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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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南政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0日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野外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野外用火管理活动。

第三条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积极消灭、奖惩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野外用火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经营主体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保障野外用火管理日常工作经费,将野外用火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第八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野外用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乡镇级森林防灭火网格管理职责。

乡、村两级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乡规民约,规范野外用火活动。

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

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

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本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召开,会议由xx主持,共有xx人参加。

会议主要讨论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以下是会议的具体纪要:一、形势分析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气候异常、干旱频发,加之人为因素,森林火灾频发且破坏性较大。

特别是在一些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火灾发生的次数和范围较往年有所增加。

因此,森林防火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任务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提出了以下任务要求:1. 提高防火意识。

全面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2. 加强火源管理。

严格控制火源,杜绝一切非法烧荒行为,加强对火种、火苗的检查和监管。

3. 完善防火措施。

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监测和预警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火灾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

4.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森林防火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防火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进防火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计划为了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议制定了如下工作计划:1. 加大巡护力度。

加强森林巡护力量,增加巡护频次,及时发现火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2. 加强设备更新。

更新维护防火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有效,提高处理火灾的能力和效率。

3. 加强人员培训。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培训,提高参与防火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完善防火预案。

各单位要编制完善的防火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出现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四、其他事项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与森林防火工作相关的事项,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防火工作的职责,共同努力,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以上就是本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纪要,希望各位与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努力,为森林防火事业的顺利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防火会议纪要范文

防火会议纪要范文

防火会议纪要范文防火会议纪要范文一20XX年1月19日,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李国才主持召开了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成员单位(扩大)会议。

会议就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现纪要如下:会议指出,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

从天气情况来看,近期天气干旱,降雪少,加之林内可燃物多,枯枝落叶层厚,全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防火形势严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会议要求:(一)强化领导,确保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一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乡镇一把手要亲自抓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也要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真正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人;教育局要与下属各学区、学校签订森防火责任书,杜绝学生上山玩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

各防火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防火指挥部确定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做好自己承担的防火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落实防火成员单位包乡、乡镇领导包村,乡干部包组,村干部包山头、地块的责任,哪一块出了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三要对重点林区、风景区、退耕还林区落实专职巡护人员,真正实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进一步加强火源管控,做到防范措施到位。

一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规定,在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要加强重点人员的监管,特别是对智障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签订监护责任书。

三要加强入山登记工作,对于入山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前,要问清入山人员姓名、住址及入山原因,对打猎、砍柴人员要坚决禁止入山,并将情况迅速向当地派出所和森林派出所报告。

四要落实重点林区和退耕林区看护人员,加强日常防火巡逻检查,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重要假日等防火关键时期,要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五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工作,各级防火办必须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坚决杜绝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现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文本)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文本)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2016年8月26日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臵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臵,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辖区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科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实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有关部门、驻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组成。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灭火工作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森林防火科技投入,推广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防火灭火能力。

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木凯淖尔镇野外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规范野外用火管理,保障林业、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木凯淖尔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木凯淖尔镇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本办法中草原防火,是指天然草原、草山草坡、滩涂草地和人工草地等畜牧用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本办法中野外用火,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木凯淖尔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的生产、生活等用火行为,包括生产性用火和非生产性用火。

生产性用火是指在林区、植被区、草原、林地边缘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等农林业生产活动及其他生产领域活动的野外用火;非生产性用火是指在林区、植被区、草原、林地边缘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烤火、吸烟等非生产性活动的野外用火。

第四条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为每年的春节至清明节,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由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请木凯淖尔镇政府同意发布通告,确定防火戒严期,戒严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有关活动依法进行限制。

第五条木凯淖尔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实施;(二)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五)检查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七)协调本地区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八)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九)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纪要范文

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纪要范文

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纪要范文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主持人:XXX
参会人员:XXX、XXX、XXX、XXX等
会议内容:
今天我们召开了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就近期森林火灾防控工作进行
了深入讨论,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回顾了近期森林火灾情况,并分析了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大家一致认为,目前许多火灾是由于干旱天气、高温天气、人为疏忽
等因素引起的,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二、针对当前火险较高的地区,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协同合作,
加强巡查力度,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会议强调了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提倡广泛宣传防火知识,加
强火源管控,确保火灾不因疏忽而引发。

四、会议还对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了详细讨论,包括应急预案的修改
与完善、火灾扑救技术的培训等。

五、最后,会议号召全体参会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
赴做好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会议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9日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7月31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火源管理。

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火源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火源管理实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源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源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火源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火源管理具体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做好辖区内祭祀、宗教活动和其他野外用火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护林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林区野外用火管制规定

林区野外用火管制规定

林区野外用火管制规定为了严格控制火源,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我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的山上、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野外用火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因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用火。

包括禁火区用火、室外烧田埂草、烧垃圾、燃放鞭炮、烧纸钱、香烛等各类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是指每年。

四、全区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均为禁火区。

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自觉做到“七个严禁,一个收缴”。

(一)严禁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三)严禁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野外插点香烛、烧纸钱等;(四)严禁学生、游人上山野炊、玩火、烧火取暖;(五)严禁进入禁火区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在山上用火;(六)严禁在禁火区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指未装备防火设备的机械);(七)严禁在禁火区持枪狩猎,烧山驱兽。

发现违章带入禁火区的火具、烟花爆竹、纸钱、香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予以收缴。

六、批准野外用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用火地点;(二)防火线宽度符合规定要求;(三)天气情况,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等级在规定等级以下;(四)防火人员、扑火工具到位、点火符合规定等;(五)用火必须是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原则上不予审批。

七、经批准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七个不烧”,即:(一)防火线不符合标准的;(二)用火点与林区边缘距离不足500米的;(三)风力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四)防火人员未组织到位,扑火工具未准备落实的;(五)用火时单位领导不在场、无当地林业部门人员监督的;(六)火险等级在三级(含三级)以上高火险天气的;(七)山上、林区内。

八、在森林防火期内连续干旱15-30天为三级防火戒严期,30-45天为二级防火戒严期,45天以上为一级防火戒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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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20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会议室
参会人员:xx
会议内容: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营造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严格遵守《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郑重承诺做到:
(一)在森林防火区内做到“七个禁止”。

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禁止烧野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秸杆、田基草、果园草等;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在农业生产生活区内做到“四个禁止”。

禁止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禁止焚烧垃圾;禁止烧野蜂、熏蛇鼠等;禁止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确因农业生产需要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应当提前三天向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报告,应当指定专人监管用火现场,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在气象条件为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三)在城镇居住区内做到“四个禁止”。

禁止焚烧树木、残枝
落叶、杂草等;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禁止焚烧民俗祭祀物品;禁止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四)督促身边人严格遵守《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本人既要自身严格遵守《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又要督促身边人严格遵守《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积极参与野外用火管理,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如有违反《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规定,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处理和执法机关惩处。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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