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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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护士规范化培训)要求

我校临床医学类(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含护士规范化培训)培训完全对接,凡重庆市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护士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须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护士规范化培训)。

研究生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学位。重庆市未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专业除外。

一、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不适宜继续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合理分流:

1. 第二学年内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根据学生意愿,可安排其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要求发表1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符合授位要求可按时毕业,授予医学硕士学术学位。

选择继续按照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前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者,延迟一年毕业,延迟时间由导师安排在本科室继续强化临床能力训练,如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则按肄业处理。

2. 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我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注:3年学制以外的学习时间,学生不缴纳学费,也不享受学校的各类奖助学金。

二、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上述专业学位。如有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以上专业学位者,建议调剂到学术学位或其他专业,否则造成不能录取或无法培养的严重后果,责任自负。如坚持就读上述专业学位,须主动写出承诺书交研招办备案,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我已完全清楚并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考生编号:

考生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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