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推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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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37.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注重学生一贯表现,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实施(一)学校成立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办[监察室]、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配合工作。

(二)各学院(部)应成立相应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配合工作,并制定具体的推免遴选实施细则。

(三)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新特长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五)推荐工作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操作。

应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各学院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推荐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七)每次推荐遴选工作在秋季开学初进行,各学院(部)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推荐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东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硕博贯通培养班实施办法

东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硕博贯通培养班实施办法

东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硕博贯通培养班实施办法为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软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软件学院决定组建本硕博贯通培养班。

第一批本硕博贯通培养班以软件工程专业为试点,从2018级本科生开始选拔,遴选原则和实施办法如下。

一、遴选原则1、准入机制(1)每年专业分流时进行本硕博贯通培养班的遴选和组建。

(2)专业分流时成绩绩点不低于3.0分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学院择优遴选不超过20人,绩点高者优先。

(3)遴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与入选学生签订自愿加入本硕博贯通培养班协议,从大二开始执行本硕博贯通培养班教学计划。

(4)本硕博贯通培养的学生第3学年(从本科入学算起,以下同)课程学习结束时无不及格科目,成绩绩点不低于3.0分,通过国家英语6级考试(或雅思考试不低于6.5分或托福考试不低于95分),且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直接获得免试推荐学术学位研究生资格,进入本硕或本硕博贯通培养阶段。

未进入本硕或本硕博贯通培养阶段的学生将失去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

2、分流淘汰机制(1)推免时淘汰。

未满足“准入机制第(4)条”的学生,继续完成本硕博贯通培养方案的本科学习任务,满足本科毕业要求,通过本科学位论文答辩,于第四年末授予学士学位。

学位论文要求按东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标准执行。

(2)推免时分流。

满足“准入机制第(4)条”的学生,如受到博士生招生指标限制,学院依据绩点、学术成果和综合评价情况进行本硕博培养和本硕培养分流。

本硕培养的学生继续完成本硕博贯通培养方案的本硕阶段学习任务,满足本科和硕士毕业要求,通过本科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于第四年末授予学士学位,于第六年末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要求按东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和硕士生学位论文标准执行。

(3)直博后退出。

第5学年开始,本硕博贯通培养班学生进入直博阶段,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主动退出本硕博贯通培养班,但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需由学生提出退出申请,并出具由三甲医院提供的证明,或因学业原因不适合继续进行本硕博贯通培养,须由导师提出申请并签字同意,经学院讨论后决定。

2022推免生的简介及规定条件

2022推免生的简介及规定条件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沟通,促进学科发展,招收探讨生的高等学校应主动激励举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举荐学校应组织举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举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举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依据举荐生状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 单位自选确定,在录用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9)举荐生被招生单位录用后,可视实际状况激励保留入学资格安排。
保名额限制
教化部出台,要求有探讨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探讨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在教化部下发的《全国一般高等学校举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探讨生工作管理方法(试行)》中,对未设立探讨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经教化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育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化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支配;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另外,设有探讨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该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别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2)勤奋刻苦,专业成果优秀,外语水平较好,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力,良好的专业素养,深厚的专业爱好,有培育潜质。
(4)申请人需获得本科就读学校举荐免试名额或该校的“直属师范高校补偿安排”名额。该校的“直属师范高校补偿安排”名额,只能用于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学术学位探讨生。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学校与境外多所高校开展了学生交流学习活动。

为规范学生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于校际协议,被派往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

第二条选派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

第三条学生在境外院校所修课程与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相衔接。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审批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事务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的负责人。

第五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拓展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渠道、制定派出计划、统筹选派工作,并协助学生办理境外院校录取和出国(境)手续。

第六条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分别完善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培养机制、组织选拔学生,为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和赴境外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认定等手续。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学生在境外期间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掌握学生在外紧急联络方式。

第八条各学院(部)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学生制定赴境外交流学习研修计划、准备申报材料,定期向在境外的学生了解其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

第二章选派第九条选派条件1.思想品德好,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2.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能完成接收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第十条选拔程序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赴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的信息。

2.教务处、研究生院通过相关学院(部)组织学生报名。

3.相关学院(部)确定初选名单,连同学生研修计划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并对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和学生家长签字同意赴境外交流学习的保证书进行备案。

4.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初选名单和学生研修计划进行审核后按1: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报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审批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派出人选。

东北大学生命学院2019年推免工作实施方案-0907三稿

东北大学生命学院2019年推免工作实施方案-0907三稿

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程序的通知》(教学司〔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和《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18] 7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特制定《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一)组织机构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福春副组长:刘佩勇亓红强成员:郑中华高大鲲姜楠张福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处理特殊情况。

(二)工作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选拔能力和推免生遴选质量。

(三)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学校团委按照《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2019-2020年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8〕17号)有关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保研有6种方法

保研有6种方法

你知道吗?保研有6种方法1 普通保研和赴外招生简介普通保研,即大家所熟知的9、10月份正常推免,通常是各高校利用9至10月中的1—3天时间,采取笔试、面试以及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等形式,全面考查学生是否适合本校以及本学院的培养模式,选拔部分推免生进入本校学习。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部分高校,如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会于正式开展推免复试之前,派出招生小组赴国内部分高校招收推免生。

招生小组赴外校招生期间接收推免生申请,并在该校举行推免复试,复试流程和普通保研复试流程类似,但一般相对简单。

2 夏令营夏令营简介保研夏令营(包括暑期学校,下略)是近几年各高校(以985、211高校及科研院所为主)抢夺优质生源的一种方式,一般利用暑假中一周左右的时间,采用学术交流会、讲座、面谈等形式,与学生进行较长时间的接触,全面测定学生是否符合本校的要求、是否适合本学院的培养模式。

保研夏令营有效地避免了以往仅通过参加9、10月份推免复试而保研参加人多、老师与学生之间接触短暂、录取比较仓促的缺陷。

不仅提前选拔了优秀学生进入本院校,还会为本院校招生宣传工作锦上添花。

夏令营优势夏令营为何会越来越受到各高校学生的青睐?不言而喻,这是因为夏令营有很多优势。

通过保研夏令营,我们一方面可以提前了解目标院校的录取意向,降低正式推免时填报外校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前与导师沟通,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避免盲目选择。

对推免生而言,参加夏令营不仅可以使自己对所学专业各个方向的研究成果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有一个更为详尽的了解——毕竟到对方院校亲身经历、亲自参观,远比自己通过网络搜索资料要可靠得多,还能依据所了解的情况,进行恰当的自我定位,了解自己适合攻读哪个专业,在填报攻读方向的时候有明确清晰的认识,不至于茫然失措。

除此之外,通过与外校优秀学生的接触,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便于为之后的复试做好准备,提高复试成功率。

夏令营中一般包含面试环节。

如能获得夏令营发放的预录取通知书,则在9月份正式推免时可以省去面试环节,拿到推免名额后即可直接被录取。

东北大学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东北大学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2012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本次普通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经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录取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往年保留资格2012年入学和2012年保留资格未入学的研究生,不包括单考录取生、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

通过推荐免试或国家统一考试录取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参与本次评奖,学费享受相应等级的减免政策,不享受助学金。

一等奖学金,享受研究生助学金300元/月,减免所学专业一年学费;二等奖学金,享受研究生助学金240元/月,减免所学专业一半额学费;三等奖学金,享受研究生助学金200元/月,缴纳所学专业一年全额学费。

经统考或推免录取的委培、定向生参与等级评选,但不享受助学金。

1、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主要由学院依据第一学年(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研究生学习成绩(包括课程学习、科研情况和论文发表等)、导师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对其考核情况等综合表现确定。

2、硕士研究生须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二等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如果出现学位课不及格或两门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优秀、辅导员考核为良好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良好、辅导员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二等奖助学金。

3、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量化参考标准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为主,结合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老师的评价与评分,以百分制分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各部分百分制权重分别为:(A)学习成绩50%;(B)学术论文20%;(C)专利发明10%;(D)平时表现10%;(E)附加分数10%。

各部分加分细则:A、学习成绩(满分100分)各专业公共基础课课程及专业必修课详见《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B、学术论文论文分数=论文基数分数*作者系数/∑作者系数1、作者系数:第一作者为1.0,第二作者为0.5,第三作者为0.2,第四作者为0.1。

东北大学2023博士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2023博士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方便考生了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特制订本章程。

考生应认真了解我校公布的相关政策(招生章程、报名须知、学院招生细则等)。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分为校内专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2023年,我校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及导师情况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均简称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务必在报名前主动联系报考导师,确认导师当年招生计划情况,导师简介、研究方向等信息可登录报考学院网站查询。

二、报考条件(一)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是: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系列条件之一:(1)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报考类别原则上为定向就业),已修完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并在拟报考学科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成果(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在企业技改升级中做出重大贡献,相关工作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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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
东大教字[2014]29号
东北大学
2014年8月21日。

三、名额分配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指标及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将名额按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给各学院。

名额分配由创新特长评定、学业成绩认定、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三种方式构成,其中,创新特长学生名额单列计划,剩余名额75%用于学业成绩认定学生,25%用于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学生。

四、遴选办法及推免资格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本次推免名额分配取消内外推名额限制,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凡是取得推免资格者可以自主报考本校或外校推免生。

2015届推免生采取综合评价方式遴选,按照创新特长评定、学业成绩认定、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三种方式遴选产生。

(一)创新特长评定学生的遴选方式。

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一等奖(冠军)的个人或代表
队主力队员,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
(二)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遴选方式。

学生按在校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与其它课程成绩加权平均的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按权重系数0.7,其它课程成绩按权重系数0.3计算),且专业学位主干课程不得有重考,非专业学位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二门次,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名额和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有序确定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中取得单项前三名、市级体育比赛中取得单项第一名,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比赛中取得单项前三名、市级文艺比赛中取得单项第一名的文体特长生,符合推荐基本条件者,且专业学位主干课程不得有重考,非专业学位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二门次,可以参加运动队、艺术团的考核与综合排名,到对应的体育类或艺术类确定其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在校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一等奖学金或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学生,且专业学位主干课程不得有重考,非专业学位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二门次,如能够进入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推免名额的120%以内(四舍五入)划定的推荐备选名单,可获得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三)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学生的遴选方式。

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与其它课程成绩加权平均的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按权重系数0.7,其它课程成绩按权重系数0.3计算)占专业前30%者(四舍五入,除去已获得创新特长评定学生和学业成绩认定学生推免生资格以外的学生),且专业学位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一门次,非专业学位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三门次,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评价考试。

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学生额定名额和考试成绩排名,有序确定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一等奖学金或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学生,如能够进入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学生额定推免名额的120%以内(四舍五入)划定的推荐备选名单,可获得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五、推荐的组织与实施
(一)在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推荐遴选工作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院、学生处和纪委办[监察室]等部门配合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相应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
教学副院长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配合工作。

(三)推荐工作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操作。

(四)各学院必须将拟获得推免生资格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师生及各方面意见,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六)接受咨询及申诉部门设在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联系电话83680898,联系人:刘老师。

六、推荐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8月15日—24日,教育部下发文件及推免名额(根据教育部文件下达时间,可能略有调整)。

8月25日,学校制定推荐遴选工作办法上报研招平台待审批(根据教育部文件下达时间,可能略有调整)。

8月26日—9月4日,学校下拨推免名额(根据教育部文件下达时间,可能略有调整)。

9月5日—8日,各学院政策宣讲,确定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资格名单,确定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学生考试资格名单。

9月9日—10日,选拔考试。

9月12日—13日,确定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学生推免资格名单。

9月13日—25日,全校公示。

9月14日—25日,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开始与各高校联系并在“推免服务系统”平台网上报名,学校出具证明材料等。

9月25日,推荐工作结束。

9月26日至10月25日,接收工作—东北大学研究生院(或外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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