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项目概述

文物是传承历史的重要符号,加强文物保护,对于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民族凝聚力,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文物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山东省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战略布局和工作重点,并统筹安排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14000万元,用于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建设。其中,各市县项目补助资金12040万元,为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另包含省直项目补助资金1960万元,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各市县项目共180个子项目,项目内容涉及规划编制、方案编制、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展示整治工程、古建筑近现代建筑石刻本体保护工程、人防补助、考古勘察、陈列展示、调查科研和乡村记忆工程九个方面。项目主管单位为山东省文物局,各市县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配合组织项目的申报、初审、上报以及验收等工作。

本次绩效评价,评价组共抽选其中64个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预算安排593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818万元,到位率97.98%。64个现场核查项目已支出专项资金2951.5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0.73%。截止2018年5月31日,评价组共收到14个地市104个非现场核查项目资料,其余12个项目未提交相关资料。104个非现场核查项目预算安排560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608万元,到位率100%,已支出专项资金2951.4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2.63%。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山东省文物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到“十三五”末,山东文物实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山东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格局更加优化。“七区三带”片区保护战略全面实施,齐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形成,博物馆体系建设更加优化完善,文物保护科技手段实现突破,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面实现文物大省向文物强省的转变。

(二)年度目标

评价组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鲁文发〔2013〕

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意见》(鲁文〔2016〕10号)等,梳理出本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产出目标:给予全省16个市1144处无专门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

位文物保护员经费补贴;完成11个规划编制类项目建设,3个方案编制类项目建设,17个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展示整治工程,84个古建筑近现代建筑石刻本体保护工程,8个考古勘探项目,16个陈列展示项目,1个调查科研项目以及24个乡村记忆工程建设;全省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完成质量达标,并能及时完成;全省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实现成本节约。

效益目标:通过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相关实施单位游客数量有所增长,景区门票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通过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文物保存情况得到改善,规划、方案编制成果实现指导作用,提高文物保护员积极性;通过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公众对规划编制的认知度、游客对文物重要意义的知晓度,以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评价基本情况

本次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包括前期调查,制定工作方案,调查取数,撰写评价报告。

(一)评价方法

评价过程中,评价组运用文献法、社会调查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同时通过文献资料搜索、多因素分析来支撑评价的逻辑紧密性与客观性。本次评价坚持定量优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始终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

(二)评价思路及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重点文物保护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指标、指标解释、评价标准、指标权重、数据来源、证据收集方式等。其中,项目总体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项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7项三级指标和45项四级指标;由于本次绩效评价涉及项目实施内容不同,且各项目实施期限也不同,故项目评分首先按照具体项目实施内容将规划编制、方案编制等9类项目重新分类为“文保工程类”、“规划编制类”

(二)主要绩效

2016年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对于山东省文物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基础表和现场核查结果,除个别项目截至评价期末仍未开始实施或未全部编制完成外,其余56个项目按计划完成或进行;33个现场核查验收项目中除4个项目方案编制完成后审批未通过仍在修改中,其余29个项目质量达标;16个涉及接待人数的现场核查完工项目中,除个别处于封山期,接待人数减少、景区门票收入受影响外,其余15个项目完工后接待人数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增长率达33.33%-66.67%,10个项目景区门票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增长率达4.11%-11.54%;20个文保工程类完工项目,文物保存情况

均得到有效改善。此外,根据问卷调研结果,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相关人员满意度较高。其中,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满意度为87.24%,文物保护员满意度为85.11%,社会公众满意度为89.02%。上述相关人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满意

度分别为89.65%、85%和91.32%。

1.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文物保存情况

通过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四门塔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等20个已完工的文保工程类项目,工程基本按原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完成质量较好,已具备展示利用条件或恢复其应用功能;太河镇传统乡镇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等4个已完工的方案编制类项目,方案批复后对整体项目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项目实施后,文物保存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对山东省整体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此外,2016年山东省文物保护员补助经费的发放,提高了文物保

护员文保工作的积极性,对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文物保存情况及时得到改善。

2.通过重点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

文物保护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文物保护,能使广大群众了解并传承中国传统文化,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能够更好地继承和弘扬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挥历史文物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民族凝聚力。

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实施,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在重点文物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各文保单位利用传统工艺,坚持“最小干预”的基本原则,尽可能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做到“修旧如旧”,以保护历史信息的完整性。昌邑市绿博园民间收藏博物馆建设等项目完工后,免费对外开放,吸引了公众对文物的兴趣。通过参观欣赏馆中藏品,提高了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增强了民族自信心和民族凝聚力。

3.通过重点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加强文物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文物,能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宝贵的资源,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扩大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山东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对于当地文物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门塔环境整治提升等文物保护项目完工后,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观赏游览,景区游客和门票收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