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目的—欧共体竞争法目的和任务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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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控制, 从而有效地引导企业 , 减少违法率 , 但另一方 面, 委员会不得不审查大量的申报材料, 由于经济发 展和欧盟扩大等原 因, 委员 会在审查 申报方面已不
堪重负。根据 120 号条例第 1 /0 3 条第 2段 ,违反 “ 第 8( ) I I 但符合第 8 ( ) 1 3 的协 议、 决定 、 一致行动,
如果该协议只在某成员国范围内或在该国某个具有独立地理市场特征的范围内产生了与第不相容的效果则该成员国的主管机关也有权撤销协议在该地域内的豁免条例第决定的公布委员会依照号条例作出的决定应予以公布条例第罚并且应考虑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条例第法院对决定进行审查条例第二调查委员会能否有效地实施竞争法取决于其能否获得全面可靠的信息
“ 成员国主管机关” 及成员 国法 院合理 、 ) 有效地分 担实施共 同体竞争规则的任务。
1废除了事前 申报制度。依照 16 年第 l 、 92 7号 条例建立的“ 事前 申报 制度” 要求 企业⑨ , 对其认为
・ 收稿 日期 :o 5—1 20 0—1 1
经济成本, 另一方面 , 企业必须 自己审查其行为的合 法性。在旧机制下, 企业将 限制竞 争协议进行申报
体竞争法新的实施机制的 内容 、 特点等问题进行研 究, 并对我国反垄断法 实施机制的建设提出建议。

违反第 8 ( ) 符合第 8 ( ) 11但 1 3 的行为 , 向委员 会申 报, 由后者审查其合法性 , 从而决定是否授予豁免。
通过这项制度, 委员会可以对企业 的行为进行事前
后, 由委员会判断其合法性 。在 申报期内的行为, 即 使具有违法性 , 也可因申报而免责 , 委员会只会禁止
作 者简介 : 许光耀 (97一 )男 , 16 , 江苏徐州人 , 湖南大学法 院教授 , : 法学他 士。 ① 关于“ 竞争法实施机制” 学嚣有不同的朔I , 解。这 的“ 竞争法实施机 制” 主要指竞争法的程序 部分 , 大致也 括竞 ,法执行机构 、 f . 实施

欧盟竞争政策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欧盟竞争政策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欧盟竞争政策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作者:唐宇来源:《国际贸易》 2017年第12期竞争政策是政府为保护市场竞争使其不受限制和扭曲而实施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通常以竞争法的运作为中心。

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越开放,竞争和竞争政策的地位就越重要,发挥的作用就越大。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经济体之一,欧盟拥有较为完善的竞争政策体系和丰富的竞争执法经验,其竞争政策和执法实践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经济环境下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欧盟竞争法的立法目标与执法机构(一)立法目标从单一走向多元作为整个欧盟法律规范体系的一部分,欧盟竞争法首先要服务于欧盟的创设目标,即维护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

从设立之初直到今日,保护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发展,始终是欧盟竞争法的重要目标。

同时,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欧盟竞争法又演变出新的价值追求,保护消费者福利也成为欧盟竞争法的关注点。

通过实施统一的竞争政策打破国家间界限来维护市场的竞争性,不再仅仅作为保证欧盟统一市场的手段,同时也成为提高经济效率和保护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措施。

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2014年任命竞争委员时指出,“竞争政策应该引领创新,推动市场给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带来更多福利”。

欧盟最新的2016年竞争政策报告明确指出,“市场竞争可以降低价格,促进创新,这些终将转化为给消费者带来的更多福利”。

在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款和相关文件中,都体现出欧盟竞争政策对经济效率与消费者福利的关注。

从维护欧盟统一大市场到提高效率、促进创新和保护消费者福利,欧盟竞争政策的目标从单一走向多元。

这一变化体现出欧盟正在越来越多地用现代经济学的思想指导竞争法的实践。

(二)欧盟委员会是最主要的竞争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是欧盟竞争法的执法机构,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和处罚权,主要负责欧洲范围内的竞争执法,是实施欧盟竞争政策的核心。

欧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六方面的内容,分别为禁止限制性商业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并审查、国家援助审查、竞争宣传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见图1)。

论欧共体竞争法内部合作机制的构建与发展——欧洲竞争网络研究

论欧共体竞争法内部合作机制的构建与发展——欧洲竞争网络研究
立 了 欧共 体 与 成 员 国之 间 的竞 争 法 内 部合 作 机 制 。 随着 欧 但
起 到的重要作用及其重要意义。


欧 洲 竞 争 网络 建 立 的 背 景
根据欧洲法院 16 9 4年的考斯达案件 中确立的 “ 效力优 先” 原则日, 欧共体法律在成员国有直接适用 的效力 , 即优先 适用。欧共体条约本身也规定 , 成员 国应保障条约所 生义务 以及共同体机构 的职权行 为所生义务得到切实履行 。 也就是
层面 的内部合作机制进行研究 , 具体分 析该 网络在合作 中所
作 者简介 : 津( 9o _ , , 吴 17 _ )女 上海 市浦 东新区行政 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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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及成员国之间“ 合作” 的概念 。 随着一体化市场的建立及共
同体 不 断 扩 大 的挑 战 ,7号 条 例 显 现 出 一些 缺 陷 , 法 适 应 l 无 新 的需 要 , 如 其 规 定 的 集 权 制 度 不 能 达 到 有 效 监 管 和 简 化 例
管理之间的平衡 。 随着欧共体地域范 围的扩大和欧共体委员 会需要处理的竞争 案件 的增多 和 日益复杂 , 委员会对此不堪
重 负 , 同 时 也 阻 碍 了委 员 会 集 中资 源 对 付 最 严 重 的违 法 行
了一定 的发展 , 并对竞争文化在共 同体 内部的传播起 到了一
间进行 的合作闭。其 中欧洲竞争 网络运行至今 , 为委员会 和
成员 国竞 争 执法 机 构 的密 切 合作 提 供 了进 行 案 件 分 配 、 换 交 信 息 和 调查 帮助 的有 效 平 台 。 文 主 要 就 欧 洲竞 争 网络 这 一 本
说 , 果 国 内 法 上 的规 定 与 共 同体 条 约 、 例 、 令 等 相 抵 如 条 指

应用文-欧共体竞争法与欧洲经济一体化

应用文-欧共体竞争法与欧洲经济一体化

欧共体竞争法与欧洲经济一体化'摘要:欧洲共同体是在其成员国结构和水平存在着明显差距、私人垄断和国家垄断不断加强、各国保护竞争立法又有较大差异的背景下建立的,因此,在共同体大市场内制订统一的竞争法,是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促使欧共体竞争法不断扩展其调整范围,完善其自身的制度和规则。

欧共体竞争法的适用协调了成员国的竞争政策.建立了统一的竞争秩序;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促进了共同市场有序发展;禁止境外企业的不当竞争行为,创设了良好的国际发展,保障了经济一体化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欧共体竞争法;欧洲经济一体化;欧共体竞争法的作用20世纪50年代,法、德、意、荷、比、卢六国建立了欧洲共同体,启动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欧共体从筹建阶段开始,始终将竞争法的制定与实施作为一体化的重要活动内容。

欧洲经济一体化催生了欧共体竞争法,并使之不断充实和完善,成为整个共同体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律部门,而欧共体竞争法对于经济一体化经济秩序的形成,共同市场的顺利运作,成员国之间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欧共体竞争法与欧洲经济一体化这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既是欧共体法制建设的一个重点,又是欧洲经济一体化运行的一大特征。

一、欧共体竞争法是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区域经济一体化并非从欧洲共同体开始,但是欧共体却将一体化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在欧共体建立之前,世界上其他地区已经先后建立了一些区域性经济,如1949年4月建立的南非——南罗得西亚关税同盟、1951年8月建立的尼加拉瓜——萨尔瓦多自由贸易区等。

它们往往采取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的形式,集中解决彼此间贸易的关税和其他限制问题,因此,1948年临时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认可了缔约方之间采取的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两种合作形式。

欧共体的建立,突破了传统一体化的合作模式,它不仅体现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的功能,而且在此基础上还“通过建立一个共同市场和一个经济与货币联盟,以及实施(条约规定的)共同政策或活动,在整个共同体内促进经济活动的协调与平衡发展,注重环境保护的持续与非膨胀性的增长、经济成效的高度聚合、高水准的就业与保护、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以及成员国间经济与社会的聚合与团结,”其合作范围更宽,联合的程度更高,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更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目标及建议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目标及建议

实 施 “ 场 多 元 化 ’ 略 的 目标 及 建 议 市 ’ 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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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师 范 学 院政 法 系 , 烟 山东 烟 台 242 ) 多元化 ” 战略是我 国全方位 对外开放 政策 的有机 组成部 分 , 中 国适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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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展 中国家的经济关 系。在现今不公 平 、 不均衡 、 南北差距 逐渐拉大的经济 全球 化进 程 中, 实施 “ 市场 多元化” 战略 , 加强与第三 世界 国家合 作对我 国还有 着重 大的政治和外交 意义。
实行政策性歧视 。随着我 国经贸实力 的不断提高 , 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 的经 贸摩擦 也逐 渐增多 , 国出 我
口遭 到主要贸 易伙伴 反倾 销起诉 、 视性 数量 限制 日益 增多 。截 止 20 歧 00年底 , 国出 口商 品 已遭受 来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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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卷第 2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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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竞争法的发展历程与现行欧盟竞争法体系

欧盟竞争法的发展历程与现行欧盟竞争法体系

一、欧盟竞争法的简介(一)欧盟竞争法的产生与组成欧盟竞争法即我们所说的反垄断法,而将反不正当竞争法排除在外。

自20 世纪50 年代伴随欧洲一体化进程诞生以来,《欧盟竞争法》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反垄断法。

欧盟反垄断执法的状况及其措施、方式,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市场监管,尤其是反垄断的理念、模式、方法及方向等产生了深刻影响。

欧盟竞争法的产生与组成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竞争法最早体现在《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即《巴黎条约》中,在此条约中主要涉及限制竞争、企业集中、不当价格惯例等内容。

后来,在为建立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联营所签订的《罗马条约》中,保护竞争的法律规定已经成为了该条约的主要组成部分。

该条约主要包括对限制性商业做法以及滥用优势地位等行为所做的原则性规定以及特别禁止行为。

而后,欧共体又根据需要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竞争方面的单行法令以及实施细则。

最后,长期以来,处理竞争纠纷的司法判例又从不同角度进一步丰富了竞争法律制度的内容。

以上四个部分,即组成了现代欧盟的竞争法及其竞争的主干。

(二)欧盟竞争法的特点欧盟竞争法的特点包括四个方面:1、欧盟的竞争法是以保护欧盟共同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主旨。

欧盟从成立以来,一直都在谋求建立共同的经济市场,也就是将各国市场逐步变成超国界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排除因国界及经济组织对贸易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商品、经济、人员、劳务和资本在成员国之间的流通。

欧盟目前已经实现了关税同盟、经济和货币同盟及共同的农业政策,建立了一系列的共同市场。

既然有了共同的市场,就要制定相关的竞争法来维护共同市场整体利益。

所以竞争法从开始形成到后来的发展,都是讲制止各种反竞争行为作为维护欧盟共同市场利益的重要的手段。

2、欧盟竞争法将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

欧盟的竞争法所禁止的比如:限制性商业做法、滥用优势地位、企业兼并,不当价格惯例等反竞争行为多属于企业行为,执法机构也多是将企业或企业组织作为其调查和处罚的对象,反竞争行为的责任直接由实施这一行为的特定企业或企业组织来承担。

专业化战略、一体化战略、多元化战略的核心思想和内容

专业化战略、一体化战略、多元化战略的核心思想和内容

专业化战略、一体化战略、多元化战略的核心思想和内容一:专业化战略是指集中公司所有资源和能力于自己所擅长的核心业务,通过专注于某一点带动公司的成长。

核心业务是指在公司从事的所有经营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业务,核心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基本骨架。

我们这里所说的专业化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行业专业化,即公司专注于某一个行业内经营;二是业务专业化,即公司专注于行业价值链中某一环节的业务。

专注于核心业务求发展,是公司成长最基本的战略,也是公司成长的必由之路。

与通过扩大业务范围来获得公司增长的方式相比,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做法更值得鼓励,这种成长方式更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稳固的竞争优势,因而它所趋动的增长也会更加健康,更加稳定,更加长久。

管理大师彼德•德鲁克(PeterDrucker)对此指出:系统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生产率上的公司,几乎肯定可以取得竞争优势,并且会很快获取市场优势。

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技术、业务标准的逐步开放使公司间的信息交换效率大提高,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不同公司间的资源共享性与业务、技术兼容性大大增强。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吃”价值链各个环节的经营模式已经不能再适应现代的公司经营环境。

现代公司更多地讲求协作,一批“专吃”的公司通过协作完全可以形成高效的价值链,获得比“通吃”公司更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和运作效率。

与现代的公司经营环境相适应,一家公司应该只做自己最擅长、最赚钱、公司最有价值的核心业务,而把那些谁都能做、低附加值、非核心的业务委托给外部的协作公司去做。

作为公司领导者,你应该明白有些业务别人做会你自己做更好的道理,应该审慎地分析业务环境和自己的专业能力,主动放弃覆盖整个产业链的一体化运作模式。

二:一体化战略是由若干关联单位组合在一起形成的经营联合体,主要包括垂直一体化(生产企业同供应商、销售商串联)、前向一体化(生产企业同销售商联合)、后向一体化(生产商同原料供应商联合)、横向一体化(同行业企业之间的联合)。

多元市场竞争战略

多元市场竞争战略

多元市场竞争战略一、引言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探讨多元市场竞争战略,包括多元化产品、多品牌竞争、多渠道销售和多元化资源整合等方面。

二、多元化产品多元化产品是指企业开发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用途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产品系列,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需求。

企业实施多元化产品战略的目的是拓展市场份额,降低市场风险。

一些具有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强的企业,还可能通过多元化产品实现在技术上的领先。

例如,苹果公司旗下的多款产品,无不体现了多元化产品战略的成功。

三、多品牌竞争多品牌竞争是指企业通过在同一领域推出多个品牌,实现差异化竞争。

企业推出不同品牌的产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也可以降低企业品牌形象被削弱的风险。

多品牌战略还有助于企业实现市场细分,扩大市场份额。

例如,宝洁公司在洗衣粉市场上,旗下的汰渍、汰渍红色等系列品牌,各自占据市场份额,但整体上宝洁公司的市场份额却在不断提升。

四、多渠道销售多渠道销售是指企业通过多种渠道销售产品。

这些渠道可以是零售店、线上平台、经销商、代理商等。

企业实施多渠道销售战略的目的在于拓展销售渠道,降低销售风险,提高销售效率。

多渠道销售战略还可以增加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认可度,提高品牌形象,使得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获得更为稳定的市场地位。

例如,一些品牌既有线上销售渠道,又有线下销售渠道,可以更好地覆盖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五、多元化资源整合多元化资源整合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整合多种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针对不同市场、不同产品、不同区域的需求,调整资源的布局,以达到企业最优的资源配置水平。

多元化资源整合战略有助于优化企业的生产力,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例如,拥有多个生产基地的企业,通过协调生产基地之间的产能,实现生产资源的有机整合,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六、结论多元市场竞争战略是现代企业在激烈市场中获胜的有效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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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目的—欧共体竞争法目的和任务评述美国曾在80年代爆发过一场关于反垄断法保护目的大辩论,参加辩论的主角被分为一元派和多元派。

一元派认为,反垄断法唯一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多元派则指责一元派是在摇唇鼓舌和误导反垄断法。

美国国会当时也曾以同样粗暴的方式参加了辩论。

当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试图松动美国法院关于纵向价格约束一贯执行的本身违法原则时,国会竟然削减了对该机构的财政预算,扬言不愿意为这种活动资助一个美元。

今天看来,美国人的这种做法近乎可笑。

事实上任何一个反垄断法都不仅仅出于某个唯一的目的。

欧共体竞争法尤其不是出于唯一的目的。

这不仅可以从欧共体竞争法的条文得出这一结论,欧共体委员会在其关于欧共体竞争政策的第九个报告中,也明确阐述了欧共体竞争政策的多元化目的。

这个报告明确指出,欧共体竞争政策是为了防止通过分割市场和建立出口障碍等限制竞争的方式重建1958年被拆除了的成员国之间的疆界。

报告还指出,消费者和也可以从竞争政策得到好处: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成员国以最低价格购买商品,可以自由进入共同体市场。

这说明,欧共体竞争政策不仅承担着建立共同体大市场的重大任务,而且还得维护这个大市场的有效竞争统一欧共体市场欧共体竞争政策的第一个任务是推动建立统一的共同体市场,这个任务实际上也是欧共体本身的任务。

欧共体理事会1989年第4064号条例指出,“为了实现条约的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总目标,条约第3条f款委托共同体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使共同体市场内的竞争不受歪曲的制度’。

这个目标主要是在1992年之前实现一个统一的内部市场以及在今后发展这个市场。

”毫无疑问,欧共体市场的建立对欧共体成员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特别在经济上,随着大市场的建立,欧共体的就有可能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

这不仅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或者组合经济,从而可以节约它们的生产或者销售成本,而且随着规模的扩大,也提高了欧共体参与国际竞争的可能性,提高它们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为了建立欧共体大市场,欧共体条约不仅以相当数量的条款规定了商品、人员、服务和资金在欧共体内自由流动的原则,而且还规定了共同体内必须要建立一个使竞争不受歪曲的制度,以保证共同体内的商品、人员、服务和资金的自由流动不受人为的限制。

为了维护共同体内的有效竞争,这不仅需要消除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和各种非关税的贸易障碍如配额限制,而且还必须消除成员国以及成员国的限制竞争实践。

很明显,如果允许成员国对本国的出口产品给予国家补贴,或者允许成员国的私人建立出口卡特尔,通过成员国政府之间的谈判而开放了的共同体市场就会因为这些国家的或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而重新被关闭起来。

如果一个成员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相互结成了卡特尔,排斥外国的进,口产品,这种卡特尔对成员国之间国际贸易所起的影响就如同国家间提高关税或者实行配额限制的后果一样。

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同体市场的前提条件是这个市场内部实现真正的有效竞争。

这说明,竞争虽然不能代表共同体市场,但是,没有竞争就没有共同体市场。

这里以欧共体委员会20XX年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2条对法国足球协会在1998年举办的世界杯足球赛(CFO)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的裁决为例,说明竞争法在统一共同体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

这个案件也是欧共体委员会在竞争法领域迄今最小的案件。

案件的起因是,CFO出售足球赛门票的时候,仅对法国人提供邮购的方式,从而对其他成员国的公民实施了歧视待遇。

案件的结果是,欧共体委员会对CFO象征性地罚款1000欧元。

从竞争政策的角度看,这个案件虽然远不及欧共体委员会20XX年初审查的美国在线AOL与时代一华纳公司之间的合并以及英国沃达丰公司(Vodafone)与德国曼内斯曼公司(Mannesmann)之间的合并那么重要,然而,由于足球赛的门票制度受到欧共体足球爱好者的普遍关注,这个裁决不仅对欧共体内其他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者敲了一个警钟,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说明,欧共体竞争制度比欧共体其他任何制度都能更有效地干预市场,从而在建立统一的共同体市场的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欧共体竞争法将建立统一的共同体市场视为竞争法的首要目的,其与成员国竞争法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增加了一个“损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的条件,或者被称为“国际贸易”要件。

例如,根据条约第81条第1款,被禁止的协议、决议或者相互协调的行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并且具有妨碍、限制或者歪曲共同体市场的目的或者具有这种后果……。

”条约第82条规定,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果“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从而与共同体市场不协调,得被予以禁止o”欧共体理事会1989年第4064号条例也明确地规定,该条例仅适用于具有共同体意义的合并。

因此,根据这个规定,如果一个合并仅是对某个成员国的市场竞争产生影响,这个合并应当适用成员国的竞争法。

维护市场有效竞争欧共体竞争政策的第二个任务是维护欧共体市场的有效竞争。

欧共体竞争法的所有规定都体现了它们在维护欧共体市场有效竞争方面的重要使命。

例如,根据条约第81条第1款,作为违法的协议、决议以及协调行为,其事实构成不仅包括损害成员国之间的“国标贸易”这一条件,而且还“具有妨碍、限制或者歪曲共同体市场竞争的目的,或者能够产生这种后果。

”欧共体理事会1989年第4064号条例在这个方面也作出非常明确的表述。

例如,鉴于条款的第3条至第6条指出,“特别是通过合并打破成员国之间的国界,现在和将对共同体内部的会产生显著的结构变化。

应当欢迎这个发展,因为这是一个生气勃勃的竞争结果,可以由此提高欧洲产业的竞争力,改善发展条件,提高欧共体内部的生活水准。

然而,必须要保证,结构调整的过程不能长期损害竞争。

因此,欧共体法必须制定关于合并的规则,目的是保护欧共体市场及其重大部分的有效竞争不受损害。

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虽然根据欧共体法院的判决可以适用于一定的合并,但它们不足以规范与条约要求建立的使竞争不受歪曲的制度不相适应的所有合并。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实现欧共体市场内的有效竞争虽然是欧共体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的目的,但它们不是最终的目的。

根据欧共体学者的观点,欧共体之所以建立保护竞争的制度是为了实现以下根本目的:提高欧共体经济效益欧共体委员会在其关于欧共体竞争政策的许多年度报告中已经强调指出,有效竞争是维护共同体市场得以健康和协调发展并且不断提高共同体国际竞争力的前提条件。

这说明,欧共体竞争法不仅承担着建立和维护欧共体市场的重要使命,而且还应当在提高欧共体的经济效益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于的经济效益,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理解。

但是一般说来,从竞争和市场机制方面的主要期望是资源配置效益和生产效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首先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因为市场经济不是中央集权经济,即在资源配置方面决定性的因素不是政府部门的计划,而是由市场参与者自己变化不定的、甚至对个人来说也是事先完全不知道的决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市场经济就是杂乱无章的无秩序经济。

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主体在制定其经济政策或者决定其经济计划时都有一个路标。

例如,鉴于有限的资金,人们在购物时要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在投资时要选择最可能获利的产品或者生产部门。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就是指导人们市场活动的路标。

当市场对某种产品的需求超过供给,该产品的价格就会上涨。

这个上涨的价格对就是一个信号,使之认识到,如果向该产品投资就会赢利。

相反,如果人们对—种产品投资过度,市场亡供大于求,该产品的价格就会下降。

依据这个信号,就会从这个市场抽出资本,转移到其他产品或者其他经济部门中去,其结果就是市场上的供应减少,该商品的价格再度上涨,从而使供求达到新的平衡。

这就是价格机制调节社会生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然而,要使价格机制能够发挥凋节社会生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伟大功能,首先就要求市场上存在着有效竞争。

事实上,价格机制发生作用的过程就是市场竞争的过程,价格机制就是竞争机制。

只有当市场上存在着竞争,能够灵活地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市场情况,即根据需求者的愿望配置资金和生产资料,社会生产资源才能实现优化配置。

竞争可以为带来的生产效益主要表现在竞争的激励机制和发展的作用。

因为只有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才可能努力地降低生产成本和价格,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即竞争可以激励不断地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努力改善经营管理,目的是生产质量更好和成本更低廉的产品,在生产和销售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竞争是一个生气勃勃的过程。

一旦有—个因为开发了新产品而获得竞争优势,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的为了获得同样的市场地位和取得同样丰厚的利润,就会立即仿照新产品或者研制其他新产品。

这正如熊彼特所说:“在竞争的作用下,富有朝气的家就如同开路先锋。

”当然,这里关于经济效益的理解是以微观经济为出发点的,即这些效益从方法论上是来自个人主义。

然而,正如亚当?斯密指出的,市场竞争如同——,只看不见的手,它在为个人创造幸福的时候,同时也创造了整个社会的福利。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竞争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推进器。

推动欧共体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欧共体学者认为,市场经济和竞争决不仅仅是为了的效率以及提高社会福利,而且还与“自由”和“民主”有着密切的关系。

欧洲近现代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一个社会如果只有市场经济而没有自由,这样的社会事实上不是市场经济。

反过来也一样,一个社会如果只有自由而没有市场经济,这种社会实际上也没有自由。

因此,欧共体特别注重维护共同体内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

因为只有通过竞争才能限制经济势力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势力和政治势力,而且也只有在竞争的条件下,一种经济势力才不会成为,垄断势力永久性地存在下去,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在维护一个国家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过程中就会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德国人M?韦贝尔(MaxWeber)曾把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称为一种机会。

他认为,如果一个社会将经济势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就会导致市场垄断或者市场势力,其结果就是市场交易条件的不平等。

相反,一个社会如果能够赋予人人都有自由地追求经济利益的机会,这种社会的交易条件基本上就是平等的。

出于这种考虑,欧共体竞争法除了考虑的经济效率,还非常注重公平和机会平等的原则,从而也注重保护中小和消费者的利益。

例如,根据欧共体条约的规定,欧共体内所有经济主体均有着相同的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从这一目标出发,欧共体竞争法不允许成员国对其国有以及享受特权或者专有权的采取某些违反条约的特别是违反条约中竞争规则的措施。

此外,欧共体竞争法原则上也不允许成员国采取国家补贴的手段,对个别或者个别生产部门给予特殊的优惠,以致妨碍其他参与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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