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教育制度(正式)
劳动安全教育制度(5篇)

劳动安全教育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使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必须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生产教育的意义1、安全生产教育可以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做好劳动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
2、安全技术知识得普及和提高,使广大职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作用规律,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掌握检测技术、控制技术的有关知识,了解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基本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力安全生产的开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对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生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
四、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根据国家劳动部公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的规定”对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如下:(一)一级(段级)安全生产教育。
由段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新工人到单位报道后,有劳动人事及教育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教育内容包括:1、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条例、标准等。
2、介绍本单位的性质、有关设备的特点和各种规制度。
3、有关应知应会的安全内容。
4、学习安全注意事项及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二)二级(车间)安全生产教育。
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教育内容包括:1、本车间概况、生产工作的特点。
2、本车间生产、工作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全员劳动安全培训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全员劳动安全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全员参与、全面覆盖;(三)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四)依法合规、科学管理。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全员劳动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安全规章制度;(二)劳动安全基础知识,包括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特殊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如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用电安全等;(五)职业健康知识,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防治措施等;(六)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公司设立劳动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全员劳动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劳动安全培训工作,具体包括:(一)制定本部门劳动安全培训计划;(二)组织实施本部门员工的劳动安全培训;(三)对本部门员工的劳动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四)建立员工劳动安全培训档案。
第七条培训方式包括:(一)集中培训:由公司或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全体员工或特定群体开展;(二)岗位培训:针对特定岗位或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进行;(三)网络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在线培训;(四)现场培训:在作业现场进行,边操作边讲解。
第八条培训时间:(一)新员工入职培训:应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二)全员复训: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三)特殊作业人员培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劳动安全教育制度范文(二篇)

劳动安全教育制度范文第一章:引言劳动安全教育是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并实施劳动安全教育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章将介绍劳动安全教育制度的重要性及目的。
第二章:制度概述本章将介绍劳动安全教育制度的适用范围、制定依据以及主要内容。
劳动安全教育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制定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安全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及评估。
第三章:劳动安全教育目标本章将详细阐述劳动安全教育的目标。
劳动安全教育的目标主要包括: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类安全风险;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使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四章:劳动安全教育内容本章将详细介绍劳动安全教育的内容。
劳动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安全知识,包括对各类安全设施的认识和使用方法;各类作业安全规范,包括操作机具和设备时应注意的事项;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和救援方法;职业病预防知识,包括对各类职业病的了解和预防方法。
第五章:劳动安全教育方法本章将介绍劳动安全教育的方法和手段。
劳动安全教育的方法主要包括:培训课程,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向员工传授安全知识;实践操作,通过实际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和事故调查深入剖析安全事故,提醒员工警惕安全风险。
第六章:劳动安全教育评估本章将介绍劳动安全教育的评估方法。
劳动安全教育的评估主要包括:测评评估,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员工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操评估,通过实际操作和演练检验员工的安全技能。
第七章:制度执行与监督本章将介绍劳动安全教育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制度的执行需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同时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也需密切配合。
监督机制主要由企业内部的安全督查及外部的相关监管机构共同监督。
劳务队伍安全教育制度范本(3篇)

劳务队伍安全教育制度范本第一条概述为了确保劳务队伍的安全,提高劳务队伍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本劳务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条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知识。
2.安全操作教育:包括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指导。
3.安全意识培养:通过组织安全教育活动、讲座、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务队伍成员的安全意识。
4.安全技能培训:通过组织实地演练、模拟操作等方式,提高劳务队伍成员的安全技能。
第三条安全教育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
第四条安全教育方式1.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劳务队伍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和形式需提前通知和安排。
2.现场培训:根据工作现场的特点和需求,组织现场培训、技能演练等活动。
3.个人自学:要求劳务队伍成员自觉学习安全知识、阅读相关安全教材,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安全教育责任1.劳务队伍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定安全教育负责人,协助组织安全教育活动,监督教育效果。
3.劳务队伍成员要配合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并积极参与培训、学习。
第六条安全教育考核1.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对劳务队伍成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
2.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务队伍成员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第七条安全教育奖惩制度对积极参与安全教育活动、考核合格的劳务队伍成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参加安全教育活动、考核不合格的劳务队伍成员,进行警告、处罚。
第八条安全教育宣传劳务队伍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广大劳务队伍成员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需经劳务队伍管理部门批准,并重新颁布。
劳务队伍安全教育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队伍成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队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劳务队伍成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责任制度

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责任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生在参与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学校、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及相应的管理措施,旨在预防和减少学生在劳动、实践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
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责任制度(二)1.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相关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负责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3.建立安全制度和标准:制定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确保学生参与活动的安全性。
4.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全器材、防护用品等,确保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责任制度(三)1.按照规章制度行事: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的规章制度,执行好安全操作规程,不私自擅离岗位或活动范围。
2.自觉保护自身安全: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正确使用劳动、实践活动所需的工具和器材,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报告,并参与到事故处理和救援中。
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责任制度要求工作人员:1.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指导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2.提供安全指导和培训: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行为习惯。
3.对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发现事故和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通过制定和执行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责任制度,可以全面提高学生参与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性,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同时,也能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他们积极参与劳动、实践活动的意愿和能力。
劳动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劳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本单位应定期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生产、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劳动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九条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安全生产检查;(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七)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十四条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损坏。
第十六条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员工使用情况。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劳动安全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劳动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学生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安全管理,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企业应将劳动安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将劳动安全经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企业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前,企业应组织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二)本岗位的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三)劳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四)事故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知识;(五)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劳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劳动者接受培训的情况。
第三章劳动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劳动安全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二)防毒面具、防辐射服、防噪声耳塞等特殊防护用品;(三)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服装。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
第四章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各岗位的劳动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劳动者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劳动者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劳动者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劳动者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
劳务队伍安全教育制度(5篇)

劳务队伍安全教育制度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一、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现场施工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为:⒈公司教育: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
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____违章指挥,____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①、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
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质安科进行教育。
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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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教育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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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使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必须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生产教育的意义
1、安全生产教育可以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做好劳动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
2、安全技术知识得普及和提高,使广大职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作用规律,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掌握检测技术、控制技术的有关
知识,了解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基本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力安全生产的开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对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生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
四、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部公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的规定”对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如下:(一)一级(段级)安全生产教育。
由段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新工人到单位报道后,有劳动人事及教育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 教育内容包括:
1、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条例、标准等。
2、介绍本单位的性质、有关设备的特点和各种规制度。
3、有关应知应会的安全内容。
4、学习安全注意事项及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二)二级(车间)安全生产教育。
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教育内容包括:
1、本车间概况、生产工作的特点。
2、本车间生产、工作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本车间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生产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电器器材、消防器材、安全保险装置等性能,以及使用、维修保养方法和预防处理故障的基本知识。
4、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三)三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
由班组长组织实施,采用讲解师范相结合和指定老师包教包会的方式,进行实际的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教育。
应知应会合格后,再指定师傅带班上岗操作。
教育内容包括:
1、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各岗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特点,生产流程,工作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3、本岗位(工种)的机械、设备、电器、工具性能和保险、安全防护装置作用及使用方法等。
4、岗位事故案例和判断、预防、处理事故的安全保护知识。
5、岗位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6、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五、三级教育卡片存档规定
段、车间、班组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和考核成绩,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上,安保科存档,确保“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保存准确完整。
第11条:提职、改职、助勤、停职留薪人员上岗规定
提职、改职工人或长时间脱离本岗位助勤、停职留薪后返回原岗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及《济南铁路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七、各级生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规定
国家《企业职工劳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中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作如下规定。
1、企业法定负责人的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
2、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3、段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单位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劳动安全专职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八、段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安全教育的责任
段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单位安全、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周、
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由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教育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九、劳动安全知识考试的规定
每年会同教育、劳资部门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劳动安全技术知识考试(95分以上为合格)并对试卷保管登记。
十、引进新设备的规定
引进新的技术设备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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