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讲解
2020年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2020年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2017年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随着城市化、农业现代化需求,一些矛盾逐渐显现。
例如关于进城农民是否交回承包地,我国现对于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有关于最新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解读。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
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定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
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
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
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
四、林地如何确权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五、进城落户农民如何登记整户进城落户,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
整户迁入小城镇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市区市的,根据农户意愿进行登记。
六、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登记根据土地整理前各农户的地块信息,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块,然后按重新确定后的地块进行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
(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
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率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这也是实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步骤。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一)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地区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规定进行流转登记、合同内容不完整等。
这不仅可能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二)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
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未对农民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征询意见,导致农民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法律风险。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流转程序、合同内容、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指导意见请注意,我是一个人工智能助手,我可以帮助你撰写文章。
然而,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指导意见"为标题的文章并不适合用合同或作文的格式来书写,因为这是一份政府发布的指导意见,不属于合同或作文的范畴。
以下是符合要求的、以标准文章格式撰写的《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指导意见》的文章: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指导意见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指导和标准,一些地区存在着工作不规范、登记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国务院特发布本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1. 基本原则:1.1 法治原则: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1.2 公益原则:确保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乡村振兴;1.3 实用原则:简化注册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农民办理相关手续。
2. 目标:在2025年前,全国范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土地交易合规化、安全化。
三、推进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国务院制定了以下推进措施:3.1 完善法律与政策体系:3.1.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属性和使用期限;3.1.2 完善承包合同制度,保障农民权益,规范土地流转。
3.2 政府配套支持:3.2.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的有序推进;3.2.2 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确保登记工作资金需求。
3.3 规范登记流程:3.3.1 制定土地登记的统一标准和规范流程,保证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3.3.2 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登记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
3.4 加强宣传和培训:3.4.1 组织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和重视;3.4.2 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范文【引言】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一环。
本文就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期为实施工作提供参考。
【一、工作背景】经过多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渐明晰和稳定,为农民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农业发展。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及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登记;2.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便捷高效原则:采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4. 综合治理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和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5.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登记资料。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时间节点等细节内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2. 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程序和要求,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3. 确定登记标准: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标准和指引,明确登记的范围、主体、要素等,确保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4. 开展田块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各个村庄的土地进行彻底调查,包括土地面积、权属情况、承包期限等相关信息,建立土地档案;5. 登记信息录入:将调查所得的土地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数据库,并进行信息录入;6. 申报审核:农民依法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申请,县级登记机构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7. 发放证书:审核通过后,县级登记机构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可靠性;8. 资料归档和管理:对已发放的登记证书进行归档,并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9.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登记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10. 问题解决:及时处理和解决农民在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保障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按照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有关精神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各地围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管理服务工作,保持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为发展现代农业、维护农村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但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逐渐显现,成为制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四化”同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它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一件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包府办发[2014]232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23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包头市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9日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4〕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是我市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重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今年开展试点,明年全面推开,五年基本完成”。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向依法登记管理转变,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作用,对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作者:徐微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7年第10期摘要:我国正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这源于物权法对于不动产权利中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体现,具有保护农村承包地、村民房屋、显现土地价值、维护农村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重要意义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包括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以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其法律依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权就要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成员为对象;其理论基础来源于物权法公示原则。
除了极少数法定物权之外,物权的产生都以公示为条件,不动产物权一旦经过登记,就具有效力,物权属于登记人,他人不得侵犯受法律保护的物权,因此农村土地也需要进行物权登记。
诚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量之大难以想象,毕竟我国农村土地面积广阔,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及其他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非资源性资产达到2.4万亿元,对于如此大面积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土地测量还要依靠高科技手段,如卫星定位、遥感技术、无人机和航拍等等,但是一旦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对全国农村土地都进行确权,对有主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发证,其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也十分巨大。
1.耕者有其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
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耕者有其田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的夙愿,而真正实现这一愿望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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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可以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同时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以及《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豫农经管[2011]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十八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
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
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记录在册。
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工作方法首先,针对“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确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登记范围。
大多数农户对现行土地承包关系基本满意的。
可根据承包档案按规定内容和登记程序直接登记。
也可在原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对机动地、新开垦土地和农户交回的承包地,统一分配给新增人口以后再进行登记。
其次,待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结束后,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地、荒沟、窑坑等农村土地,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作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法律凭证。
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荒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只限承包方使用。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该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1)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尊重历史,不得借机调整土地,不得打乱重新发包;(2)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土地登记关键环节必须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家庭承包户为基本单元,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农户土地承包面积和已经核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现状据实登记;(4)农户家庭基本信息、土地承包情况核实后,必须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5)正确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得弄虚作假;(6)及时发证到户,严禁扣证、压证,损坏农户利益;(7)建立健全《农户土地承包台账》,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8)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七、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实行“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将土地承包方案、农户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等信息材料一式两份,由村委以书面形式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
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三)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
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八、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申请登记颁(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第二轮土地延包已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内容没有改变的,可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第二轮土地延包期间,依法承包土地但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第二轮土地延包后颁证不规范的,需要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关系发生变化和承包土地实际面积发生变化的,在变更登记的基础上,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内,承包户分户且要求分割原承包土地分别由子女独立承包经营的,并且没有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九、哪些情况不予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2)农户承包土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颁发林权证的;(3)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迁入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4)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5)其他依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十、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的,应办理变更登记:一是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承包土地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退耕还林后取得林权证的;十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的情形。
十一、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如何申请登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或未签订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补签或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根据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户相关信息资料,依据相关程序申请登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十二、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后,如何申请确权登记。
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土地互换、转让的,如果互换、转让后的土地没有纠纷,应按现在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
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对于跨村民小组将承包土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同意互换的,可以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十三、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有几种?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部实行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以户为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农户对土地依法享有收益、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但对承包土地没有处置权,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能买卖,不能违法建筑。
二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废窑坑地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的承包。
十四、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成员资格的认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成员:①出生户口登记在本村或村民小组所在地且未迁出的;②与本村或村民小组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的;③本村或村民小组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的子女;④经依法批准从外地搬迁、迁入的;⑤其它依法将户口迁入,经本村或村民小组成员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的。
十五、村民委员会所属非承包土地如何处理?非承包地,即由村委直接管理经营的土地。
在承包方式上不是采取“按人分地,按户承包”的方式。
而是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给本村农户。
依照合同规定用途经营,承包农户享有土地的收益权、占有权、使用权。
对承包的土地没有处置权,可以进行土地流转,但不能改变使用用途。
这类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在五年以上,当事人要求申请登记的,可以在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结束后,经村委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颁证。
十六、如何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1)承包合同生效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发包方名称确定为分立或者合并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2)发包方名称发生变更的,确定为变更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3)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负责人姓名为变更后的发包方负责人姓名。
十七、如何确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方代表人?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负责代表家庭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
负责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相关文件签字确认。
代表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该农户成员共同推选重新确定新的代表人。
十八、如何确定“其它方式”的承包方代表人?个人或者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