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质押(1)-动产质押
质押分为的类型有哪几种

质押分为的类型有哪⼏种质押是债务⼈或第三⼈将其动产移交债权⼈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优先受偿。
那么,质押分为的类型有哪⼏种?接下来,听听店铺⼩编的说法。
质押分为的类型有哪⼏种动产质押:是指债务⼈或者第三⼈将其动产移交债权⼈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或者第三⼈为出质⼈,债权⼈为质权⼈,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汇票、⽀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种。
抵押与质押最⼤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是抵押。
第⼆个⼤区别就是,质押⽆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式。
但实践中常常有⼈将⼆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
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那么,⼆者有什么区别呢?(1)抵押是指债务⼈或第三⼈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或第三⼈称之为抵押⼈,债权⼈称之为抵押权⼈。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流通的或当事⼈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履⾏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登记之⽇起⽣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地使⽤权的抵押登记为⼟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具的登记部门等。
动产质押合同(2)

3. 若因第三方对质押物的权属提出异议而导致乙方无法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或解除。
2. 因甲方违约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三、质押物保管及费用承担
1. 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完好。如因乙方的过失导致质押物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质押物的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质押物处置
1. 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其质权。
2. 质押物处置的方式和程序由乙方决定,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手续。
3. 质押物处置所得价款,首先用于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债务,剩余部分归还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质押物的所有权无争议,未被查封、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2. 甲方应按时支付质押物的保管费用。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质押物的保管和处置工作。
4. 若第三方对质押物的权属提出异议,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
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质押物及质押期限
1.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以下动产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方占有并保管:____________________(请详细列明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等)。
2. 甲方质押的动产的期限为自质押物交付之日起至乙方实现质权之日止。
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权益和责任的法律规定

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权益和责任的法律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名下的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
在动产质押交易中,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动产质押权,实现债权的救济。
动产质押的权益和责任是受到法律严格规定和保护的。
本文将探讨动产质押的权益和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动产质押权益的法律规定1. 动产质押权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合法的主债权债务关系;(2)动产质押合同具备书面形式;(3)质押人依法对质押的动产享有处分权;(4)质押的动产是可以转让的。
动产质押权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上条件,确保质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动产质押权的效力和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合法设立的动产质押权具有以下效力和优先权:(1)动产质押权设立后,质押人对质押的动产享有担保优先权;(2)在其他债权竞争中,动产质押权享有最高的优先受偿权;(3)动产质押权优先权的排序按照设立时间确定,先设立的质押权享有较高的优先权。
动产质押权的效力和优先权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债务人违约或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3. 动产质押权的权利行使动产质押权的行使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包括以下方面:(1)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知质押人行使质押权;(2)债权人可以要求质押人协助实现质押权;(3)债权人可以依法转让质押权。
以上是动产质押权的一些常见行使方式,确保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效行使质押权。
第二部分动产质押责任的法律规定1.质押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人作为动产质押合同的一方,具有以下责任:(1)质押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真实的动产信息;(2)质押人应当保证质押的动产不存在转让限制;(3)质押人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质押人的责任是确保提供有效的质押物和维护质押物的安全性,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5章担保法

案例一:甲商场同某洗衣机厂签订了购买500台洗衣机的合同, 合同总价款为5万元,约定价款于2000年12月31日前偿清,由乙公 司作为保征人。保征合同中约定对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对方债务 所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甲商场在销 售该洗衣机厂提供的洗衣机的过程中,发现该洗衣机质量有问题, 造成洗衣机滞销,严重影响了甲商场收回投资。至2000年12月31 日,甲商场仍没有清偿欠洗衣机厂的5万元债务。数日后,洗衣机 厂致函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履行甲商场欠其5万元的主债务。乙公 司则以甲商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是由洗衣机厂的产品不合格引起的 为由,要求先行解决主合同的纠纷。后经查明:在甲商场与洗衣机 厂的购销合同中,有一条款规定,如果因洗衣机的质量问题影响甲 商场的销售,甲商场可以要求对洗衣机予以退货,并相应扣除价款。 但当时,甲商场明确表示放弃此项权利。洗衣权厂遂以甲商场已放 弃此项权利为由,要求乙公司履行主债务。问:
一、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担保法》第2条第1款:在借贷、买卖、货物 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 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 定担保。
——《担保法》解释第1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 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 认定为有效。
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⑤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
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担保法概述
(四)担保的种类——第2条第2款
人的担保——保证 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 金钱担保——定金
二、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保证人的资格
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叙述了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的全过程,概念较多,难度较大,实用性很强,历年考试分值都比较高,是重要的一章。
本章几乎每年都有主观题出现,所以要加强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而且本章的综合题很可能会与其他章的内容结合出题,要注意结合应用。
2013年本章教材有一些局部调整,并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做了一些实质性修改。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合同做如下分类: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做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2.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相关考点】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共51张PPT】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四、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一)发生不同
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并且其发生必须具 备法定条件。
2.动产质权为约定担保物权,依当事人的设定而发生
(二)行使条件不同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经过宽限期,而动产质权则无此必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该财产后,债务人应 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主张债权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债权债务关系 主合同
债务人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保证 当事人特殊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保履行债务
保证人享有的 权利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承担的 责任性质
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 民,可以作保证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动产质押风险

动产质押风险一、引言动产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将动产作为抵押物,获得贷款或者其他融资形式。
然而,动产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产质押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动产质押风险1. 评估不许确的风险在动产质押过程中,评估动产价值的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评估不许确,可能导致贷款金额过高或者过低,从而给贷款人或者借款人带来损失。
2. 市场价值波动的风险动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价值波动。
这种波动可能会使质押物的价值下降,从而增加贷款违约的风险。
3. 质押物流失或者损坏的风险动产质押物可能会因为各种原于是流失或者损坏,例如盗窃、自然灾害等。
这将导致贷款人无法获得相应的抵押物价值,增加贷款违约的风险。
4. 法律风险动产质押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合同条款,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合同条款不完善,可能导致贷款人或者借款人的权益受损。
5. 借款人信用风险动产质押的借款人可能存在信用风险,例如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者浮现其他违约行为。
这将给贷款人带来损失。
三、动产质押风险管理措施1. 严格评估动产价值贷款人应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质押物进行准确评估,确保贷款金额与质押物价值相匹配。
2.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等环节,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3. 多元化质押物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多种类型的动产作为质押物,以降低单一质押物带来的风险。
4. 健全合同条款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共同制定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法律风险。
5. 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的评估贷款人应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以降低信用风险。
6. 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贷款人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结论动产质押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的分类4.预约合同 VS 本约合同(2022 年新增)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1)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合同的合同;(2) 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例题·2018 判断题】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1) 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举例】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续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为可推定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成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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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质押(1)-动产质押
● 详细描述:
1.动产质押的概念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
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质押合同
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动产质押的效力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
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 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4.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但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的实现
(1)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
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4)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5)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7)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例题:
1.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乙将这批货物放在露天,使货物有毁坏的
可能。
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应当采取措施,妥善保管该批货物
B.如果货物毁坏,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甲可以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货物
D.甲可以要求乙将货物提存
正确答案:A
解析: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2.下列关于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表述中,符合担保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机器设备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B.以仓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仓单交付之日起生效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
生效
D.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向其管理部门出质登记之日起
生效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以上四项均符合规定。
3.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
根据规定,该质
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质押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本题出质人并未将质物移交于债权人占有,仍由自己保管。
因此,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4.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
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不知情的丙。
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正确答案:C
解析:
(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钻戒,质权并未设立;(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乙将钻戒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
5.6月6日,丙向甲借用劳力士手表,约定6月10日归还。
6月7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该劳力士手表出质担保。
双方在书面质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债务,则手表直接归乙所有。
6月8日,甲书面通知丙于借用期满后直接将手表交给乙。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7日
B.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8日
C.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的债务,乙依约直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D.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的债务,乙有权就手表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
”占有人时(6月8日)“视为移交”;(2)选项CD: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在本题中,乙不能直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但乙的质权仍然有效,乙有权就手表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6.甲向乙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将一辆汽车出质给乙。
乙不慎将汽车损坏。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拒绝归还借款并要求乙赔偿损失
B.甲有权要求解除质押合同
C.甲有权要求乙立即赔偿损失,或在借款到期时在损失赔偿范围内相应抵销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D.甲有权要求延期还款
正确答案:C
解析:
(1)已经毁损: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可能毁损: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7.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质权设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权自机器设备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B.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仓单交付时设立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正确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2)选项B: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3)选项C: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选项D: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