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慈善事业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之不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但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晚,加上人们的慈善意识淡薄,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不合理定位以及慈善组织力量的弱小,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缓慢。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慈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基本法律。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募捐款项、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即使已经颁布的涉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也比较零散笼统且难以得到落实。事实上,不完善的管理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已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桎梏。

二是慈善组织行政性倾向严重。慈善组织是在行政需求下建立的。改革开放后经济改革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各种矛盾突现,而有限的财政无法为所有社会成员缓解社会风险,这时政府不得不寻求第三部门的帮助。而当时社会力量比较弱小,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当时几乎没有慈善组织。政府只能从内部分化出慈善组织,以便以合法的手段获取慈善资源。我国大部分慈善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半官方的组织。因而,我国慈善组织受到政府严格的控制。在登记管理上,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制度,抬高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限制了慈善组织的活动范围和领域。在慈善组织运作过程中,慈善组织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人事任免,慈善组织的大部分领导是政府部门的离退休干部,极容易造成组织的官僚化,效率低下。

三是慈善组织公信力较低。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很低的,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做出的评价。我国慈善机构的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几个领导手中,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慈善机构理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决策作用。这就造成了慈善机构有时候会做出一些违背慈善机构章程宗旨,捐赠人意愿的错误决定。慈善基金会的半官方化及我国慈善事业的公示和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造成部分慈善机构缺少必要的行业自律、监督和审计,没有募捐和执行的专业分工,善款使用上随意性大,甚至出现侵占、挪用、贪污捐赠款物的行为,使得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效率经常被质疑。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慈善立法。我国现在涉及慈善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慈善机构的认定、注册、管理、监督,公益事业的产权、融投资、转让等实际已经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法律可以参照。立法机关应颁布相关的法律,使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条例》,从法制上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

二是建立健全各类慈善组织。现阶段,我国要着重培育劝募市场,强力推进募捐活动,逐渐实现募捐机构与实施机构和协调机构并存的格局。在慈善组织形式上,目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参与主体主要可分为专门的慈善机构如中华慈善总会和南京爱德基金会等;

国际性的人道主义组织如从事人道主义救助事业的红十字会;其他参与慈善活动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等。慈善组织的官办性再加上慈善组织建立时的非竞争性,导致慈善组织的低效率。因此,要实现慈善事业的社会化,就必须推进慈善组织的民营化,实现以独立的民营慈善团体为主体,辅之以附属于某些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基金会、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

组织的慈善组织体系。

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完备的监督体系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一要行政监督。首先,对基金会的监督。政府既要建立可行的激励机制,又要有完备的约束机制来规范慈善事业的运作。其次,对慈善组织成立的监督。政府要依法规范申请成立免税性质的慈善组织,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免一些组织打着慈善的名誉谋取暴利。再次,对慈善组织活动的监督。政府要建立慈善活动公开制和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控体系。二要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包括社会舆论、民间评估机构及公民个人监督等。对慈善活动的监督只有政府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社会民间性的专业评估机构。此外,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要确保媒体和公众对慈善活动监督渠道畅通。三要内部监控。慈善机构要建立完整的组织治理结构,在组织内部建立约束组织和成员的规章、制度等。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程序。

四是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信力。一要高度重视慈善工作建设。要加强慈善会全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尽快提高慈善会人员的道德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多渠道、多方式培训现有的慈善工作者,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再造职业化、专业化的慈善工作队伍。二要从自身抓起,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的使用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款物的使用情况。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1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意识淡薄

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内敛性、封闭性妨碍了人们的慈善行为。“我们常说,中华民族是一个乐善好施的民族。但如果真要仔细分析一下,却发现这种流行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也不十分真实。”我国的传统慈善文化以亲亲为起点,也多是以亲亲为终点,缺少西方的博爱主义和“普世”观念。在大多数情形下,中国人的仁爱与慈善通常限于家族内部或亲近之人,没能扩展到对陌生人的帮助。

1.2慈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基本法律。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募捐款项、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即使已经颁布的涉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也比较零散笼统且难以得到落实。事实上,不完善的管理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已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桎梏。

1.3慈善组织行政性倾向严重

慈善组织是在行政需求下建立的。改革开放后经济改革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型,

导致社会各种矛盾突现,而有限的财政无法为所有社会成员缓解社会风险,这时政府不得不寻求第三部门的帮助。而当时社会力量比较弱小,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当时几乎没有慈善组织。政府只能从内部分化出慈善组织,以便以合法的手段获取慈善资源。我国大部分慈善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半官方的组织。因而,我国慈善组织受到政府严格的控制。在登记管理上,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制度,抬高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限制了慈善组织的活动范围和领域。在慈善组织运作过程中,慈善组织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人事任免,慈善组织的大部分领导是政府部门的离退休干部,极容易造成组织的官僚化,效率低下。

1.4

慈善组织公信力较低

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很低的,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国际著名

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做出的评价。

慈善组织公信力低固然和政府的干预有关系,

但非政府部

门存在的“志愿失灵”也是慈善组织公信力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慈善机构的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几个领导

手中,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慈善机构理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决策作用。这就造成了慈善机

构有时候会做出一些违背慈善机构章程宗旨,

捐赠人意愿的错误决定。

慈善基金会的半官方化及我国慈善事

业的公示和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造成部分慈善机构缺少必要的行业自律、监督和审计,没有募捐和执行

的专业分工,善款使用上随意性大,甚至出现侵占、挪用、贪污捐赠款物的行为,使得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

效率经常被质疑。

2.

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弘扬慈善文化,营造人人捐献的社会氛围

慈善事业的发展首先需要适宜的社会文化环境。

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要首先弘扬慈善文化:

一是将慈善

文化纳入道德教育体系之中。

从中小学生就开始培养他们对慈善事业的情感,

引导他们加深对慈善事业的理

解,增强投身慈善事业的责任感。二是将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相结合。慈善文化必须积极主动地溶入企业文

化,慈善机构要与企业建立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

,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创造各种有

利条件。

。三是将慈善文化与传播文化相结合。利用媒体的大众性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普及慈善教育、传

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增强公众慈善意识、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2.2

加强慈善立法

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良好的法制化环境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立法机关应

颁布相关的法律,

我国现在涉及慈善方面只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慈善机构的认定、注册、管理、监督,公益事业的产权、融投资、转让等

实际已经发生的问题,

都没有法律可以参照。

立法机关应颁布相关的法律,

使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

因此文章建议政府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条例》

,从法制上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如《中国慈善

事业发展纲要》中所述:推进有关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的

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体、慈善募捐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活动的程序、明确捐赠人和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慈善事业的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资、退出等行为。

2.3

建立健全各类慈善组织

在慈善组织功能上,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慈善团体的募捐机构和实施机构是分离的,募捐机构

专门从事慈善募捐专业,

募捐的善款全部拨付给实施慈善服务的组织。

这样可以避免各慈善组织自发募捐影

响捐助者的积极性,提高慈善事业的募捐效率。现阶段,我国要着重培育劝募市场,强力推进募捐活动,逐

渐实现募捐机构与实施机构和协调机构并存的格局。

在慈善组织形式上,

目前,

中国慈善事业的参与主体主要可分为专门的慈善机构如中华慈善总会和南京

爱德基金会等;

国际性的人道主义组织如从事人道主义救助事业的红十字会;

其他参与慈善活动的非营利性

公益社会团体等。慈善组织的官办性再加上慈善组织建立时的非竞争性,导致慈善组织的低效率。因此,要

实现慈善事业的社会化,就必须推进慈善组织的民营化,实现以独立的民营慈善团体为主体,辅之以附属于

某些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基金会、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慈善组织体系。

2.4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完备的监督体系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要保证。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1)

行政监督。首先,对基金会的监督。政府对慈善事业的约束机制主要体现在依法对慈善组织的

4

界定及对其财务活动的监督上。

在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基金会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基金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

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的进步,但也难免鱼目混珠,一些私人基金会打着基金会的名誉谋取私利。这就要求政

府既要建立可行的激励机制,

又要有完备的约束机制来规范慈善事业的运作。

其次,

对慈善组织成立的监督。

政府要依法规范申请成立免税性质的慈善组织,

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以免一些组织打着慈善的名誉谋取

暴利。再次,对慈善组织活动的监督。政府要建立慈善活动公开制和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控体系。政府可以

每年抽查慈善组织财务收支状况,如发现有造假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

(2)

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包括社会舆论、民间评估机构及公民个人监督等。对慈善活动的监督只有政府

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社会民间性的专业评估机构,如美国慈善信息局,也实施对慈善组织

的监督,每年民

间性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进行评估,

把所出具的测评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

社会公众以此作

为是否捐赠的标准。此外,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要确保媒体和公众对慈善活动监督

渠道畅通。

(3)

内部监控。慈善机构首先要建立完整的组织治理结构,在组织内部建立约束组织和成员的规章、制

度等。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程序。

2.5

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信力

慈善组织是现代慈善事业的运作载体,

慈善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可以赢得政府的信任,

从而更好的保障自

身的权益,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一,高度重视慈善工作建设。要加强慈善会全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尽快提高慈善会人员的道

德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多渠道、多方式培训现有的慈善工作者,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再造职业

化、专业化的慈善工作队伍。

第二,慈善组织要从自身抓起,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

建立规范、

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捐赠款物的使用追踪、

反馈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款物的使用情况。

Welcome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Welcome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关于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状况

关于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状况 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弥补国家各项政策的缺漏,还具备维系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减少社会冲突,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公德等多方面的功能。为了了解我国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状况,让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发挥更大功用,并提供政府福利政策的依据,造福大众。我们分别向广大社会公民和部分公益慈善机构捐助人和慈善组织进行调查活动,请您奉献宝贵的时间,认真填写第一部份: 公益慈善机构捐助人意见调查问卷 就下列捐款动机而言,您是否也有相同看法? 非常同意 同意 没意见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能捐款帮助别人,证明自己小有成就□□□□□ ()过去曾受帮助,如今出自感恩与回馈心来捐助□□□□□ ()捐款助人能得到心灵上的平静与喜悦□□□□□ ()基于宗教慈悲济世的精神而助人□□□□□ ()自己或亲友曾遭逢类似苦难,故感同身受□□□□□ ()捐助行善本来就是自己的职业□□□□□ ()因为自己经济宽裕,故捐款帮助别人是应该的□□□□□ ()捐款可以得到社会的赞赏□□□□□ ()捐款收据可以抵税□□□□□ ()不好意思拒绝募款人的请求□□□□□ ()周遭朋友都捐,自己只好多少也捐一些□□□□□ ()捐款是为了行善积德□□□□□ ()我现在帮助别人,是希望以后也会有人帮我□□□□□ 下列有关公益慈善机构劝募讯息来源的重要性,您的看法如何?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不重要 非常不重要 ()报纸□□□□□ ()电视□□□□□ ()广播□□□□□ ()街头海报□□□□□ ()信函或电话访谈□□□□□ ()慈善团体的刊物□□□□□ ()杂志报导□□□□□ ()举办慈善公益活动□□□□□ ()文件背面印刷广告(如统一发票,机场登机卡.) □□□□□ ()计算机网络□□□□□ ()亲友口耳相传□□□□□

浅论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和意义

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和意义 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十几年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扶贫、救灾、教育、医疗、环保等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较之西方国家还是比较落后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慈善事业列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事业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全面认识其发展现状和意义对探讨其发展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分析 (一)、慈善机构逐年增多且形式丰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慈善认识的提高,慈善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慈善机构数量有所增加且形式多样。除1994年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中华慈善总会;1994年4月23日在中央统战部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积极推动和倡导下,由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以及港澳台和海外工商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社会团体--光彩事业促进会;1904年成立的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的中国红十字会;1985年4月成立的致力于促进我国的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和农村发展工作的爱德基金会;1989年成立的中国扶贫基金以及1997年5月26日成立的从事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司法公正、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外。出现了一大批新的慈善组织:如李嘉诚基金会、玉米爱心基金、自然之友、公益时报、宋庆龄基金会、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新疆自然保育基金、中华慈善总会在线捐助、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北京国际人员志愿人员协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慈善募捐专线、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收养中心、周凯旋基金会、福慧慈善基金会、国际狮子总会港澳三零三区、港岛青年狮子会、香港乐施会、雁心会乐幼基金、寰宇希望、田家炳基金会、乐群慈善基金、乐善堂、麦当劳叔叔之家、富慈善基金、壹基金和嫣然慈善基金等等。截止到2010年全国已建立了3万多个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 (二)、官方色彩正在逐步淡化 最初慈善组织的建立几乎都是依靠政府,政府为慈善组织提供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慈善组织在产生方式和运作逻辑上有着惊人的相似:它们大部分是直接依托于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建立起来的,和民政部门联系密切。例如,各级省市慈善总会基本上都是挂靠在各级省市的市民政局下面。绝大部分慈善组织刚刚从政府部门中分化出来依旧是“一个部门,两块牌子”,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直接来自于政府。尽管这些慈善组织在各种场合都宣称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但在实质上,组织以与政府极其相似的逻辑在运作,但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组织的形式与实际运作逻辑的背离。目前随着人们慈善意识的不断加强和社会

慈善事业发展指导

《上海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解读 慈善事业是社会广泛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由慈善募捐和项目实施等组成的慈善活动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几年,上海要大力倡导“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理念,增强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今年年初,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未来3-5年主要目标纲要提出,今后3-5年内,广大市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慈善意识显著增强,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慈善组织发展迅速,公益性慈善机构能力建设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程度和公信度有较大提高;慈善活动经常开展,社会募捐总量显著增加,志愿服务深入推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慈善品牌项目以及有影响力的慈善人物不断涌现;慈善政策法规基本健全,慈善事业步入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轨道。 ■培育多种类型慈善组织纲要提出,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逐步形成互相协作、分工明确、依托社区的慈善组织发展格局。探索发展专门从事社会募捐的慈善组织,加快发展实施服务项目的慈善组织,积极发展为其他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支持性、中介型慈善组织。鼓励慈善组织扎根基层,为社会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吸引民间资本开展慈善活动纲要提出,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评估,加强行业监督。健全慈善行业自律、互律、他律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完善的慈善事业筹资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动员激励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提高募捐活动的社会公信力。立法规范募捐和捐助行为,降低慈善机构准入门槛,吸引民间资本开展慈善活动。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联合体,使之成为连接政府、慈善组织、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在制定慈善组织行业规范、培训民间慈善组织成员、协调资金支持、监督救助项目实施等方面履行管理、服务、协调职能。 ■加快推进慈善事业法治进程纲要提出,切实贯彻执行《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总结上海志愿服务发展经验,鼓励广大市民投身志愿服务,培育发展本市志愿者组织,保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合法权益,加大政府对志愿服务的扶持力度,推进上海志愿服务发展。加快《上海慈善募捐条例》的立法调研进程,总结上海慈善募捐发展经验,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募捐,保护慈善捐赠者合法权益,规范面向公众的社会募捐,加强募捐款物使用的监督,开展慈善募捐的绩效评估,推进上海慈善募捐事业发展。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慈善事业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之不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但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晚,加上人们的慈善意识淡薄,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不合理定位以及慈善组织力量的弱小,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缓慢。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慈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基本法律。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募捐款项、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即使已经颁布的涉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也比较零散笼统且难以得到落实。事实上,不完善的管理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已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桎梏。 二是慈善组织行政性倾向严重。慈善组织是

在行政需求下建立的。改革开放后经济改革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各种矛盾突现,而有限的财政无法为所有社会成员缓解社会风险,这时政府不得不寻求第三部门的帮助。而当时社会力量比较弱小,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当时几乎没有慈善组织。政府只能从内部分化出慈善组织,以便以合法的手段获取慈善资源。我国大部分慈善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半官方的组织。因而,我国慈善组织受到政府严格的控制。在登记管理上,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制度,抬高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限制了慈善组织的活动范围和领域。在慈善组织运作过程中,慈善组织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人事任免,慈善组织的大部分领导是政府部门的离退休干部,极容易造成组织的官僚化,效率低下。 三是慈善组织公信力较低。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很低的,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做出的评价。我国慈善机构的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几个领导手中,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慈善机构理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决策作用。这就造成了慈善

关于公益事业发展现状与思考

公益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公益事业,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 一、扶贫济困,公益事业实效凸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市公益事业逐步发展,在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市城镇有162户275个困难人口、农村22631户40854个贫困人口,64569残疾人,要解决好这些弱势群体面临的困难,不仅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而且需要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2007年2月成立慈善总会, 2011年1月成立慈善基金会。6年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泛参与,我市慈善事业发展迅猛,全市累计募集善款7000万元,救助支出32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3839人次,在助医、助学、帮残、抚孤、救灾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2年下半年起,我市启动镇级慈善分会建设,全市16个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全部建立慈善会,形成了以市慈善会为龙头,镇(开发区)慈善分会为依托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全市公褒事业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多年来,**市妇联积极参与全市慈善事业的发展,以孤寡老人、贫困单亲母亲、孤贫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困、敬老扶幼、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先后募集资金150余万元,帮助86名贫困女大学生圆了大学梦,资助近千名孤贫儿童继续学业,为我市公益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正视形势,公益事业任重道远 我市公益事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我市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宣传认知力度不够。公众对公益事业的认识非常模糊,慈善意识还比较淡漠。多数人都认为公益是企业家的事,是有钱人的事,公益活动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实际上公益是一个人人都能为、人人都应为的事业,它是一个有责任感和道德观念的社会成员具有的基本素质,它是公民权利和仁爱理念的结合,是人道主义、人文关怀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结合,是公众的点滴奉献成就他人梦想的善举。 二是社会力量盘活不够。关心、关爱弱势群众的发展离不开慈善事业的帮扶,但仅仅依靠慈善部门力量还显得有些薄弱,还需要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义工队伍共同努力,才能达到万众一心,共促和谐的社会效果。 三是救助项目开拓不够。目前,我市开拓的公益救助项目虽然涉及到医疗、助困等方面,但是远远不能惠及到各个层面。举个例子来说,我市特困单亲母亲3811人,据初步筛查,患两癌(乳腺癌、子宫癌)的农村特困妇女多达216人。这部分人虽然享受了低保照顾,但是家庭贫困,再加上高昂的医药费,生活十分困难。而社会救助手续繁杂,救助落实的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且救助的方式为个人先治疗,再申请,使得一些特困妇女往往是望而却步,有的干脆放弃治疗和求助。还有孤儿收养、孤寡老人的赡养对贫困家庭等等的救助都还多多少少存在欠缺。 四是内生动力激发不够。目前我市的公益资金多依靠先富起来的企业和个人贡献力量,反哺社会,然而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社会的回报不如人意,救助工作流于形式,缺乏长效机制引领和制约,导致慈善救助往往有头无尾,影响参与者的积极性,最终造成慈善事业的内生动力不足。 三、借力生力,公益事业循环发展 一要加强教育引导,形成全民慈善理念。慈善事业不是靠一人一时、一朝一夕之力传承和发扬的,它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广泛地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慈善事业的历史和发展状况、慈善爱心人士和企业的先进事迹等,多方合力、多管齐下,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形成一种榜样的引导作用和社会舆论氛围,鼓励激发更多的捐赠行为,弘扬

谁在阻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关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讨论

谁在阻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关于“中国慈善事业发 展”的讨论 《中国社会报》 2009年11月26日 编者按: 2009年10月30日,“中国NGO互动网”就“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在线交流。在谈到中国慈善慈善事业发展存在哪些严重问题时候,有学者直言:“中国慈善会严重影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一发言一经出现,立刻引起网民和慈善工作者的关注,并对实际工作发生了影响,中国NGO互动网的点击率也迅猛攀升。编辑部认为,我国慈善事业正处在一个发展的关键阶段,通过对有关问题的讨论,既有利于澄清我国慈善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也是对人们进行一次有关慈善观念、意识的再普及与再宣传,必将有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为此,本报今天就此问题邀请了部分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展开讨论。广大读者和各界专家学者、慈善工作者对此有什么看法,有什么话要说,请您将文章直接发给编辑部,我们将陆续刊登。 慈善会的转型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邓国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客观地说,历史上,自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以来,慈善会系统在宣传慈善理念、募集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救灾等方面,功不可抹,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慈善意识的不断增强,民间自发的慈善组织迅速兴起,大多数地方的慈善会未能及时转型,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其消极因素日益突显。 早期,大多数地方的慈善会都是由各地民政部门发起成立,很多慈善会都属于民政部门的一个处室或科室。应该说,政府的初衷是好的。由于当时民间自身的慈善意识与能力都不具备,为了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也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介入与推动。但是,政府介入慈善,需要清醒认识到自身的角色与定位。毕竟慈善是民间的行为,“政府

构建和谐社会与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构建和谐社会与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张占斌 “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从中国国情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发展慈善公益组织,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努力发挥其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经济调节和社会关系中的协调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强烈的现实意义。 要认真研究整体的制度保障、社会信用和发展理念三大问题 近年来,由于对外开放和政府的推动,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稳步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三种类型的民间组织都已形成一定规模。但总体上看,我国慈善公益组织和事业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从国家发展的需要来看,还很不适应,在前进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抓紧认真研究探讨解决。 第一,慈善公益组织和事业发展的法律框架急需构建与完善。我国政府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对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1998年颁布了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一年还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2004年又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此外,民政部还有一些社会团体管理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当前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法律框架和法制环境。尽管目前已出台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但是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仍然不确定。根据我国现有的社团管理法规要求建立社团组织时,必须通过一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即先取得“行政合法性”后才能取得“法律合法性”。这种管理体制造成了大量的官办民间组织的出现,政府仍然垄断着民间组织成立的决定权。由于这些限制,使许多真正从民间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由于无法找到主管单位,而无法在民政部登记获得合法的身份。另外,我国政府对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将组织的成立、管理、运行以至于最后解体都纳入政府管理体系。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往往不是半官半民的组织就是准政府机构。而真正的从民间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恰恰是由于现行制度的限制无法“合法地”纳入体制的控制之中,也很难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同时面临着法律和政策上的不确定因素。现在,政府在针对民间组织的具体管理措施的立法上远远滞后于民间组织的发展。个案明显地表明,凡是比较成功的组织,都与创办者的特殊地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分不开,而他们所遇到的最大困难也在于如何被承认为非营利组织,取得合法运营的条件。在这方面,政府的态度也有一个转变过程。以前历次所颁布的社团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其主要精神大多以防范为主。2004年颁布的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件》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并借鉴国际经验而制定,在精神上和具体细节上比以前都有很大的进步。表现在:除强调“管理”外,增加了“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基金会的财产和收入受到法律保护的内容;纯民间的公益基金会的地位首次得到承认。尽管现在《新条例》还不完善,但也足以对民间公益力量起到鼓舞作用,引发新的捐赠行为和基金会的成立。同时,当前造成各种民间组织的艰难处境的主要原因还是来自政府的法规和实际作为,《新条例》对此并未予以解决。概括起来仍是两大问题:一是注册难,二是税收优惠难落实。注册难主要难在必须有“主管单位”。目前的实际情况不是上级干预过多,而是找不到单位愿意承揽这种增加责任,甚至担风险的事。何况公益事业面非常广,现有的政府部门无法涵盖丰富多彩的社会需求。许多很受社会欢迎的组织为找不

慈善事业发展思路展望

慈善事业发展思路展望 历经十余年努力,我国慈善事业的首部法律将走上前台。 慈善法将是今后我国慈善事业的“定盘星”,必将对慈善公益事业带来深刻影响。 我省慈善事业近年来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据了解,目前,全省基金会数量已达115个,慈善总会155个,社会捐赠接收站、慈善超市434个。慈善募捐方式不断创新,2015年全省慈善会系统募捐款物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慈善项目为主要载体的慈善活动日趋活跃,鹤壁、荥阳等地开展全民慈善活动受到了国家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充分肯定,我省先后获得中华慈善奖21项。 那么,慈善法出台后我省慈善公益事业将会发生哪些变化?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我省众多慈善公益人士,看他们如何解读。 带来发展机遇,也带来挑战 河南省慈善总会作为我省慈善界的“老大哥”,可以说是我省慈善事业的开拓者。以2001年河南省慈善总会成立为标年发展历程。16志,我省现代慈善事业已走过.省慈善总会秘书长刘高贵认为,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和慈

善活动进行全面规范,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引领、法律推动和法治保障。 “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既给我们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刘高贵对此解释说,我省慈善事业将加快转型升级,拓展慈善事业发展空间和活力,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支持慈善的热情,促进营造和谐有序、活力迸发的慈善生态链,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向更广领域延伸。 另一方面,各类慈善组织将大量涌现,慈善组织之间的资源竞争必然加剧,在社会选择机制下,捐赠者对慈善组织的要求将越来越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募捐和救助水平等,时刻面临社会公众的考验。 “尽早实现向枢纽型慈善组织的转身。”刘高贵提出了省慈善总会下一步发展目标。他说,随着慈善法颁布实施,慈善事业外部条件和发展环境都将发生变化,我们对自己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在进一步做好省总会本级募捐救助工作的同时,通过开展全省慈善会系统联动救助、实施公益伙伴计划、举办慈善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积极发挥领头羊作用,引导、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刘高贵还透露,他们正以民非形式筹建河南慈善信息中心,并积极争取省民政厅授权,收集和发布全省慈善信息,努力打造河南的透明慈善。

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

1、地方慈善机构的社会影响力较弱 2.全社会尚未形成浓郁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氛围 3.政府有关慈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落实和加大宣传力度, 4“慈善组织的公信度不高 5、现代慈善理念尚未普及。 6、政府职能亟待转变。 7、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8、发展慈善事业的激励机制滞后。 9、捐赠资金没有严格按规定使用 10、慈善公益事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11、慈善组织缺乏独立性,“官办”色彩较浓 12 公民的慈善理念尚未形成,企业捐赠积极性不高 13、慈善机构的监督管理欠规范,影响了社会公信力 14、慈善基金的管理手段单一,增值能力比较弱 15、慈善机构人员配备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16慈善意识、慈善文化缺失 17、慈善组织发展不完善 18、慈善事业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19、慈善事业发展缺乏有效的监督 通过这次的调查,我们对惠州市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也有了更全面和更深一层次的认识。毕竟现代慈善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总体上还十分落后。其发展中还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此次调查中得到了反映。 1、慈善意识、慈善文化缺失 中国传统的财富观,不利于形成现代的慈善理念,传统不露富、藏富的封建意识观念和慈善文化要求对财富的乐观态度和积极态度相背离,受“杀富济贫”“不患寡而患不均”等封建意识的影响,人们形成了不露富守财为中心的财富观。众所周知,慈善事业的资金重要来自捐赠,而我国传统家族财富遵循“血缘内继替、代际间分配”的继承原则,父死子继,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不二法则,一直延续至今,这就不难理解国人甚少将遗产捐赠社会,而只留给子孙,为子孙奠定一份基业,这种家族财产继承方式也影响了财产的捐赠,这是造成我国慈善参与率低,募集善款少的一个原因。 2.全社会尚未形成浓郁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氛围 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事业,它的发展需要有一种社会氛围,也就是需要有公民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当大多数人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慈善事业在社会发展中起着独特的作用,也就不可能产生公益意识和慈善意识,而是将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完全归为政府职能的范围。社会慈善意识的觉醒与公民意识、公民社会、民主意识紧密相连。美国等发达国家公民意识、民主意识与慈善意识同样浓厚,而中国的情况则不同,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国家的仁政与民间慈善事业是不能并存的,使得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中国封建王朝对民间慈善活动有很大的排斥性,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对慈善事业采取了排斥、敌视的态度,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公益等项事业理所当然地完全由政府承担。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华慈善总会及各地方慈善机构的成立,一些慈

中国慈善事业与美国的比较

理念的不同 巴菲特:我为什么捐掉99%的财富 2010年08月31日08:21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2006年,我曾作出承诺,逐渐将我持有的所有伯克希尔·哈撒韦股票捐赠给慈善基金。这个决定让我再开心不过。 现在,盖茨夫妇和我正在要求几百位美国富豪至少为慈善事业捐出50%的个人财富,所以我还是重新解释我的意图及其背后考量为宜。 首先,我承诺,在我有生之年或大去之际,我将把至少99%的个人财富捐献给慈善事业。以美元衡量的话,这笔钱诚然可观,但从相对价值角度出发,每天都有许多人向他人赠予更多。 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常常为教会、学校和其他机构作贡献,从而放弃了原本可以用来惠及自己家庭的物质财富。他们对贫乞者的接济和给联合之路劝募协会的捐款,意味着放弃看电影、去餐厅就餐或其他个人享乐。相形之下,我的家人和我兑现捐赠99%财富的承诺则不需以牺牲需要或想要的东西为代价。 更何况,这一捐赠也不会让我放弃最珍贵的资产,即“时间”。有许多人,其中也包括我的三个子女,都为帮助他人奉献了大量时间与才华。这种赠予往往远比金钱更有价值。对一个在困境中挣扎的孩子来说,从一个充满爱心的良师益友处获得培育,远比得到一张支票更珍贵。我的姐姐桃乐丝每天都对一些人施以援手,我在这方面则做得很少。 而我所能做的,就是拿出一大堆伯克希尔·哈撒韦的股票凭证,这些“提款存单”变现之后可以换成各种资源,从而让那些没能抽中人生上上签的人获得些许补偿。 目前为止,我已经捐赠了20%的个人股票(包括来自我过世的妻子苏珊·巴菲特的股票)。剩下的股票,我会每年捐出4%。在资产清算后最迟10年,我希望我所拥有的伯克希尔股票能够悉数投入慈善事业。这些钱将不会用做长期性捐赠基金,我希望它们能用来解决人们的眼前需求。 拥有某些东西,确实能让我的生活更有滋味,但拥有过多反让我吃不消。我想有一架昂贵的私人飞机,但若拥有好几处房产,就会成为一种负担。很多时候,拥有越多财富,越会沦为财富的奴隶。我最珍视的财富,除却健康,还有那些幽默有趣、个性多彩、长久相伴的朋友们。 在这个国度,那些在战场上挽救他人生命者会被授予勋章,好老师会被回报以学生家长的感谢信,而那些能够发现公司股票错误定价的投资者,则会被飨以数亿资财。一言以蔽之,命运的安排反复无常,无人能确定谁会抽到上上签。

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思考

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思考 作者:刘国林 来源:《慈善》 2011年第5期 一、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应有一个客观清晰的判断。 中国现代慈善,从上世纪90年代初经国家批准成立第一家全国性的民间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算起,只有1 0几年的实践。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慈善在名份上受到 不公正对待,自然也就很难开展有组织的社会慈善活动。相比之下,我们与国际社会慈善领域 的发展差距拉丈了,中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明显滞后。 走过了一段弯路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思考:原来慈善既 非西方社会或宗教布施的专列,更非洪水猛兽。不必为慈善打上更多的阶级烙印。不应当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去对待这样一种以利他主义、人道主义为前提的事物。唤起人们的慈 心善举不仅与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同一性,而且对缓解社会矛盾,补充社会保障,构建和谐社会都十分有利。 经历10几年的实践,如今慈善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已成为热门话题。不但堂而皇之地得到社会承认,其社会功能、作用、定位也掷地有声地载入了党和政府的文件。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 确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胡锦涛总书记不但亲自参加慈善大会,而且高瞻远瞩地指出:“发展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国慈善事业,需要各方面的热心支持和鼎力相助。” 特别是经历了2008年汶川大地震和2010年玉树大地震的考验和洗礼,从机关、企事业单位, 到工厂、军营、学校,从生活中的富有者到贫困的拾荒者所表现出的慈善热情和能量,让全世 界都为之震撼和感动。那一刻万众践行的慈善壮举与“一方有难八方相助”的民族魂有机地融 合在一起,展现了中华慈善的厚重恢宏,博大精深。 如今,在我国不仅数以千计的一大批公募和非公募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建立起来,社 会功能得到彰显,筹募能力大大提高,施援管理更加规范,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慈善超市、 志愿者队伍等以往没有的事物也有了长足发展。 随着慈善实践的深入拓展和慈善社会功能、作用的彰显,从普通民众到高层领导对慈善事 业在认识上也产生了新的飞跃,这无疑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和 优良环境,因此我们有理由自豪地讲:中国慈善事业的春天已经到来,且充满无限生机。 二、统一对慈善的认识至关重要。 任何新生事物在发展进程中都不会一帆风顺,新兴的中国现代慈善也不例外。在认识上总 会有一些不同声音,在运作中也会有一些需要付出学费的失误,这并不可怕。重要的问题是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统一认识,明确发展方向。有人说,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是那 些公募组织和机构。有人说,当前慈善的关键问题是立法。有人热衷于请巴菲特、盖茨到中国 办慈善晚宴,给中国的企业家示范。有人认为中国的富人为富不仁,缺乏爱心和社会责任。有 人认为慈善机构就不该拿管理费……等等。有入主张裸捐,有人反对。有人热衷于搞慈善排行榜,冠名慈善家,首善。我们对这些认识和行为不能简单地评判对与错肯定或否定,需要认真 加以分析。 三、否定公募组织的社会作用是错误的。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慈善事业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之不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但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晚,加上人们的慈善意识淡薄,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不合理定位以及慈善组织力量的弱小,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缓慢。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慈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基本法律。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募捐款项、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即使已经颁布的涉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也比较零散笼统且难以得到落实。事实上,不完善的管理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已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桎梏。 二是慈善组织行政性倾向严重。慈善组织是在行政需求下建立的。改革开放后经济改革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各种矛盾突现,而有限的财政无法为所有社会成员缓解社会风险,这时政府不得不寻求第三部门的帮助。而当时社会力量比较弱小,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当时几乎没有慈善组织。政府只能从内部分化出慈善组织,以便以合法的手段获取慈善资源。我国大部分慈善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半官方的组织。因而,我国慈善组织受到政府严格的控制。在登记管理上,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制度,抬高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限制了慈善组织的活动范围和领域。在慈善组织运作过程中,慈善组织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人事任免,慈善组织的大部分领导是政府部门的离退休干部,极容易造成组织的官僚化,效率低下。 三是慈善组织公信力较低。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很低的,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做出的评价。我国慈善机构的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几个领导手中,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慈善机构理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决策作用。这就造成了慈善机构有时候会做出一些违背慈善机构章程宗旨,捐赠人意愿的错误决定。慈善基金会的半官方化及我国慈善事业的公示和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造成部分慈善机构缺少必要的行业自律、监督和审计,没有募捐和执行的专业分工,善款使用上随意性大,甚至出现侵占、挪用、贪污捐赠款物的行为,使得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效率经常被质疑。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慈善立法。我国现在涉及慈善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慈善机构的认定、注册、管理、监督,公益事业的产权、融投资、转让等实际已经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法律可以参照。立法机关应颁布相关的法律,使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条例》,从法制上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 二是建立健全各类慈善组织。现阶段,我国要着重培育劝募市场,强力推进募捐活动,逐渐实现募捐机构与实施机构和协调机构并存的格局。在慈善组织形式上,目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参与主体主要可分为专门的慈善机构如中华慈善总会和南京爱德基金会等; 国际性的人道主义组织如从事人道主义救助事业的红十字会;其他参与慈善活动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等。慈善组织的官办性再加上慈善组织建立时的非竞争性,导致慈善组织的低效率。因此,要实现慈善事业的社会化,就必须推进慈善组织的民营化,实现以独立的民营慈善团体为主体,辅之以附属于某些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基金会、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方向

分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上述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的重大变化,均表明我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是完全可能的。 然而,慈善意识的淡薄、慈善法制的欠缺、慈善机制的幼稚,又构成了阻滞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障碍。我国慈善事业确实有了获得真正大发展的迹象,但这种迹象要转变为现实并非易事,需要尽快培养并强化国人的现代慈善意识、健全慈善法制和促使慈善机制从幼稚走向成熟。这三大问题解决不好,中国的慈善事业就难以获得真正的大发展。 慈善意识与慈善事业的大发展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是与人们的主观意识密切相关的,没有强烈的主观意愿不可能有积极主动的行动。因此,发展慈善事业须先培养并弘扬现代慈善意识。 我们常说,中华民族是一个乐善好施的民族。但如果真要仔细分析一下,却发现这种流行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也不十分真实。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奉行得是典型的由内及外的圆心定理,它以亲亲为起点,也多是以亲亲为终点。在大多数情形下,中国人的仁爱与慈善通常限于家族内部或亲近之人,虽然也有帮助非亲非故者的诸多事例,但总是遵循着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潜规则,确实缺乏西方社会那种无论亲疏与远近均推崇爱人如己的博爱理念。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中国人觉得前人栽树是为了后人乘凉;升官发财是为了光宗耀祖,更是为了荫及子孙;才能理解为什么一些人致富后并不急于帮助他人,而是要先造好未出生的孙子的坟墓;才能理解中国富人们为什么那么害怕政府开征遗产税;也才能理解中国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为什么让人觉得并不那么仁慈。现在不是夸耀所谓乐善好施的民族传统的时候,而是需要立足现实并理性思考慈善事业发展的路径与方案。这当然不是说中国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因为中国人的亲亲文化传统中,亦确实同时并存着推己及人的慈悲与怜悯意识,并确实有相应的助人与互助行动。 讲这么一个似乎有损我们老祖宗颜面或者中华传统文化光彩的观点,大家很不喜欢,但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确实需要对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有清醒的认识。把培养国民的现代慈善意识作为发展慈善事业的重大的、基础性的工程来实施。 如何培养国民的现代慈善意识,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五点: 首先,需要确立现代慈善意识。现代慈善意识不再是中国传统慈善活动中体现出来的那种恩赐、怜悯观念,而是可以用平等、互助、博爱、共享这几个词来概括的理念。现代慈善事业尤其强调平等、博爱,只有人格平等才是互助长久的条件,只有真正博爱才是共享财富的可靠基石。 其次,需要确立符合现代文明与社会公正的财富观。美国慈善之父卡内基曾强烈抨击那些认为自己有权利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方向 郑功成 众所周知,中国现在的慈善事业与 历史上的慈善活动并无直接的关联。在 经历了漫长的冬天后,中国的慈善事业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于上个世纪90 年代开始苏醒过来,并终于在跨入本世 纪后有了真正获得大发展的迹象。 说中国的慈善事业大发展,是基 于这个时代的背景而言的。在国际上, 近年来由美国富豪们推动的自上个世 纪20年代第一波慈善浪潮之后的第二 波国际慈善浪潮正在向全球扩展:拉 美在响应,欧洲亦开始有相应的行动, 我国香港首富李嘉诚先生亦在呼应。 而在国内,十多年前的主张已经被国 家付诸实施,如国家已将慈善事业正 式纳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开始 大张旗鼓地举办慈善论坛并褒奖慈善 典范,这不仅意味着对慈善事业的政 治樊篱已经荡然无存,而且表明了政 治因素已经由上个时代的限制因素彻 底转换成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推进因素。 当国民经济创造27年高速增长的奇迹 并仍然在继续创造着奇迹、GDP在 2006年将达到20万亿元、国家财政收 入将超过3.5万亿元、城乡居民个人 储蓄余额已经超过14万亿元、越来越 多的人进入富裕阶层之后,经济因素 确实不再是我国慈善事业落后的理由。 当贫富差距持续扩大,需要帮助的群 体规模庞大,而公益领域日益宽广、福 利需求并无止境时,社会因素显然十 P26-27

形式与政策(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分析 )

一、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分析 慈善事业在中国内地,是间隔数十年之久后才于20世纪90年代重新出现的新兴事业。中华慈善总会作为全国性的重要公益组织,自1994年成立以来,经过崔乃夫、阎明复两位老部长的全力推动,尤其是1998年大洪灾时发起的大规模赈灾活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所认同,不仅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拥有80 多个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在全国各地开展着多种多样的慈善公益项目。可以这样说,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在内的越来越多的慈善公益组织,正以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在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日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在人类进入新的世纪之初,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亦面临着更加良好的发展机遇。 第一,国际大环境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综观世界,20世纪末,在称为第一部门的政府组织和称为第二部门的企业组织之外,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兴起并蓬勃发展,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部门,被称为第三部分(“第一部门”、“第二部门”、“第三部门”的概念在中国引用,是近年来从西方引进的),它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成为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并重的部门,共同支撑着各国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许多相关研究,特别是由美国学者Lalamon(萨罗蒙)主持的覆盖40多个国家第三部门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进一步证实了第三部门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美国大选时甚至将候选人对慈善事业的关注支持程度作为重要标准之一,进行投票。因此,可以说大力发展第三部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这对于正在加入WTO而力求迅速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中国而言,必然地要受到这种潮流的影响,许多跨国公司与国际性的慈善组织亦会更多的将其参与、组织慈善项目的经验做法带入中国。因此,国际大环境既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值得仿效的榜样,也会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直接的推动力,我们必须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把中国方兴未艾的慈善事业的发展融入世界第三部门发展的潮流之中。 第二,国内经济社会的转型,要求“小政府,大社会”,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现阶段,中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进程之中。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尽快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亦改变了过去由政府与企业包办各种福利救济的传统,许多以往由政府或企业承担的社会事务需要有各种社会团体来承担;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在创造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亦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精)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 (征求意见稿 慈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新形势下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为指导、规范和促进“十二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回顾与“十二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扶持力度,慈善事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全社会参与慈善活动的意识不断增强,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慈善事业法(草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已纳入国家立法计划;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企业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更加明晰。江苏省、湖南省等地方政府先后出台慈善事业促进发展和社会募捐管理的法规,带动了各地慈善立法进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慈善事业发展。 社会捐赠数额大幅攀升。2006年社会捐赠总额首次突破100亿元,2010年达到700多亿元,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年初的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汶川地震等引发捐赠热潮,社会捐赠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创历史之最,有力支援了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公益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4万个,其中,基金会数量从975个增加到2168个,许多社会组织将公益慈善作为其服务宗旨。全国已建立3.1万个经常性社会捐助

发展慈善事业的对策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社会保障概论 作者许盛时 学籍批次 201203 学习中心福建电大学习中心层次高中起点专科 专业行政管理

发展慈善事业的对策研究 —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策略 一、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平等自愿原则 1.由广大慈善捐助者自己决定如何实施捐赠,他(她)们有权利选择具体的捐赠规模、方式和用途等。严禁对捐赠人采取强加、索取、变相摊派等违规行为!充分尊重受赠人的人格尊严和保护隐私。 2.确保企业自主捐款,加大宣传力度,吸引社会各阶层人士踊跃参与慈善事业地发展。(二)公开透明原则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又一基本原则 1.公益慈善的捐赠程序、款项物资管理和具体使用方式、捐助所获得的社会效果评估等专业信息通过有效公开,主办机构自觉地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2.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形成专项资金募集、运作、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捐赠信息公开,必须充分尊重款物捐赠人的意愿。 3.把牢捐赠款项、物资的实际监管,建立慈善信息统计、披露机制。实行年检和评估工作把关,加强专业信息披露、日常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促进形成一个集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审计联合社会公众舆论监督、行业自律等多方面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管体系。设立公众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数据,定期对外界公布事业发展报告。 (三)政府部门鼓励创新原则 1.倡导全国各级行政服务单位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如何才能召集更多社会资源、加强对捐助行为及款物的监督管理,积极有效地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2.政府部门制定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培育监管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组织、严格规范实际操作流程。充分地显示出政府对公益慈善运行的总体决策指挥权。 3. 加大开发资源力度、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紧密协作、实施受助人员的高效帮扶等综合改革与能力建设。 二、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存在的困难与矛盾 (一)公益慈善事业长期存在着实际捐赠总量与人均捐赠数量相对较少,相关法规政策与慈善事业发展不相对应,实际能力与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不相适应,行业人才与发展需求不相匹配等问题。 (二)面临着组织登记困难、募捐资格不明确、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三)广大民众主动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识普遍较低,特别是缺乏富裕人士参与捐赠。激励社会捐赠的法规制度亟待完善;相关专业机构、组织数量偏少;从业人员的募捐能力较差,大多数仍然带有一股浓重的行政部门办事作风。这让广大公众普遍心存不满,严重影响到公益慈善从业人员在社会上本应树立起的光辉形象。 (四)有关调查资料显示:超过九成的民众对当前我国慈善信息公开度表示不满!公益慈善领域积压着大量的问题和矛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慈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慈善活动信息的公开情况的确不容乐观!有一半以上的受调查者表示有经常捐赠款物,但近九成的民众却从未收到过任何相关的信息反馈!全国已建立起3.1万个常驻的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公益慈善超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