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2019中级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考点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级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条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慈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慈善工作。
第七条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第二章慈善组织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社会工作实务考试大纲

社会工作实务考试大纲社会工作实务(中级)考试大纲考试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科目的考试,考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针对主要服务领域和不同工作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解决各类复杂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一、社会工作实务的通用过程模式(一) 通用过程模式的理论依据(二) 通用过程模式的特点(三) 运用通用过程模式应考虑的因素(四) 通用过程模式的四个基本系统对社会工作实务的作用二、社会工作实务的通用过程(一) 接案1. 接案阶段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2. 接案的步骤及核心技巧3. 影响接案成功的因素4. 接案应注意的事项(二) 预估1. 预估的目的、任务、特点及原则2. 预估的基本步骤3. 预估的主要方法(三) 计划1. 服务计划的构成2. 制定服务计划的原则3. 制定服务计划的方法4. 服务协议的形式5. 服务协议的签订过程及技巧(四) 介入1. 介入的特点2. 介入的分类3. 选择介入行动的原则4. 直接介入的行动及策略5. 间接介入的行动及策略(五) 评估1. 评估的目的2. 评估的作用3. 评估的类型4. 评估的方法与技巧(六) 结案1. 结案的类型2. 结案的任务3. 结案时服务对象的反应及处理方法三、儿童社会工作(一) 儿童的需要及问题(二) 儿童社会工作的特点(三) 儿童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四) 儿童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四、青少年社会工作(一) 青少年的需要及问题(二)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特点(三)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四)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五、老年社会工作(一) 老年人的需要及问题(二) 老年人社会工作的特点(三) 老年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四) 老年人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六、妇女社会工作(一) 妇女的需要及问题(二) 妇女社会工作的特点(三) 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四) 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七、残疾人社会工作(一) 残疾人的需要及问题(二)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特点(三)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四)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八、矫正社会工作(一) 服务对象的需要及问题(二) 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三)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四)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九、优抚安置社会工作(一) 服务对象的需要及问题(二)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特点(三)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四)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十、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一)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特点(二)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三)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十一、家庭社会工作(一) 家庭社会工作的特点(二) 家庭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三) 家庭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十二、学校社会工作(一) 学校社会工作的特点(二) 学校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三) 学校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十三、社区社会工作(一) 社区社会工作的特点(二) 社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三) 社区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十四、医务社会工作(一) 医务社会工作的特点(二) 医务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三) 医务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考试大纲考试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科目考试,考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掌握和运用社会工作价值观、知识、工作方法,开展专业工作以及指导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综合能力。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正文:----------------------------------------------------------------------------------------------------------------------------------------------------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社会组织党委、省老龄办、厅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抓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完善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座谈会、领导干部学法等多种方式,逐级组织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认真、逐条学习具体条款,实现全体干部职工入脑入心、人人皆知,熟练掌握、准确运用。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对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慈善法》培训,努力提高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参与者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
各地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将这些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对《慈善法》授权或需要由民政部统一制定规章、规范的,省厅有关处室局要加强与民政部相关司局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相关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进展情况,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对《慈善法》没有明确规定由民政部统一制定规章、规范的,各地要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特别要围绕慈善信托、异地募捐备案、统一慈善信息平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等新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政策。
2023年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内容

2023年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二章捐赠和受赠第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
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学习慈善法 规范慈善捐款运作

学习慈善法规范慈善捐款运作作者:王前进来源:《慈善》2016年第05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慈善事业被经济学家称作“社会的第三次分配”。
发展慈善事业,对改善贫苦和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凝聚力、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与融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全面推进中国慈善事业是一个必须的方向,对于当前涌动的慈善冲动以及因慈善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必须从法律上给予保护、支持和廓清,也就是要进行必要的规制。
否则,很可能将会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人们热心慈善事业的积极性造成打击。
本文就慈善法部分章节学习,针对规范慈善捐款运作,谈些粗浅体会。
一、慈善募捐的主体资格慈善募捐,是指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募捐。
什么是慈善?个人能不能发起慈善募捐?网络募捐、公益众筹怎么做?慈善具有公益性,是利他的,必须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受益。
为某个特定的陷入困境的个人筹集款物的活动,是利己的,称为“个人求助”。
例如,因为救助受灾居民的需求,慈善组织向社会筹集资金,这属于慈善募捐。
但是个人需要一笔钱治病,向大家筹钱,这是属于个人求助。
慈善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有两层意思:第一,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第二,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属于社会救助行为。
简而言之,慈善募捐的发起者不适用于具体个人,但可以公开求助。
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10.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介绍

DX104
(二)关于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捐赠(略) (三)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l)票据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真,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2)使用。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 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 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3)管理。 受赠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4)成本。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
[ 2009年真题]
• • • • •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不属于公益事业的是( ) A. 环境保护 B. 扶助残疾人 C. 招商引资 D. 救济贫困
DX103
练习
• 下列事项属于公益事业的是( )。 • A.国家采取措施鼓励风力、大阳能发电产业 • B.为了便于老人的医疗,国家在社区设立老 年病医院 • C.海外侨胞2008年捐资10万余元为贫困地区 修建了“希望小学” • D.为了推进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国家设 立某假肢企业进行假肢装配
3、对境外捐赠物资的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的增值税的优惠。 4、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 予支持和优惠。
[ 2010年真题]
•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境外向境内公 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事业非盈利事业单 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可以减征 或免征的税种是( ) A. 营业税 B. 进口关税 C. 车船使用税 D. 特别消费税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 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慈善事业有狭义广义之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法条内容:第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
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捐赠主体可以选择受赠对象捐赠其合法财产的规定。
一、捐赠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多年来,境内境外的捐赠对促进我国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及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境内的捐赠主体主要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境外的捐赠主体主要有国际组织、外国民间组织、海外华侨华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为更好地鼓励捐赠,保护捐赠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利,有必要明确捐赠主体的范围。
捐赠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进行公益事业捐赠的主体。
这里的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民法上的概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相对于法人而言的,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不仅包括境内的公民个人,也包括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捐赠具有自愿和无偿的特点,因而判断某一公民捐赠行为的法律后果时,必须考虑捐赠人是否具有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因而他实施的捐赠需由个人承担法律后果。
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因而由他实施的捐赠行为只有在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才由其本人承担法律后果。
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实践中,一些学校动员未成年学生实施捐赠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样的捐赠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情况下,还必须符合民法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2.法人。
所谓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文件3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一、社会政策的特点、运行及发展1、社会政策的特点及原则社会政策的特点:①社会政策具有社会性的目标。
②社会政策要体现全社会公有的社会价值。
③政府的社会政策德基本内容是向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④社会政策是社会服务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
⑤社会政策坚持福利性的原则。
⑥社会政策具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的特征。
社会政策的目标及功能:①满足民生需要。
②保护人权。
③维护社会公平。
④解决社会问题。
⑤促进社会和谐。
功能:①社会政策的经济功能:人力资本投资的功能、调解经济运行的功能、激励劳动积极性的功能。
②社会政策的社会功能:收入再分配的功能、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的功能、社会政策的社会控制功能。
③社会政策的政治功能:社会政策的社会管理功能、调解各群体利益矛盾的功能、增强执政党执政基础和维护政治稳定的功能。
社会政策的原则:①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②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原则。
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
④社会保护的原则。
⑤政府与民间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政策的基本运行方式:①资金的筹措方式。
②社会服务的提供方式。
③社会服务的付费方式。
2、社会政策运行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社会政策的主体、对象、资源社会政策的过程:社会政策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四个阶段构成。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①典型示范。
②建言献策。
③间接服务。
④直接服务。
⑤外部评估。
⑥内部评估。
3、社会政策的发展国际社会政策的发展:①现代社会政策体制的建立。
②战后西方“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的形成于发展。
③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的改革。
现代社会政策实践发端于欧美国家。
西方社会政策实践的发端最早可追溯到1601年的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济贫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政府发布法令的方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发布开创了政府干预社会福利事务的先河。
但欧洲各国大规模的社会政策实践是在工业化的促进下,在19世纪以后才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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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第九章我国公益慈善事过程。
2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大众性(社会性)慈善事业是人类社会发展(新增内容)的文明产物。
公益慈善不本章要点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有(一)公益慈善事业的法组织、有规模的民间社会规与政策救济行为,是一项人人可(二)志愿服务的法规与参与的事业,中国慈善领政策域出现了平民慈善、富豪一、公益慈善事业的法规慈善、企业慈善交相辉映与政策的局面。
(一)公益慈善的特点3、公益性、自愿性。
人们完全自愿1公益的一般含义是公共利地对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救益,即一个社会中不特定助,从事慈善活动不是被多数人的利益。
公益性是强迫的。
不是一个强制的.现代社会慈善事业的核心1、非营利性: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是价值观理念和根本属性。
或利益聚合,作为公共财(二)公益慈善的领域富的生产者为服务对象提继续重视传统型的慈善活供服务。
动,如就住在海、救济贫2困、安老助残等;乏味拓、公益性:公益组织提供的服务具有惠及公众的性展至助残、文化教育、医质,取之于社会公众用之疗卫生等方面,如慈善教于社会公众。
育、支教助学、慈善医疗(二)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等。
从形式上来看,既有的主要类型传统的自愿捐赠资产,也1有新兴饿志愿慈善服务。
、慈善基金会。
2二、公益慈善组织、非盈利社会团体。
3(一)公益慈善组织的特、草根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点3.(三)我国公益慈善组织于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发展(1年1月,中国出)培育发展慈善类民间1、1993组织的方针。
现第一家地方性慈善组织(2)鼓励慈善类民间组织——吉林省慈善总会。
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红十年2、199310月,(3)字会法》正式颁布施行,鼓励慈善民间组织开展活动,加强人才培训这是全国唯一的一个为慈(善机构制定的全国性法4)规范和监督慈善类民间组织的行为。
律。
三、公益事业捐赠的主要3年代,世纪2080我国、规定出现了第一批公益基金(一)公益事业捐赠的原会,通过募捐,兴办慈善则事业。
1《关民政部在2005、4年,、平等原则4.2、自愿无偿原则(4)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3、公益原则用、管理情况,并提出4、合法与符合社会公德意见和建议。
5、国家鼓励公益事业捐赠捐赠人义务:(二)公益事业捐赠人和(1)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1产。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2)捐赠人包括境内外的自然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捐赠人权利: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选择受赠人的权)(1受赠人。
利。
(3))2(捐赠的决定权。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3(捐赠留名权。
5.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2)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对工程项目的赠协议,受赠财产,管理和使受赠人可以资金、建设、变卖,用作出规定。
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捐赠人的公益事业(4)的。
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u理审批手续,并组时,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者公益性非盈利的事工。
业单位。
2、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赠人有如下义务:受赠人有如下权利:(1受赠人依法接受捐)1()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赠。
受赠单6.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自改变财产的用途。
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5)受赠人应当公开接人通报。
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赠捐受赠人接受2()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将合法、有效的收据,(三)捐赠财产的使用和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管理善保管。
1、捐赠财产登记造册3()对于捐赠人查询捐2、合法有效使用捐赠财产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3受赠人应当如实、健全捐赠财产的管理况的,4、公开使用捐赠财产,答复。
接受监督(4)受赠人与捐赠人订(四)对捐赠人的优惠措应当立了捐赠协议的, 7.施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1、对企业捐赠的优惠措施第三类是法律、行政法规、对个人捐赠的优惠措施2规定的其他组织。
3、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优2惠措施、组织救灾捐赠与募捐(对境外捐赠的优惠措施4、1)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灾情组织开展跨省或者全国对捐赠的工作项目的优5、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惠措施上民政部门按照部署组织(五)救灾捐助管理的主实施;经同级人民政府批要内容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1、救灾捐赠受赠人的类型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第一类是县级以上民政部灾捐赠活动。
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受机构;2)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第二类是经县级以上民政 8.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会。
(3)开展义演、义赛、义账号等。
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3)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捐赠款物时,应当确认银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行票据,当面点清现金,报当地30日内,动结束后验收物资。
民政部门备案。
、境外救灾捐赠3、接受救灾捐赠4民政部负责对境外通报灾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接情,表明接受境外救灾捐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社会捐助赠的态度,确定受援区域。
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5、的公益性民间组织组织实使用救灾捐赠人应当对救)施。
1(灾捐赠款指定账户,专项2(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 9.管理,并对救灾捐赠物资书面同意,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卖。
建立分类登记表册。
(5)在民政部组织开展的(2)可重复使用的救灾捐赠物资,县级以上民政部跨省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门应当及时回收、妥善保活动中,民政部可以统一管,作为地方救灾物资储分配、调拨全国救灾捐赠备。
款物。
(6)接受的救灾捐赠款)发放救灾捐赠款物(3物,受赠人应当严格按照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适用范围,在本年度内分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配使用,不得滞留。
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7)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及分配,使用情况应当按备、并向社会公布。
照民政部规定的统计标准()4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进行统计,并接受审计、救灾捐赠物资,经捐赠人 01.检查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督。
财政部门批准。
8)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彩票销售。
彩票发行机构、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捐赠中列支费用。
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
四、彩票与公益事业的发2、彩票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展民政部、体育行政部门依(一)彩票的发行、销售法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1、彩票的发行:国务院特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彩利福责负票。
各国的别分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彩票品种的审批程序。
彩销售工作。
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彩票监督管理工作3止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财政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具体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 11.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例不得低于35%。
2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本行、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彩票管理条例》规定,政需与的彩票监督管理工彩票公益金按政府性基金作。
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收支两条线”管理,专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一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般预算。
(二)彩票公益金31、彩票公益金的比例、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与使用日起,彩月2002年11彩票公益金按50:50的比票发行资金构成比例调整例比返为:奖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于低不得分配,由各省、自治区、直50%,发行费用比例不得辖市彩票机构上缴中央财高于,彩票公益金比15% 21.政和省级财政。
3、无偿性(5(三)彩票对公益事业的)我国志愿服务的主促进要规定(一)、国家发行彩票是筹措社我国志愿服务的1规范性文件类型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重1、宪法要来源中的有关规定、2国家发行彩票为人们提2、法律供了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中的有关规定平台3、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文件第二节志愿服务的法规4、与政策社会团体规范性文件4()志愿服务的特点5、自愿性、1地方规范性文件2、非营利性31.(二)我国志愿服务规范(4)维护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性文件的主要内容(5)、志愿服务的范围:涉及1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教育、科技、文化、环境(保护以及大型社会活动和6)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7)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2、志愿者组织的职责:宣传、合作与交流。
)(1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3、志愿者组织的招募和措各动务活的项施制招募志愿者可以分为自行度。
招募、联合招募、委托招)志愿者招募、注册、2(募、组织招募、社会公开培训、考核和表彰等管理招募、海外招募等。
遵循工作。
公开原则。
(3 )制定志愿服务计划、4 协调、组织实施志愿服务。
、志愿者的权利41.(1)自愿加入或退出志愿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者组织。
愿服务。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方(2)(7)志愿者依法享有的其面的权利。
他权利。
(3)获得参与志愿服务活5、志愿者的义务动的真实、准确、完整信(1)息。
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制度4()参与志愿组织的管(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完成参加的志愿服批评和进行监督;可以要务工作。
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3)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5()参加志愿服务的保(障。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志愿者的个人信息未)(6 51.合法权益。
愿者组织、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文件,是)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5伴随着志愿服务规范化进索取或者变相索取报酬。
程而产生的。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67事营利性活动或违背社会、适当与安全开展志愿服务公德的活动。
87()参加志愿服务所需的、志愿服务的激励表彰机制教育和培训。
9)按照规定佩戴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8(10、法律责任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9务活动时,提前告知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协议的签订6志愿服务协议作为明确志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