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上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度和稳定性,保证医院良好的运行和发展,制定本议事制度。
2. 确定议事的范围和对象本议事制度适用于医院领导班子在处理重大事项时所进行的讨论和决策。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院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重大决策;•人事任免、晋升等重要决策;•财务预算及资金使用重大决策。
本议事制度适用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3. 主持人的职责议事会由主持人主持,主持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确定议题和议事日程;•组织成员就议题进行讨论;•确定决定方法和程序,监督决策的执行。
4. 决策程序1.确定议题和议事日程。
由主持人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议题,制定议事日程,并事先分发。
2.进行讨论。
主持人根据议事日程安排各项议题的讨论时间,让参加成员依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原则上每项议题需要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讨论。
成员要秉持公平公正,不得在讨论中泄露任何有关个人的信息或涉及私人利益的意见。
3.决策。
讨论结束后,主持人将会议成员对该事项的讨论情况进行概括汇报,并组织进行表决、表态、共识等决策程序,合法通过产生的决策为本领导班子的正式决策。
4.监督执行。
主持人负责监督该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5. 关于记录和保密工作的规定1.议事记录。
对每次重要议事的讨论和决策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和讨论情况、主要决策内容等。
所有记录应进行签字并保存备查。
2.保密。
所有涉及重要决策的讨论和记录均应保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未经授权,不得将有关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6. 特别之处的处理如有特殊决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决策程序。
7. 结束语本制度的确定,是医院领导班子为了更好地服务医院的稳健发展,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度和稳定性而制定的。
希望各位成员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执行。
xx市人民医院党总支重大问题议事规定

xx市人民医院党总支重大问题议事规定1、为建立健全医院党总支议事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原则,保证医院党委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实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属医院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再由医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研究和会议表决。
3、重大问题涉及以下内容: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和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②研究分析医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群众工作、知识分子工作、青年和妇女工作、民主党派工作等情况,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③研究审定医院中、长远发展规划、医院管理改革方案、医院重大突出事件预案,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医院管理改革方案、医院重大突出事件预案、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算安排。
④研究决定医院干部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考核、录用、调整、任免、奖励。
研究决定医院学科带头人的引进。
⑤研究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类候选名单,研究决定以医院党总支表彰的科室和个人。
⑥研究决定有关医院安定团结、医疗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医院纪检监督察、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10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⑦听取医院行政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汇报,审查医院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决定医院下属单位和党组织向医院党委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⑧其他重大问题。
4、医院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医院党总支书主持,医院党总支成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安排有关部门人员列席。
5、医院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程序。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为保障科室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接受科室人员监督,实现科室领导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科室实际,特制定“两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两重一大决策的事项(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指示的决定;2.科室中长期发展规划;3.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4.科室改革方案及措施;5.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6.人员奖励办法及实施;7.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科室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8.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项目投资 1.科室特色治疗项目;2.千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科室器材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1.科室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2,预算外千元以上资金使用;二、“两重一大”决策程序与规则(一)集体决策的程序凡属“两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医院及科室有关规定,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后,再次会议讨论决策。
关系科室建设与发展、与科室人员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上,由科室领导会议讨论,形成决策草案并通过。
新开展业务技术事项,在科室领导会议讨论决策并审议形成可行性方案。
需要报批的事项,必须按相关申报程序申报。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与内容科室会议由科主任主持,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参会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确定参会人员,科室会议的参加人员为科室全体人员。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决策方可有效。
3.会议召开之前,科室主任要注意沟通,商量议题、指导思想,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逐个发言表态,科室主任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对有部分分歧的问题,要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问题,暂缓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一)重大事项决策1、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
2、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7、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8、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全院各科室正、副主任、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1、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2、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3、一次性投入在5000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听取相关科室及职工、群众的意见,扩大职工、群众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其他科室的要主动征求见,并形成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会议讨论。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三一文库()〔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本文由第一网gongwen.1kejian.com收集整理来源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
(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
(四)职工的年终考核。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5篇材料)[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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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
(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
(四)职工的年终考核。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三)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制度是指医院领导班子在处理重大事项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这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院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建设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进行制定。
制度应明确议事范围、议事主体、议事程序、决策权限、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制度还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二、议事规则1. 议事范围: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制度适用于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预算、重大科研项目、人才培养、人事调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事项。
2. 议事主体: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为议事主体。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职工代表等参加。
3. 议事程序: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程序分为议题提出、酝酿讨论、表决决定、公示公告等阶段。
4. 决策权限: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权限分为集体决策、分组决策和个别决策。
集体决策适用于所有议事范围;分组决策适用于部分议事范围;个别决策适用于紧急事项和个别议事范围。
5. 议事纪律: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过程应保持高度纪律性,严格遵守议事规则,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决策程序1. 议题提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提出重大事项议题。
议题提出人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董事会或院长办公会预审。
2. 酝酿讨论:医院领导班子对议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调查研究。
讨论过程应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表达意见。
3. 表决决定:医院领导班子对酝酿讨论后的议题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可采用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
表决结果需达到班子 majority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 公示公告: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结果应在院内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四、监督实施1. 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应纳入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范畴,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监督。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
(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
(四)职工的年终考核。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医院党内议事制度办法
医院党内议事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医院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内议事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医院党委,党支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医院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医院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
凡属应当由医院党委讨论和决定的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会议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章程的审定和修改;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市卫健委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内设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薪酬分配改革方案等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重大事项实行民主管理、集体决策批准,实行院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明确权限和责任,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实行院务公开,让职工监督重大项目的实施全过程。
保证重大项目决策科学合理,避免决策上的失误。
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内容(一)重大决策:1、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医院重大改革、发展目标、科室建设、业务开展、人才培养、文化建设、设备引进、大额筹资。
3、医院管理条例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4、年度工作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年度招聘计划。
5、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6、职工收入分配、职工福利待遇。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其他重大事项等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及人才聘用: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包括:科室(科长)主任、副主任、总住院医、护士长、质控护士、班组长、业务骨干。
2、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调整、免职。
3、人才招聘等。
(三)重大项目投资:1、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基建投资、维修、改造)。
2、大型医疗设备的购进。
3、其他大型投资项目等。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医院一次性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必须有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意见不同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表决。
(二)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
(四)保密原则:对重大事项未正式公布之前,不得擅自传播。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批程序(一)重大决策程序1、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结合本院实际,经过充分的研究、考察和论证,科学合理的拟出具体方案,并要有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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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向领导及时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 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 损失的。 (六)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 取措施纠正的。 (七)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党支部认为应外资金单项支出及对外捐款、赞助等大额资金的使 用,经总支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支部委员提出,书记与 副书记协商确定。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提前通知参加会 议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重要干部 任免决策之前, 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第八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 加、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 会议在讨论议题时,首先由主要领导报告情况。会议主 持人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对少数人的 意见,也认真予以考虑。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 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 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 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
第十四条 党支部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议后,按照集体 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委员要及时安排相 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决策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 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第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 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 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 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 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 行追究。 (-)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 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事后不及时通报的。 (二)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 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三)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 失误的。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 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 (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 告。 (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 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 (四)职工的年终考核。 (五)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 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 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 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 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 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 “三重一大” 制度的实施办法》 、 《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充分发挥集体 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 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 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 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三条 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 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 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应暂缓做出决定,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决议。
第十条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 事项。 第十一条 凡前次党支部会议做好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 须有支部委员 1 人动议,会前须经书记和副书记协商同意, 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二条 党支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的情况, 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由专 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表决的结果。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 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和决定情况。对所决策事 项形成会议纪要、 决定等, 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 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与委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有关 委员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 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