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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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关于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省局人教部门负责系统处级干部、省局机关干部培训档案管理;各市局人教部门负责科级干部、市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各县(市、区)工商局负责科级以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二、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档案、个人培训档案和其他需要建立的档案。综合管理档案主要包含本级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年度干部培训情况登计表,各班次的具体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及培训人员名册、培训人员考核成绩汇总、培训总结等资料。干部个人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党员登记表、学员结业成绩或考核鉴定表等资料。

三、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准确。人教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材料的收集、统计、填报工

作。干部本人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和人教部门申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四、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应及时载入干部人事档案。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的培训记录,作为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应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干部调动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干部培训个人档案。

六、省局人教处负责对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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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2、年度干部培训情况登记表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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