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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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企的电商采购模式分析

我国政企的电商采购模式分析

我国政企的电商采购模式分析摘要:为了促进政企电商采购工作发展,综合使用文献资料法和定性研究法,分析了目前政企双方的电商采购工作模式,提出了发展对策。

本次研究得出了如下几项结论:一是目前政府部门对于电商采购工作模式给予支持,并出台了与之相关的各种政策文件。

同时常见的电商采购工作模式可以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以及集中和分散结合的采购工作模式。

二是我国政府部门的电商采购模式以协议采购电商化为核心,并且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首先试点的网上采购工作模式,随后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广。

企业的电商采购是以超市化集中采购或者是与企业电商合伙开店模式为主。

三是为了促进我国政企电商采购模式的持续完善,政府部门需要在政策方面给予优化,并且采购人员需要主动适应电商化采购工作。

同时,企业需要对电商采购成本合理管控,并强化电商平台的采购管理工作力度。

关键词:政府;企业;电商采购模式;发展2015年,我国采购部在政府采购工作要领中明确提出需要推进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以此为基础发展电子交易,推动中央政府电子卖场建设,并以电子化平台作为基础监控采购活动、合同备案以及支付审核等多个环节。

随后,在国务院出台的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中,提出需要强化政府部门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工作力度。

由此不难发现,电商采购工作模式已经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以及支持。

随着我国电商企业的高度发展,国内的电商平台体系也变得越发完善,在我国推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已经得到了相关行业的认可,电商采购模式已成为当前政府和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的主要采购模式,并且政府和企业的电商采购工作模式也变得越发多元。

总体看来,因为电商采购模式发展时间尚短,其中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

故此,本文通过研究分析政企电商采购工作模式发展对策,为政府和企业合理地利用电商采购模式提供参考。

1、电商采购模式概述电商采购本就是一种顺应时代发展的全新采购工作模式,是互联网思维与企业采购工作深度融合产生的工作成果。

电商采购制度范本

电商采购制度范本

电商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商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商平台的采购活动,包括商品采购、服务采购和工程采购等。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方式、采购标准和采购责任,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采购活动应遵循绿色、低碳、环保的原则,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采购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促进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采购活动应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性和采购权益的合法性。

二、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八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市场需求和库存状况,编制采购计划。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预算要求,制定采购预算。

第十一条采购预算应包括采购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等。

三、采购方式与流程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商品或服务的特点、采购预算和采购周期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第十四条采购流程应包括采购申请、采购审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公示、采购合同签订、采购支付、采购验收等环节。

四、供应商管理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筛选、评价和管理。

第十六条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社会信誉,符合采购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五、质量管理与售后服务第十九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对采购商品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务,确保采购商品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公司企业电子商城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电子商城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电子商城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集团公司《企业电子商城采购管理办法》,推进通用低值易耗品类的电子商城采购,发挥集约化优势,规范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生产生活需要的通用、低值、易耗等物品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电子商城平台,是指由公司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集团公司系统提供采购办公用品等生产生活需要的通用、低值、易耗等物品,并且送货上门的购物平台。

第四条电子采购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授权运行和维护集团公司企业电子商城。

第五条定点供应商,是指集团公司组织采购而进入集团公司企业电子商城平台铺货销售的供应商,定点供应商分为主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和知名品牌供应商。

第六条公司系统电子商城的建设及采购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物资与采购部(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电子商城采购管理办法;(二)负责制定公司电子商城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归口管理公司电子商城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单位电子商城采购工作。

第八条公司本部电子商城采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九条所属单位(一)制定本单位电子商城采购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实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电子商城采购工作;(三)负责报送采购信息。

第三章电子商城账户管理及使用规则第十条集团公司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在电子商城平台均配备一个企业账户(以下简称母账户)。

第十一条各所属单位下属机构需要分配母账户的,由各所属单位提出需求,公司根据自身管理特点研究确定后上报集团公司。

配备企业账户的单位原则上应为集团公司系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十二条配备母账户的单位负责登录集团公司电子商城平台,完成账户注册、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配备母账户的单位应明确授权专人负责电子商城平台的企业账户管理。

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负责本单位电子商城平台的企业账户管理,并承担与集团公司、公司、电子采购公司业务联系;(二)负责根据需要在本单位母账户项下,建立和管理子账户,分配管理子账户使用权限;(三)负责通过账户开展电子商城采购活动;(四)负责维护企业账户信息,办理账户变更等手续。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鲁财采〔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23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活动,提高采购集中度和采购绩效,我们对《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20〕3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上商城平台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四章商品管理第五章交易管理第六章采购流程第七章诚信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活动,提高采购集中度和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互联网环境和电子商务技术,实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通用货物、工程、服务(以下简称商品)项目,以及部分不限定数额标准的特殊属性项目,全流程网上自主交易和动态监管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

网上商城由主站和各市分站组成。

第四条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应当落实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本国货物等规定,严格执行资产配置、软件正版化、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同级采购人的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定本级网上商城采购范围、限额(数额)标准、交易管理,组织采购人培训,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咨询等工作。

电商平台采购法规制度范本

电商平台采购法规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商平台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商平台及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电商平台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采购主体与范围第四条采购主体:本制度所指的采购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五条采购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备、材料、工程、技术服务等。

第三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六条采购方式:电商平台采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询价;(五)单一来源采购;(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购程序:(一)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主体应在电商平台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需求、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采购主体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三)开标及评标:采购主体组织开标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四)签订合同: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履约验收:采购主体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六)支付货款:采购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第八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资质证书;(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供应商行为规范:(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二)诚实守信,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三)不得伪造、篡改、泄露评标信息;(四)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规范。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采购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河南省省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电商管理及商品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网上采购交易平台。

网上商城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电子商务供应商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日常零星商品在线选购。

第四条河南省财政厅确定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电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负责网上商城监督管理。

第五条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六条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行为应当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章商品及价格管理第七条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

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网上商城商品库由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生产厂商、电商等共同维护。

商品库商品信息应根据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由入围电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维护,但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官网报价。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的价格应符合《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商准入管理第十二条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承诺准入制。

符合准入条件并承诺遵守准入规则的电商可申请加入网上商城。

(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见附件)。

第十三条河南省财政厅依据准入规则审核电商申请材料。

审核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准入规则的,审核通过;(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准入规则的,不予审核通过;(三)电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审核通过,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网络电商平台采购管理办法

网络电商平台采购管理办法

网络电商平台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网络电商平台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在网络电商平台上进行采购活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明确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操作,并加强采购监督,以保证采购的公平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2. 采购流程2.1 采购需求确认在采购之前,采购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确认采购需求,并明确需求的具体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

确保采购需求的明确性和准确性。

2.2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需求,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进行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

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其信誉度、产品质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因素,并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了解。

评估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在后续采购中作为参考依据。

2.3 采购合同签订在确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采购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方式和时间等,以及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4 采购执行与验收根据合同的约定,采购部门应按时按量执行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进行验收。

验收应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采购物品/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如有问题或纠纷,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解决。

2.5 采购付款与结算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付款与结算。

付款应按时支付,并保留相关凭证和付款记录。

结算时应核对采购物品/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价格,并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如有需要,可与财务部门进行协调和确认。

2.6 采购监督与评估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包括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以及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

评估包括对采购结果的满意度评价和采购流程的改进提升。

3. 采购规范与要求3.1 采购透明度采购部门应在采购过程中保持透明度,公开采购信息,并接受供应商的合理询价和竞争。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级政府采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网上商城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互联网,实现小额通用货物、工程、服务全流程网上交易、监管的服务平台。

省级网上商城平台信息开放、资源共享,鼓励各市使用。

第四条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省财政厅是网上商城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网上商城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对省级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及当事人进行监管,协调和指导全省网上商城采购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是网上商城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机构。

包括建设统一共享的网上商城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和流程、组织管理供应商库及商品库、建立价格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协调处理交易纠纷、督促履约等。

第七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和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同公布实施。

第八条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第九条网上商城平台系统开发及运维方不得向采购人、供应商以及使用网上商城平台系统的市县财政部门、采购人、集采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第十条网上商城供应商实行准入制,省采购中心应当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承诺入驻等方式产生。

省采购中心应当制定网上商城供应商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参与网上商城入驻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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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扩大通用电子产品、图书等标准产品采购的竞争范围,增加政府采购价格的透明度,拟试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条适用原则:采购单位采购通用电子产品时,单项产品预算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选择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直接采购。

采购单位采购通用电子产品,经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后,如果同期电商价格低于其成交价的,采购单位可以向电商直接采购(需要在相应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注明)。

第三条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是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具有一定信誉保证,并且能提供B2B交易。

入围电子商务平台: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等。

第四条采购范围:路由器、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子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图书等标准产品。

采购单位应当采购已实行全国联保的品牌商品。

第五条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电子商务采购申请》明确采购货物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经交易中心同意后,由公管办核准采购方式。

(二)交易中心根据核准的采购方式,与采购单位确定电子商务
采购时间。

(三)实施过程:
1、采购活动的组织。

采购单位会同公管办、相关评委、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以下称询价小组)共同组织采购活动。

2、确定成交商家。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综合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等商务平台供货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信誉、产品价格(最终经谈判后的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由询价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3、商品下单。

采购单位负责与卖家确认发票开具单位名称、收货地址、发货时间及联系方式,指定服务较好的物流公司后下单确定成交。

4、付款。

采购单位下单后通过公务卡在电商平台进行预付款。

5、商品验收。

采购的商品由采购单位进行签收。

采购单位在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或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交易中心采购部提交《验收书》。

6、支付确认。

商品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网上进行确认付款操作,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通过公务卡依据财政局的相关规定结付相应款项。

7、结果公告。

交易中心应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将采购结果公告。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采购单位在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问题,需要进行退、换货,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沟通后,进行退换并将货物寄回,退换货物的运费由采购单位承担或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惯例进
行。

不能退换的,由公管办、交易中心、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集体商量决定。

第六条其他事宜
采用电商采购的货物供应商未包含安装等伴随服务的,其服务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完成,并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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