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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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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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2013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自学考试、党校学习和一些培训班。

现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参加再教育考试、职称考试和专业培训等费用的报销作出如下规定:
1、学历教育
①专业对口学习。

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干部职工再教育专业与其所在岗位专业对口,根据本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报名参加学习、考试的,学习、考试所需的时间按公假手续办理。

学费、考试费待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给予报销。

第一次参加学习的报销50%,第二次参加学习的报销30%。

②专业不对口学习。

干部职工再教育专业与其所在岗位专业不对口,但经领导同意的学习考试时间按事假手续办理,所有学习考试费用本人自理。

2、职称考试、评定
由本人申请、领导同意并参加本岗位专业职称考试的机关干部,考试合格后,报名费、考试费用按实报销,考试时间视为公假,报名费、考试费以外的其它学习费用自理。

考试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考试时间按事假办理。

3、学习培训和考察
因工作需要,区级及区级部门(以文件为准)、本单位委派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专业培训的学习费用按实报销;区级及区级部门(以文件为准)组织外出考察,根据本单位实际,严格掌握,由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一年一次。

考察费用一般干部1500元以内,中层干部2000元以内。

学习期间按出勤处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销费用。

4、其他规定
未经领导批准的考试和学习费用由本人自理,学习考试时间按旷工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适用本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公共服务本领为重点,突出政治训练、政治历练,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坚持分类分级、全员覆盖,坚持精准效能、按需施训,坚持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增强培训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四条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最突出的位置,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完善培训内容体系,重点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

管理人员培训,注重提高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注重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工勤技能人员培训,注重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加强对中青年骨干特别是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的累计时间不少于90学时或12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招聘、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岗前培训第七条对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适应本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岗前培训。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司领导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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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参加工 作时间
出生地
健康状况
熟悉专业有 何特长 毕业时间、 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院校及专业
照片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电子邮箱
主 要 学 习 及 工 作 简 历
参加培训 简况
报送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注:此表报公司人资部电子版和传真件,盖章原件报到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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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5天及以上的,需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4.3.8 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培训期 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4.3.9 鼓励、支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开展有利于职业发展 的在职自学和自主选学。 4.3.10 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管理,严控参加社会 化培训费用。 4.3.11 公司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领导班子成 员及副处级后备干部日常的学习培训管理。 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 主要风险 5.1.1 因工作及个人原因,领导干部不能有效解决工学矛 盾,导致培训计划未落实。 5.1.2 因培训内容与公司战略和工作实际脱节或培训管理 不严格,导致培训成效不明显。 5.2 关键控制 5.2.1 加强培训规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并加强教育和管 理,提高领导干部对培训意义的认识。 5.2.2 加强培训课程设计的管理,完善和严格落实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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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和要求,创新改进培训方式,加强培训考核评价。 6 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办法由人资部负责解释。 7 附件
培训班学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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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姓名

性别
班学员报名登记表
出生年月
民族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doc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doc

附件3:
高校举办高收费社会化培训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
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时间:年月日
举办机构□本校举办□培训中心□外单位挂靠□联合举办□其他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班次)
收费审批情况□已经政府物价部门审批□未经政府物价部门审批
面向社会(元/人)
收费标准
面向领导干部(元/人)
学习期限
目前参加培训的干部人数(附学员名单及单位)
注:1、请据实填写,在□内打“√”,如无此类情况则注明“无”;2、高收费培训项目指高于《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培训费用标准即400元/人天(总培训费用/培训天数);3、如本单位有多个社会化培训项目,则每个培训项目单独报表。

1。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培训管理,促进干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集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培训工作以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能力为重点,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干部队伍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需施教,规范管理,注重实效,为集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二节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条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的原则。

按照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第五条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

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集团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临近院校为外委培训基地的培训网络。

立足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委基地,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第六条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

第三节培训对象
第七条干部培训的对象:集团及子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

第八条各级管理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职务晋升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提拔干部的初任培训;
(五) 外出对标考察学习的培训;
(六)其他培训。

第九条在职干部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7 天;新任干部及后备干部每年累。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教育培训是实施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战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鼓励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知识更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建立教育培训的统一管理制度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应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避免发生重复培训和浪费等问题;局人事科及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把关、科学安排,对应参加教育培训的同志,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参加教育培训的申报审批制度1、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重点是大学专科以上层次的教育,鼓励参加对口专业和更高学历的培训。

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职参加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必须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经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按计划应参加党校、干部院校进修轮训的对象,要服从组织调训。

3、公务员培训根据人事部门安排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局人教科统一组织安排,专业科目由各科站妥善安排,填写《教育培训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

4、业务培训由各科站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填写《教育培训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

5、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培训,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在培训期间,当工作和学习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参加业务培训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同志交待好本职工作后,方可离岗。

特殊情况,由局领导决定取消培训计划。

三、规范教育培训的报销制度1、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的,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持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费按50%的比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费按30%比例回单位报销。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它为干部的培
训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下面按照以下列表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学条件
1.具备参加培训的资格条件;
2.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
3.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基本的职业技能。

二、培训计划
1.培训采取学分制,按照学分要求选择课程,完成学分要求方可结业;
2.培训时间为一年至三年,具体时间根据学员的工作岗位和需要以及培训课程安排等综合因素而定;
3.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具体课程安排在每个学期结束之前制定并公布;
4.培训结束后,学员需完成结业文凭申请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三、学员管理
1.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培训计划、学科规定,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完成培训任务;
2.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请假或旷课;
3.学员应当注重自身的学习效果,认真做好课程记录,不得私自相互借阅或涂改记录资料。

四、考核评价
1.培训结束后,学员需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2.学员的考试成绩以及学习表现将作为评价学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3.学员的学业成果应当通过学分制度记录,并将学历、学位信息及个人档案作为结业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介绍。

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培养出优秀的干部队伍,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学员的学习与生活,以期达到培养合格干部人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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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中、省《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级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或各类培训机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委托或者授权,举办的允许干部参加的收费培训。

第四条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需由本人填写《××市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审批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参加培训。

第五条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时,要严格执行审批的有关事项,培训中如遇项目、时间、费用等情况变化,需重新进行申报、审批。

第六条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在培训结束后,需携带《××市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审批表》,到组织人事部门申请更改学历。

第七条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各类EMBA、后EMBA、总裁研修班、高级领导人才研修班等高收费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第八条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第九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工作日时间参加有关社会化教育培训项目。

第十条严禁各种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高等学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干部、各高等学校和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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