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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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办法

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加快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铁计函[2005]341号)、《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信函[2005]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意见》(铁建设函〔2006〕810号),铁总工管中心关于《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管办函[2014]92号),关于“六位一体”的建设管理要求及“加强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我项目部将按照某公司的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1.1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要求

根据某公司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终端设备及现场采集设备,纳入业主统一接口,并接受业主的统一管理;设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本单位信息系统能与某城际公司及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畅通连接,使各级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准确的通过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建设过程相关信息,实现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建设过程。

1.2项目信息管理实施措施

1.2.1组建局域网

项目部将组建计算机局域网,以保证工程的施工数据采集和信息管理工作,满足日常办公、项目管理、视频会议、

工程监控的需要,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

1.2.2通信系统

以项目部为主体建立数据中心后,围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各个方面,建立支持数据中心子系统。如现场监测子系统、进度控制子系统、物资供应子系统、专家辅助决策子系统以及专业的数据处理系统。

1.2.3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配置

为了有效推进项目信息化工作,项目部成立以副经理为组长,工程管理部部长为副组长的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信息员两名,责任到人。各施工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施工现场信息化建设实施小组,负责各工区区域内施工现场的信息化实施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信息化实施细则,并根据自身情况设兼职信息员。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及工作机制情况报某公司备案。信息员须经过某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信息系统实施和使用过程中信息员须不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并接受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提高使用信息系统的业务能力。

项目部配置相关设备,为项目部各部门主要管理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根据指定的专用软件对员工统一培训,实现项目管理的信息化。

1.2.4信息采集

制定详细的信息工作流程,将业主信息及时传送给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记录下所有必要的数据,包括原材料、施工记录、各种照片和录像等,这些数据必要时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互联网或其它介质准确、及时地提供给业主或监理。

1.2.5信息化管理相关设备及软件

项目部的所有信息设备按要求统一规划购置,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以确保设备之间的兼容性。

1.2.6项目信息安全

1)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必须建立防范非法入侵、安全审计、病毒检测及系统数据灾难恢复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立实时检测制度。安全系统的核心技术设备和软件必须通过安全检测。

2)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它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

3)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对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等负有主要技术责任,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措施。

4)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

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觉保守国家、行业和单位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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