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虚假债务的认定、处理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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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结束——。

论假离婚的法律后果(3篇)

论假离婚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现象日益增多,其中假离婚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离婚行为,其法律后果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假离婚的法律后果,分析其在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领域的具体表现,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引言假离婚,又称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协议,但离婚后仍维持婚姻关系的行为。

近年来,假离婚现象在我国各地均有发生,其背后原因复杂,包括逃避债务、购房政策限制、获取子女抚养权等。

然而,假离婚作为一种违法离婚行为,其法律后果不容忽视。

二、假离婚的法律后果1. 婚姻法领域(1)离婚登记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对于假离婚行为,由于离婚登记并非真实意愿,因此其离婚登记无效。

(2)婚姻关系存续:假离婚行为虽然已经完成离婚登记,但由于并非真实意愿,因此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期间所承担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仍然有效。

2. 继承法领域(1)继承权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假离婚行为导致夫妻关系解除,离婚后的配偶不再享有继承权。

(2)财产分割问题:假离婚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复杂。

离婚后,若夫妻双方未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合同法领域(1)合同效力问题:假离婚行为可能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问题。

在合同法领域,假离婚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解除问题:假离婚行为可能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解除后,合同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对策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假离婚行为的法律后果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假离婚行为的认识,减少假离婚现象的发生。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假离婚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假离婚的法律后果,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

3. 强化司法监督:加强对假离婚行为的司法监督,依法查处假离婚案件,维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1.04•【文号】法〔2021〕281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妨害司法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法〔2021〕281号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维护司法秩序、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整治虚假诉讼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建设诚信社会、保护群众权利、保障经济发展、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贯彻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制度的刚性,扎紧制度的笼子,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铲除虚假诉讼滋生的土壤,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诚信诉讼,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精准甄别查处,依法保护诉权。

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构成虚假诉讼。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也属于虚假诉讼。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公证人等与他人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人。

在整治虚假诉讼的同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

既要防止以保护当事人诉权为由,放松对虚假诉讼的甄别、查处,又要防止以整治虚假诉讼为由,当立案不立案,损害当事人诉权。

女方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女方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女方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1、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挨肩夫妻双方共同所欠的债务,双方离婚后,在欠债协议规定的期限或者格外约定的期限之内,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这笔欠款,双方不可互相推卸责任。

至于双方之间协商约定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其中一方超过了自己承担的份额而偿还债务的,就超过的部分,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给自己。

2、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之前因为一方的赌博或者或者其他的一些娱乐性质,甚至是犯罪所欠的钱,在离婚后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自己一个人承担所有的债务,而自己不承担任何债务,这在法律上也是承认的。

并不是只要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认定。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三、夫妻离婚债务分割需要注意什么1、离婚时双方有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如何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

如何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

如何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离婚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而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更是让人感到沮丧和无奈。

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会给离婚过程增加复杂性,也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来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

本文将介绍一些应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方法和建议。

1. 寻求法律帮助在面对虚假诉讼行为时,寻求合格的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您了解法律程序和离婚争议的处理方式。

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帮助您理清事实、提供证据并协助您制定合适的策略来应对虚假诉讼。

他们还可以代表您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并保证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2. 收集证据在离婚过程中,收集充足的证据是对抗虚假诉讼行为的重要步骤。

您可以收集通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信息等通信记录来证明自己的立场。

此外,您还可以寻求证据来证明财务状况、子女抚养责任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通过收集证据,您可以打破虚假指控,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处理情绪在离婚过程中,虚假诉讼行为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和情绪问题。

因此,正确处理情绪非常重要。

您可以寻求心理辅导师或心理健康专家的帮助,倾诉心声并寻求支持和建议。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参加瑜伽、冥想、读书、听音乐等活动来减轻压力和舒缓紧张情绪。

保持积极的态度和健康的心理状态对于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至关重要。

4. 遵守法律程序作为当事人,遵守法律程序是义务和责任。

在离婚过程中,您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行动,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遵守法律程序可以提升您的信誉度,同时也可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任何不确定的内容,您应该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避免违规行为。

5. 提供证人证词如果您有证人可以证明您的情况和诉求,那么他们的证词将对您有很大的帮助。

您可以寻找亲友、邻居、同事等人作为证人,提供有利于您的证词。

他们的证词可以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驳斥,并提供客观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立场。

2018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发布: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2018〕2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8-01-16
实施日期2018-01-18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修订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正文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虚假诉讼与离婚如何处理虚假离婚诉讼

虚假诉讼与离婚如何处理虚假离婚诉讼

虚假诉讼与离婚如何处理虚假离婚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然而,有时候在离婚过程中会出现虚假离婚诉讼。

虚假离婚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提出或者违背事实真相提起的离婚诉讼。

虚假离婚诉讼的出现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包括对当事人及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调动司法资源浪费以及降低了法律的公信力等。

因此,如何正确处理虚假离婚诉讼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确认虚假离婚诉讼在处理虚假离婚诉讼之前,首先需要确认该诉讼是否属实。

确定虚假离婚诉讼的一个重要方法是进行调查取证。

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如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第三方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存在虚假成分。

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进行调查,以获取更具说服力的证据。

二、妥善处理虚假离婚诉讼一旦确认对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为虚假,应当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回应。

以下是一些可参考的处理方法:1.和解调解:对于一些较为轻微的虚假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来解决纠纷。

此时,可以选择找一个第三方调解人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妥善解决的协议。

和解调解能够减少争议的程度,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

2.提起反诉:在一些严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反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反诉是指对方提起的虚假离婚诉讼的被告也提起针对对方的法律诉讼。

通过提起反诉,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的裁判,以防止虚假诉讼的扩大化。

3.律师介入:对于处理虚假离婚诉讼来说,律师是一位重要的帮手。

当事人可以咨询并委托合适的律师,以便在法律层面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将帮助当事人评估证据,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进行各项法律程序。

三、法律保护措施除了上述提到的处理方法,当事人还可以采取法律保护措施来应对虚假离婚诉讼。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法律手段:1.申请撤诉:当发现对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存在虚假成分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对方的起诉。

撤诉是针对对方提起的离婚诉讼进行的反向诉讼,通过宣告对方的起诉无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协议的禁忌与违法行为警示

离婚协议的禁忌与违法行为警示

离婚协议的禁忌与违法行为警示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协议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法律框架下达成的协议,它规定了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

然而,有一些离婚协议存在着禁忌和违法行为,这不仅会对双方造成不利影响,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因此,本文将就离婚协议中的禁忌与违法行为进行警示。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隐瞒财产情况是一种禁忌行为。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然而,有些人为了逃避财产分割,会故意隐瞒财产情况。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背叛,也是对法律的藐视。

一旦隐瞒财产情况被揭穿,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导致协议无效。

因此,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也是一种禁忌行为。

离婚协议应该是双方自愿、公平、合理的协商结果。

然而,有些人在协议中设置了不公平的条款,例如一方要求对方放弃财产分割权益或剥夺对方的子女抚养权。

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因此,在协议中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此外,离婚协议中的违法行为也需要引起警示。

在协议中,双方不能包含违法的内容,例如合谋犯罪、非法转移财产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导致双方面临刑事责任。

因此,双方应当在协议中遵守法律,不得包含任何违法的内容。

除了上述禁忌与违法行为外,离婚协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协议应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其次,协议应规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再次,协议应明确约定离婚后的债务责任,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纠纷。

最后,协议应明确约定离婚后的财产转移和名义变更,避免产生后续法律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的重要协议,它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离婚后的生活。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涉及禁忌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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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就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情到浓时甜蜜恩爱,一旦感情破裂要离婚,可能就像仇人一样,在分割财产时,费尽心机争夺财产。

刘女士与丈夫苏某的婚姻正值七年之痒,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而正在双方离婚诉讼时,苏某的朋友王某拿出一张2018年7月15日苏某签名的借条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某向其借款用于购买商铺的50万元。

面对借款事实,苏某完全认可,并表示50万元借款是王某给的现金,购买商铺也是一次性现金付款。

突如其来的50万元借款,让刘女士手足无措,她也从来没听苏某提起过这笔巨额借款。

如果这笔借款是真实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的借款一般也会视作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刘女士就有可能对这笔借款有连带偿还的义务。

这笔借款是真的吗?
刘女士找到律师,律师经过对整个事实的分析,认为这笔借款极有可能是苏某与王某串通虚构的,目的是想在离婚时多拿夫妻共同财产。

经调查律师发现王某刚参加工作不久,在一家公司做普通职员,收入不高,目前与人合租生活,不太可能有这么多钱可以借给苏某,同时50万借款直接通过现金的方式也不符合常。

于是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苏某银行账户在2018年7月15日前后存取记录及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笔迹鉴定,并持法院的调查令到苏某购买商铺的房产公司了解情况。

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原来,苏某的银行账户其拿到50万借款后并没有存款记录。

房产公司也证明苏某购买的商铺是通过一次现金支付和其名下银行账户分五次转账完成的。

这与苏某向法院陈述的一次性现金付款购买商铺的说法根本相悖。

笔迹鉴定结果也表明,借条形成于2018年7月15日后,与实际时间不相符合。

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其为了帮苏某离婚时多分财产,与苏某串通虚构债务。

据此,法院裁定撤销相关债务诉讼,并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苏某处以司法拘留。

夫妻本是同林鸟,即便各自飞,也要好聚好散。

像苏某这样虚构债务,夫妻多年的情分虚构没了,自己也赔进去了,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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