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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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之欧阳地创编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之欧阳地创编
5
16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现场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要求。
10
17
平安创建
无民工工资拖欠,有治安保卫制度,按规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造册。
5
13
现场防火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临时用房等符合在建工程防为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水源、设施与器材配备符合规范要求。
5
14
临时施工
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和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全面,配电箱、形状箱的设置符合要求。
5
15
施工机械
起重设备装拆单位资质和装拆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符合规定,起重设备使用前按规定检测验收、登记。
10
18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等。
5
合计
100
备注:考核结果85分以上为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时间:2021.03.04
创作:欧阳地
附件:
时间:2021.03.04
创作:欧阳地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分
1
围档设置
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无缺口,底边封闭,无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档高度不低于1.8m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简化版)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施工项目标准

(简化版)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施工项目标准

(简化版)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
施工项目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施工项目标准 (简化版)
简介
本文档是针对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施工项目所制定
的标准。

目的是为了提高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施工过程
安全、高效、环保。

标准内容
1. 施工组织管理:
- 各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备相关部门。

- 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书。

2. 安全生产管理:
-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和隐患排查。

-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工人安全。

3. 环境保护管理:
- 施工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扬尘、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

- 施工现场应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4. 文明施工管理:
- 施工工地应有规范的出入口和围挡,确保施工区域与周边区
域分离。

-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禁止乱丢垃圾、乱堆材料等行为。

5. 质量管理:
- 施工单位应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验。

- 施工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结论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施工项目,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环保和文明施工。

各施工单位应积极
遵守本标准,提高施工水平,为建设优质工程贡献力量。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施工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施工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施工
标准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的施工标准,以确保工程施工高效、安全、环保、文明。

本文档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

2. 施工流程
2.1. 工程准备阶段
在工程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材料采购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能顺利进行。

2.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立有效的施工管理体系和安全监测机制,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

2.3. 施工工序控制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工序,确保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2.4. 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2.5.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2.6. 务工人员文明行为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文明施工规范,文明施工,文明用语,文明行为。

3 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评选
针对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应设立评选机制,评选出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

4. 后期工程管理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后期工程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持久。

5. 总结
本文档是对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的施工标准的
规范和要求,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并执行本文档。

以上为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施工标准的完整版。

---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实际施工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10
18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等。
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计
100
备注:考核结果85分以上为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5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分
10
现场安全
现场使用LBS系统,危险标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5
11
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要求,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
12
脚手架和
模板支撑
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论证及审核、审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手续符合规定。
5
16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现场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要求。
10
17
平安创建
无民工工资拖欠,有治安保卫制度,按规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造册。
5
13
现场防火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临时用房等符合在建工程防为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水源、设施与器材配备符合规范要求。
5
14
临时施工
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和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全面,配电箱、形状箱的设置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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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分
10
现场安全
现场使用LBS系统,危险标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5
11
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要求,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
12
脚手架和
模板支撑
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论证及审核、审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手续符合规定。
5
3
车辆冲洗
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工作,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确保上路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冲洗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5
4
道路硬化
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5
5
渣土运输
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应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采取密闭化承运,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覆盖或绿化等控制措施。
5
16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现场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要求。
10
17
平安创建
无民工工资拖欠,有治安保卫制度,按规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造册。
附件: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分
1
围档设置
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无缺口,底边封闭,无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档高度不低于1.8m
5
2
物料堆放
施工料具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措施。
10
18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等。
5
合计
100
备注:考核结果85分以上为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5
13
现场防火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临时用房等符合在建工程防为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水源、设施与器材配备符合规范要求。
5
14
临时施工
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和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全面,配电箱、形状箱的设置符合要求。
5
15
施工机械
起重设备装拆单位资质和装拆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符合规定,起重设备使用前按规定检测验收、登记。56Fra bibliotek裸土覆盖
施工区域内的长期裸露地面、堆土采取临时绿化等控制措施。
5
7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明显划分、宿舍净高、宽度、居住人数符合规定要求。
5
8
安全组织体系
施工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等配备。
5
9
安全教育
和检查
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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