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阻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关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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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慈善组织看我国慈善事业的不足及发展建议

从慈善组织看我国慈善事业的不足及发展建议

从慈善组织看我国慈善事业的不足及发展建议作者:谢霓来源:《海峡科学》2010年第09期[摘要]汶川大地震后,我国的慈善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当然也暴露出慈善事业的诸多问题。

该文以慈善组织为切入点观察慈善事业的发展问题,同时介绍和借鉴其他成熟慈善组织的运作经验和慈善理念,如美国的纳税“劝捐”和香港的“小政府,大社会”都极富借鉴意义。

并根据该文已分析的慈善事业中有关慈善组织的问题,尝试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和指明适合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基金会公信力监管慈善的发展是现代文明的发展成果,也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杠杆,更是温暖满人间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标志。

慈善在现代社会不再是同情心的偶然发作,也不再是富人所背负的道德枷锁,它已经成为一种事业。

它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来实现和保障整个社会民众的的基本生存权利。

现代慈善事业与传统慈善活动相比,出现了捐献者与受助者走向分离,但是这与政府的征税再用之于民不同,它是传统直观的人与人之间的想互帮助的复杂化,也带来了救助范围和种类的扩大化和多样化。

慈善组织充当了中介体,这是社会分工与提高效率的必然结果,这种中介体的出现使捐献者与受助者在一定条件下分离,使他们在心理、人格方面的不平等得到严格的控制,捐献者少了高高在上的施舍者色彩,受助者少了处于落魄地位的羞耻感与报恩的负担。

所以慈善组织的出现是现代慈善的重要标志,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是将会被永远记录的灾难性悲剧,这个事件充满了泪水与痛苦,但同时多难兴邦,这个事件不仅仅展现着当代中国的社会进步,彰显着人性的光辉,更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成为我国完善慈善制度尤其是慈善捐赠制度的契机。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开始了在萌芽阶段之后较为迅速的发展,也得到了社会各界非普遍关注。

其中广大志愿者的不远万里奔赴支援,广大企业的亲自前往捐款送物,“捐款门”事件的关注程度,不仅表现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了中国慈善捐赠方面的诸多问题。

浅析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浅析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浅析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摘要:在现今社会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慈善事业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人们在满足自己生活上的需求后,开始注重自己精神上的需求,慈善事业也因此有了更好的发展。

而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扎根于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之上,又在改革开放时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与发展,积累了许多珍贵的经验、以及深刻的的教训,他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成长与发展。

而现今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其中不乏出现一些问题。

关键词:慈善事业;成长与发展;现状中国的慈善事业,有自己悠久的历史。

汉唐寺院济贫、赈灾;宋代养老扶幼事业的勃兴;元医疗救助的兴起;明清民间慈善群体。

当今国门开放以来,更是涌现出一批批为水灾、为贫困大中小学生、为贫困患者,默默从事的慈善救助热心慈善家。

从西周的民本思想、会儒家的仁义学说,到佛教、道教的因果循环、行善积德等,都充分表现出了人民的慈善意识。

慈善事业的发展顺应历史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

慈善事业,它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成长与发展。

虽然它在不断的发展进步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依旧面临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慈善事业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六届五中全会又发出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的号召,对慈善事业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

十七大进一步加快了创建和谐社会的步伐,谋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全面协调发展、共享改革成果已成为各阶层的共识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慈善事业提供了巨大的潜在资金来源,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公众的慈善价值观念进一步加强,参与慈善捐赠的公民和法人不断增加。

因此发展慈善事业的政治经济基础和法律、道德文化环境都在逐步完善。

但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仍严重滞后于现实需求,存在着总体规模小、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不完善、慈善文化土壤贫瘠以及慈善组织用人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探析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与发展问题

探析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与发展问题

探析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与发展问题本文从中国慈善的现状分析,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简要的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包括完善法制、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道德压力的约束,以及监管独立等。

一、中国当代慈善的现状中国当代的慈善事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复兴与发展起来的,并还受到了一定的阻力。

因此它起步晚,发展比较落后。

并且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兴办,采用的是官办或半官办的管理模式。

(一)年度慈善捐赠总额。

年度慈善捐赠总额是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水平最直观的反映。

中国2021年的慈善捐赠总额为309亿元人民币,因汶川地震,2021年的慈善捐赠总额是达到了1070亿元人民币,但只占到GDP的0.356%,2021年中国慈善捐赠已经达到509亿元,占当年30多万亿元GDP的0.17%。

相比较而言,2021年美国慈善捐款为3140.7亿美元,占美国财政收入3万亿美元的10%。

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慈善事业处于较低水平。

(二)慈善组织的数量。

慈善组织的数量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慈善事业发展水平,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年度慈善捐赠总额。

截止2021年,中国已有基金会1843个,与美国的慈善组织超过100万个相比,远远落后。

在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较活跃的慈善组织多达16万个,中国慈善事业水平极大地受到了慈善组织的数量的限制。

(三)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

在中国,据2021年统计,中国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不到两万。

与美国相比,不足美国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十分之一,在英国亦有60万从业人员。

比较了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当代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可以看出中国当代慈善事业水平相对较低,下面将进行分析。

二、中国当代慈善的问题(一)观念困局1、传统财富观。

中国传统的财富观主张“肥水不流外人田”,财富的继承和传承是家族非常重要的财富积累方式。

而亲人之间理所当然地认为亲人过世后的财富应当有亲属继承,而非捐赠给慈善组织。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西方慈善观念如“裸捐”等新名词的进入,对中国传统财富观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慈善事业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之不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但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晚,加上人们的慈善意识淡薄,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不合理定位以及慈善组织力量的弱小,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缓慢。

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慈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基本法律。

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募捐款项、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

即使已经颁布的涉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也比较零散笼统且难以得到落实。

事实上,不完善的管理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已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桎梏。

二是慈善组织行政性倾向严重。

慈善组织是在行政需求下建立的。

改革开放后经济改革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各种矛盾突现,而有限的财政无法为所有社会成员缓解社会风险,这时政府不得不寻求第三部门的帮助。

而当时社会力量比较弱小,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当时几乎没有慈善组织。

政府只能从内部分化出慈善组织,以便以合法的手段获取慈善资源。

我国大部分慈善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半官方的组织。

因而,我国慈善组织受到政府严格的控制。

在登记管理上,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制度,抬高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限制了慈善组织的活动范围和领域。

在慈善组织运作过程中,慈善组织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人事任免,慈善组织的大部分领导是政府部门的离退休干部,极容易造成组织的官僚化,效率低下。

三是慈善组织公信力较低。

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很低的,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做出的评价。

我国慈善机构的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几个领导手中,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慈善机构理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决策作用。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否会被“ 贪污、 截留和挪用” 。信任问题直接影响到了个人的
捐献热情 和动力 。在现 阶段 , 主要 有 以下这几个 因素影 响了 社会公信力。
1 法 律 不 健 全 .
国民间组织不发达, 因而导致政府在慈善事业 中的过度介
入 。虽然 我国的慈 善事 业的发展取得 了很大 的成果 , 但影 响 我 国慈善事业 进一 步发展 的 因素我 们更 应该 加 以重视 。 目 前关于影 响因素的探讨 , 主要倾 向于 道德 因素 , 认为 在市 场 经济的条 件下 , 道德对于现代 慈善事业 的发展 意义重大 。郑 成功教授 也认 为慈 善属 于道 德范畴 , 善行为 的非强制性 和 慈 自愿性 , 决定了社会成员 的善 爱之 心对 慈善事业 的发展起道 德支撑作 用 ; 经济因 素 , 为 慈 善家 的 出现 是社 会经济 发展 认 到一定阶段 , 企业强 大到一定规模 时 的结果 。中国 目前还没 到这个 阶段 。本文 试 图从 社 会 因素方 面对 影 响我 国慈善事
I 收稿 日期 】0 6— 3— 0 20 0 2
目前 , 中国没有 专门规范 慈善公益组 织实体 内容的法规 条款或行政文件 , 如慈 善公 益组 织 制 度 、 务制 度 以及 机构 财 的活动领域, 募捐善款、 救助项 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 法规依 据。同时 , 即使 是 已经颁 布 的有 关 法律 、 法规 、 政策 , 亦因缺乏具 体 的 、 可供 操 作 的 配套 政 策 而难 以 落实。事 实 上, 不完善的慈善组织管理法规现状已经成为中国慈善事业 发展的桎梏。从 法制上统 一规范慈 善事业 的性质 、 形式 组织 和具体的运作程序。对“ 贪污、 截留和挪用” 捐款的人给予严 厉的法律制裁。健全法律 , 一方面 可以约束慈善组织的行 为, 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群众的公信度。 2 慈善组织 能力建 设不完善 . 从微观的角度分析, 一个慈善组织是否具有生命力, 取 决于其 效率和社会公信度 , 慈善组织 能力建设又 是慈善组 而 织效率 、 效益和社 会 公信 度 的直 接决 定 因索 。换 言之 , 一个 慈善组 织只有具备必 要 的效率 和足够 的社 会公 信度 才可能 拥 有生存 和发展 的空 问。然 而 , 可否认 , 无 目前 中 国慈善组 织在能力建设 方面普遍还存 在缺陷 。 3 机 构 自律 与政府 监管不够 . 真 正的慈善事业一定 是民营的 , 而在实践 中应 当 以机 从 构 自律 为主 , 即慈 善组织 应 当有 自我管 理 、 自我 约束 自我发 展 的能力 ; 然而 , 于慈善 事业 是 慈善 机构 用他 人捐 献的钱 由 来做事 , 为避免慈善 机构 运 行过 程 中 的失 范行为 , 杜绝 工作 中的违法 现象 和侵害捐献 者或受助者 权益 的现象 , 慈善机构 还需要接 受并 服从 政府与社 会的监 管。机构 自律为 主、 政府 监管为辅 , 的配合协 调 , 确 保慈 善事 业健 康发展 的保 两者 是 证, 但机构 自律尤其 是较 高层次 的 自律 更应 值得重 视 , 因为 这是确立 慈善 机构公信力 的根本。 4 宣传力度不够 般来说 , 一个 人的 受 教育程 度 越高 , 他们投 入社 会公 益和慈善 活动 中去 的可 能性 就越 高 。而根 据一 份对 大学生 群体 的调查 , 大学生对现 有慈善组 织的 了解 还停 留在很粗浅 的程度 , 慈善组织及 其活 动 对大 学 生群体 的影 响力 不 足 , 吸 引大学生加盟 的程 度也很 有限 。 比如 把 民政系 统的福 利机 构误认为慈善 机构 ,对 中 国青 少 年发 展基 金会 的认识 只 限 , 于“ 希望工 程” 。可见 , 等 当前 十分需要加 大对慈善事业的宣 传力度 。慈善机 构应 以多种 活动形式 , 各种有 影响的大 开展 型活动 , 向人们展示慈善事业的意义和作用。 三、 政府在慈善事业中定位不合理 , 民间慈善组织不发达 政府应该 明确 自己在 慈 善事 业 中的地 位 和作用 。 民间 性 、 会性是慈善组织 的主要特点 。决 不能把慈善 组织建成 社 政府 的附属部 门 , 则 , 善组 织 就会 失去 它本 身应 有的 意 否 慈 义 。政府 的作用应 该是引导 、 监督 和政 策支持 。政府 的介入 不是对慈善组织 的替代 , 而是补充 。现 阶段 政府在 慈善事业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慈善事业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标志,对一个国家极其重要,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些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慈善机构、政府、社会大众、监督、立法一个国家的慈善事业是这个国家社会文明的标志,慈善事业一方面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之不足,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它也代表着一个国家与社会的良心,使社会和谐,人情温暖的同时又促进自身更加完善与发展。

对当代中国而言,慈善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但是由于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人们的慈善意识淡薄,慈善机构运行机制不尽合理,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不合理定位以及慈善组织力量的弱小等诸多问题,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缓慢。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从主体上可分为三大块,一是慈善机构自身,二是政府方面,三为社会大众。

认清各个主体存在的问题方能对症下药,找到解决方式。

(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问题:1、慈善机构运行机制(1)运行不够公开透明我国慈善机构组织的机制不健全,致使慈善组织运作不透明,失去民众的信任。

“慈善组织作为慈善公益事业的运作组织,是没有组织利益的,更没有自我利益,公开与透明是一项铁的原则。

”1慈善基金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的独立性、中介性和透明性,而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在独立性、中介性和公开透明上都存在着很大问题。

基金会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善款的管理和使用缺乏透明性。

正是由于这种不透明,使得少部分人打着慈善的名号,名为辅助救济,实却干着中饱私囊的勾当,欺骗广大有善心人士。

近年频频曝光的慈善黑幕,已经将慈善与民众置于风口浪尖的位置。

整个社会的慈善机构已经持有严重不信任态度,这对于我国慈善事业继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2)监督体系不完善慈善机构内部,由于权力集中,制度不合理以及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了内部缺乏有效监督的局面,部分慈善机构缺少必要的行业自律、没有设置独立的监督与审计部门,募捐与执行的专业分工也未明确,善款使用上随意性大,甚至出现了滥用、侵占、私吞善款的现象。

任振兴 中外慈善事业发展比较分析_兼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思路

任振兴    中外慈善事业发展比较分析_兼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思路

当前中国慈善事业正步入关键的发展时期,在讨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策时,以比较研究的视角考察中外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差异,并探究这种差异的深层原因,进而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进路,无疑是一项有益的工作。

一、中外慈善事业的发展差异慈善事业(英文charity),在中外发展史上源远流长。

尽管对慈善的统一界定,因各国政体、宗教、传统、习俗等差异,其内涵与外延不尽相同,理论界也无精确的定义,但总的来看,慈善事业是社会成员基于人道主义原则,以无偿捐赠为经济基础、以扶危济困为宗旨的民间性社会公益事业[1]。

随着市场体制在全球的逐步确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民间慈善组织的不断发育壮大,沿袭传统慈善内核的现代慈善事业具有了新的发展特征。

纵观欧美主要国家,现代慈善事业的基本特征主要是:(1)慈善内涵丰富。

现代慈善事业倡导志愿精神,不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贫困问题,还延伸至环保、卫生等公益领域;(2)慈善功能拓展,成为兼有实质内容的道德事业和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部分;(3)政府依法规范,专业组织运作。

根据有关研究和我们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考察,中国大陆当前的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和国外先进国家相比存在诸多差异。

至少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同:(一)文化源头。

慈善文化是人类共有传统,其共性不因时空、地域、民族和国界而产生异质,但通性和共性不能掩盖存在于东西方慈善文化上的明显区别。

从文化源头来看,西方国家包括美国的慈善文化都起源于基督教文化,中国的慈善文化则主要源自于以儒中外慈善事业发展比较分析———兼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思路任振兴江治强(任振兴: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北京100721)(江志强: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721)摘要:中外慈善事业在文化源头、政府角色、慈善主体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这种差异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背后潜藏着中国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政策体制性障碍。

基层反映社会捐赠程序繁琐阻碍慈善事业发展

基层反映社会捐赠程序繁琐阻碍慈善事业发展

基层反映社会捐赠程序繁琐阻碍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4)》,我国注册为主的志愿者总量约为7345万人,占全国13亿人口总数的5.65%。

根据地盖洛普公司的调查结果,全球被调查的160个国家和地区总排名中,中国捐款比率是10%,名列倒数第20位。

落后的捐赠比例,暴露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的不足,在鼓励社会互帮互助,促进公益组织成长发育的社会治理中,还有很多环节迫切需要改善。

一是不动产捐赠程序繁琐。

目前国内对不动产捐赠公益组织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公证处在受理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捐赠时,无法可依,导致捐赠人“欲赠无门”。

在实际操作中,不仅手续繁琐,耗时漫长,而且还需要捐赠人或者受赠人缴纳多项税费。

例如房产捐赠手续涉及房产局、民政局、税务局、公证处等多个部门,从公证、过户到拍卖,涉及公证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多项税款以及房地产登记费用等。

据估算,一套价值400万元的房产,从捐赠到义卖变现的所有税费相加,至少107万元。

巨额的税费,成了房产捐赠的拦路虎。

二是个人捐款退税程序繁琐。

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积极捐款的个人难以获得捐助的荣誉感和尊重感。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可实际操作中,个人所得税捐款免税部分申报审批程序繁琐复杂,等待时间长。

有人专门体验流程,捐款500元,办了两个月,走了10道程序,才拿到了应予免除的50元税款返还。

目前全国个人捐赠每年超过3亿,而个人捐赠的退税率几乎为零。

悬殊的差距,正是因为公众对捐赠退税认知不够,且退税程序缺乏简便操作导致个人捐赠者对退免税失去信心。

三是人体器官捐赠程序繁琐。

此前,我国65%的器官移植供体来自死刑囚犯。

据国家卫计委统计,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而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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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阻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关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讨论《中国社会报》 2009年11月26日编者按: 2009年10月30日,“中国NGO互动网”就“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在线交流。

在谈到中国慈善慈善事业发展存在哪些严重问题时候,有学者直言:“中国慈善会严重影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这一发言一经出现,立刻引起网民和慈善工作者的关注,并对实际工作发生了影响,中国NGO互动网的点击率也迅猛攀升。

编辑部认为,我国慈善事业正处在一个发展的关键阶段,通过对有关问题的讨论,既有利于澄清我国慈善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也是对人们进行一次有关慈善观念、意识的再普及与再宣传,必将有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为此,本报今天就此问题邀请了部分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展开讨论。

广大读者和各界专家学者、慈善工作者对此有什么看法,有什么话要说,请您将文章直接发给编辑部,我们将陆续刊登。

慈善会的转型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邓国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客观地说,历史上,自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以来,慈善会系统在宣传慈善理念、募集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救灾等方面,功不可抹,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慈善意识的不断增强,民间自发的慈善组织迅速兴起,大多数地方的慈善会未能及时转型,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其消极因素日益突显。

早期,大多数地方的慈善会都是由各地民政部门发起成立,很多慈善会都属于民政部门的一个处室或科室。

应该说,政府的初衷是好的。

由于当时民间自身的慈善意识与能力都不具备,为了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也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介入与推动。

但是,政府介入慈善,需要清醒认识到自身的角色与定位。

毕竟慈善是民间的行为,“政府今天的介入,是为了明天的退出”。

遗憾的是,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很多地方的慈善会实质上仍然是民政部门的处室或科室,没有丝毫的改变。

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状况导致了很多问题,直接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一,民政部门本身就是民间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同时又是负责慈善事业发展的政府部门。

而慈善会的这种特殊身份,直接导致了慈善事业发展的不公平性。

在很多地方,慈善会实质就是民政部门的处室或科室,慈善会的秘书长往往就是民政厅的厅长或局长,与民政部门是“父子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慈善组织与慈善会就处于不平等的关系,特别是民间自发的慈善组织,更是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弱势。

事实上,慈善会享有很多的特权。

例如,在救灾时的募款资格。

从法律上说,很多地方的慈善会登记注册为社会团体,是没有公募资格的,而慈善会不仅可以公开募集资金,而且在救灾时,在其他公募基金会都没有募款资格的情况下,慈善会系统反而具有资格。

其原因不言自明。

而且,在调研中,据个别人反映,民间自发的慈善组织,例如非公募基金会难以登记注册,背后的原因可能就是某些地方的慈善会为了垄断募款资源,担心其他慈善组织的成立会分流有限的慈善资源。

第二,一些地方的慈善会借助特殊的身份进行行政劝募,扭曲了民间慈善行为。

由于慈善会的特殊身份,慈善会往往借助政府的力量,进行行政劝募。

而一些地方政府也存在拔苗助长的嫌疑,通过慈善会进行行政劝募。

近年来,这类事件被媒体曝光的不在少数。

行政劝募不仅会引起捐赠人的逆反心理,不利于现代公民慈善意识的培养,而且,更重要的是挤压了其他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第三,由于慈善会属于民政部门的处室或科室,与地方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属于一个单位的不同部门,而且是平级部门,拥有共同的领导。

在这种情况下,慈善会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民政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这不仅不利于慈善会的发展,也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当然,影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因很多,官办的慈善会系统缺乏活力,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应该说,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后,目前,慈善会系统正面临新的挑战,需要进行新的转型,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

我个人以为,慈善会系统首先需要与民政部门脱钩。

毕竟民政部门是慈善组织的登记主管部门,同时又是负责慈善事业发展的政府部门。

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后,慈善会继续依附于民政部门显然不合时宜。

出路之一是转型为法定机构,类似于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属于自主运作的公法人,依法拨款,同时,政府定期对慈善会的业绩进行考核。

这一方案的优点在于慈善会的生存有保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慈善会能够继续得到政府的财政扶持,同时也能够激发慈善会的活力、提升慈善会的效率,其缺点在于一旦考核流于形式,缺乏社会问责,慈善会同样也会存在官僚化倾向;出路之二是转型为独立的公募基金会,属于私法人,与目前中国大多数公募基金会一样,一手募款,一手运作项目。

该方案的优点在于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自主运作,激发慈善会的活力,缺点在于,由于中国目前各个领域的公募基金会已经很多,再成立一个公募基金会的价值有限;出路之三是转型为独立的公募基金会,属于私法人,但是真正意义的联合劝募机构,募款之后,用于资助基层社区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该方案的优点在于是社会迫切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公共价值,缺点是思想观念的转型比较困难,阻力大。

比较而言,我倾向于第一和第三方案。

有条件的地方,例如中华慈善总会和东部沿海地区可以选择第三方案,而中西部地区可以暂时选择第一方案,时机成熟之后,再转型为第三方案。

慈善会按基金会的规章运作大有可为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看了NGO互动网上的发言,我有些同感。

说到中国的慈善会,我想起了中华慈善总会的创会会长、原民政部部长崔乃夫。

他在创办中华慈善总会时的初衷是要培育民间慈善事业。

在他退下之后还是坚持这个观点。

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刮“慈善风暴”,向企业强行摊派捐款时,崔乃夫部长很痛心。

记者采访他谈到此事时,他态度鲜明地表示这是对慈善事业的破坏。

现在一些慈善会并没有依照老会长的意愿去做。

我了解到一些地方的慈善总会自己就违反民间组织负责人不能由政府官员出任的规定。

有的地方是民政厅的领导直接担任慈善总会秘书长。

以慈善会的名义募集的慈善捐款,直接进入民政部门的账户,实际上就使慈善会变成了政府从民间圈钱的工具。

慈善捐款是从民间流向政府,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了制度化的做法。

这样做难免有“自己定规则自己违反”的嫌疑,民政部门是管理民间组织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自己有法不依,又怎么要求其他民间组织遵纪守法呢?有一个情况很多人不了解,大约10年前,中华慈善总会已经成为国际联合劝募组织成员,即国际联合之路。

国际联合劝募的的规则是为那些在第一线从事公益慈善服务的民间组织募集款项,募集的资金全部分配给民间组织使用。

比如香港公益金,也是国际联合劝募的成员,他们每年大约募集2亿元的捐款,分配给香港144家民间福利机构使用,而中国的慈善会从民间募集的款项很少资助民间公益组织,而习惯在政府系统内部消化,对民间慈善组织和项目没有什么支持。

邓国胜讲的都是事实,而且比较尖锐。

确实这种体制不改变对整个民间慈善是障碍。

当然,政府也可以说,我们做的是公共服务,用捐款没有错。

我认为,政府的公共服务投入应该来源于财政税收,用强制的手段依法征税是政府的权力。

慈善捐款不能强制,应该完全出自自愿;慈善属于民间,不是政府行为。

现在大量慈善捐款成了政府的第二税源,这叫苛捐杂税。

收税是政府的权利,收捐款就越权了。

中国的慈善会应该怎么做呢?我以为,第一,慈善会在体制应该明确。

要么改成慈善基金会,如上海慈善基金会,按基金会的规章运作。

慈善会如果不改名为基金会,也应明确其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按基金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去做。

慈善会登记为社团,又有公募基金会的募捐权利,就应该受基金会条例的约束。

第二,作为国际联合劝募组织的成员,慈善会要按照国际联合劝募的规则,募集来的资金主要用来支持民间慈善组织,而不是用在政府系统。

上海慈善基金会已经开始考虑,要培养民间公益服务机构,这样做慈善事业才能繁荣起来。

目前,几乎所有的公募基金会资金的使用主要都是通过政府系统。

这是因为,一些慈善会下面没有公益服务组织作为他们的“腿”,它的“腿”长在了政府那里。

基金会、慈善会当初成立时,中国还没有什么纯粹的民间组织,特别是那些从事公益慈善服务的机构还没有出现。

现在有了民间公益服务机构,但公益慈善产业链是断裂的,有钱的公募基金会资金给了政府,做事的公益机构得不到本土资源的支持,只能依靠外援。

公募基金会、慈善会必须进行体制转型,让捐赠资源从民间到民间,成为民间公益服务组织的资金供应者,做到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实现资助机构和服务机构资源优化组织,让产业链对接起来。

公募基金会、慈善会把钱放在政府使用或与政府合作做项目,几乎没有人工成本,因为都是公务员在做事,有时候政府还匹配资金,所以做起来得心应手,如果资助给草根组织,还需承担人员成本,而且草根组织能力又没有政府强。

所以现在公募基金会对资助草根组织没有积极性。

这些问题是需要一步一步解决的。

有人说民间组织弱,我以为,民间组织的强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

在现行政策背景下,它首先难过登记注册关。

第二,没有本土资源供应。

有些人对民间组织不信任,说他们拿了外国人的钱。

民间组织为此叫苦:“不是我们想喝‘洋奶’,我们需要‘母乳’喂养”。

所以说,要从政策上、体制上解决民间机构的资金支持问题。

5·12汶川地震后中国红十字会拿出2000万向民间公益组织公开招标,在捐款使用上体现了公开、透明、竞争、高效的原则,受到了广泛好评。

对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模式的思考——兼与学者商讨慈善会的定位郑远长(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前几天,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一位学者就我国慈善事业中面临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等内容,与网友做了一个交流,其中特别提到了一个观点,即“中国现代官办慈善会严重影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有不同的看法。

本人想借此文提出自己的拙见,与大家交流并与这位学者商榷。

在今年9月出版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中,杨团研究员等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有一个很好的梳理和阶段划分。

我国现代慈善事业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起步,算起来也就15年左右,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

我国慈善事业面临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从慈善文化、慈善理念到慈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慈善组织治理结构到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从慈善事业的定位到政府对慈善事业的培育等,在不断的探索和争论中一步一步地搭建其基本框架。

回顾慈善事业15年左右的发展历程,慈善组织从很少数量到目前的上万个,慈善捐赠从几亿元到300多亿元(2008年达到1000多亿元),慈善工作者从很少数量到10多万人,志愿服务从自发活动到6500多万志愿者,慈善项目从简单的扶危帮困,发展到涵盖扶贫、救灾、助学、抚老、救孤、助医等各类慈善项目,年度受助对象上千万人,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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