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推进审批流程再优化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推进审批流程再优化的实
施方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行政
审批手续,提升行政效能。
为了实施这一方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整合审批指导方案:由相关部门牵头,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整合审批的指导方案,明确整合的范围、方式和步骤等,并将其纳入到相关政策文件中。
2. 成立整合审批工作组:成立以相关部门为核心的整合审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
合审批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整合审批工作的顺利
进行。
3. 优化流程和标准:通过深入调研、梳理审批流程,找出重复、冗余的审批环节,对
审批流程进行优化。
同时,对审批标准进行统一,减少主观审批和随意性。
4. 引入信息化手段:推进基层整合审批,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业务系统的对接和
数据共享。
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和共享。
5. 加强培训和指导: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审批能力和工作水平。
同时,加强对基层整合审批的政策宣传,提高各方对整合审批的认识和理解。
6. 加大监督和评估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整合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同时,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反馈,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今后的整合审批提供参考。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基层整合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十八大以来我国“放管服”改革的动因、成效、困境及推进策略

十八大以来我国“放管服”改革的动因、成效、困境及推进策略作者:李水金欧阳蕾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02期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已经持续多年,改革力度之大、改革范围之广、改革程度之深,是历次改革中所没有的。
这场改革动因主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对国际复杂形势及新智能革命带来的挑战、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改革的举措主要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单制度改革、服务流程再造、证照分离、减税减负、优化服务、监管改革等。
通过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便利化、服务方式智能化、市场监管精准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规范了政府权力,化解了市场主体的“堵点”“难点”“痛点”。
改革也在制度、监督以及基层积极性等方面存在问题。
未来“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的策略主要包括价值的调适整合、结构的互动整合、机制的协同整合、技术的嵌入整合、执行的配套整合、制度的优化整合等。
关键词:“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政府职能;减税降费;营商环境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20)02-0011-11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已经持续多年,改革力度之大、改革范围之广、改革程度之深,是历次改革中所没有的。
作为一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提高治理能力的战略举措,“放管服”改革是政府系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是应对复杂国际形势和新技术挑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一次改革。
那么,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深入发展的动因是什么?改革的举措有哪些?取得了哪些成效?改革过程中存在哪些治理困境?未来“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策略又是什么呢?一、“放管服”改革深入发展的动因(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充分凝聚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
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组合拳,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但是,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再发力、再加力。
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当前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政策文件、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从根本上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制定《条例》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一方面可以把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另一方面,《条例》的出台也向外界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对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1月23日中央遴选笔试真题及解析

案例一材料是领导在值班制度动员会上的讲话要点:A市拥有丰富的人文和旅游资源。
今年春节假日期间天气好,可能会迎来旅游黄金周,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做好2019年度春节假期旅游工作。
政府部门紧急给出预案,出台了一些办法制度保障春节安全稳定。
政府主导,政企联动,社会参与,政企联合宣传,通过省卫视等媒体,企业通过新媒体策划宣传。
市政府要求文化旅游局做好公共服务保障、旅游安全和xx三项工作,为做好春节旅游高峰期做好准备!市文化旅游局统筹安排,并成立了春节假期值班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领导在岗,高度重视。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假期节日旅游节前调研,了解市场准备情况,形成预案,节中第一时间收集汇总节日客流数据,处置突发事件,节后总结。
A市旅游和文化局联合8个县市区开展宣传文明旅游活动,各个县市区发布通知等。
讲了各个地方政府和各部门为春节做了哪些准备:旅游和文化局联合联合交通部门(交通部门规划公交出行,停车,出行安全等)、气象局(发布节前天气预报,应对恶劣天气预案)、公安部门(维护秩序和安全稳定)、市场监管局(开展专业检查)、环保等部门开展节前安全督查,对重点存在安全隐患的玻璃栈道等项目开展安全督查。
山南区和山北区,一个是印发了文明旅行倡导游客文明出行,创造有序,健康的旅游环境,另一个发布旅游指南。
各景区设置志愿者服务点,方便游客咨询。
初三发生景点交通拥堵现象,景点超量接待,住宿、餐饮跟不上,值班小组值班领导小组及时出台紧急通知,及时联系景区,企业,做好分流,引导等工作保障春节旅游安全,有序进行。
除夕至初一,A市猜灯谜等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旅游活动吸引大批游客,其他县市区相应推出赏花,观灯,逛庙会等年味旅游活动激发游客热情。
节日期间各市各种传统文化活动。
成果数据(不准确):截止到正月初六,实现游客人数XX同比增长是27.8%,其中夜间经济的游客是XXX,增长比百分之多少。
景区门票累计收入达一个多亿,预计今年全市旅游收入是多少,同比增长多少多少。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一、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一是明确实施范围。
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二是规范材料审核。
1.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登记凭证。
2.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三是加强业务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总队、支队要建立异地考试业务研判机制,加强异地考试业务分析、预警、通报、核查,总队每月分析通报,支队每周分析核查。
大队要加强对县级车管所考试业务监督管理。
要重点关注异地人员考试量明显增加、异地人员考试合格率偏高、驾校招生异地学员数量偏高、异地考领驾驶证后短期内转出数量偏多等情况,重点加强县级考试业务和社会考场考试业务监管分析,加大考场巡查检查力度,对异常问题及时核查、严格问责。
二、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4.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5.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投资条例》解读(2)

《优化营商环境投资条例》解读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这是我国为优化营商环境所颁行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它进一步凸显了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勇气和决心,体现了国家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有序发展的高度重视。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条例》主要内容共同学习如下:一、立法的必要性(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制定《条例》,有利于更加全面系统贯彻落实这些决策部署,更加有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制定《条例》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
同时也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
制定《条例》,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三)制定《条例》是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
我国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通过制定《条例》,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有利于彰显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
二、《条例》的主要特点与内容《条例》总体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板块,共计七章,七十二条。
其中总则就《条例》出台的目的、涉及的对象、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分则主要分为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六个板块。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 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六个一”目标要求,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实施“七个一”工作措施,构建良好清亲政商关系,推动政务服务全面提速增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高服务效能。
(二)市级将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时间合并,在资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后,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办结,公章刻制20分钟内完成,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各县(区、市)、开发区新设立企业开办要比照市里的做法大幅压缩时间。
(三)深入推进“准入即营”改革,实行一表登记、综合受理、并联办理、承诺告知、证照联办、准入即营,缩短企业进入市场组织生产经营的时间。
二、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四)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五)通过取消事项、合并环节、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告知承诺、并联办理、前期策划等措施,加快投资项目审批。
在项目熟地、前提条件具备、资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后,项目立项(审批和核准项目除外)、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各1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和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总体审批时限压缩到21个工作日。
(六)提升服务能级,运用人工智能,实现“一图导航”;编印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报件指南,实现“一本告清”;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整合相关部门的登记信息,实行“一表登记”;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和BIM智能化并联办理平台,对项目审批全过程材料进行优化整合,综合利用;加快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手续办理,强化专家评审、中介服务监管,压缩服务时限。
新时代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意义及路径建议思考

新时代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意义及路径建议思考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部署。
文章叙述了“放管服”改革体系出台的时代和社会背景,分别阐述了“放管服”改革包括的三个方面“放”、“管”、“服”内涵和内容,最后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体制和经济体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称“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部署。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这是新時代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方位下,中央对“放管服”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作出的新要求和新部署。
一、新时代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时代背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
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下,由国家实行统收统支、统购统销、统一分配的方式,企业和地方基本上没有自主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逐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
与之相伴随,也进行了行政体制的改革,包括了简化行政审批、创新市场监管、强化政府服务等改革。
特别是,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了践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我国进一步深化了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大幅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和开放型经济的政府机构设置以及管理方式,政府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整体而言,我国政府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的现象,在行政审批中还没有根本扭转“过多过滥、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这也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颇有不满。
为此,党的十八大后,围绕改革行政体制和完善机构设置,我国开始了新一轮改革大潮。
其中,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并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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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的多项措施,改善税务执法方式,为纳税人办税再添新便利。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对现有政策作出细化、补充和完善,推出更大力度优化税务注销流程的系列举措,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介绍说,税务总局自2018年9月以来,通过推进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等措施,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
自2018年9月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
但实践中,还有此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
机关办理清税。
为响应纳税人诉求,此次发布的《通知》扩大了即办范围,对此类情形及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同时,对于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但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
此次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较大程度提升了办税效率。
”饶立新介绍,《通知》对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
相关税(费)种符合零申报情形的,经纳税人确认后,可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
此外,《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还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发票领用簿》,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后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提供。
01为啥要推出优化程序服务举措?
2018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
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02新的注销规定有啥变化?
《通知》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举措。
因此,各地税务机关需将这两个文件结合起来、一并落实,指导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业务。
03新规定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