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5篇)

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5篇)

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一、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的秩序;二、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三、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

否则,除对违规停放车辆加收双倍停车费外,违规车辆司机必须对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四、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

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五、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

进场车辆司机必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进场车辆司机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试车、练车,严禁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七、出场车辆司机发动车辆后,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八、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九、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十、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十一、小区停车场实行刷卡进出,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中凯集团财务部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否则,中凯集团财务部有权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地下车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下车位的管理,规范车位使用行为,保障车位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地下车位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地下车位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车位设施。

第四条: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归属于车位使用者,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车位的限制和规定。

第五条:车位使用费由车位使用者按规定缴纳,并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第六条:车位使用者应当遵守本规定,并配合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车位使用第七条:车位使用者应当按规定停放车辆,并确保车辆不影响其他车位的使用。

第八条:车位使用者不得将车位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车位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车位使用凭证,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机构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条:车位使用者开车入库、出库时应当按规定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车位使用者应当按规定维护车位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车位设施。

第三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十二条:地下车位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车位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故障和损坏。

第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车位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车位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车位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便于日后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车位使用者有关车位管理的新规定和通知。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清理车位周边的垃圾和杂物,保持车位环境的整洁。

第四章执法和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车位使用者,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罚款和限制使用车位。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车位使用者,管理机构有权解除其使用权,并收回车位。

第十九条:对于损坏或破坏车位设施的行为,车位使用者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故意阻碍管理机构进行工作或不配合管理工作的车位使用者,管理机构有权报警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地下车位管理规定(3篇)

关于地下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下车位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车辆停放安全,提高地下车位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地下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地下车位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地下车位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地下车位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地下车位。

第七条地下车位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地下车位的数量、位置、规模应当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相适应;(二)地下车位的设计应当满足车辆停放、通行、安全、消防等要求;(三)地下车位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应当齐全有效;(四)地下车位的入口、出口、疏散通道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八条地下车位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建设质量。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地下车位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地下车位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地下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三)受理业主和使用者对地下车位管理问题的投诉、举报;(四)对违反地下车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地下车位的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规定收取、使用和管理地下车位租金;(二)负责地下车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三)保障地下车位的安全、消防、通风、照明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四)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使用与收费第十一条地下车位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满足业主和使用者的需求;(二)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地下车位;(三)合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地下车位管理规定地下车位管理规定一、车位使用范围1. 地下车位仅用于停放私家车辆,并不适用于商业车辆或其他非私家车辆。

2. 租用地下车位的车主必须在车位内停放自己的私家车辆,不得将车位出租给他人。

二、车位管理机构1. 地下车位的管理归属于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和维护。

2. 管理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车位管理小组,负责车位的分配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车位分配1. 地下车位的分配原则上以业主的优先需求为前提,其次考虑租用车位的业主,最后再考虑临时停车需求。

2. 业主可以向小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租用或临时使用地下车位,但需遵守车位管理的规定,并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

四、车位使用费1. 车位使用费根据车位面积、地下车位的位置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由小区管理机构制定并公示,并由车位使用人按时缴纳。

2. 逾期未缴纳车位使用费的车主,将被暂停使用车位的权利,并可能面临罚款、停车位占用费等后果。

五、车位维护1. 车主应当保持车位的整洁和卫生,不得随意乱丢垃圾,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2. 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地下车位进行清洁,保证车位的安全和卫生。

六、停车安全1. 晚上和假日停车时,车主必须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并确保车内没有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盗窃。

2. 车主停放私家车辆时应当谨慎驾驶,确保不对其他车辆和设施造成损害。

七、违章处理1. 对于恶意乱停、占用他人车位、无故停放超过规定时间等违章行为,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暂停使用车位等。

2. 对于频繁违章行为的车主,管理机构有权终止其对车位的使用权,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八、其他规定1. 车主在使用车位时应遵守小区其他相关规定,如禁止在车位内进行维修、洗车等活动。

2. 车主有义务保持车位使用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如遗失车位使用证,应及时向管理机构申请补办。

以上地下车位管理规定将对小区车位的使用和维护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提升小区车位的管理效率和秩序,并为车主提供一个安全和便利的停车环境。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通知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通知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通知尊敬的各位车主:您好!为了确保地下停车场的安全、有序和高效使用,保障各位车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请您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入口处的道闸系统将自动识别车辆信息,若车辆信息未登记或存在异常,需联系停车场管理人员处理。

2、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请按照交通标识和指示牌的引导行驶,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

3、车辆驶出停车场时,应提前准备好缴费凭证或完成缴费操作,道闸系统确认无误后予以放行。

二、停车管理1、地下停车场仅供停放小型汽车,严禁停放大型车辆、工程车辆、摩托车、电动车等非小型汽车。

2、车辆停放应保持车身整齐,车头朝向一致,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禁止在消防通道、出入口、楼梯间、电梯间等区域停放车辆,以免影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和救援。

4、停车场内严禁车辆维修、清洗、加油等行为,如有车辆故障,应及时联系专业救援人员处理。

三、收费管理1、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将在入口处和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公示。

2、车主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停车费用,可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

3、对于逾期未缴费的车辆,停车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制车辆进出等,直至车主补缴费用。

四、安全管理1、车主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以免发生丢失或被盗。

2、停车场内安装有监控设备,但仍请车主自行加强防范意识,锁好车门车窗。

3、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动火、乱扔垃圾等,保持停车场内环境整洁。

4、如遇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应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纠正。

2、对于多次违反规定或拒不改正的车辆,停车场有权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有关部门。

3、因违反管理规定而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由违规方承担全部责任。

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____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____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

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____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 车位分配:地下停车场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车位的分配,一般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车位分配可以根据业主住户的车辆数量、车位产权或租赁情况进行。

2. 车位使用: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使用应遵守停车场规定,按照车位号停放车辆,并保持车辆停放整齐、规范。

车位使用者不能占用其他车位或非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3. 车位费用:地下停车场的车位费用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车位费用应按时缴纳,不得拖欠,并应根据实际停车时间和车位使用情况收取费用。

4. 车辆安全:地下停车场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

停车场应安装监控设备,定期巡逻,保持停车场的安全性。

车主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不得将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内,以防被盗窃。

5. 停车场秩序:停车场管理方应维护停车场的秩序,确保车辆的有序停放。

禁止在通道、消防通道、出入口等阻碍道路通行的地方停放车辆。

违反停车场规定的车辆可以被罚款或移动。

6. 停车场维修和保养:停车场管理方应进行定期的停车场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停车场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管理方有所不同,具体的规定最好联系当地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进行咨询。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一、停车场使用范围和对象1. 地下停车场仅供小区住户和授权人员使用,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2. 使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并办理停车证,否则禁止进入。

3. 地下停车场仅限于停放小型汽车,禁止停放摩托车、大型车辆或其他非指定车辆。

二、停车证管理1. 停车证持有人必须将停车证悬挂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以便停车场管理人员核实。

2. 若停车证遗失或损坏,持有人需及时向物业公司申请换领,否则无法进入停车场。

3. 停车证仅限持有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将撤销停车证并追究责任。

三、停车位使用1. 车辆停放时,应按照车位划定的停车线停放,禁止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

2. 严禁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楼道口等影响通行和疏散的地方停放车辆。

3. 不得占用残疾人专用车位,违者将被罚款并扣除相应积分。

四、物品放置和管理1. 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放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违法物品。

2. 禁止在停车位上放置杂物、垃圾等,保持停车位的整洁和通行的畅通。

五、安全事项1. 车辆进入停车场前应低速行驶,谨慎驾驶并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距离。

2. 停车场内不得超速行驶,禁止鸣笛、争抢车位和压线行驶。

3. 禁止在停车场内私自修理车辆,如有需要请到指定区域进行维修。

4. 严禁吸烟、酒驾和吸毒行为,违者将被记录并报警处理。

六、停车场管理责任1. 地下停车场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协助住户或授权人员妥善管理车辆。

2. 物业公司需定期对停车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保障停车环境和设施的完好性。

3. 物业公司需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进行24小时巡逻和监控,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4. 物业公司有权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如贴罚单、拖车等,违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不按规定停车、乱停乱放、占用他人车位等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限制其进入停车场。

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如损坏设施、偷盗他人财物等,物业公司将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下车位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地下车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物权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规划建设、销售、权属登记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停车位,是指住宅区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各种地下室内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按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地下停车位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内建设。

第五条地下停车位的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内容实施,净高应当不低于2.20米。

第六条市住建部门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注明停车位的配建指标,及地下停车位的净高要求、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提请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告知投标人,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开发企业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明确地下停车位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层高、车位划分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地下停车位开工建设前,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地下停车位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销售与权属登记
第十条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需要,地下停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符合销售条件的地下停车位的销售价格应经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地下停车位销售的条件及办理程序,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附下列文件资料。

(一)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范围的证明;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三)地下停车位销售价格备案表。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地下停车位时,须在售楼场所张贴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方案、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地下停车位的数量及备案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符合销售条件的地下停车位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本住宅区的业主。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范围内的地下停车位、地下机械式停车位不得销售、附赠,不予以办理权属登记。

第十六条根据住宅区停车位配置比例,一套住房原则上只能配购一个停车位。

住宅区整体交付使用两年后,业主可增购一个地下停车位。

第十七条开发企业申请地下停车位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用地文件;
(四)地下停车位建设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地下停车位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六)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范围的证明;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八)地下停车位测绘技术报告及分户平面图;
(九)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地下停车位应当随之转让,或转让给本住宅区其他业主。

第十九条转让地下停车位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受让人为地下停车位所属的住宅区业主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房地产权证;
(六)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条地下停车位不单独发放权证,由房屋登记机关在房地产权证附页中添加地下停车位的附记内容,并将车位信息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地下停车位的登记面积按照停车位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开发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功能,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地下停车位,可出租给业主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第二十二条开发企业出租地下停车位,应当公示地下停车位数量、租赁方式、租金标准、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地下停车位出租,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需要,并按《合同法》、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地下停车位应纳入住宅区物业管理,其使用功能和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五条地下停车位的租赁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开发企业将人防工程范围内的地下停车位有偿提供给业主使用时,应当告知使用人“本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使用和管理需遵循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竣工验收的地下停车位可参照本办法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八条当涂县、含山县、和县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