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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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司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等环节,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利用,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效率,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

二、固定资产账簿管理2.1 资产登记公司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册,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日期、价值等信息,并定期更新资产信息。

2.2 资产盘点每年定期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固定资产的存量和价值,确保账实相符,盘点结果应报告至公司财务部门。

三、固定资产采购管理3.1 采购程序固定资产采购应严格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包括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等环节,并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采购合同签订。

3.2 资产验收采购部门在收到固定资产后应进行验收,确认资产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采购合同,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填写验收记录。

四、固定资产使用管理4.1 使用要求所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严禁私自挪用、出借或改变固定资产用途,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4.2 维护保养使用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五、固定资产处置管理5.1 处置程序固定资产报废、转让或变卖等处置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报批、评估、审批等流程,并填写处置记录。

5.2 处置收益处置固定资产所得的收益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缴至公司财务部门,确保处置收益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七、附则7.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修改后的制度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进行培训。

内部控制规范—固定资产

内部控制规范—固定资产

内部控制规范—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__会计法》和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事业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六条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三)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程进度、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四)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2. 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3. 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4.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5. 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6. 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护资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长、价值较高的实物资产。

第三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进行登记,盘点,验收和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慎重处理,公平公正,便于监督,严格遵守法规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的各级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

第六条公司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修订。

第七条优秀的资产管理制度,是资产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石。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手册,明确各项规范和流程等内容。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第九条固定资产应进行分类登记,包括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各类资产。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盘点、调配等工作。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资产台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转移、报废、变更等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严格遵守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为各部门提供固定资产使用指引和维护保养方法。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定,做到认真细心。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台账,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对资产的管理应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调配机制,合理利用固定资产。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标准,明确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明确报废程序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借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借用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索赔管理制度,规范索赔手续。

第四章资产管理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指导和监督。

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试行)》和《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简称各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释义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这项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长期使用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

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各单位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保管及核算工作。

机电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和设备租赁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的主管部门。

2.2.股份公司机电技术部的相关职责(1)负责在用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管理、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2)负责设备的无偿调拨审批业务;(3)负责设备购置、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4)参与设备到货、大修后的验收工作;(5)负责设备的报废、盘盈、盘亏的鉴定及审查工作;(6)负责调剂和处置各单位不用或淘汰的设备;(7)负责对设备报废残体的合理处置业务。

2.3.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1)负责矿井建筑物使用状况的核查工作;(2)负责矿井建筑物报废的鉴定工作。

2.4.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房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1)负责管理除矿井建筑物以外的所有房屋、建筑物;(2)参与新建房屋建筑物的验收、交接,办理房屋建筑物报废的鉴定、上报以及定期进行房产的盘点和核对工作。

2.5.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1)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2)负责公司土地资产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公司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公司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公司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范制定,目的是对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的获取、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第二部分: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识别固定资产按照性质可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施等。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采用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类编号,便于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购置与验收对于固定资产的采购,应严格执行预算审批制度,通过专业的采购团队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

购入后需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确认数量、规格和技术参数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第四部分:登记与台账管理所有固定资产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建立详细的资产台账。

每项资产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定期对账,确保账目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部分:使用与维护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和维护,避免资产损失和功能退化。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定期检查和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六部分:折旧与评估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计提折旧,及时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确保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符。

第七部分:处置与报废对于不再使用或已经损坏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应经过专业评估后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包括出售、报废、捐赠等,任何处置行为都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八部分:监督与审计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资产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结语。

固定资产管理及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及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章。

二、管理范围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工具模具等,以及土地使用权、矿藏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公司设置固定资产专人负责管理。

三、财务核算1. 固定资产采购应按规定程序、程序采购,对进口设备应进行特殊审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2. 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和转移等操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操作,不得擅自私自。

3. 对于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若有争议,应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处理。

四、保管与维修1. 固定资产应交由指定保管人保管,定期对资产进行点检、清点和保养维修,确保资产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2. 对于固定资产的大修、改造、报废等事项,应按照公司规章及程序执行,不得擅自处理。

3. 保管人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者,使用情况等信息,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使用与处置1.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用于他用,不得将固定资产外借、转让或出租。

2. 对于闲置或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3. 对于固定资产的转移、调拨等操作,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擅自处理。

六、责任与制裁1. 固定资产管理专人应履行管理职责,对于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等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3. 对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严重违规行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给予相应处罚。

七、其他1. 对于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自己职责领域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机器设备、车辆、厂房等所有属于公司财产的固定资产。

三、资产登记和分类1.公司内部所有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登记,并建立完整的资产档案,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使用部门、购置日期、原值、累计折旧等信息。

2.固定资产应按照物品属性、使用部门进行分类,并建立分类清单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四、资产购置和报废1.资产购置必须经过相应授权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

2.资产报废必须经过授权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报废流程进行。

报废的资产应及时从资产清单中剔除,并进行相应的处置和记录。

五、资产使用和保养1.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公司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禁私自转移、改装或借用他人。

2.固定资产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和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延长。

六、资产盘点和处置1.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实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状况是否与档案记录一致,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2.对于不再使用或需要更新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处置程序进行。

七、责任和监督1.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正确和合理使用。

2.公司高层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应制度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记过、降职等。

注意: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企业用于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而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第三条: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

第四条: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询价部门、内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预算草案与申购预算编制及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维护、定期盘点的管理工作.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二)监督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查,保证帐、卡、物三相符.(三)负责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预算,按期编报设备更新预算。

第八条:财务部门的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定期与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进行账账、账物核对工作,根据审批调整固定资产账目,进行账务处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折旧政策。

第九条:询价部门的职责: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询价,并将询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内审部门.第十条:内审部门的职责:对资产购置、处置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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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事业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六条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三)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程进度、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四)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2. 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3. 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4.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5. 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6. 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第十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维护、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根据,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取得与验收控制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企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应当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固定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企业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

固定资产采购过程应当规范、透明。

对于一般固定资产采购,应由采购部门充分了解和掌握提供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提供商;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采购,应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根据风险、报酬转移情况,明确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审批和控制程序。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企业应当明确固定资产明细及标签,应当具备足够详细的信息,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与盘点。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合同、提供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制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配合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企业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企业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企业财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分配等手续。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购买或建造成本。

对于尚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核算。

第十八条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不动产、车辆等固定资产,企业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控制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授权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维修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落实到具体个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明细及标签,确保具备足够详细的信息,以便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与盘点。

固定资产移动应当得到授权或批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集团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折旧政策,包括计提折旧的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

折旧政策一经确定,除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和使用风险。

(二)企业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规定的步骤和方式实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安排修理。

(四)企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应当纳入企业预算,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五)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或按管理权限报批,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

(六)固定资产大修理和技术改造,应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投保范围和政策,投保范围和政策应足以应对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的风险。

企业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提出投保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投保手续。

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应当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减、转移及处置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提出变更申请,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办理投保、转移、解除等相关保险手续;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

(一)盘点前,应当保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进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二)企业应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账簿记录核对,对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三)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逐笔查明原因,配合编制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由财会部门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其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至少在每年年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分析。

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

固定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避免资产价值高估。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实施。

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单位启封使用固定资产或将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封存状态,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单位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状态,涉及变更固定资产保管地点的,应当登记在案。

为融资而设定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应记录在被备查登记簿上,并根据主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第五章处置与转移控制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确定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相关内容,确保固定资产合理利用。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在处置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

1. 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企业固定资产损失超过限额的要报集团公司批准。

2. 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

3. 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预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企业要对固定资产盘亏及非正常报废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5、企业对以上各种原因已经销账但未正式处置的固定资产,应该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继续进行实物管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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