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
最近,我们又再次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
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
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光靠教师放下自尊去请那些少爷、小姐,这不是个事嘛!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
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依法治校,是指依照法律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
依法治校,就是要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
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就跟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吧!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
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
教师 ___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
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
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
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
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 ___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引言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作为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教师权益、提升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这两部法律,我对教师的职责、学生的权利以及教育的发展方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教师法》的学习体会《教师法》旨在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职业定位《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职业定位,即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教师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研究自由、参与学校管理等权利,同时也承担着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义务。
教师的职业发展《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的培训、考核、晋升等职业发展机制,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体会《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现教育公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法律。
义务教育的普及《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普及义务教育中的责任,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免费的、义务的教育。
教育公平的保障法律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以及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体现了教育公平的原则。
教育质量的提升《义务教育法》还对教育教学内容、方法、评价等提出了要求,旨在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习过程中的思考在学习《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以下是我的一些体会:教师角色的重新认识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品德、价值观的塑造者。
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教学,更包含了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关注和引导。
教育公平的重要性《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刻体会到教育公平对于社会公正、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每个孩子都应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
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教育法》立法依据、性质、目标、教育方针立法依据:宪法规定教育的性质: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故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规定的教育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二个必须”和“一个培养目标”,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接班人”这是我国第一次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三大原则:第一,重视德育教育的原则。
《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法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二,借鉴与继承的原则。
第七条规定:“教育有的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吸收有创造的学习。
第三,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制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公共利益:说明①我国教育是人民教育,发展教育业是全社会的共同性。
②办学全体都应具有公共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③教育事业应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社会,人民公共利益负责,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与宗教分离:指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是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是教师不得强迫学生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
3.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第一,学制制度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综合体。
《教育法》关于我国学制的规定有如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学校教育类型即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种类型的教育。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精简篇)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篇一:教师法读书笔记《教师法》读书笔记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在讲台上战斗了十八年,在下店小学工作了 17 年。
在这样长的时间里,我经历了教师惭惭“吃香”的过程。
也经历教师逐惭走向规范化的过程,而这些转化都是《教师法》起的作用,这几天我再次细读了它,便将重`点内容记录于下:一、《教师法》对教师的定义规定是怎样的?《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根据这一定义,我认为我们每个教师都应但认识到自己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己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享有六项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我对这六项权利的体会是,共产党和祖国要我们,抬举我们,给我们光荣的事业,神圣的地位。
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工作呢?三、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要履行的六项业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仍,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

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1、《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教师法》总则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4、《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教育教学权。
②、科学研究权。
③、指导评价权。
④、获取报酬权。
⑤、民主管理权。
⑥、进修培训权。
5、《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③、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④、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⑤、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教师法》在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条件、认定办法、过渡办法、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7、教师资格的组成要件。
1)国籍。
(2)品德。
(3)学历。
(4)业务。
(5)认定。
8、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
9、教师查核的内容:《教师法》第22条规定查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立场、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10、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
义务教育法》研究资料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教师普法学习笔记

教师普法学习读本第一章(-)法与法治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2、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0法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人们可以怎样行为人们不得怎样行为人们应当怎样行为(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法的产生国家认可(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可去的效力对象的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法的效力的重复性(5)法是经由严格的程序制定的,具有程序性2、法治的含义O法制:法律制度o法治:根据(按厢)法律来治理国家、调控社会(与人治相对应),⊙“法治”的英文:rueoflaw翻译法的统治0法治的核心理念(1)强调权力制约(制约政府权力)(2)强调权利保障(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法典就是入民自曲的平怪,”一马克思完去就是一张写框八民权利的纸---列宁o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路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第五条第一款(二)我国教育法的制定情况1、什么是教育法狭义: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义: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法律)。
2、立法权限(1)法律: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④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在本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②地方立法0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0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0(地方)改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改府制定3、我国教育法律的基本情况(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正文第一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第二篇: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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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学习资料
1、《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
2、《教师法》总则第 2 条规定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4、《教师法》第7 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教育教学权。
② 、科学研究权。
③ 、指导评价权。
④ 、获取报酬权。
⑤ 、民主管理权。
⑥ 、进修培训权。
5、《教师法》第8 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②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③ 、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④ 、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⑤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⑥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教师法》在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条件、认定办法、过渡办法、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7、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1) 国籍。
(2) 品德。
(3)学历。
(4)业务。
(5)认定。
8、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
9、教师考核的内容:
《教师法》第22 条规定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10、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
《义务教育法》学习资料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 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
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学制:
“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
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
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
(班)。
”(第九条)
1、义务教育的保障“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
”(第四条)
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
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教师应予抵制,不应执行。
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收礼。
三、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一)《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受法律保障的。
《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11 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2、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 4 条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8 条规定: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由地方有关部门依照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雇佣童工。
《义务教育法》第15 条对此作了规定: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 2 款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生同样适用以上条款。
(二)侵犯实施义务教育设施和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2、侵占或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的法律责任认定
(三)扰乱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学秩序和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行为处理。
《义务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
违反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16 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