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部门简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5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06【实施日期】2009.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节、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2.加强本市集体土地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4.强化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土地储备中心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土地储备中心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负责土地收购储备。
核定土地收储、开发成本;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综合股工作职责:负责会议组织和学习教育;负责单位印章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起草和上报文书;负责制定和完善土地储备中心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党建和宣传工作;负责文件、报刊收发、档案归档、整理、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及保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工会、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土地储备中心综合协调、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储股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国有土地收回储备工作;负责全区集体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并对储备宗地进行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负责编制土地收储计划、台账、报表等工作;负责土地收储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已征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拆除清运、场地平整和围栏保护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土地储备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本年年预算收入合计为7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7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1万元,项目支出7.15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78.56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5.17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三、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0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86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0.9万元、邮电费0.3万元、福利费0.4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47万元、工会经费0.7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20年土地储备中心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0%。
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

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一、主要职责(一)根据XXX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地需求等,编制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二)负责编制征收土地整理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等工作;(三)负责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工作;(四)负责组织土地供应前权籍调查、勘测定界、地灾评估、成本核算等事务性工作;(五)负责按区政府规定实施储备土地达到“净地”供应的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六)负责对已纳入土地储备库的土地进行管护和利用;(七)负责已供土地的交付工作;(八)负责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的储备与管理;(九)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负责收集土地储备有关政策,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负责文稿的起草、核稿、编号、印发及文件的收发、运转工作;负责党务、政务调研及宣传信息工作;负责中心党务、人事、计生、督查等工作;负责中心信访稳定、安全、会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印章、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中心财务管理、资金筹集、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储备整理项目工程已完成的竣工审计及资金返还;负责中心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负责中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善;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负责对中心依法收购(回)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债务清理、清算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做好日常账务核算、费用报销的复核,规范报销票据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等。
(三)储备股负责根据土地市场需求,对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区内土地收购储备进行分析,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拟收购储备土地进行可行性研究;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建设用地年度储备计划的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区内政府发布公告应收回(购)国有用地使用权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对已征收的集体土地,已收回(收购)并纳入储备库的土地进行四至范围、权属、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审核、确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上报工作(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基本情况的调查及相关前期工作,征地资料的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方案的审查核实等);负责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储备;负责落实对已收回(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兑现补偿费用的土地进行向新的土地使用权移交;负责做好对已征收土地、已收回(收购)土地和储备土地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和档案资料整理、入档工作;负责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及时更新、维护等工作。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最新)《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地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 号)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6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本市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工作,并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条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承担。
第五条储备开发后的土地,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供地政策,有计划地向市场供应。
第二章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第六条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
第七条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编制。
第八条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按照以下程序编制:(一)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于每年的10 月上旬报市国土局。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报市国土局。
(二)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草案和具体意见,于11 月上旬反馈给各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4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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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安全保护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会计、 审计及税务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6 个、5 个、5 个。其中安全保护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808.28 万元、486.96 万元、195.60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29
同比增长:625.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697.60
同比增长:100.0%
平均金额(万元)
¥60.63
同比增长:100.0%
平均节支率
10.0%
同比增长:100.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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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昌平区马池口原京桥煤炭交易中 戎威远保安服务股 心项目等 2 宗用地现场安全管护 份有限公司 项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TOP3
海淀区苏家坨镇规划加油站等 10 北 京 京 保 卫 士 保 安 宗政府储备用地现场安全管护项 服务有限公司 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华信中安(北京)保 安服务有限公司
TOP3 TOP4
[公开]北京市土地储备在施项目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 市政交通情况统筹分析其他专业 计研究院 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开]建立健全全民所有土地资 源储备库中标公告
土地储备中心岗位职责

土地储备中心岗位职责
作为土地储备中心的岗位职责可以概括为:负责土地的储备、整理、协调、规划等工作。
具体地说,以下是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岗位职责:
1. 土地储备岗位职责
负责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土地资源信息,统计土地储备库存;积极寻找潜在土地储备,对土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土地储备情况。
2. 土地整理岗位职责
按照国家和地方土地规划要求,对所负责区域土地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规划和整理,确保土地利用的高效和持续,协调土地的各项利益关系。
3. 土地协调岗位职责
负责土地利用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土地利用中的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土地政策的实施。
4. 土地规划岗位职责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负责土地规划工作,尤其是城市土地规划、农村土地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制订合理的开发与利用规划,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5. 组织协调岗位职责
负责协调组织所在区域内各部门的土地储备、整理、利用及规划等方面的工作,管理区域内各项土地资源信息的归档和统计,协调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作为土地储备中心的岗位职责十分重要,需要具备全面科学的土地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在协调各项工作方面发挥出自己的作用,从而为土地的储备、整理、规划、利用等方面能够提供重要的帮助和支持。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京国土用[2010]181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用[2010]181号)市国土局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现就加强我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查处闲置土地的分工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利用中心)负责全市出让后闲置土地处理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负责,市局执法大队及有关处室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各区县国土分局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调查、初审及处置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划拨后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由市局土地利用处负责,各区县出让、划拨后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由各区县国土分局负责,相关处置方式及程序参照市局办理。
二、关于对闲置土地的清查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国土资源部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房地产用地专项检查工作对我市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同时建立闲置土地查处的长效机制。
(一)对2010年以前出让的项目,由利用中心牵头会同储备中心、各区县国土分局等对项目用地进行清查。
清查包括实地调查和利用小卫星进行调查等方式。
利用中心应将市局出让项目清单及小卫星的相关数据及时提供给各分局。
各分局应逐宗建立清查台帐,对尚未竣工以及闲置的项目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将相关清查情况于2010年5月底前报给利用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职能职责

土地储备中心职能职责土地储备中心职能职责一、土地储备中心的定位1.土地储备中心是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各类土地资源的机构,是土地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招投标土地储备及掌握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2.土地储备中心是土地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调配土地用途及统一发放土地使用权的组织;3.土地储备中心是土地管理机构负责统一依法管理及实施土地政策的组织。
二、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能1.负责统一规划各类土地资源,制定土地调配政策及招投标土地储备;2.负责收集各方面土地信息,统计及分析土地数据,监测土地供给及使用状况;3.负责审查申请拿取及使用土地的各类申请书,分析土地市场形势,科学评估土地价值;4.负责统一调配土地用途及发放土地使用权;5.负责开展土地供给优化结构及总量调控工作;6.负责依法管理土地资源及实施土地政策;7.负责及时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关系;8.负责完善土地储备管理机制;9.负责开展土地改革政策及技术研究,为政府及土地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三、土地储备中心的具体职责1.负责规划及管理土地储备空间,及实施土地资源开发及调控方案;2.负责对土地供求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研究及预测土地市场发展趋势;3.负责建立土地储备数据库,定期整理及发布土地市场报告;4.负责组织土地市场动态调查分析和调查研究;5.负责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工作的政策及法规;6.负责编制土地储备及调配方案;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协助完成土地供地工作;8.负责把握土地招投标市场及调控土地交易价格;9.负责研究及推出土地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服务;10.负责制定和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11.负责协助及支持土地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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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部门简介
一、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为财务管理及资金运作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负责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市场建设财务管理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市中心投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管理;负责中心经费管理;负责对分中心实施项目资金运作进行指导并参与监督检查;负责中心固定资产帐务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储备管理部
储备管理部为全市土地储备综合管理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负责全市土地收购储备有关政策研究;负责市中心为主体及以市中心为主土地储备开发项目验收;负责土地储备库建立、入库验收、入库土地期间管理、出库土地交接及后续协调等工作;负责市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分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开发管理部
开发管理部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综合部门,负责全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承担一级开发授权批复前的各项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有关政策研究;负责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编制管理;负责政府储备土地和入市交易土地联席会和一级开发实施方案专家审核会组织;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招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核发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负责分中心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指导;负责中心有关基础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综合业务统计、课题研究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交易部
市场交易部为全市土地入市交易管理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负责全市土地交易市场规则、运行程序制定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维护交易秩序;负责审核入市交易土地申请、入市交易价格初审及地价会汇报;负责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申报;负责土地招拍挂出让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负责入市交易土地后续协调工作(仅指过渡期非从土地储备库供应土地);负责全市土地交易分市场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项目开发一部
项目开发一部为具体承担储备开发项目的运作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负责本片区联合储备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片区市中心为主体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具体运作,移交土地储备
库等;负责本片区分中心及企业为主体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监管验收;负责东城、崇文、朝阳、大兴、通州、亦庄六个片区。
六、项目开发二部
职责同项目开发一部。
负责西城、顺义、昌平、密云、平谷、怀柔、延庆七个片区。
七、项目开发三部
职责同项目开发一部。
负责宣武、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六个片区。
八、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为行政综合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负责政务和文秘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中心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后勤服务;负责分中心管理;负责中心法律事务处理;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