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之后最常见的法律纠纷与防范措施
离婚后的注意事项

离婚后的注意事项
离婚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以便不影响离婚的进行和个人的权益保护。
以下是离婚后的注意事项:
1.尽量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避免过于激烈的争吵和争端。
2.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尽量达成公平合理的划分方式,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双方权益。
3.对于有孩子的夫妻,要考虑怎样对子女进行监护和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4.如果有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要及时处理好所有财产的转让和分割手续。
5.注意避免过程中的隐私泄露,特别是在公共场合、社交媒体上不要发表辱骂、诽谤等不良言论。
6.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准备好各种证明材料,如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物业证明等,以避免延误办理时间。
7.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对协议进行评估和备案,以保护个人权益。
以上就是离婚后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离婚合同书五大避坑要点攻略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离婚合同书五大避坑要点攻略本合同目录一览1. 离婚原因1.1 双方自愿离婚1.2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1.3 其他离婚原因2. 财产分割2.1 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划分2.2 个人财产的认定2.3 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3. 子女抚养3.1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3.2 子女的抚养费用3.3 子女的探望权4. 赡养费用的约定4.1 赡养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4.2 赡养费用的调整机制4.3 赡养费用的支付期限5. 债务处理5.1 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5.2 个人债务的认定和承担5.3 债务处理的具体方案6. 婚姻关系解除后的权益保障6.1 双方的人身权益保障6.2 双方的经济权益保障6.3 双方的社会权益保障7. 保密条款7.1 双方对离婚原因和过程的保密7.2 双方对共同财产和子女情况的保密7.3 双方对赡养费用和债务处理的保密8. 违约责任8.1 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8.2 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8.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9. 争议解决9.1 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9.2 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争议9.3 双方通过诉讼解决争议10.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0.1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0.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3 合同的终止和失效11. 合同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1.1 适用法律的约定11.2 争议解决的约定12. 其他约定12.1 双方对离婚合同的保密和履行12.2 双方对离婚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3. 附件13.1 相关法律文件13.2 相关证据材料14. 签字盖章14.1 双方签字盖章确认14.2 见证人和律师签字盖章确认14.3 签字盖章的日期和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原因1.1 双方自愿离婚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威胁等非自愿因素。
1.2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甲乙双方确认,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无法就婚姻关系继续维持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2024年协议离婚三个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三个注意事项
在我国,离婚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中协议离婚是最常见的一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自愿签字、达成离婚协议,并
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在协议离婚前,夫妻双方应该了解以下几
点注意事项。
1. 离婚协议书要清晰明了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重要文件,夫妻双方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不可有任何纰漏和遗漏。
离婚协议书中应详细记载离婚的原因、
双方财产分割、赡养子女事宜、探视权、抚养权和协议离婚的时间等。
如一方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或者语言表达欠佳而误填离婚协议书,有
可能会因此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2. 离婚财产要分割清晰
离婚财产分割是协议离婚的重要内容之一,夫妻双方必须公正合
理地分割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清晰定义双方个人财产和
共同财产,双方的财产应该都要登记清楚,具体的分割比例也需要经
双方协商和确认后才可确定。
3. 约定婚后生活费用
协议离婚的夫妻,如果有子女的话,在离婚后的生活当中肯定需
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尤其是孩子们还小的时候。
在离婚协议书中,夫
妻双方要约定好孩子的抚养费用分配比例,以及孩子福利、教育等各
类支出的承担方。
除此之外,离婚协议书中还应记明儿女的探视权、抚养权等问题,以便在以后的日子里,夫妻双方之间能够良好地共同抚育孩子。
结语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慎重一些,离婚协议书和财产分割也需
要细心认真,以免日后出现现实麻烦。
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好儿女
的生活和一些日后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为未来的生活计划打好基础。
离婚协议的禁忌与违法行为警示

离婚协议的禁忌与违法行为警示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协议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法律框架下达成的协议,它规定了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
然而,有一些离婚协议存在着禁忌和违法行为,这不仅会对双方造成不利影响,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因此,本文将就离婚协议中的禁忌与违法行为进行警示。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隐瞒财产情况是一种禁忌行为。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然而,有些人为了逃避财产分割,会故意隐瞒财产情况。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背叛,也是对法律的藐视。
一旦隐瞒财产情况被揭穿,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导致协议无效。
因此,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也是一种禁忌行为。
离婚协议应该是双方自愿、公平、合理的协商结果。
然而,有些人在协议中设置了不公平的条款,例如一方要求对方放弃财产分割权益或剥夺对方的子女抚养权。
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因此,在协议中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此外,离婚协议中的违法行为也需要引起警示。
在协议中,双方不能包含违法的内容,例如合谋犯罪、非法转移财产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导致双方面临刑事责任。
因此,双方应当在协议中遵守法律,不得包含任何违法的内容。
除了上述禁忌与违法行为外,离婚协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协议应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其次,协议应规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再次,协议应明确约定离婚后的债务责任,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纠纷。
最后,协议应明确约定离婚后的财产转移和名义变更,避免产生后续法律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的重要协议,它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离婚后的生活。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涉及禁忌与违法行为。
2024年协议纠纷处理与预防指导意见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协议纠纷处理与预防指导意见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协议概述1.2 协议各方1.3 协议期限2.1 纠纷处理机制2.2 协商解决2.3 调解解决2.4 仲裁解决2.5 诉讼解决3.1 纠纷预防措施3.2 信息披露与保密3.3 培训与指导3.4 定期评估与反馈4.1 违约责任4.2 赔偿责任4.3 免责条款4.4 争议解决5.1 合同的生效5.2 合同的修改与终止5.3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5.4 合同解除6.1 一般规定6.2 法律适用6.3 争议解决7.1 合同的附件7.2 补充协议7.3 通知与送达7.4 合同的完整性8.1 双方签字盖章8.2 合同的副本8.3 合同的保管9.1 合同解释权9.2 合同修订权9.3 合同执行监督权10.1 合同的公开披露10.2 合同的保密义务11.1 合同的履行保证11.2 合同的履行监督11.3 合同履行中的变更12.1 合同的违约处理12.2 合同的违约责任12.3 合同违约的补救措施13.1 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13.2 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13.3 合同争议处理的时限14.1 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14.2 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14.3 合同解除后的保密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协议概述1.1.1 本协议由双方于2024年共同签署,旨在规范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合作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和预防协议纠纷。
1.1.2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 协议各方1.2.1 甲方:(全称)1.2.2 乙方:(全称)1.3 协议期限1.3.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1.3.2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部分:纠纷处理机制2.1 纠纷处理机制2.1.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
十大常见法律纠纷及解决方法

十大常见法律纠纷及解决方法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纠纷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
合理解决法律纠纷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十大常见的法律纠纷,并提供解决方法。
一、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员工与雇主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常见纠纷包括工资支付问题、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等。
解决方法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等途径。
建议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项权益和责任,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二、房地产买卖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是指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
常见纠纷包括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共用纠纷等。
解决方法可以通过鉴定、协商和起诉等途径。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房屋检查和合同范本的审查。
三、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
解决方法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夫妻双方应该尊重彼此的权益,并在婚前制定正确的财产管理方案,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是指消费者与商家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发生的争议。
常见纠纷包括商品质量问题、服务合同纠纷等。
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退货、索赔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是指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解决方法可以通过报警、保险理赔和司法诉讼等途径。
驾驶员应保持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购买车辆保险,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和纠纷的产生。
六、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问题。
常见纠纷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解决方法可以通过鉴定、协商、仲裁和诉讼等途径。
企业或个人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七、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是指因违约或财务问题引发的争议。
解决方法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起诉等方式。
在签订借款或合同前,债务人应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和利率等,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协议离婚三大忌

协议离婚三大忌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离婚率逐渐上升。
为了避免离婚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和痛苦,很多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
然而,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有三个重要的忌讳必须遵守,以确保离婚能顺利进行,降低双方的伤害。
忌讳一:缺乏充分沟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愿意达成妥协。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进而延长了离婚的时间和增加了矛盾的复杂性。
因此,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必须注重充分的沟通。
双方应该坐下来,互相听取对方的意见,并尽量理解对方的立场。
通过开诚布公的对话,双方可以找到共同的利益,从而达成更好的协议。
忌讳二:情绪控制不当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情绪上的巨大压力。
因此,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情绪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双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很容易陷入争吵和互相攻击的局面,最终导致离婚过程的复杂化和延长。
为了避免情绪失控,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帮助自己:•寻求专业帮助: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律师进行引导和辅导,帮助双方缓解情绪压力,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保持冷静和理智: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应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智的态度。
遇到情绪激动的时候,可以暂时停下来,深呼吸,思考清楚再继续谈判。
•尊重和理解:双方应该尊重对方的感受和立场,理解对方的痛苦和困境。
通过加强互相理解和支持,能够更好地应对离婚过程中的困难。
忌讳三:不正确处理财产问题在离婚过程中,财产的分配是一个非常敏感和复杂的问题。
如果双方不正确处理财产问题,可能会引发离婚纠纷,进而导致离婚过程的拖延和加重双方的痛苦。
要正确处理财产问题,双方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财产的分配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双方应站在公正的角度考虑,相互协商达成妥协。
•合法合规:在财产分配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全面细致:双方应细致地核实和清楚地记录所有财产的情况,确保没有遗漏和遗失。
离婚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法律纠纷案件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革,离婚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离婚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一起离婚法律纠纷案件的分析,探讨离婚法律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
二、案件背景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原因,张某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李某在接到起诉状后,认为婚姻关系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纠纷。
三、案件特点1. 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本案涉及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律关系复杂,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2. 案件涉及情感因素。
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对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
3. 案件涉及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如何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案件审理的关键。
4. 案件涉及子女抚养。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至关重要,如何确定抚养权、抚养费等,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四、案件成因1. 性格不合。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 家庭矛盾。
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家庭矛盾,如婆媳关系、子女教育等问题,加剧了夫妻矛盾。
3. 外界诱惑。
现代社会,外界诱惑增多,导致部分夫妻在婚姻中追求物质和精神满足,忽视家庭责任。
4.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对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不熟悉,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五、案件处理方法1. 审理程序合法。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2. 调解为主。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应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
3. 依法分割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应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分割财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协议离婚之后最常见的法律纠纷与防范措施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
(一)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的纠纷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
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
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
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如果因为夫妾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
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 %—3%的契税。
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离婚而导致产权变动是否应缴纳契税的争议,因为该通知也未明确此问题,但从之后实施的情况来看,因夫妻离婚导致产权变动依然是做变更登记手续,仍不用缴纳契税。
(二)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律师应注意,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婿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
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三)股票的约定和处理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自然美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
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即代为持有股票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
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持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持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律师可制定必要的条款让代持人签字,甚至另行制定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四)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
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涉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
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五)前后有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纠纷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
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在这种情况下,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六)关于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效力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调整。
该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
要使得赠与房屋的合同生效,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
(七)给付金钱义务的处理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
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1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
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八)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律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
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九)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
在离婚协议中,探望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望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有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律师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望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望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望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十)户口迁移纠纷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
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
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
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
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
户口拒不迁出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
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