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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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控制制度

贷款风险控制制度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

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四)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办理的各项贷款。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第五条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银行可能遭受资金损失。

按照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

主要包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汇编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汇编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持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章委托贷款的受理和发放第六条委托贷款的受理。

公司要对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是否是合法,委托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委托贷款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等.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第七条委托人要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存入公司账户.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对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第八条公司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确定相应的机构人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衔接委托方与借款方的关系,及时向委托方和相关部门反映办理委托业务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管理委托贷款。

第九条公司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委托方《委托贷款通知单》要求,及时与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办理委托贷款的发放.第十条委托方应按贷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按月向公司支付委托贷款发放手续费,其百分比最低不低于3‰。

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对委托贷款业务要建立相应的台账、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监督借款人贷款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协助委托人做好委托贷款本息收回工作,对委托人到期应收回的委托资金和应收利息,必须先收后划,不得垫付。

企业贷款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贷款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贷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贷款使用管理,提高企业贷款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融资活动中的贷款使用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规范使用贷款,做到用好、用快、用稳、用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贷款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贷款使用流程,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第二章贷款使用流程第六条企业申请贷款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书面报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企业应当向贷款机构提供真实、详尽的融资用途、金额、期限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贷款机构审核通过后,企业与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时间领取贷款资金。

第九条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期限、金额等要求使用贷款资金。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并接受贷款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贷款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贷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制度,明确贷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预期效益。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贷款资金的准确使用和记录。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贷款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贷款使用中的漏洞和问题。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贷款使用风险。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贷款使用中的风险事件。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风险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风险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公开贷款使用中的风险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贷款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二条贷款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贷款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贷款管理部门应当接受监管部门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及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及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及建议
一、公司总体风险控制
1.完善公司制度体系
(1)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小额贷款公司要充分认识风险,完
善相应的制度体系,确保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工作的全面有效,避免发生
不必要的损失。

公司管理人员应掌握风险管理知识,明确制定内部程序,
加强风险管理信息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发
现和处理可能导致损失的风险源。

(2)建立有效的客户信誉评估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详尽的客
户信誉评估制度,以及客户贷款的账款回收、拆借、催收等操作规定,明
确贷款回收权利,有效防止拖欠风险的出现。

(3)建立有效的现金流管理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现金流管理,建立有效的现金流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不必要的现金流动,有效降低现金
缺乏的风险。

2.加大考核力度
(1)加强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放款项目
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审查、审批、登记等工作,确保公司放款的合规性。

(2)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小额贷款公司应完善资产管理体系,遵守
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放款合格,有效控制风险。

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贷款业务,包括个人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企业贷款等。

第三条我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2. 全面管理,责任到人;3. 科学评估,动态调整;4. 实施分类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第二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条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体系,全面识别各类贷款业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五条风险评估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六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贷款业务,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风险控制措施第七条信用风险管理:1. 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2. 采取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信用风险;3. 建立不良贷款预警机制,及时处置不良贷款。

第八条市场风险管理:1. 合理配置资产,降低市场风险;2. 加强对市场变化的监测,及时调整经营策略;3. 建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市场风险。

第九条操作风险管理: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操作流程;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3.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风险。

第十条流动性风险管理:1.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确保流动性充足;2. 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防范流动性风险;3.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四章风险监控与报告第十一条我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定期对各类风险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识别、评估、控制措施;2. 风险状况分析;3. 风险应对措施;4. 风险预警信息。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未履行风险控制职责,导致公司风险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贷款管理制度(2)

贷款管理制度(2)

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贷款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普通在100 万元(含)以下;2、70%的资金投放于弱小企业和“三农”经济。

1、同一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0 万元,即不超过资本金的5%;2、30%的资金投放于贷款额度在100 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

1、最高利率月息‰。

(国家基准利率的四倍);2、最低利率月息‰。

(国家基准利率的0.9 倍);企事业法人(特别是弱小企业)、“三农”经济(特别是种植业、养殖业和专业户)、个私经济、具有彻底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当具备依法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品质优良,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农户和自然人贷款除外):l、上年度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2、上年度经技监局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上年度经人民银行年审的贷款卡(必备资料);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法人公章或者印鉴章样本(必备资料);5、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7、或者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8、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1)基本情况。

主要是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状况。

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和发展前景预测。

(3)财务状况。

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现状及变化。

(4)信誉状况。

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5)经营者素质。

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层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

(6)担保情况。

主要是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

2、贷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普通采用查阅有关资料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贷前调查工作要求由双人(主办信贷员与协办信贷员)共同完成。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贷款风险的防X和控制,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依据《##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贯彻和执行##省金融办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制度和要求,建立建全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控.防X、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从而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那么.本公司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一)贷款流动性的原那么;(二)贷款安全性的原那么;(三)贷款效益性的原那么;(四)贷款风险分类原那么;(五)股东资本责任原那么;第四条本办法仅指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第五条贷款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各项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可预见和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公司可能遭受资金的损失.参照银行业贷款风险的划分原那么,主要划分为政策、经营和操作风险三种.(一)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三农"的贷款业务,受到国家、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出现不能按期偿还所借入贷款本金和利息.(二)经营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而形成的违约和义务的不履行,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三)操作风险主要来自公司内部控制和对借款人所获取或了解掌握信息不对称因素产生的贷款决策失误和员工职业道德因素以及违反操作规程形成的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风险.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第六条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对各种贷款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识别和测定.是贷前调查、贷中审查的重要内容;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的确定、贷款额度的控制、贷款的方式选择基本依据.(一)政策风险预测.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政策性扶植资金落实与承偌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的依据,而对贷款政策风险进行预测.(二)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甄别和预测.⑴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不可抗衡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⑵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进行分析和预测.第七条操作分析预测.主要依据本公司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岗位的业务能力、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公司贷款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能全面覆盖公司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适宜和完善的信息采集及管理手段等.第四章贷款风险预警第八条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多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本公司要及时采取风险防X和控制措施.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公司或区域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第九条政策风险预警.主要是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政策等调整、变动.第十条经营风险预警.主要是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警信号反映.㈠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或有较大变动.㈡市场预警信号.主要是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一般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可能对行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波动;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㈢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贷款展期次数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定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X,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等.㈣其他预警信号.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第十一条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本公司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一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岗位责任不明确、信贷档案不规X、客户资料不全面以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查"或审贷分离操作不规X、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第十二条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要建立微观和宏观风险预警相一致的预警机制.要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税务、土地、房管等部门查询系统、关联银行的结算渠道以及政府和主管部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来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置方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X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第五章贷款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实行借款人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第十四条选择有效的贷款方式.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选择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慎用信用贷款方式和其他不成熟的保证、抵押、质押类别品种贷款方式.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本公司小额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审批委员会制度,按照贷款"三查"程序规X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借款凭证、有关合同填写要素完整、一致、做到合法有效,规避操作风险.第十六条董事、监事会应不定期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稽核.以促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落实,做到规X和及时操作,严禁逆程序操作.第十七条鼓励借款人投保.鼓励借款人对符合保险规定条件的财产办理保险,转嫁本公司贷款的风险.第十八条接纳具有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拓宽贷款业务面,转嫁本公司贷款风险.第六章贷款风险化解第十九条贷款风险化解是指对已经发生的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有选择地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以资抵债、保险理赔、依法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的损失.第二十条对已经发生的政策风险,应及时与政府沟通,争取按照规定落实"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补贴政策.第二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的经营风险,应采取向担保人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以资抵债、保险赔偿、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一)向保证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取贷款保证方式的,应依法向保证人追索,督促其以货币方式和资产抵债方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二)处置抵〔质〕押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取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对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三)办理以资抵债.借款人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应对借款人事先抵押和质押财产办理以资抵债,通过处置抵债资产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办理保险理赔.借款人因遭受灾害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已经办理财产保险的,应督促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五)向融资性担保公司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取贷款委托保证方式的,应按照双方合作协议或依法向融资性担保公司追索,督促其以货币方式履行其代偿责任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六)依法诉讼.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故意逃废本公司债务借款人,应通过诉讼手段主X权利依法清收.(七)办理呆账核销.对已形成的贷款风险,采取一切化解补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的,按照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核销.第二十二条操作风险化解.对未按规定权限操作造成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无效,贷款监管制度不落实,贷款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所产生的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或补救,规X管理和操作,将贷款风险减轻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第七章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第二十三条贷款风险监测.从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出发,对贷款的质量状况和变动情况进行全面、持续、客观、动态滴评价和反映,以便及时掌握贷款质量状态和贷款风险程度,迅速采取风险防X和化解措施.第二十四条贷款风险监测的依据.贷款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通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分类的具体依据是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和物质保证程度,同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包括贷款逾期天数〕和还款意愿,以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等因素.第二十五条贷款风险监测方法.贷款质量分类由公司风险管理和财务会计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认定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要求进行统计.第二十六条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设置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贷款质量静态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等,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和不良贷款风险程度.第二十七条贷款风险监测分析.通过建立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真实、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状况.根据贷款风险的高危行业、高危品种的分布情况,强化贷款风险的预警功能.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信贷管理和政策,采取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第二十八条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过对贷款质量动态监测,重点对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其作为衡量本公司工作业绩的考核重要内容.第八章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第二十九条公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总经理负责制.本公司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总经理负总责.第三十条公司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明确其职能和责任.贷款审查委员会只负责对业务部提交的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审议意见,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授权人审批.第三十一条明确落实业务部贷款风险管理岗位职责.对贷款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的合法性审核和风险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贷款质量的监管分析、评价与考核;业务部财务管理岗位要按照贷款规定科目核算反映,执行统一口径统计和生成报表上报;财务管理负责人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第三十二条公司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九章附那么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责任解释、修改.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印发之日起执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

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

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建立小企业信贷六项机制,解决流程机制问题。

六项机制是:利率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激励约束、专业培训、违约通报。

在指导思想上,应该从防范风险、对风险零容忍的思路向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和适度容忍风险的思路转变,处理好风险与效率、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充分运用高收益来覆盖风险。

在管理原则上,要树立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管理的理念,做到内控有标准、部门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控、风险有监测、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

在信贷流程上,要树立全流程风险管理的理念,即从客户定位、行业选择、市场营销、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多个角度去防范信贷风险。

在信贷调查技术上,要摒弃依赖财务报表的调查方式,把客户真正的还款能力做为贷款调查的重点,加强对客户的诸如银行对账单、日常流水、增值税发票、个人存折、销售款回行等反映客户经营现金流的内容的考核,财务报表只作为参照。

在信用风险的计量上,探索运用客户前端风险评分卡及后端行为评分卡等手段,从企业自身指标和企业主指标、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等多个维度量化小企业信用风险,实现小企业信用风险计量的精细化和规范化。

在贷款定价方面,要坚持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对弱小企业贷款等风险较大的无抵押担保贷款实行较高利率,但同时也反对无原则上浮利率,防止浮现贷款客户逆向选择的风险,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对那些评级较高,综合回报率较好的优质客户,实行优惠利率。

在对信贷人员的考核上,要建立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机制,即在对各类客户经理的考核过程中,既注重对客户数量、贷款余额、产品定价等因素的正向激励,同时也注重对贷款新增不良、贷款不良率等指标的考核,把业务拓展与风险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

在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机制上,要树立适当的不良容忍文化,对于小额信贷特殊是小企业客户而言,因为小企业客户本身固有的资产规模小、从事行业窄、经营管理不规范等特点,有一定的违约是正常的,要规定适当的容忍额,这样客户经理才敢于去拓展小企业客户;否则,如果责任追究机制过于严格,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客户经理营销就会向大中客户集中,对小企业信贷整体发展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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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

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第五条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

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

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

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

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

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

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

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

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

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试产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测。

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十二条操作风险预测。

主要依据本公司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贷款风险预警第十三条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多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本公司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

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

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全行或地区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预警。

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

政策风险信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

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本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和承诺保证变动、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到位异动,应当作为当前政策风险预警的主要信号和监测的重点。

通过对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分析,及时发现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苗头,提前对政策风险预警作出反映。

第十五条经营风险预警。

主要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警信号反映。

(一)财务预警信号。

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回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变动。

(二)市场预警信号。

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

市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可能对行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波动;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三)行为预警信号。

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贷款展期次数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人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范,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等。

(四)其他预警信号。

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操作风险预警。

主要通过本公司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

操作风险信号一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岗位责任不明确、信贷档案不规范、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以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查”或审贷分离操作不规范、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

第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

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一致的预警体系。

本公司要运用小额贷款信贷管理系统和今后陆续开通的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及本公司开户银行通过结算渠道为我公司开通的对借款企业的资金监测等各种渠道,对贷款运营各环节和各种状态下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置方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贷款风险控制第十八条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在贷款发放前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在贷款发放后、收回前应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扩大和恶化。

应对不同性质的贷款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也可以对同一种类贷款风险同时采取多种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实行借款人贷款资格认定制度。

应当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实行有效的贷款管理方法。

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管理的方法。

(一)授信管理。

通过一定方式核定借款人一定时期内的授信额度,集中统一控制借款人信用风险。

根据借款人的不同信用状况,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的性质和贷款的特殊要求,确定借款人一定时期内的授信总额度。

(二)逐笔核贷管理。

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对不符合授信管理条件的,实行逐笔审贷的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选择有效的贷款方式。

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选择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和信用贷款方式。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小额贷款操作规程。

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集中审批制度,按照贷款“三查”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要素完整,合法有效,规避操作风险。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稽核。

综合管理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经理落实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稽核和检查,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落实,做到规范和及时操作。

第二十四条鼓励借款人投保。

鼓励借款人对符合保险规定条件的财产办理保险,转移贷款风险。

第二十五条防范和控制借款人改革改制风险。

对借款人实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等涉及本公司债权的改制行为,要全程参与,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人逃废悬空债务。

对需要办理债务转移手续的,要规范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确保债务落实手续合法有效。

第六章贷款风险化解第二十六条贷款风险化解是指对已发生的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以资抵债、保险理赔、依法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损失。

第二十七条对已经发生的政策风险,应及时与政府沟通,争取按规定落实“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补贴政策。

第二十八条对已经发生的经营风险,应采取向保证人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以资抵债、保险理赔、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一)向保证人追索。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保证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向保证人追索,督促其以货币方式或资产抵债方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二)处置抵质(押)资产。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对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三)办理以资抵债。

借款人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应对借款人事先抵押或质押财产办理以资抵债,通过处置抵债资产收回贷款本息。

(四)办理保险理赔。

借款人因遭受灾害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已经办理财产保险的,应督促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贷款本息。

(五)依法诉讼。

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故意逃废本公司债务的借款人,应通过诉讼手段依法清收。

(六)办理呆账核销。

对已形成的贷款风险,采取一切化解补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的,按照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核销。

第二十九条操作风险的化解。

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操作造成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无效,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所产生的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或补救,规范管理和操作,将贷款风险减轻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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