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规划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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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电力项目审批程序》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

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

凡全部由地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水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6)水字第73号1986年4月17日)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

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

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

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火电项目建设阶段划分火电建设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核准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移交阶段。

一、项目核准阶段项目核准阶段旨在根据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网公司沟通,使项目进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

取得电源项目的控股开发权;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签署项目开发协议。

初步可行性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并依此形成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进行“立项”决策的初步论证估计阶段。

其主要内容是:(1) 收集原始材料,进行现场踏勘。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3) 推荐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入可研。

(4) 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必要的意向性文件。

(5) 提出规划容量建议。

(6) 根据工程轮廓进度及厂址条件,通过造价分析,提出投资匡算。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研究总体规划设想,落实接入系统、取排水、灰场、燃料及运输、环境影响及保护等初步可行性,并作为各方案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础。

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类似,需要对意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完成不同厂址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在可研阶段落实建厂外部条件,优化规划方案,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等专题报告,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

进行现场勘测和环境影响评价。

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三大主机的技术方案论证,完成投资估算。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和投资规模。

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完成主机及设计单位确定、调查收资、拟订主要设计原则、提出勘测任务书并进行现场勘测、确定设计方案并进行专业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初步设计概算并进行审批。

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程序 - 副本

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程序 - 副本

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程序一、项目建设单位向地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地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接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后将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对项目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下达同意项目单位看中前期工作的批复。

接此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上报地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接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将开展项目预审工作,重点将围绕是否符合国家能源规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审查。

经审查同意后,下达同意项目建设单位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项目建设单位接此批复后马上开展项目支持性文件工作。

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可行性报告(国际发改委核准项目时,可研编制机构须具备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批复文件;3.国家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批复文件;4.国家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环评批复文件;5.国家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6.取用水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水批复文件,利用城市中水需水利厅用水批复文件;7.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压覆矿床文件;8.甲级咨询机构可研评估报告;9.电网公司同意接入系统文件;10.民航主管部门意见;11.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无压覆文物的意见;12.省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地震灾害评价意见;13.军事设施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影响军事设施使用和安全意见;14.融资银行省行贷款承诺;15.热电厂需城市供热规划、热电联产规划及批复文件,城市供热管网批复文件;16.燃料供给、运输及灰渣综合利用方案或协议等;17.有关部门对项目当地燃料来源的论证和批复文件;1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如安全、卫生等;以上支持性文件如需国家级部门批准的必须先经过省级级相关部门预审后上报国家及主管部门审批。

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受理程序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好齐全材料后,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申请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第一篇: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火电项目建设阶段划分火电建设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核准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移交阶段。

一、项目核准阶段项目核准阶段旨在根据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网公司沟通,使项目进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

取得电源项目的控股开发权;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签署项目开发协议。

初步可行性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并依此形成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进行“立项”决策的初步论证估计阶段。

其主要内容是:(1)收集原始材料,进行现场踏勘。

(2)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3)推荐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入可研。

(4)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必要的意向性文件。

(5)提出规划容量建议。

(6)根据工程轮廓进度及厂址条件,通过造价分析,提出投资匡算。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研究总体规划设想,落实接入系统、取排水、灰场、燃料及运输、环境影响及保护等初步可行性,并作为各方案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础。

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类似,需要对意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完成不同厂址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在可研阶段落实建厂外部条件,优化规划方案,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等专题报告,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

进行现场勘测和环境影响评价。

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三大主机的技术方案论证,完成投资估算。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和投资规模。

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完成主机及设计单位确定、调查收资、拟订主要设计原则、提出勘测任务书并进行现场勘测、确定设计方案并进行专业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初步设计概算并进行审批。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文件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文件

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火电项目建设阶段划分火电建设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核准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移交阶段。

一、项目核准阶段项目核准阶段旨在根据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网公司沟通,使项目进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

取得电源项目的控股开发权;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签署项目开发协议。

初步可行性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并依此形成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进行“立项”决策的初步论证估计阶段。

其主要内容是:(1) 收集原始材料,进行现场踏勘。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3) 推荐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入可研。

(4) 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必要的意向性文件。

(5) 提出规划容量建议。

(6) 根据工程轮廓进度及厂址条件,通过造价分析,提出投资匡算。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研究总体规划设想,落实接入系统、取排水、灰场、燃料及运输、环境影响及保护等初步可行性,并作为各方案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础。

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类似,需要对意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完成不同厂址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在可研阶段落实建厂外部条件,优化规划方案,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等专题报告,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

进行现场勘测和环境影响评价。

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三大主机的技术方案论证,完成投资估算。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和投资规模。

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完成主机及设计单位确定、调查收资、拟订主要设计原则、提出勘测任务书并进行现场勘测、确定设计方案并进行专业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初步设计概算并进行审批。

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规手续办理时序指引

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规手续办理时序指引

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规手续办理时序指引新能源项目开发既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前期、建设期和完建期整个周期涉及众多部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规程、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数量庞大,并且更新频繁,给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规手续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

具体来说,新能源项目开发前期阶段集中于开发权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病防护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手续,是项目开发合规手续的最重要阶段,事关项目能否合法落地;建设期主要有质量监督、粉尘、噪声等环境保护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等行政管理或行政监督手续;完建期主要涉及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手续和各种工程验收手续。

另外,作为项目载体的土地(用海),是项目开发最重要的支撑条件和制约条件,相比于水电项目和火电项目,风电、光伏项目用地(用海)方式多样,用地(用海)问题更加复杂,一个项目不同功能区的用地方式不尽相同,有的同一功能区也有多种用地方式,用地政策文件变化较快,不同时期用地(用海)合规性要求不完全一致。

一般来说,风电、光伏项目四个功能区的用地(用海)方式如下:升压站(开关站)和综合楼都是永久建筑物,所占用土地应是建设用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发电场区部分,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和升压站一样,应使用建设用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光伏场区占地面积较大,一般以租赁方式使用未利用地、非耕地农用地、符合条件的灌木林地等,获得土地经营权或租赁债权;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的塔基用地,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按“以补代征”的方式处理,有的地方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进场道路可利用共建的农村道路、乡村公路、森林草原防火通道(生产道路),风机检修道路可能绵延数十公里,其手续合规性应高度重视,与进场道路的处理方式一致,光伏场区内的道路可以按农村道路管理。

为提升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规手续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新能源项目资产合法性质量,促进项目开发主体高质量发展,编制形成本指引。

火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内容

火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内容
▲配套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及施工图文件的提交(送出/铁路/灰 场/码头/运煤灰道路等)
火电工程项目建设 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二部分 项目开工前的工作程序及内容
(五)设备/材料采购及工程招标 – 主机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编写/审查—招标(按物资招标流程 办理)—合同谈判及签订—提交资料 – 第一批辅机设备招标(对第一批辅机设备清单进行说明,可例 举600MW机组实例),流程与主机招标相同 – 主体施工单位的招标:首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标段划分的原则规 定及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本工程特点上报本工程标段划分—批复-招标文件的编写/审核—招标—结果上报—批复 – 监理单位的招标(可分电厂工程/铁路工程/港务工程等) – 脱硫/脱硝/铁路专用线/大件码头等招标
(七)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业主组织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纲要》—报分公司审定。
– 根据纲要编写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分公司审定(600MW及以上 机组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
火电工程项目建设 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二部分 项目开工前的工作程序及内容
(八)施工总平面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
– 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对现场施工总平面的要求完成规划,施工 场地做到紧凑合理、符合流程、节省用地、文明整洁。
火电工程项目建设 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一部分
项目前期工作(二)
港口码头文件(包括航道﹑海事等文件) 接入系统文件 燃料供应及运输文件(包括煤质报告) 脱硫介质供应文件(包括介质成分分析报告) 其他相关支持性文件 项目评优报告 核准报告
火电工程项目建设 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二部分 项目开工前的工作程序及内容
过程管理:四控两管一协调(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物资 设备、现场管理,全面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协作)

火电厂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程序

火电厂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程序

火电厂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程序一、项目前期工作程序1、投资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拟定火电厂投资发展规划。

2、投资方就火电厂规划相关事宜与各级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与地方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投资开发协议。

3、投资方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院开展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铁路专用线)的编制工作。

从技术及经济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

(内容包括选出几个可推荐的拟选厂址)4、投资方取得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批文。

5、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投资方组织上报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查,并取得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意见,项目具备上报省内评优条件(相当于具备上报路条条件)。

6、项目通过投资方内部立项决策程序。

7、根据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及投资方立项决策意见,向省、市发改委(能源局)上报项目评优报告,由省发改委(能源局)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达的各省《火电项目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区域内拟建火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工作。

(2014年7月平江电厂与省内其他火电项目大部分是以基本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省内评优。

)8、由省发改委根据省内火电项目评优结果(公示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批复后,项目进入国家电力规划。

(相当于取得路条)9、根据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及投资方立项决策意见,投资方委托设计院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含铁路专用线)工作。

(内容包括对拟选厂址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厂址推荐意见)。

10、投资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研阶段所需的环保、国土、水资源、水土保持、输电规划、接入系统、地震、地质、社会稳定风险、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价、文物、职业病、综合利用等二十多个专题报告。

11、投资方向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对专题报告审查的申请,由其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并取得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对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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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火电项目建设阶段划分火电建设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核准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移交阶段。

一、项目核准阶段项目核准阶段旨在根据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网公司沟通,使项目进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

取得电源项目的控股开发权;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签署项目开发协议。

初步可行性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并依此形成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进行“立项”决策的初步论证估计阶段。

其主要内容是:(1) 收集原始材料,进行现场踏勘。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3) 推荐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入可研。

(4) 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必要的意向性文件。

(5) 提出规划容量建议。

(6) 根据工程轮廓进度及厂址条件,通过造价分析,提出投资匡算。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研究总体规划设想,落实接入系统、取排水、灰场、燃料及运输、环境影响及保护等初步可行性,并作为各方案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础。

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类似,需要对意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完成不同厂址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在可研阶段落实建厂外部条件,优化规划方案,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等专题报告,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

进行现场勘测和环境影响评价。

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三大主机的技术方案论证,完成投资估算。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和投资规模。

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完成主机及设计单位确定、调查收资、拟订主要设计原则、提出勘测任务书并进行现场勘测、确定设计方案并进行专业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初步设计概算并进行审批。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司令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批文件要求,按专业、按系统、分卷册分别编制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详图。

四、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要确定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主要辅机设备,开展司令图和施工图设计;完成拆迁协调和场地准备,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进厂道路、场地平整、地基处理等准备工作;完成施工用电、施工用水、通讯、生活和生产临建等工程建设,落实第一罐砼及后续连续施工条件。

五、工程建设阶段工程建设阶段指从第一罐砼到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完成,期间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按照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组织完成电站所有系统和外部条件的建筑和安装施工、设备和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及生产准备工作。

六、竣工移交阶段竣工移交阶段指机组完成整套启动168小时满负荷试验移交生产后,由生产单位负责机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组织并完成机组性能试验和达标投产检查,完成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编制和移交,完成竣工决算的阶段,一般为6~12个月。

火电项目建设前期核准工作一、项目前期工作大体进展流程项目电源点选择:电源建设项目前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项目选点调研报告;与地方政府的初步沟通,取得其对公司的认可和项目的支持。

可行性阶段工作:电源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具体为电源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初可审查---可研报告---可研审查---可研收口---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初步设计。

可批性阶段工作:省市县三级政府支持(列入城建、供热、电力等规划)---进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省市发改委逐级上报项目---国家发改委攻坚(电力处-火电司-能源局-委领导)---拿到发改委路条---初步设计---各部委审批---项目核准---编制开工报告---争列国家重点项目二、项目前期基础性的六个专业报告有关电源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前期工作中的主要专题研究报告(供热规划、热电联产、水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接入系统设计等)的审查和咨询委托工作,需上报集团公司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一)初可研报告书-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工作流程:1、委托(电力设计院)编制初可报告书;2、初可报告书审查;3、由专业资质的审查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4、编制项目建议书;5、上报集团公司项目建议书,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复;6、可研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委托(电力设计院);7、项目可研进度计划—项目开工会(确定主设人员)--地质勘测、水文气象资料等各专业提资--气象观测站建站并开始观测(空冷机组)--大件运输报告编制并评审--开展设计--编制完成可研报告;8、可研内审(由省公司主持);9、据内审意见修改完成可研报告;10、可研审查;11、据可研审查纪要对可研修改完善;12、编制可研收口报告;13、可研收口审查;14、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出具项目审查意见;15、项目申请报告书制作;16、上报项目申请报告书(省发改委、集团公司);17、路条: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处受理—电力司签转--综合处会签—局领导签批);18、核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转工业司--汇报委领导—国务院秘书处签备—主任签批。

(二)接入系统报告编写、审查、批复(在初可报告审查后进行)工作流程:1、首先与地方电网公司主管电源发展规划的部门沟通,确认开展。

2、委托电力设计院编制接入系统可研报告;3、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接入系统可研报告;4、由省电力公司出具审查意见(同意接入省级电网运行的批复)。

5、接入系统可研报告上报区域性电网公司,安排委托电规总院审查;6、电规总院出审查意见报区域电网公司,区域性电网公司出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意见;7、区域性电网公司将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意见和电规总院出审查意见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8、国家电网公司各主管部门会签;9、国家电网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出具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意见。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流程: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委托;2、环境监测、收集资料、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环境替代容量落实;4、对厂址、灰场、水源的水、气等环境敏感指标进行专业观测分析;5、县、市、省环保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环保意见;6、听取公众对项目环境评价意见;7、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审;8、据内审意见修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9、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评价中心组织对项目环境报告评审;10、项目环境评审意见送呈国家环保总局环资司—各主管司会签;11、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专题审批会,提出对项目的相关意见;12、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局长签批,出具对项目环境保护的批复意见。

(四)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流程:1、委托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2、取得中水的供水协议;3、取得矿井疏干水的供水协议;4、取得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的供水协议;5、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6、省水利厅组织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7、水利勘测设计院据审查意见修订完善水资源论证报告;8、得到市水利局对防洪的批复;9、市水利局对取水预申请的批复;10、取得水资源主管部门对施工临时取水的批复意见。

(五)地质灾害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流程:1、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委托;2、地质勘测、收集资料、分析试验,完成地质灾害评价报告;3、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项目地质灾害评价报告评审;4、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对地质灾害的评审意见,并备案。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流程:1、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委托(甲级地震勘察研究院);2、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3、组织对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4、取得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三、项目前期支撑性的26个支持性文件需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水资源利用,燃料供应和运输,水土保持,环境评价,压矿和文物保护,接入系统,资金筹措,岸线使用,航空管制等影响建厂条件的内外部因素,出具项目行政许可和支持函。

这些支持性文件视各厂址的建厂条件有所不同。

主要的支持性文件如下:1、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意见。

2、省、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厂址选择的文件。

3、国土资源部授权的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厂址、灰场用地文件。

4、水利部授权的水资源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取水文件。

5、与相关企业签订的供水协议。

6、燃料生产企业同意供应燃料的承诺文件。

7、燃料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承担运输的文件。

8、国家环境保护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9、水利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意见。

10、相应电网主管部门同意并网的协议。

11、各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

12、银行总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文件。

13、铁路局同意铁路专用线接轨的文件。

14、省级及以上水利部门或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厂址岸线使用的文件。

15、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供热发展规划的文件。

16、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出具无文物保护的证明文件。

17、省级及以上矿产主管部门出具无压矿的证明文件。

18、军级及以上军事主管部门出具对军事设置无影响的证明文件。

19、与企业签定的灰渣综合利用协议。

20、省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同意建厂的文件。

21、国家地震局或委托省地震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文件。

22、水利和水产主管部门同意修建取(排)水构筑物的文件。

23、脱硫吸收剂供应的协议。

24、其它有关的协议文件及同意文件。

25、有规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接入系统的评审意见。

26、有规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评审意见。

四、项目申请报告中应注意的问题1、火力发电基建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包括三部分内容:申请报告正文;附件(六个专题报告);应取得的支持性文件。

至于其他内容,应该就项目具体建厂条件而定。

2、申请报告正文应委托与本项目对应的,具有规定资质的设计院(或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报告应重点说明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建设规模,拟采用的技术路线,装机方案,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3)厂址新(扩)建场地的利用情况分析。

(4)接入系统方案。

(5)燃料供应来源,运输方式和协议。

(6)项目所需要的淡水(包括海水)水源与当地工农业生产关系,供水方式。

(7)煤场和贮灰渣场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8)工程地质及岩土工程的评估分析。

(9)项目的环境保护评价分析。

(10)项目建设需要的工程投资,以及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与筹措方案。

(11)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12)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主要说明项目所具有的建设能力和运行管理经验;以及其他主要投资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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