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的经典规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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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未达预售条件的楼盘张贴警示提醒标语的方案

关于在未达预售条件的楼盘张贴警示提醒标语的方案

关于在未达预售条件的楼盘张贴警示提醒标语的方案关于在未达预售条件的楼盘张贴警示提醒标语的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防治未达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提前预售,建立良好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现制定关于在未达预售条件的楼盘张贴警示标语的方案。

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我市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领取预售证就提前向市民预售、收取订金。

依靠市场巡查等手段很难取证,交付订金的购房人多数不配合我局取证,直到出现问题才举报投诉,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市场带来风险隐患。

为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上述行为,参考中山等地经验,我科计划在各个未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布置标语,各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开设项目展示中心(厅)布置警示标语。

提醒消费者注意该项目的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避免交易风险,并作为今后规范房地产市场常态化监督手段。

二、具体实施(一)警示标语内容“此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预售款、诚意金、定金、订金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

如楼盘分期开发的,我局另行标注盖章,与标语配套使用。

(二)张贴标语地点警示标语张贴在项目展示中心(厅)大门口显著位置、楼盘显著位置。

(三)警示标语样式1、警示标语的字体使用宋体加粗;2、警示标语以海报标语的形式张贴;3、海报规格为A2大小,字体颜色为白色,背景为蓝色;(四)布置标语费用拟制作海报500个,总费用预计为700元。

三、工作要求(一)通知宣传我局印制警示标语并发出通知,交予开发企业张贴,要求在楼盘显著位置张贴,展示中心(厅)对外开放后要求张贴大门口明显的位置。

五月上旬完成印制并向企业发出通知。

(二)落实监督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张贴,由执法科、房管科、交易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到云浮各大开发商检查警示标语张贴情况,并拍照留存;2、主管部门督促张贴,对未按照要求布置警示标语的企业,我局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布置;3、经督促仍不张贴的,则由执法科、房管科、交易所相关工作人员到楼盘现场进行强制布置。

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例在房地产市场中,房屋买卖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交易活动。

其中,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例屡见不鲜,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

让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小李一直梦想着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经过一段时间的寻觅,他看中了某开发商正在建设的一个楼盘。

尽管该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开发商以优惠的价格和美好的前景诱惑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小李支付了一笔不菲的定金。

起初,小李满心欢喜地期待着新房的交付。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现楼盘的建设进度缓慢,甚至出现了停工的迹象。

此时,小李开始感到不安,他向开发商询问情况,却得不到明确的答复。

后来,小李了解到,由于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擅自销售房屋,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并责令开发商停止违规销售行为。

得知这一消息后,小李意识到自己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巨大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这意味着小李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他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之所以陷入困境,主要是因为他在购房时没有充分了解开发商的资质和楼盘的情况,被低价和所谓的前景所迷惑,从而忽视了预售许可证这一关键因素。

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诸多风险。

首先,对于购房者来说,合同无效可能导致他们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前期支付的款项也可能面临无法追回的风险。

其次,这种违规销售行为往往伴随着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等问题,购房者的居住梦想可能化为泡影。

此外,由于合同无效,购房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为了避免陷入类似的困境,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当保持警惕。

首先,要仔细核实开发商的资质和楼盘的相关证件,确保其具备合法的预售条件。

其次,不要被低价和虚假宣传所迷惑,要理性看待购房交易。

无预售证购房合同

无预售证购房合同

正文: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以下是一起关于无预售证购房合同案例的分析。

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张先生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的推荐下,看中了一套位于某市的住宅。

当时,开发商尚未取得该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及部分房款。

不久后,张先生发现该住宅项目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张先生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遂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

经调查,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涉嫌违规操作。

二、法律分析1. 无预售证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由此可见,无预售证购房合同属于违规操作,合同本身是无效的。

购房者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应提高警惕,避免权益受损。

2. 购房者权益保护尽管无预售证购房合同无效,但购房者仍可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1)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及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2)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开发商违规行为;(3)若开发商拒不退还房款,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启示1.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重视审查开发商的资质和项目预售许可证,避免陷入无预售证购房合同的陷阱。

2. 开发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预售。

3.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预售证购房等违规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总之,无预售证购房合同属于违规操作,购房者应提高警惕,避免权益受损。

同时,开发商和监管部门也应加强自律和监管,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期房预售管理制度

期房预售管理制度

期房预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期房预售管理,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期房预售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2. 公开透明原则:期房预售信息应当公开透明,购房者有权了解项目情况;3. 公平竞争原则:开发商在期房预售过程中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市场竞争;4. 动态调整原则:随着市场变化,相关规定需动态调整,保持期房预售管理制度的灵活性。

三、期房预售管理程序1. 前期准备:(1)开发商需按照相关法规,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提交申请进行期房预售备案;(2)备案材料包括项目规划图、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资金保障措施等;(3)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期房预售活动。

2. 期房预售活动:(1)开发商可确定期房预售时间、地点、规模等;(2)在预售开始前,需向社会公示期房预售公告,并发布预售说明书,明确预售对象、购房程序、价格、支付方式、交房标准等信息;(3)期房预售报名购房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购房资格证明;购房者在公证处签署购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

3. 审批和备案:(1)购房合同需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2)购房合同备案需提供购房者的身份证明、购房资格证明、购房合同、定金收据等资料;(3)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的交付和交易程序。

4. 交付和交易:(1)开发商需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将期房交付给购房者,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交付清单;(2)购房者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时支付购房款;(3)购房者在领取房产证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四、其他相关管理制度1. 定金管理:(1)购房者在期房预售报名时,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2)开发商需根据相关规定妥善管理定金,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退还定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管理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管理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管理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管理方案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二、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预售商品房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受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并在住建局备案。

(二)受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房地产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的广告。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

(二)应当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预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应当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住建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四)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不得挪用。

四、关于对违规预售商品房有关问题的处理:(一)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外宣传和预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房屋,依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08〕272号)精神,属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行为,由公安局依法查处。

(二)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进行销售的,属违规预售行为,由住建局依法查处。

房地产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要求双倍赔钱

房地产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要求双倍赔钱

●法条原文: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适用要点: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进行预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却经常违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引发了许多纠纷。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适用要点如下: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为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行政法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无证预售应急处置预案

无证预售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无证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尚未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

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有效应对无证预售突发事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和制止无证预售行为;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3. 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4. 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无证预售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预案;3. 指挥部成员由以下部门组成: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信访局等。

四、应急处置流程1. 发现报告:各级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信访部门等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无证预售行为,应立即报告指挥部。

2. 介入调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情况。

3. 现场处置:调查确认无证预售行为后,指挥部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以下措施:(1)查封房产:对涉嫌无证预售的房产进行查封,防止开发商擅自处置;(2)冻结资金:冻结涉嫌无证预售项目的资金账户,防止资金转移;(3)通知消费者:向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告知无证预售行为的风险。

4. 处理善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无证预售事件进行善后处理,包括:(1)依法处理开发商:对涉嫌无证预售的开发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保护消费者权益:协调开发商与消费者协商解决购房合同问题,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3)加强监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整顿,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应急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2.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3.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畅通;4. 设备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如查封设备、冻结设备等。

房产预售流程

房产预售流程

房产预售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房产预售流程是指在房地产项目尚未竣工前,开发商通过预售的方式吸引购买者,并获取资金以继续项目的建设。

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一、确定项目规划和设计房产预售流程的第一步是确定项目规划和设计。

开发商需要制定详细的规划图纸,包括建筑设计、功能布局、物业配套等内容。

这些信息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审批,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后才能进行预售。

二、取得预售许可证在确定项目规划和设计后,开发商需要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等文件,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预售资格。

三、确定预售方案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需要确定具体的预售方案。

包括销售策略、售楼部设计、价格政策等内容。

确保在预售过程中能够吸引购房者,提高销售效率。

四、开展预售活动开发商可以通过开放售楼处、发布广告、举办房展等方式开展预售活动。

吸引购房者前来咨询和购买。

在预售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或强迫销售。

五、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选择心仪的房源后,需要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购房者的个人信息、房屋信息、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购房者需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

六、支付首期款根据合同约定,购房者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款。

一般情况下,首期款支付后预约房屋才会正式生效。

购房者需按时足额支付首期款,否则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七、办理贷款如果购房者选择贷款购房,需要在约定期限内办理贷款手续。

提供贷款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批。

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房款,支付尾款。

八、支付尾款购房者在办理完贷款手续后需要支付尾款。

确保支付尾款的时间和金额与合同约定一致。

避免因拖欠尾款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违约责任。

九、办理过户手续购房者支付完尾款后,需要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

将产权正式转移给购房者,完成房产交易。

购房者需提供身份证、购房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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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销售*****“贵宾卡”一、思路阐述(1)客户通过购买贵宾卡,可以取得优先购房权和相应的让利优惠。

故公司可以在价格没有确定之前,有效的锁定客户资源。

(2)通过销售贵宾卡,客户取得相应的优惠条件,产生的费用是客户购买贵宾卡的费用,并非选房交纳定金,没有违规操作。

(3)*****“贵宾卡”也是*****协会会员身份的象征,可以享受协会内部的相关优惠政策。

(4)通过贵宾卡的销售情况可以及时的反馈市场信息,为定价提供市场依据;(5)对外宣传控制投资客比例,树立经营户信心;(6)不同时间段购买贵宾卡可以得到不同的优惠条件,促使客户及早买卡,成为我公司的准客户。

(7)可租可售,坚持以售优先的原则;(8)大客户和散户区别对待,散户购买贵宾卡,免费赠送大客户贵宾金卡;(9)坚持限时限量的原则;(10)各部门密切配合,完成销售工作。

第一部分:销售二、操作流程1)、散户操作流程2)、大客户操作流程三、优惠政策销售贵宾卡面值为10000元/张,一期限量发行200张,购买限时6天(2006年3月28日~(2006年4月4日),不同时间段办理的贵宾卡可以享受开盘时不同的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1)、购卡散户优惠政策(1)、在4月28日至5月4日期间凭收据或存根序号购买,购买的时间不同享受的优惠不同,具体如下表:(2)、同时持有*****贵宾卡,还可以享受又以下八项权利和优惠:(1)优先选房权:本案一期正式认购时,您能在未购买此卡的客户之前优先选房,认购;(2)特别现金优惠:在本案一期签订认购合同时可以获得额外优惠1500元;(3)购卡款可以转为房款:购买此卡的10000元可以在您认购时转为定金或者房款;(4)优惠期限及退卡规定:第一次认购期间未购房且未退卡的客户则在本案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公开发售时购房可凭此卡充抵房款11500元,但不能享受本次销售期间的其他权利或者优惠;若第三次正式认购时仍未能购房,您必须在第三次正式认购后一个月内退卡(不计利息一万元)。

过期作废。

(5)获知信息优选权:有权在第一时间内获知本案价格,政策等相关信息;(6)连带优先权:可以享受*****开盘前所有促销活动所享有的优惠条件;(7)转让规定:您可以转让所持有的贵宾卡,(转让人及受让人双方须到营销部备案,并由转让方交纳手续费500元整),经转让而持有的贵宾卡的客户享有此卡赋予的优惠和权利.2)、大户优惠政策(1)、享受低于市场价格500元/㎡的优惠;(2)、同时大客户还享有如下优惠条件。

(1)优先选房权:本案一期正式认购时,能在第一时间内优先选房;(2)特别现金优惠:在本案一期签订认购合同时可以获得额外优惠2000元(3)卡款可以转为房款:此卡的10000元可以在您认购时房款,但不可以作为定金使用,定金另付;(4)获知信息优选权:有权在第一时间内获知本案价格,政策等相关信息(5)连带优先权:可以享受*****开盘前促销活动的所享有的优惠条件.(6)优惠期限及退卡规定:贵宾金卡客户仅限于第一次认购期间使用,过期作废。

退卡不退还款项。

(7)转让规定:此贵宾金卡是实名制,不得转让,转让无效。

*****贵宾卡购买说明书*****贵宾卡是苏州机电五金协会会员身份的象征,持卡人同时又可以在*****优先选房、购房,并同时享有多项优惠。

1、购卡原则(1)*****贵宾卡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每人可以购买多张贵宾卡,一张销售贵宾卡为一万元,一张租赁贵宾卡为五千元。

每持有一张贵宾卡,在本案一期认购时即享有认购或租赁一套单位的相应权利或优惠。

(2)此贵宾卡仅面向经营户销售。

2、购卡流程(1)您可以在2006年3月28日至2006年4月4日之间上午9:00至下午5:00前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以下指定地点付款并领取收据。

地址:苏州虎丘路1号苏州留园工商银行四楼财务室。

(3)每日中午10:00~11:00客户持有收据至苏州留园工商银行四楼财务室领取贵宾卡。

(4)客户按照缴款收据的号码顺序领取相应顺序号码的贵宾卡;(5)客户按照持有的贵宾卡号码享受相应的权益;3、享有优惠条件您持有*****贵宾卡,可以享受又以下权利和优惠:(1)优先选房权:本案一期正式认购时,您能在未购买此卡的客户之前优先选房,认购;(2)特别现金优惠:在本案一期签订认购合同时可以获得额外优惠1500元(3)购卡款可以转为房款:购买此卡的10000元可以在您认购时转为定金或者房款;(4)额外优惠折扣:在认购本案一期物业时,可以在当时价格基础上额外享受《购买须知》中规定的优惠折扣;(5)获知信息优选权:有权在第一时间内获知本案价格,政策等相关信息;(6)连带优先权:可以享受*****开盘前所有促销活动的所有的优惠条件.4、转让、退卡及遗失处理(1)转让规定:您可以转让所持有的贵宾卡,(转让人及受让人双方须到*****营销部备案,并由转让方交纳手续费500元整),经转让而持有的贵宾卡的客户享有此卡赋予的优惠和权利.(2)优惠期限及退卡规定:第一次认购期间未购房且未退卡的客户则在本案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公开发售时购房可凭此卡充抵房款11500元,但不能享受本次销售期间的其他权利或者优惠;若第三次正式认购时仍未能购房,您必须在第三次正式认购后一个月内退卡(不计利息一万元)。

过期作废。

(3)遗失处理规定:遗失此卡后请您及时到*****销售部补办,补办时请携带您购卡时使用的身份证原件并交纳费用50元;补办的贵宾卡卡号按照补办时销售到的卡号办理,原卡号码作废;备注:1、本卡为记名卡,在领取贵宾卡时请出示您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2、在本案一期认购时,按照您持有的贵宾卡号码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认购;3、一张贵宾卡只能享受一套单位的相应优惠持有收据的客户未到现场领卡,将不保留和其号码收据相对应的贵宾卡;4、发放的贵宾卡卡号将从初始卡号(NO010001)开始,依次进行。

5、本案一期正式认购的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

6、具体的持卡人选房,购房相关规定和办法另行确定;7、本次销售活动和所销售的贵宾卡之解释权归苏州领先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所有。

如有疑问,请致电0512-********咨询,谢谢!贵宾金卡购买说明书1、发卡原则(1)*****贵宾金卡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贵宾金卡代表该客户特殊关系户的身份,享有特殊关系户享有的权利和优惠(2)此贵宾卡仅面向符合*****特殊关系户发放。

(特殊户界定标准以招商部为界定标准。

)2、发卡流程(1)2006年3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大客户招待会上抽签决定优先凭证号码顺序。

(2)2006年3月28日招商说明会上凭该凭证,按顺序优先领取贵宾金卡;(3)按照持有的贵宾卡号码享受相应的权益;3、转让、退卡及遗失处理(1)转让规定:此贵宾金卡是实名制,不得转让,转让无效。

(2)优惠期限及退卡规定:贵宾金卡客户仅限于第一次认购期间使用,过期作废退卡不退还款项。

(3)遗失处理规定:遗失此卡后请您及时到*****销售部补办;补办的金卡卡号按照补办时销售到的卡号办理,原卡号码作废;备注:1、本卡为记名卡,在领取贵宾卡时请出示您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3、在本案一期认购时,按照您持有的贵宾金卡号码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认购、租赁;4、一张贵宾金卡只能享受一套单位的相应优惠,领取金卡在第一次认购期间一周内未购买单位,原号码自动作废。

5、其号码发放的贵宾卡卡号将从初始卡号(NO000001)开始,依次进行。

6、本案一期正式认购的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

7、具体的持卡人选房,购房相关规定和办法另行确定;8、本次销售活动和所销售的贵宾卡之解释权归苏州领先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所有。

如有疑问,请致电0512-********咨询,谢谢!工作计划安排第二部分:租赁一、操作流程1)、散户操作流程2)、大客户操作流程二、优惠政策租赁贵宾卡面值为5000元/张,一期限量发行100张,购买限时6天(2006年3月28日~2006年4月4日),不同时间段办理的贵宾卡可以享受开盘时不同的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1)、购卡散户优惠政策(1)、在4月28日至5月4日期间购买,购买的时间不同享受的优惠不同,具体如下表:(2)、同时持有*****租赁贵宾卡,还可以享受又以下权利和优惠:(8)优先租赁权:本案一期正式招商时,您能在未购买此卡的客户之前优先选房租赁,但必须满足销售优先的原则;(9)购买此卡的5000元可以在您招商时转为定金或者租金;(10)获知信息优选权:有权在第一时间内获知本案租赁价格、政策等相关信息;(11)退卡规定:您若退卡,须在第一次正式招商后一个月内退卡(不计利息5000元)。

过期作废。

(12)转让规定:您可以转让所持有的租赁贵宾卡,(转让人及受让人双方须到营销部备案,并由转让方交纳手续费300元整),经转让而持有的租赁贵宾卡的客户享有此卡赋予的优惠和权利.2)、大户优惠政策(1)、享受低于市场价格8折的优惠;(2)、同时大客户还享有如下优惠条件。

(1)优先租赁权:本案一期正式认购时,您能在第一时间内优先选房租赁,但必须是服从开发商以卖优先的原则;(2)特别免租期优惠:在本案一期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获得免租期6个月。

(3)获知信息优选权:有权在第一时间内获知本案价格,政策等相关信息(4)连带优先权:可以享受*****开盘前促销活动中关于租赁客户的所享有的的优惠条件.(5)优惠期限及退卡规定:贵宾金卡客户仅限于第一次认购期间使用,过期作废。

退卡不退还款项。

(6)转让规定:此贵宾金卡是实名制,不得转让,转让无效。

参会登记表日期:贵宾卡购买登记表日期:贵宾金卡客户领取登记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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