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工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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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申请人是法人或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3.如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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