与舞弊的处理情况,确定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 。
2.违反法规行为
违反法规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故意或非故意 地违反除《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会 法规之外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 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如违反所得税法、环境 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导致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 的:有的是被审单位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审计人 员方面的责任,而有的是双方的责任,还有的是 报表使用者错误理解审计人员的责任而控告注册 会计师。
下面主要对前两项原因加以说明。 (一)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
1、错误和舞弊行为 2、违反法规行为 3、经营失败 (二)审计人员方面的责任 1、违约 2、过失 3、欺诈
非法律责任,主要指职业道德责任。它是指审计 人员及审计组织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而应向同行 及整个职业界承担的责任。
职业道德责任区别于法律责任,它不具有明确的 责任程度计量手段和处罚形式。对违反职业道德 的行为,通常采取舆论方式予以批评、谴责。也 正因如此,人们所普遍关注的,主要是法律责任 问题。
三、导致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