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制度研究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民生银行案例分析

金融企业 。多种经济 成份在 中国金融业 的涉足 和实现规范 的现 础也 是确保公 司绩 效提高 的重要保 障 。在 股权设 计上 , 民 生银 代企业制度 , 使 中国 民生银行 有别于 国有银 行和其他商 业银行 , 行股权 多元化 , 其股权集 散度 既分散 又相对集 中。前期 数据显 而为 国 内外经济界 、金融 界所 关注 。成立 以来 , 其业务 不 断拓 示 , 民生最大 股东持股 比例仅为5 . 9 0 %, 前 十大股东持股 比例之 展, 规模 不断扩大 , 效益逐年递增 , 并保持 了 良好 的资 产质 量。 和为4 4 . 3 5 %, 这一数据说 明不存在 控制股东 , 有效遏制 了 “ 大股 2 0 0 0 年1 2 月1 9 l, E 中国民生银 行A股股 票( 6 0 0 0 1 6 ) 在上 海证 东控 制”现象 。多 元化 、清晰 的股 权结 构和运 行规范 , 确保 了 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 0 0 3 年3 月1 8 日, 中国民生银行4 0 亿 可转换 所有股东享有平 等的地位 并能够充分行使 自身 的权利 。 公司 债券在上 交所正 式挂牌 交易 。2 0 0 9 年1 1 月2 6日, 中国民生 2 . 独立 董事制 度完善 。健 全和完 善公 司治理 , 在所有 者和 银行在 香港交易所 挂牌上市 。在  ̄ 2 0 0 8 中国商业银行竞 争力评 经 营者之 间有一种 制衡 关系 , 核心 是董事 会 。董 事应充 分行使 估 报告》 中 民生 银行 核心竞 争力排名 第六 位 , 在公 司治理 单项 股 东大 会授 予 的委托 权 。 民生 银行 董 事会 下设 六个 专 门委员 评价 中位 列第 一。 会, 其 中五个专 门委员会的主席 由独立董 事担任 。B e a s l y ( 1 9 9 6 ) 研 究了独立董事 比例 与虚假财务 报告 发生率 的关系 , 结果显示 ,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体系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标准,其中对公司治理的要求包括健全的董事会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等。
全球公司治理准则
全球公司治理准则是一套国际通用的公司治理规范,旨在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其中对商业银行公司 治理的要求包括良好的信息披露、健全的内部控制、有效的激励机制等。
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案例
案例二:花旗银行
背景:花旗银行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 纽约的全球性商业银行,业务遍布全 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治理特点:花旗银行在公司治理 方面建立了严格的制度和规范,注重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该行董事会成 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 有效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同时,花 旗银行也注重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 合作,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高管层负责实施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政
策,并负责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
03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 理机制
决策机制
董事会决策
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决策机 构,负责制定银行的发展战略、 监督管理层执行工作以及风险控 制等。
股东大会决策
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股东行使 权利的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银 行的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选 举董事会等。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完整 ,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对于重 大事项,应及时、准确地披露。
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遵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同时,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会计准 则,提高信息披露的可比性。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使股东 和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银行 的实际经营状况。通过多种渠道 进行信息披露,如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临时公告等,以满足不 同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
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现状分析及改革建议

责,形成相互制衡的权力约束机制;然后 要确保各方的权力得到有效施展。做好董 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拔工作,明确其权 利和义务,保证为其提供详尽的所需信 息,建立合理的评价制度。政府的监管是 银行治理中重要的一环,精简监管机构, 合理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 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监管水平,切实保 护相关者利益。 配套措施主要有 #" 配套措施的跟进。 、 如下内容:! 政府要尽快修订《公司法 》 《商业银行法 》 《破产法 》 《并购法 》 、 、 等相 关法规条例,为商业银行的治理和监管提 供法律依据。" 加强和改进政府部门的外 部监管,促进各部门的分工与合作,向公 众提供准确、 及时、 全面的信息, 以对银行 的经营者构成可置信的威胁机制。# 尽快 建立存款保险体系,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使银行为其经营风险承担相应的风险,减 轻对国家信用的依赖。$ 大力发展资本市 场,为银行的外部治理提供良好的市场环 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受资本市场 发展不完善和法律法规对投资者保护不 足等因素影响,使得如并购、破产保护等 治理手段在银行业内难以有效运作,目前 还不能做到多种治理措施结合使用。但从 国外的经验来看,目前还不存在一种最好 的完美的治理机制,需要多种形式的治理 手段并用才能达到有效治理。因此,政府 应致力于为各种治理机制提供外部支持, 多种治理措施并用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 作者单位: 广州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金融系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的 公 司 治 理 现 状 分 析 及 改 革 建 议
! 雷 彩 萍
特区经济
&(() 年 * 月 &) 日来自$’’万方数据
面希望经营好银行,在两者冲突时管理者 就会选择前者,这种双重目标的激励是低 效的。在这种缺乏激励、监管不足和权责 不清的情况下,管理者更容易为谋私利做 出侵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银行内 !" 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部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董事会和监事会 形同虚设,受到管理层控制,没有起到使 各方权力制衡的功能。董事会作为国有资 本的代表者,董事会成员的人选通常是由 政府派出或由政府提名,其决策在很大程 度上受政府干预。监事会的功能偏重于财 务监督, 没有真正起到约束制衡作用。所 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和董事会监事会功 能缺失等问题导致了银行内部没有形成 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各方都利用手中的 权力为自己谋利益。 #" 信息披露与信息共享问题。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几乎没有明确的 规定可遵循。除了上市的几家上市银行按 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布信息外, 其他银行 在信息披露的规定过于简单。一些有厉害 关系的信息经过了管理层或大股东的“加 工 ”才公之于众,造成银行经营信息在大 股东、管理层与中小股东、公众等利益相 关者之间的分布严重不对称。同时,对于 银行的消极披露或隐瞒重要信息缺乏有 效的监督惩罚机制。政府在对银行的监督 稽查的分工不够明确,各部门功能重叠又 缺乏相互配合沟通和信息共享, 造成有些 方面无人监管,有些方面多个部门监管, 效率低下, 资源浪费。 三、 构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公司治理 的思路及改革建议 综上 所述,我国 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 中,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和各种激励 约束机制不完善,造成了其治理效率低 下,严重制约了历史遗留下来问题的解 决。因此, 完善我国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要 先解决最根本的问题,然后再整顿内外部 治理机制。 在改革其治理结构过程中, 特别要注 意保护中小股东、存款者等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权益以及保证人力资本有充分的发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信誉和稳定性。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该话题的理解与认识。
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公司治理结构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建立良好的声誉,并增加股东和员工的信任。
因此,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推动银行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概述1.法律框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
2.董事会: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负责决策、监督和指导银行的运营管理。
3.监事会:监事会作为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利益得到最大化。
4.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5.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国内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1.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较为复杂,需要在履行经济和社会责任的同时,保证持续稳定盈利。
2.城商行和农商行:这些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较为简单,决策机制较为灵活,适应于小型银行的特点。
3.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市场化,更加注重股东的权益保护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1.董事会独立性不足:一些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独立性不够,存在利益输送和内外交易等问题。
2.内控机制不健全:一些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存在薄弱环节,导致风险管理不到位。
3.股东权益保护不够:一些商业银行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股东对银行的信任度下降。
五、改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1.提高董事会独立性: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减少利益冲突,确保董事会能够有效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
关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探讨

、
有 权 , 这 当 中 就 避 免 不 了 存 在 行 政 干 预 和 行 (三 )外 部 治 理 环 境 过 于 僵 硬 , 风 险 性 政 照 顾 , 也 就 是 说 , 政 府 为 了 其 自身 的 利 益 监 管 能力 较 差 可 以凭 借权 力 给予 国有 控股 商业 银 行 特殊 的 1 外 部 制 度 环 境 存 在 的 问 题 。 外 部 制 度 照 顾 和 相 对 优 惠 的 政 策 , 这 不 仅 影 响 了 银 行 环 境 主 要 是 指 公 司 治 理 所 处 的 法 律 、 政 策 环 说 , 特 别 是 我 国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来 说 最 业 市 场 的 竞 争 性 , 也 会 淡 化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 境 。 一 方 面 我 国 国 有 控 股 银 行 业 具 有 金 融 监 重 要 的 就 是 要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建 立 科 学 包 括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在 内 的 银 行 经 营 者 的 管 机 关 的 职 能 部 门 与 独 立 经 济 产 业 的 双 重 角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提 高 我 国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竞 争 意 识 和 经 营 管 理 效 率 , 造 成 国 有 控 股 商 色 , 是 兼 具 有 宏 观 调 控 责 任 的 金 融 企 业 。 定 行 抵 御 金 融 风 险 的 能 力 。 因 此 , 完 善 公 司 治 业 银 行 经 营 的 政 策 化 , 银 行 机 构 组 织 的 行 政 位 的 偏 差 使 得 企 业 经 营 目标 产 生 混 乱 。 比 如 理 是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改 革 的 核 心 , 也 是 我 化 等 问题 的 出 现 。 对 于 购 买 商 业 银 行 流 通 股 的 股 东 而 言 , 购 买 国 目前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的 重 要 任 务 , 这 已逐 步 (二 )内 部 制 衡 机 制 薄 弱 , 内 部 人 控 制 股 票 的 目 的 就 是 获 利 。 从 股 东 利 益 的 角 度 成 为监 管 层 、 银 行 业 和 学 术 界 的 一 种 共 识 。 严 重 看 , 银 行 应 该 作 为 一 个 完 全 以 盈 利 为 目的 的 国有 控 股 商业 银行 除 了存 在 国有 股 “ 一 企 业 , 为 此 , 银 行 所 承 担 的 宏 观 调 控 的 职 能 股 独 大 ” 的 情 况 , 还 存 在 相 应 的 “ 部 人 控 就 是 强 加 股 东 身 上 的 额 外 负 担 。 另 ~ 方 面 , 内 制 问 题 ” , 这 种 情 况 同 样 可 能 会 使 设 计 较 为 各 种 法 律 、 法 规 、 指 引 产 生 冲 突 ,造 成 了 司 我 国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在 股 改 前 的 产 权 科 学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流 于 形 式 , 有 效 的 内 法 效 率 落 后 , 在 法 律 监 管 环 节 上 , 我 国 的 银 性 质 为 “ 有 独 资 ” 和 “ 民 所 有 ” , 所 有 部 制 衡 机制 难 以形 成 。 我国 《公司 法 》要求 行 同 时 受 到 人 大 立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银 监 国 全 者 为 全 体 人 民 , 其 资 产 的 分 散 性 就 决 定 了 无 所 有 上 市 公 司 都 应 成 立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所 组 会 部 门 行 政 法 规 、 银 监 局 文 件 、 地 方 政 府 法 论 作 为 全 体 人 民 ,还 是 作 为 银 行 内 部 管 理 人 成 双 层 组 织 结 构 , 形 成 “ 会 四 权 ” 的 制 衡 规 等 多 重 制 约 。 三 员 都 不 具 备 财 产 所 有 者 所 应 有 的 行 为 能 力 。 机 制 , 即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2 外 部 市 场 环 境 存 在 的 问 题 。 外 部 市 场 . 这 种 以 全 民 所 有 制 为 特 征 的 产 权 组 织 形 式 , 理 层 分 别 行 使 最 终 控 制 权 、 经 营 决 策 权 、 监 环 境 是 指 影 响 公 司 治 理 的 相 关 市 场 的 发 展 状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但同时,随着商业银行特性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也受到了高度的关注。
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对监管、投资者及服务客户等各方来说都是重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治理模式及改进建议。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涵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不同的治理结构、治理政策及机制,通过有效分配职权、激励利益、考核绩效、维护投资者权益、实施监管等措施来改善商业银行的决策制定,确保商业银行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规范有效的管理。
它是商业银行决策秩序的基础和指导,是保障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点1.法定实体性:公司治理机制要遵循政府有关政策和法律,确保公司法定程序正确。
2.责任自律性:公司治理需要有责任心和自律性,健全自律机制,控制由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等商业银行的内部主体承担的社会责任。
3.分管责任性:公司治理应该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者等分管责任架构,实现分管责任,分散风险风险。
4.可行性:公司治理机制要贴合商业银行经营实际,合理安排人员配置,建立内部有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发展策略1.学完善治理框架:建立更加严格的董事会治理框架,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明确董事会与管理层各自的职责,限制管理层权力,保证董事会有效行使全面监督职权。
2.强公司治理激励:建立以行为为基础的治理激励结构,通过激励提高商业银行员工的绩效,加强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的一致性,保障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3.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监管,建立健全双重治理机制,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更加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落实反洗钱与反腐败等监管措施,保障商业银行合规经营。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制度分析

商业银 行公 司治理 问题研 究专题 ・
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 的理论 与制 度分析
林 小 平
(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金融教研 处 ,湖 北 武汉 407 ) 3 07
当前 ,健全公 司治理结构 ,完善公 司治 理机制 ,已
成为我 国商业银行 ,尤其是 国有商业银 行进 一步改革和 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而积极 、认真地分析 、借鉴西 方 国家关于现代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成果 、制度框架设 计 和实践经验教训 ,这对 于在结合我 国实际情况的基 础 上探讨 如何构建我 国商业银 行的公 司治理 结构与机制 , 无疑具有十分重要 的参考和指导意义。
有、支配权 ,因而成为 “ 立” 的企业 “ 独 内部人” ,股
东虽享有股份所有权但无权 占有 、支配公司财产而成为 公司 “ 外部人 ” 。如何解决随着所有权 和经 营权 相分离 后引起 的一系列 问题 ,如保 障股东的权益 ,如何 有效地
理结构原则》 ( 以下简称 O C E D的 《 原则》 ,二是 巴塞 ) 尔银行委员会 在参 照 《 E D治 理结 构原 则》 的前提 OC
2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 理理论所 关心 的主要 问 题是 ,作为失去经营控 制权 的所 有者如何促使公司经营 [ 收稿 日期 ]2 o —O —2 o6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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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的 把 握 ,至 少 有 如 下 若 干 个 重 要 方 面 :一 是 《 则 》 原
有效发挥银行外部和 内部审计 人员作 用 ; ( )确保 酬 6 劳与银行道德观念 、经 营 目标 和战略与 控制环境 一致 ; ( )保持公 司治理透 明度 ;此外 ,《 司治理 》还 对支 7 公 持银行公司治理 的环境 因素和监管者的作用给予 了充分 的重视 。在我 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机制的建设 和完 善过程 中 ,B E S A L的 《 司治理》 无 公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公司治理问题探究

中的决策管 理层和贯彻 执行层 以及 监督保 障层 在 内控管理体 系 中所负有 的义务 、 责任和权利 , 国有商业银 行的广大干部 使 员工在 内控管理 中分工合 理 、 职责明确 、 报告关 系清晰 ; 其次 ,
在 国有商业银行 中, 由于国有金融资产 的所有者事实上缺 位, 加上激励机制 薄弱 , 使经理层容易 出现 内部人控制问题 , 主 要表现在 :) 1 我国国有银行某些部 门集业务 活动组织者 和业务
原则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价标准 , 以对各业务单 用 位和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建 立 与 完善 国 有 商 业银 行 薪 酬 激励 机 制 .
21委 托 代 理链 条过 长 , 有 者 代 表 缺 失 问题 仍 然 突 出 . 所
笔者 将 以中国农业 银行为例分 析 国有银行 的委托代 理关
系: 在既有的国有商业银 行制度安排下 , 代理人有多个层级 , 即 总行 、 一级分行 、 二级分行 、 支行 , 高一级 的代 理人与低一 级的 代理 人之间又存在委托 与代理关 系 , 即形 成层层授 权 、 层代 层 理, 导致委托代 理链 过长。代 理链越 长 , 控制力越弱 , 容易产生 银行管理层 的“ 官僚 失灵 ” 。
础上 , 按股份制 原则将发 达地区经 营较好 、 具备条件 的分 支行 改组成独立 的股份制银 行 , 由总行控 股 ; 一家分行分别 成为 每
总行下属 的控股银行 , 由总行控股的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
人 , 业务经 营和职员管理 都 由总行 通过股权纽带 控制 , 但 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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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制度研究摘要: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国有商业银行的高效、稳健发展需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还不尽完善,对于公司治理机制的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入。
本文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出发,通过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积极探索完善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些措施和建议,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高效、健康、有序的发展,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以迎接全球经济的挑战。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制度研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基础,是金融体系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
巴塞尔委员会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是获得和维持公众对银行体系信任和信息的基础,这是银行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稳健运行的关键所在”。
我国从2003年开始了以完善公司治理为核心的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
到目前为止,四大国有银行均已实施了股份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资本充足率有所提高,资产质量有所改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有所增强。
但是,我国银行业改革任重道远,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机制还存在许多现实的问题,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对整个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分析(一)呈现严重的软预算约束问题商业银行软预算约束的形成既有一般的原因,也有在不同经济体制下的特殊形成机理。
就商业银行软预算约束形成的一般机理而言,主要因为现代银行业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特殊企业,因而某些银行业务,如吸收存款、提供清算服务的业务确实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有支持的倾向。
就中国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软预算约束体,同时也是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的支持体。
由于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中国出现了”弱财政”与”强金融”的反差,政府在财政控制力量不断弱化,在财政作为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支持体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政府强化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以便向政府偏好的企业和产业提供金融支持。
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呈现明显的软预算特征,即当商业银行资不抵债时,外部组织通过非市场化手段给予商业银行流动性支持,从而避免破产清算。
这种软预算约束问题普遍存在,而不仅是国有银行。
(二)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1、委托代理链条过长。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是委托代理链过长,国有银行是按行政区划和政府层级序列层层设置分支机构的,是典型的分支行制的科层结构。
从初始委托人到最终代理人要经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和网点,层层委托的结果是产生许多中间委托人。
中间委托人的双重身份客观上又造成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功能弱化,也使公司委托代理问题多样化。
由于中间委托人只拥有剩余控制权而无剩余索取权,所以他们没有足够动力去监督约束下级代理人,甚至还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损害最终委托人的利益。
因此,在国有银行内部代理关系中,”代理风险”与”委托风险”并存。
代理风险主要表现为代理人为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而委托风险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未能很好的发挥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作用,导致其下级代理人有更多机会不去采取实现初始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行动,甚至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去损害银行的利益;二是由于中间委托人与最终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委托人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直接采取损害银行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三是中间委托人和代理人可能存在”共谋”行为。
由于二者都没有剩余索取权,二者就有”共谋”取得自身利益,从而损害银行利益的动机和可能。
正是由于存在多重委托风险和代理风险,才使得国有银行代理效率低下,代理成本过高。
每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中,都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目标不一致等问题。
委托代理链长越长,风险越多,成本越大。
2、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内部人指的是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内部人控制是指银行高管层在银行中掌握了非常多的控制权和信息优势,他们更多的是代表其自身的利益而非股东的利益来经营银行。
当产权所有者利益和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掌握控制权的高管(特别是经理人员)更容易与职工发生”共谋”,出现”内部人控制”,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内部人控制会出现扭曲现象,因为内部人代表的是他们自身的利益而非所有者的利益,因而通常倾向于高管层的偏好,而不是所有者的偏好。
由于所有者缺位,并且经理在企业中的利益相关度不大,经营自主权就会产生许多代理问题,如利润转移和利润侵蚀,其主要表现是内部人控制现象及其造成的效率损失与资产流失越来越严重。
3、激励机制和薪酬不合理。
商业银行激励机制主要包括职务晋升、薪酬、各种福利以及精神激励,但工资机制比较僵化,长期薪酬激励机制在法律和政策方面基本是空白,在激励机制创新方面缺乏相应的政策与法律保障。
此外,高管层的薪酬与银行的经营水平相脱节.甚至出现经营越差的银行其高管的收入反而更高。
并且高管与员工的薪酬差距也在拉大,高管的收入增幅远远大于员工的收入增幅。
(三)外部治理环境不完善1、市场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当前,在我国国有银行所处的外部环境中,市场竞争机制并未得以有效渗透并发挥效能。
由于国家的政策保护和市场的垄断地位,使得国有银行并不容易感受到市场的竞争压力,同时国有银行也没有足够大的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对市场压力做出灵敏的反映。
即使在经营管理不善产生后果的事后,银行经理层和员工也并不容易受到外部市场的替代、控制的压力,而主要是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压力。
另外,由于国有银行巨大的资产规模以及并购所引致的巨大成本,国有银行的经营者根本不用考虑来自兼并收购或敌意接管等方面的压力,所以在这里市场发挥不了作用。
2、社会信用建设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信用建设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
信用缺失对商业银行的突出影响就是企业逃、废债问题,已经影响到了银行的日常经营和生存。
一方面,信用缺失会导致信贷成本加大以及银行过度防范风险引起逆向选择,从而阻碍银行信贷业务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也导致客户道德风险的产生,由于银行无法明确评价各个客户的信用,无法对信用差的客户收取较高的管理费用,客户就会由此选择对己有利而有损于银行的行为,如骗贷、套贷,或假借兼并、破产和转换经营机制等方法向银行贷款。
如此致使银行资产损失惨重,不良货款上升,不仅增大了金融风险,而且还迫使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应,影响货币政策的稳定。
三、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建议公司治理结构对商业银行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要建立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就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减少委托代理层次,降低代理成本降低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代理成本,首先可以通过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减少代理层次来实现。
一方面要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网点的旧规,逐步撤并规模效益不理想的营业机构,另一方面根据管理幅度与层次的关系,逐步扩大上级行直接管理的幅度,从而减少管理层次。
如有条件的基层网点,随着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功能的完善,可以逐渐改造成单点式支行(没有下属网点的支行),直接接受分行的领导,也能达到减少管理层次的效果。
这两种方法都能减少代理费用,但只要现行的分支行体制不改变,代理费用不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大幅度降低。
其次, 可以利用it技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减少信息传递环节。
如果能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突破传统的信息传播路径,减少中间环节,在物理层次不减少的情况下,也会降低代理费用,不仅包括时间的节约,重要的是削弱了中间委托人(也是信息传递人)的机会主义倾向。
能有效地降低长长委托代理链条下的”委托风险”和”代理风险”。
借鉴公文直发功能,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覆盖全行的网络视频系统,实现全行各级机构在同一时间参加总行召开的重要会议,而不必层层开会、层层传达,从而有效减少传导层次,降低代理成本。
(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孟德斯鸠曾经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随着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深入到微观层面,许多研究集中于银行的组织机构的法律关系。
如何建立并实施应用公司治理中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将是评价银行公司治理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准。
1、完善股东大会法律制度。
为了对控股股东进行规范和限制,平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分配,切实保护中小股利益,根据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在股东大会法律制度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完善股东累积投票权制度,有效地保障少数股东将代表其利益和意志的代理人送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对实现股东利益平衡起到最切实的保障作用。
(2)增设控股股东表决权限制条款,即控股股东在为自己的利益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对银行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不正当的侵害。
通过法律或章程规定对控股股东的表决权予以限制,可以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3)对股东恶意行使股权做出法律限制。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不意味对大股东利益的排斥,如果恶意股东利用手中的少量股权,滥用其查阅权和质询权,致使银行所特有的商业信息和秘密将得不到保障,同样会受到法律的限制。
2、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在银行的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
公司治理实践表明,一个全面且相对独立并为银行有效运行负责的董事会能够给银行带来长远的效益。
因此,在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
这主要包括:(1)建立和健全董事提名机制,保证股东会在董事任免上的决定作用。
在决定董事会成员时,应注意选聘素质较好的人员担任董事;(2)优化董事会结构。
我国商业银行应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要求,在保证相当比例内部董事的基础上,设立不少于两名的独立董事,且这些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应当尤其关注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可能造成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的事项等,保护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确保银行的规范运作。
总而言之,就是要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会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形成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相结合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3)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办事机构。
要按照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规范设立执行委员会、资产负债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并通过这些专业委员会收集信息、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集体优势,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