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2020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3篇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3篇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1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根据融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落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现将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能力建设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工作。

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落实,年终有核查,扎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利用党支部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业务培训会等形式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法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并完成各项学法任务要求,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能力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氛围坚持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宣传教育工作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清明祭扫活动、“9.30”公祭日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深入人心。

三、加强法律服务推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我局政务动态、通知公告、重要文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有关民生事项信息,实现“阳光政务”。

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为今后更多需要而且符合救助条件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开展救助,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按月兑现各种优抚补助;对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及时办理生活补助;认真审核办理部分各个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业务,不符合条件的也告知当事人;认真开展好“五关爱”、“六必访”活动;认真帮助有困难的军人或家属解决医疗保障、住房问题,对未脱贫退役军人户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在财力、技术上帮助其顺利脱贫;认真开展退役军人走访活动,掌握退役军人的相思动态,做好思想宣传和引导,帮助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困难;设立退役军人权力维护知询室,安排专为退役军人进行疑难解惑。

2024年法律服务工作计划范本(二篇)

2024年法律服务工作计划范本(二篇)

2024年法律服务工作计划范本____年,镇法律服务所将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____和____作为工作的指导,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从而不断开辟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1、以开展建设学习型乡镇的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

2、在县普法办的统一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编制当年的普法计划,并将举办两期全镇法律骨干培训班,做好“____”普法的相关工作。

3、强化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工作,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抓早、抓小、抓苗头”为总原则,协助指导做好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

4、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新领域。

____年,计划担任常年法律顾问____家,诉讼代理____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____件,确保各类纠纷得以及时的规范化调解。

开展见证业务____件,对全镇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至少____件,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坚持学习日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深入学习____和____“____”精神,并且通过培训、自学等多种方法提高自身素质。

6、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果,为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24年法律服务工作计划范本(二)一、引领法律行业数字化转型1. 建设全新的法律信息化系统在2024年,我们将着重推进法律信息化的建设,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搭建全新的法律信息化系统。

该系统将包含法律数据库、智能搜索引擎、在线法律咨询平台等功能,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信息查询和研究工具。

2. 推行在线法律服务平台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将成为未来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之一。

我们将积极推动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的发展和应用,为用户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在线法律文书撰写、在线案件委托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20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20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附件5“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20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简称“1+1”行动)的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1”行动是由司法部、团中央发起,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志愿者,每年为无律师县及中西部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派遣一名律师和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者行动。

第三条“1+1”行动的主办单位是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律师工作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1+1”行动的有关招募、选拔、派遣、管理及总结表彰等日常工作,由主办单位设立“1+1”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1+1”项目办)具体实施。

“1+1”项目办设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第四条“1+1”行动的具体组织流程是:(一)确定计划1月至2月,“1+1”项目办根据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和无律师县及中西部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申报情况,确定年度招募计划,并将招募计划分解到各省(区、市)司法厅(局)。

3月底,向社会发布招募信息。

本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招募计划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与项目实施省(区、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共同确定。

为弥补大学生志愿者招募不足,“1+1”项目主办单位,每年将适度在项目服务地招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往届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与律师志愿者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二)招募选拔1.各省(区、市)律师管理部门和“1+1”项目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部门接到招募计划通知后,应当及时公布报名的地址、时间、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和“1+1”项目服务地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往届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积极报名参与。

2.律师报名经本人填写报名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经市(区、县)批准后,报省(区、市)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审核。

基层法律工作者、往届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报名,由所在县司法局批准后,报省(区、市)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部门审核。

《济南市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若干规定》(2023年11月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公布)

《济南市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若干规定》(2023年11月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公布)

济南市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若干规定(2023年11月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扩大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以及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第三条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创新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做到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其做好本村(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监督、指导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和数量、环境条件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要,按照均衡发展和便民原则,合理确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布局和规模。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包括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和流动平台。

第八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包括市、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津司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2年6月2日第2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6月7日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根据司法部《“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津法发〔2020〕1号),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十三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天津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律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公证体制机制持续优化,仲裁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颁布《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实施市和区两级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取得新突破,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加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统筹推进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七五”普法规划圆满完成,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已成为全国知名普法品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现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的工作目标。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实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一)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村(居)法治学校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法治创建活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支持设立类型多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县域公证机构队伍数量不足和群众办证不方便等问题。

(二)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实施县域律师领军人才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署,适当延长县域公证机构具有公务员身份公证员在公证机构执业过渡期。

支持在县域新设司法鉴定机构,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点,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到乡村开展便民法律服务。

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皖法办发〔2019〕21号)要求,支持仲裁机构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

集中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关于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精品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关于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精品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关于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区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覆盖城乡、配置合理、网络健全、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以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为特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的专业服务产品。

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坚持公平优先与保障基本相结合、统筹城乡与强化基层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改革创新与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争取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以阵地平台、服务供给、工作保障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争取全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任务到2017年底,全区要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形成区、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巩固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逐步建立镇级服务窗口,并向村(居)延伸,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一)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按照“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以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完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雅安市司法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我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现有的便民服务资源,不断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杨清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建立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理顺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便民法律服务的领域和方式,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法律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稳步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鼓励、支持和引导城区优质法律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真正让农村和农民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创新优化服务工作举措,按照“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制宣传各项法律服务资源,探索服务新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由分散性服务向集成化服务转变。

(三)加强法律服务制度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完善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明确法律服务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实效,实现粗放式法律服务向制度化法律服务转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益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
2020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经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新增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益与社会责任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研究与指导、政府法律顾问推动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联络工作、公职律师机构联络工作、公司律师联络工作。

该工作委员会整合了原有的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和公司律师联络委员会的工作,新增了法律援助机构联络和公职律师机构联络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研究与指导等任务。

内容涵盖了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村居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工作内容既有公益及非营利的共有特质,也因工作性质的不同而各有侧重。

一、抓住工作重点,明晰发展路径
以突显律师的社会责任为己任,以构建律师职业共同体为目标,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平台上,整合力量,实现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协作发展。

公益和公共法律服务要按照“司法行政部门主导、律师行业实施、社会支持参与、个人志愿奉献”原则,把握好切入点和结合点,明确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
式,通过组织律师提供非营利性的法律服务,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协助处理涉及复杂的公共利益问题,推动法律服务的均等化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通过发动和组织广大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健全组织架构,优化运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委员会架构,在工作委员会下设四个专门小组,分别负责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村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政府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及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四名主任和副主任兼各组负责人。

除本委员会集体议定的工作事项外,各组还需制定其工作范畴内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安排。

(二)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基础上,制定《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议事及办事规则。

(三)加强与省内外相关工作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学习和借鉴其先进做法,传达广州律师协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声音,使广州律师协会在推动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方面作出的努力能得到广泛认可。

三、调查研究先行,力争实践成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