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庄司法所调解案例
法律明白人司法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邻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民间纠纷,往往因为一些琐事引发,如噪音、采光、用水等。
这些纠纷不仅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关系,还可能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案例中,法律明白人通过司法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维护了社区的和谐。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相邻。
近年来,由于王某家装修,导致李某家房屋受损,同时王某家装修产生的噪音也严重影响了李某家的正常生活。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三、调解过程1. 法律明白人介入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邻里纠纷的特殊性,决定由法律明白人介入调解。
法律明白人系指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2. 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法律、道德、人情等方面入手,耐心说服双方。
3. 案件调解成功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家对李某家房屋受损的部分进行赔偿,并承诺在装修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不影响李某家的正常生活。
四、案例分析1. 调解员的作用在本案中,法律明白人作为调解员,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从法律、道德、人情等方面入手,耐心说服双方,最终促使案件成功调解。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明白人在司法调解中的重要作用。
2. 邻里纠纷的特点邻里纠纷具有以下特点:纠纷双方关系密切,矛盾容易激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纠纷往往涉及邻里之间的生活习惯、道德观念等。
因此,在处理邻里纠纷时,要充分考虑这些特点,采取合适的调解方法。
3. 调解原则在调解邻里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调解员要站在中立立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2)自愿原则: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自愿参与,不得强迫。
(3)诚信原则:调解员要诚实守信,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案例启示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通过本案例,我们应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对于预防和化解邻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嘿,咱今天来讲讲司法所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吗,在咱生活的这个地方,司法所可起着大作用呢!有这么一个事儿,老张和老李是多年的邻居,可有一天因为一点小事吵得不可开交。
老张气得呀,脸都红了,觉得老李太不讲理;老李呢,也梗着脖子,觉得自己没错。
这要是任由他们吵下去,那还不得成仇人啦!这时候,司法所的调解员小王出马了。
“老张啊,多大点事儿呀,至于这么大动肝火吗?”小王不紧不慢地说。
老张一听,诉苦道:“他怎么能这样啊!”小王又转头对老李说:“老李,咱也得讲讲道理不是?你说呢?”就这样,小王一会儿苦口婆心劝老张,一会儿又道理连篇说老李,慢慢地,两人的火气都消了不少。
这不就像一场狂风暴雨后,天空开始放晴了嘛!最后,老张和老李不仅和好了,还都觉得不好意思呢!还有一次,社区里的两家店铺因为竞争也闹起了矛盾。
都互相指责对方不正当竞争,还差点动起手来。
这要是没人管,那不乱套啦!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赶紧去调解,“都各退一步嘛,咱做生意靠的是本事,不是靠相互争斗呀,这样下去对谁有好处呢?”工作人员耐心地说道。
他们让两家店铺坐下来好好沟通,一起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你猜怎么着,这两家最后居然达成了合作,还一起把生意做大做强了呢!这多神奇呀,就好像原本是对头的两个人,突然变成了合作伙伴,一起走向成功的道路!咱说这些例子,不就是想告诉你,司法所的人民调解真的太重要啦!他们就像那和事佬,让矛盾化为乌有,让关系重归于好。
没有他们,那得有多少纠纷解决不了呀,那咱的生活不就乱套了嘛!所以呀,我们真得感谢司法所的那些工作人员,他们真的很棒!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就像是生活中的一道光,照亮了那些充满矛盾和冲突的角落。
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耐心,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和谐与安宁。
我们应该好好珍惜这样的存在呀!。
司法所法律援助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司法所接到一起邻里纠纷的法律援助申请。
申请人小李(化名)与邻居老王(化名)因房屋漏水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小李家住在某小区五楼,房屋装修较新。
近日,小李发现家中客厅墙壁出现渗水痕迹,经检查发现是邻居老王家卫生间管道漏水所致。
小李多次找到老王协商解决,但老王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小李向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二、调解过程1.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司法所接到小李的申请后,立即指派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小张(化名)负责此案。
小张首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矛盾的原因、矛盾激化的过程、双方的要求等。
随后,小张联系老王,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并邀请其参加调解。
2. 调解会议调解会议在司法所会议室举行,双方当事人及调解员小张参加。
会上,小李首先陈述了自己的诉求,表示要求老王承担赔偿责任,修复漏水管道,并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老王则表示,漏水是由于管道老化所致,自己并非故意造成漏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 调解过程调解员小张首先对双方进行了劝解,要求双方保持冷静,理智地解决问题。
随后,小张分析了双方的理由,指出漏水问题确实给小李造成了损失,但老王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了达成调解协议,小张提出了以下建议:(1)老王负责修复漏水管道,并承担修复费用。
(2)小李对因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老王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赔偿。
(3)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调解结果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老王承诺在一个月内修复漏水管道,并赔偿小李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双方均表示满意,感谢司法所的法律援助。
三、案例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通过司法所的法律援助和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启示:1. 邻里纠纷要及时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2. 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所调解纠纷案例范文

司法所调解纠纷案例范文在咱们这个小镇上啊,司法所就像一个“和事佬”总部,整天处理各种家长里短的纠纷。
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其中一个特别有趣又典型的案例。
这事儿发生在镇上的老街,老街上有两家相邻的小店,一家是王大爷开的杂货店,另一家是李大妈经营的小吃店。
这两家店本来相安无事,可最近却闹得不可开交。
原来啊,李大妈的小吃店生意越来越好,来吃小吃的客人多了,那停的自行车、电动车就没地儿放了。
李大妈就想了个主意,把店门口的一块地方稍微拓宽了一点,占了原本属于公共过道的一小部分。
这可就惹恼了王大爷。
王大爷心想:“你这不是欺负人嘛,过道是大家的,你把它占了,我这杂货店进出的客人都不方便了。
”于是呢,王大爷就去找李大妈理论。
王大爷脾气有点倔,一去就大声嚷嚷:“你这老太婆,怎么这么霸道呢?这过道又不是你家的,你凭啥占了啊?”李大妈也不甘示弱,双手一叉腰,回道:“我这也是没办法呀,客人的车子没地方放,我总不能让人家把车子扛在肩膀上吃小吃吧。
”就这样,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越吵越凶,周围的邻居都围过来看热闹,可谁也劝不住。
这事儿就闹到了司法所。
司法所的张调解员接到这个案子后,就赶紧去现场查看情况。
张调解员可是个经验丰富的老调解员了,他心里明白,这事儿得慢慢调解。
张调解员先把王大爷和李大妈请到了司法所的调解室。
一进屋,王大爷还气呼呼的,脸涨得通红,就像个熟透的大苹果。
李大妈呢,也是满脸的不服气。
张调解员笑着说:“大爷、大妈呀,咱们都消消气。
您二位这事儿啊,就像两根绳子打了个死结,咱们得慢慢解开,可不能越拉越紧啊。
”王大爷哼了一声说:“张调解员,您得给我评评理,她这么做就是不对。
”李大妈也抢着说:“我也是为了生意嘛,我又没占多大地方。
”张调解员摆摆手,说:“大妈,您这想法可有点不对喽。
这过道虽然看起来只是一小点地方,但是它是公共的,就像咱们镇上的公共花园一样,大家都有份儿,谁也不能私自占用呀。
您把它占了,王大爷的杂货店客人进出不方便,这是事实啊。
司法所调解纠纷案例范文

司法所调解纠纷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1. 纠纷双方•甲方:张三,男,35岁,自由职业者。
•乙方:李四,男,40岁,个体工商户。
2. 纠纷起因张三与李四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
张三租用李四的商铺进行经营,合同期满后,双方因租金支付和房屋损坏问题发生争议。
二、调解过程1. 调解申请张三向当地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请求解决与李四的房屋租赁纠纷。
2. 调解准备司法所受理申请后,指派调解员小王负责此案。
小王详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 调解会议调解会议在司法所调解室内进行,双方当事人及调解员小王出席。
会议中,双方陈述各自立场和诉求,调解员小王对争议焦点进行梳理。
4. 调解方案调解员小王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提出以下调解方案: - 张三支付李四剩余租金5000元。
- 张三赔偿李四房屋损坏修复费用3000元。
- 李四放弃追究张三的其他责任。
5.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方案,并在调解员小王的见证下签署调解协议书。
三、调解协议书1. 协议编号调解协议书编号:[XXXX]调解字第[XX]号2. 协议双方甲方:张三乙方:李四3. 协议内容1.张三同意支付李四剩余租金5000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完毕。
2.张三同意赔偿李四房屋损坏修复费用3000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3.李四放弃追究张三的其他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所留存一份。
4.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签字盖章甲方(签字):张三乙方(签字):李四调解员(签字):小王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四、调解效果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张三按期支付了剩余租金和赔偿金,李四也未再追究张三的其他责任。
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五、案例总结本案例中,司法所调解员小王通过耐心沟通、细致梳理,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司法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司法调解典型案例范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司法调解是一种通过妥善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下面就来介绍一些司法调解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邻里纠纷在某小区中,两户邻居因为楼上一户家中装修噪音扰民纠纷发生。
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各自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和不满,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且逐一分析问题,找出纠纷的症结所在。
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楼上装修家庭在白天只进行轻微装修,晚上不再施工,保证邻居的休息时间。
楼下邻居也表示可以理解楼上家庭的装修需求,给予包容和支持。
这样一来,纠纷得到了解决,邻里关系也进一步协调。
案例二:劳资纠纷某公司因为业绩下滑,需要进行裁员工作。
公司和员工代表在司法调解下进行了谈判,公司方承诺会给予被裁员工合理的赔偿和转岗安置,同时员工代表也表示可以接受此次裁员,并且希望公司在此基础上继续关注员工的利益。
通过调解,公司和员工达成了一致,解决了裁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突,保证了员工的权益,也维护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案例三:家庭矛盾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最终导致离婚。
在司法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在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双方重新审视自己的问题,并且提供家庭心理辅导和婚姻关系建立工作。
通过多次调解,夫妻双方逐渐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最终愿意重新考虑问题,放下过去的不合,重新开始婚姻生活。
调解员还建立了家庭关系评估机制,定期为夫妻提供婚姻关系维护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健康稳定地度过婚姻生活。
这些案例都是司法调解过程中的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调解可以有效地解决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司法调解不仅可以减轻法院工作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更能够树立公民法治观念,培养社会和谐氛围。
希望未来司法调解的实践能够在更多的领域得到应用,为社会构建更加和谐的法治环境。
第二篇示例:司法调解是指在司法机关的引导下,通过调解员帮助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司法所调解纠纷案例范文

司法所调解纠纷案例范文在咱们这个充满烟火气的小镇上,邻里之间磕磕碰碰的事儿可不少。
就说老街那边的李大爷和张大哥吧,他俩就因为噪音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最后闹到了咱们司法所。
李大爷呢,是个退休的老教师,平时就喜欢安安静静地看书、写毛笔字。
他住的是那种老式的居民楼,隔音效果不咋地。
张大哥呢,是个年轻的音乐爱好者,白天在一家公司上班,晚上回来就喜欢弹弹吉他放松放松。
这本来都是挺好的事儿,可坏就坏在张大哥那吉他声一到晚上就传进了李大爷的耳朵里。
李大爷刚开始还忍着,心想着年轻人嘛,有点爱好也正常。
可时间一长啊,这睡眠质量越来越差,整个人都没精神了。
有一天晚上,李大爷实在是忍不住了,就穿着拖鞋,气呼呼地跑到张大哥家敲门。
门一打开,李大爷就忍不住埋怨起来:“小张啊,你这吉他声天天晚上响,我这老头子都快被你折磨疯了。
”张大哥一听,心里也不太舒服,就回嘴说:“李大爷,我这也没到很晚啊,而且我在自己家里弹弹吉他怎么了?这是我的自由啊。
”就这么你一言我一语的,两人差点吵起来。
第二天,两人就来到了司法所。
一进门,李大爷就拉着我的手,满脸委屈地说:“同志啊,你可得给我做主啊。
我这把老骨头可经不起这么折腾了。
”张大哥也在一旁梗着脖子,一脸的不服气。
我先让两人都冷静一下,给他们倒了杯水,笑着说:“大爷,大哥,咱们先消消气。
这事儿啊,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
大家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没必要因为这点事儿伤了和气。
”然后我就开始了解具体的情况。
我先对张大哥说:“小张啊,你看李大爷年纪大了,睡眠本来就浅。
你弹吉他是好事儿,但是这噪音影响到大爷休息了呀。
咱年轻人得尊老爱幼不是?”张大哥听了,态度稍微缓和了一点,说:“我也知道大爷可能不太好受,但是我就这点爱好了,而且我也没故意弹到很晚啊。
”我又转过头对李大爷说:“大爷,小张呢也是在自己家里,他也不是故意要打扰您的。
您看能不能咱们想个折中的办法?”李大爷哼了一声说:“我只要能睡个好觉就行。
司法所法律援助农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村位于我国中部地区,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该村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日益凸显。
在某村,有一户农民张先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向当地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
张先生,男,45岁,某村村民。
2010年,张先生通过村委会的统一分配,承包了该村20亩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
然而,在2015年,张先生发现,自己承包的土地中,有5亩被村委会收回,用于修建村道。
张先生认为,村委会的做法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于是向村委会提出抗议,要求返还被收回的土地。
村委会认为,收回土地是为了村民的公共利益,且在收回土地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公示。
村委会还表示,张先生承包的土地中,有部分土地存在争议,因此收回土地是合理的。
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争执不下,张先生遂向当地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过程1. 受理案件当地司法所接到张先生的求助后,立即进行了审查,认为张先生的诉求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受理此案。
2. 调查取证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张先生承包的土地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了土地收回的情况。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收集了村委会的相关文件,了解收回土地的具体过程。
3. 组织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希望化解双方的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4. 法律援助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村委会在收回土地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要求承包地补偿。
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为张先生提供法律援助。
5. 诉讼支持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张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村委会返还张先生被收回的5亩土地,并赔偿张先生因土地被收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案例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处理此案过程中,发现村委会在收回土地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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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一纸调解书老人笑开颜
2011年6月24日,焦庄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当调解书递给陈老太太手中时,陈老太太激动的对静所长说,感谢党的好干部,要不是你给处理的及时,我今天晚上还得住在屋沿下,今后日子过得更艰难呀!
焦庄乡赵海村委管庄村民陈老太太,现年78岁,早年丧偶,膝下有四个儿子,三个女儿。
四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三个女儿也已经出嫁。
陈老太太把七个儿女都一个个养大成人之非常不容易,老人是多么的艰辛困难。
到如今,已是年近七旬,却没有了生活保障,这让老人多么心酸,多么难过。
俗话说,生儿防老。
结果儿子是有了,老人没有人养了。
2011年6月21日,陈老太太哭泣着来到了司法所,要求司法所给解决生活问题。
司法所长静会恒向老人询问了事情的原由之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陈老太太有四个儿子,和四儿子郑某四共同生活,之前,是因为陈老太太和四儿子发生了口角,结果被四儿子赶出了家门,陈老太太一时间没有了住处及生活着落。
经过短短几天的努力,6月24日上午,终于与四个儿子达成了赡养协议。
四个儿子每人每年支付给陈老太太300元生活费,医疗费用四个儿子如数均摊。
案例二:
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2014年8月29日,焦庄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在道路上晒玉米导致过往车辆侧翻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当受害人刘够接到焦庄司法所交给的赔偿款和调解协议书时,感动地流出了热泪,并激动地说:“感谢你,所长同志,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要不是你,我和老伴樊天收真不知咋弄。
”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8月3日下午2时左右,樊天收开着老年摩托三轮车带着妻子刘够,自西向东到焦庄乡焦庄街办事。
车辆行至管庄村路段时,发生了意外,樊天收开的老年摩托三轮车突然间侧翻,瞬间将樊天收和妻子刘够甩了出去,当时两人都没有了知觉,行人发现时两人均满脸是血,路人拨打了120急救,才被送往西平县人民医院救治。
待二人醒来后,发现二人全身多处皮肤被蹭掉。
此次意外的原因是管庄村民于治根在此道路的南侧晒有玉米,并有多个木棍等障碍,二樊天收骑着老年三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
驶至该处时,对面迎来一辆电动车,但电动车见状后左右摇摆,樊天收怕撞到这辆电动车,躲避这辆电动车时,碰到了于治根放置此处的障碍,遂发生了此次事故。
时后,8月18日上午,受害人刘够来到焦庄司法所反应了该问题,当时刘够情绪比较激动,对此案件立即引起了焦庄司法所的高度重视,这是一起因道路障碍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势必会引发更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引起上访。
焦庄司法所与焦庄乡信访办商议后,决定受理该案件。
该案件原发于2014年8月3日下午2时左右,正置盛夏期间,天气炎热,正午时分路上行人稀少,很难找到目击证人。
且事故发生后到焦庄司法所受理时,案件已过去15天,既没有了事故现场,也没有任何相关部门介入固定证据,调解难度很大。
但是为了把事情的前因后果给调查清楚,焦庄司法所和信访办的两名工作人员,趁中午和晚上村民都在家的机会,经过一个星期的进村入户调查寻访,走访邻里,走访群众,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管庄村民于治根在此公路上晒玉米,并放置木棍等障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证据。
焦庄司法所和信访办工作人员找到于治根并做了深入的思想工作之后,于治根才承认了自己在公路上晒玉米的事实,但矢口否认在玉米中放置任何木棍,调解工作顿时又陷入困境。
但工作人员并不气馁,通过与其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
关规定,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与于治根多次讲法明理,于治根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给樊天收,刘够二人一定医疗赔偿。
案件调解结束了,对于于治根,包括樊天收和刘够以及周围的群众是一次教训,也是一次普法宣传教育,相信在今后像这样的案件会越来越少,社会会越来越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