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6•【文号】国办发[1998]52号•【施行日期】1998.06.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6日国办发〔1998〕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正部级)。
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协助地方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2.将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指导全国性体育竞赛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工作的职能。
2.取消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工作的职能。
3.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闽体〔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闽体〔2020〕87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把为民办实事项目真正办成“民心工程”,进一步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省体育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将《指引》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体育局2020年5月13日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是指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供群众锻炼使用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各项目类型,包含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笼式篮球场、门球场、室内健身房、拼装式游泳池、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第四条各级体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的配建、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闽政办[2009]162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6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体育局等五部门制定的《福建省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五日福建省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省体育局、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二○○九年十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切实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度,确保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以保持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建设体育强省为总体目标,以选拔和培养优秀体育苗子参与国家奥运争光计划为主线,充分发挥举省体制的优势,全面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改革和发展为动力,以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主要任务,以“科学选才,打牢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为指导方针,努力发挥现有少年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带头作用,不断挖掘县(区)级少年体校和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青少年俱乐部的潜力,在合理规划、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上狠下功夫。
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向高水平发展,为带动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报范文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报范文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职能转変(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县文化和体育局(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负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根据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三)增加的职责承接****区、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和体育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著作权保护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络视听节目服务(包括影视类影像制品的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体育、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协调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活动。
(三)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和体育产品生产,组织实施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设施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体育建设和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管理广播电视事业,领导富川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对全县电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和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工作。
研究分析广播电视视节目收转事务。
(五)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育市场管理和执法检査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本局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管理。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5•【字号】榕政办〔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5日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商务局(加挂“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1.将原市商贸服务业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2.将原市商贸服务业局承担的典当监管职责划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商贸服务业局(不含典当、畜禽屠宰监管)、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
(四)增加的职责1.承接省商务厅下放的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部分外商投资事项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职责。
2.增加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试点任务、自贸试验区项目及相关政策实施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内外贸融合发展,做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中央驻闽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我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
“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核验材料的事项,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级各部门(含乡镇、街道)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
——坚持“马上就办”。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附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5期)案例1: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2020年11月,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将共享电单车占用福鼎市城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资源三年使用权分为2500辆、2000辆、1500辆、1000辆4宗标的进行拍卖,并于同月与4家中标企业签订《共享电单车运营协议书》。
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
2022年12月,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共享电单车相关文件的公告,废止与4家中标企业签订的《共享电单车运营协议书》,同步细化完善共享电单车运营停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2: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国资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2021年1月,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国资公司通过竞争性谈—1—判,与福建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该公司对城区共享电单车项目开展投资与运营,导致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
2022年11月,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向光泽县国资公司提出废除相关采购合同等工作要求,下一步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将加强督促采购合同废除,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共享电单车运营停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3: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单车企业准入障碍2021年10月,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杭州某公司和北京某公司为本地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
宁德市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有关工作规定,推动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与2家中标企业解除合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闽政办[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8日关于加强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2013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服务功能,保障改善民生,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增强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加强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是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力争在3~5年时间内,在全省建成分布合理、适度超前、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网络。
二、合理确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和标准(一)明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结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省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按照市级、区(县)级、街道级、社区级四级配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0]3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11
【实施日期】2010.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体育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省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