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规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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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1.12.07•【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1〕73 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法律援助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7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为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2021年12月7日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政策法律制度,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广大退役军人实际需要,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确保退役军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需要维护时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保障制度

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保障制度

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保障制度一、引言对于退役军人而言,他们为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安宁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

为了使退役军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和尊重,建立和健全一套完善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讨论这一问题,包括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意义、目标、现状以及发展方向。

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意义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保家卫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建立健全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保障制度,可以更好地对退役军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保障,树立军人的形象,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军旅事业。

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目标1.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建立专门的机构,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2.提供教育培训机会:为退役军人提供高等教育、技术培训和文化素质提升的机会,使他们有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

3.提供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建立健全的退役军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4.加强心理关爱:为退役军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调整心态,走出心理困境。

5.维护军人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权益的保护,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使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四、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保障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现有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环节需加强。

2.资源不均衡:目前服务保障资源分配不够均衡,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相对滞后。

3.职业转换难度大: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难度,特别是技能转换和职业规划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4.心理关爱不足:对于退役军人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和关怀还不够,心理咨询和心理救助服务存在不足。

五、发展方向为了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操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确保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退役军人的待遇,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工作,加强军人荣誉体系建设,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退役军人是指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军人,以及其他由国家规定的退役军人。

第三条国家采取综合保障、分类保障、特殊保障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

第四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军事路线,坚持军民融合,深入贯彻军民联勤、军地共建、退役军人优抚、离休干部服务等方针,着力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安置扶贫,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优化退役军人服务,确保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医疗、住房等权益。

第二章退役军人的基本权益第五条退役军人享有与其参加军队服役期限、履行职责和作出贡献相适应的待遇。

第六条退役军人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退役军人有权依法参加工作、就业、创业和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第七条退役军人享有优先就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八条退役军人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对待,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参加军队服役为由将退役军人歧视对待。

第九条退役军人享受国家提供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在原从事的专业领域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有优先录用或者自主创业的权利。

第十条退役军人有权参加享受国家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退役军人在就业过程中,国家提供相关的免费求职咨询、岗位推荐等服务。

第十二条退役军人享受国家提供的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三章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障第十三条国家设立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制度,建立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国家财政补助、退役军人个人缴费、单位按规定缴费、其他有关资金。

第十五条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发放养老金、医疗补贴、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退役军人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办法由国家进行规定。

规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方案

规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方案

规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方案自X月X日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通报之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所有中心(站)已挂牌组建,X、X所属中心(站)工作人员已经全部配备到位,走在了全市前列。

为全面落实市委书记X月X日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早开展各项工作、建立联系服务工作机制”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要按照“五有”、“四化”(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要求,努力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退役军人服务场所,确保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机制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提供一站式、规范化的综合服务。

要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退役军人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走访慰问、政策宣传、思想沟通、情感交流、帮扶解困等工作,对象要全覆盖、时间要不间断、过程要全记录。

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见附件)等要上墙悬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二)加强保障有场所。

县(市、区)、镇(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按照办公用房标准相关要求,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窗口,配备公共药箱、饮水机等便民设施;有条件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设立单独办公场所,也可与村委会共同办公。

要配备能够满足办公需要的电脑、打印机和存放退役军人档案资料的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可根据需要配备保密文件柜。

有人员。

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选配高素质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

退役军人保障法对服务站建设的要求

退役军人保障法对服务站建设的要求

退役军人保障法对服务站建设的要求
退役军人保障法旨在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退役
军人的生活保障和就业创业水平。

该法律对服务站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满足退役军人不同方面的需求。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服务站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并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服务站应设有退役军人咨询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此外,服务站还应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协助退役军人融入社会并实现自主就业。

服务站建设要求提供多样化的精神文化活动。

退役军人在
服役期间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牺牲,因此,服务站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如图书阅览、音视频娱乐、健身运动等,以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服务站建设还需提供适当的医疗保健服务。

退役军人可能
患有与服役相关的疾病或伤残,因此,服务站应设立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护理。

同时,服务站要保障退役军人的医疗待遇和药品配给,让他们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帮助。

服务站建设还应重视退役军人家庭的保障。

退役军人保障
法对退役军人家庭给予了特殊关注,要求将他们纳入综合保障范围。

服务站要建立相关机构,为退役军人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和社会关爱,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退役军人保障法对服务站建设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包括
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开展精神文化活动、提供医疗保健并关注退役军人家庭。

这些要求旨在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使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并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XX市退役军人四级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标准(试行)

XX市退役军人四级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标准(试行)

**市退役军人四级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标准(试行)为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体系建设,迅速健全组织、完善阵地、启开工作、发挥作用,特制订《**市退役军人四级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标准(试行>》一、领导机构(一)市级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市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统筹安排部署重大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导检查重大工作事项落实,逐步在全市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格局。

(二)县(市、区)成立由县(市、区)委书记任组长,县(市、区)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县(市、区)领导任副组长的县(市、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在市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指导下,领导本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统筹安排部署本级和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督导检查重要工作事项落实,逐步在本县(市、区)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格局。

(三)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乡镇(街道)长(主任)任第一副组长,相关乡镇(街道)领导任副组长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村(社区)成立由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干部任组长,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和“两委”委员任副组长的村、社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市、县(市、区)直属单位成立由两级直属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市、县(市、区)两级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0年9月28日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发挥法治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统筹兼顾、破立并举,通过科学立法、规范执法、严格守法、深入普法,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我省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到2022年,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政策法规有效落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高效运行。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1.坚定扛起法治建设政治责任。

法治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坚定扛起的政治责任。

要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落实到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

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将法治建设纳入退役军人工作年度计划,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带动作用。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建设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建设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建设退役军人是指正式服役期满、被编组退伍或被遣散出伍的现役军人,也可以是已经退休的军人。

作为国家的保家卫国的主力军,退役军人已经作出过重大的贡献,他们也应该得到国家的关心和支持。

为了确保退役军人得到合理的服务保障,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十分必要。

一、标准化建设的意义1.合理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原先为国家辛勤工作,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

标准化建设具备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和利益,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

标准化建设有助于确保退役军人的生活得到妥善的安排。

2. 促进退役军人的就业和创业标准化建设致力于通过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对退役军人的就业与创业帮扶,增加退役军人顺利回到社会的概率。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标准的制定是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通过标准的制定可实现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有效规范和管理,促进行业发展,保障退役军人得到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

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建设,首先要在各方面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各种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的问题和对策,广泛调研失业保障、社保、医疗保障、住房等方面的标准,从而为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提供科学的基础。

通过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服务保障行业的发展,需大量注意到退役军人群体面临的特殊性问题,比如交通必须要配备警航的辅助措施、医疗场所应匹配好护士人数,确保实施起来的顺利性和高效性。

3. 标准化建设的推广实施标准化建设的推广实施是评估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效果的重要指标,对于确保体系运作的有效性和衔接性非常重要。

实际上是一个“标准建设–标准推广”相成消息的循环迭代过程,一方面是防止退役军人的权益被侵犯,另一方面也是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服务。

三、标准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和措施1. 缺乏统一规划和实行标准战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履行标准战略,导致不同地区和部门存在着不同的标准和服务模式,影响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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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规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通知
自X月X日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通报之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所有中心(站)已挂牌组建,X、X所属中心(站)工作人员已经全部配备到位,走在了全市前列。

为全面落实市委书记X月X日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早开展各项工作、建立联系服务工作机制”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按照“五有”、“四化”(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要求,努力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退役军人服务场所,确保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机制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提供一站式、规范化的综合服务。

要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退役军人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走访慰问、政策宣传、思想沟通、情感交流、帮扶解困等工作,对象要全覆盖、时间要不间断、过程要全记录。

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见附件)等要上墙悬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二)加强保障
有人员。

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选配高素质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

要抓紧配齐配强工作人员,X月中旬前必须到位。

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按照编制审批数量配足工作人员;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至少配备X至X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不得兼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并在“两委”成员中指定专人具体抓好落实。

要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他们服务退役军人和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确保提供专业化、亲情化服务。

有场所。

县(市、区)、镇(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按照办公用房标准相关要求,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窗口,配备公共药箱、饮水机等便民设施;有条件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设立单独办公场所,也可与村委会共
同办公。

要配备能够满足办公需要的电脑、打印机和存放退役军人档案资料的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可根据需要配备保密文件柜。

有经费。

要严格按照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办发〔X〕X号)的通知要求,将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所需人员、工作及建设等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和通信补贴。

(三)营造氛围
要开辟宣传园地,设立光荣榜,将辖区内优秀现役军人或在经济发展、抢险救灾、创业就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等方面作出贡献退役军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宣传,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弘扬社会正能量;精心打造“老兵之家”,要主题鲜明突出,与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相结合,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室,装修设置具有军队的相关元素,可根据实际展示部分现役或退役军人服役时的照片以及部队的生活用品。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结合本地实际特色,有效整合现有资源,设立展示军人风采的板块,将军人的相关元素嵌入到已有的活动场所。

(四)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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