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三章第五条厂安全目标㈠死亡事故为零;㈡重伤事故为零;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㈣轻伤事故不超过____‰;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____元;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健康进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实行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管理与技术并重的方法,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严格执行,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安全生产作为紧要的考核内容。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依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订立科学规范的建设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订立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保证每个环节的作业都符合安全要求,并对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觉隐患应当适时矫正。
其中,水电站要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格依照制度进行检查,发觉问题要适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对水利水电设施进行技术评估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特种设备检验,确保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握安全生产的基本学问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本领。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改建、扩建和维修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水坝、堤防、水库、水渠、水电站等工程。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控制规程的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安全工艺和应急措施,并确保全体人员能够熟悉并遵守相关制度。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他们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并配合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活动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制度。
工人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各类机械设备应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
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运营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生财产安全,确保普梯电站能安全、可靠、经济地运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抓实。
一、电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并由站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站长亲扑克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于后。
二、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电站的设备、物质被盗;搞好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并经常深入(大坝、升压站、厂房等)生产实地认真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以“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主题,采取口语、标语、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到共同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责任感。
四、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扩范措施,全站人员、各生产班组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水电站运行规程》和本站制定的典型操作票等操作规程及规定按章行事、做到安全生产。
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疲劳连续上班,禁止本大班人员互相调班、代班,否则,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2、每逢单月____号、双月____号对1#、2#水轮发电机组上导、下导、水导轴油位、调速器油位进行检查,对油位下降的部位必须加注油,对调速器等转达动部位必须加注润滑油。
每逢单季度前一个月____号、双季度前一个月____号对行车加注润滑油等进行一次维护。
3、发电运行中,若机组停机处冷备用时,对应的调速器必须锁定,开机发电之前,对应的调速器必须解锁。
4、停机下机坑排除刹车等故障前必须拉开对应机组断路器的相应刀闸并经验明确无电压挂好接地线后方可下机坑工作。
五、全站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防火、防盗和防止坏人的破坏活动。
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积极妥善地处理,遇设备和伤亡事故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伤亡事故限____小时内报市安委会),并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全项目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全部参加水利水电工程的企业和个人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每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都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设立充分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不绝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本领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需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合理划分工作区域,并合理布置施工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必需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穿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不安全行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刻停工,组织抢救伤员、排出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在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每个工程项目都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认真记录安全生产的各项内容,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安全管理评估。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水电站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电站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水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电站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水电站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水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六)督促各部门、车间、班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督促本部门、车间、班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水电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024年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24年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提交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三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水电工程建设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提醒工人和公众注意安全。
第六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并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
第十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工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失职行为进行惩处。
第十三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鼓励和奖励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三章
第五条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第 2 页共 2 页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
《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
第 2 页共 2 页
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须经厂、分场、班(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第十五条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第 2 页共 2 页
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安全月与安全日
㈠每年xx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xx月份根据水电厂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㈡生产单位各班、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分场(科室)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分析会
㈠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㈡每月的生产会议在总结生产、布置生产的同时,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㈢分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
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
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第 2 页共 2 页
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安全简报
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七章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xx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xx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安全监察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察机构
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
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第 2 页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