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系统级别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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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防护等级

生物安全防护等级

生物安全防护等级是针对生物实验室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划分的一种标准。

它主要用于指导实验室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以保护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免受潜在的生物危害的影响。

生物安全防护等级共分为 4 级:
1. 一级防护:适用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不会造成危害的生物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实验室人员不需要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2. 二级防护:适用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危害的生物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实验室人员需要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3. 三级防护:适用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生物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实验室人员需要穿戴全面型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适当的生物安全操作。

4. 四级防护:适用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高度危害的生物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实验室人员需要穿戴更加全面的防护装备,并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操作。

在实际应用中,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的选择应该根据实验室所进行的生物操作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实验对象的特点来确定。

同时,实验室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和生物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对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有关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对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有关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对一、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有关规定一级实验室:1.无需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2.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在实验室门口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4.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

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

5.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6.实验室中的橱柜和实验台应牢固。

橱柜、实验台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

7.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8.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9.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二级实验室:1.满足一级实验室的要求。

2.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

3.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

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4.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门的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

5.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

6.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

7.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8.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应急喷淋装置。

9.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

10.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

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设备用电源。

11.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注:《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4月5日发布,2004年10月1日实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5章以及6.1和6.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

需要时,6.3和6.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气溶胶aerosols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2 事故 accident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 气锁 air lock具备机械送排风系统、整体消毒灭菌条件、化学喷淋(适用时)和压力可监控的气密室,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4 生物因子biological agents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5 生物安全柜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BSC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可有效降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

2.6 缓冲间 buffer room设置在被污染概率不同的实验室区域间的密闭室,需要时,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7 定向气流directional airflow特指从污染概率小区域流向污染概率大区域的受控制的气流。

2.8 危险 hazard可能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9 危险识别 hazard identification识别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10 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通常以0.3μm 微粒为测试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滤除效率高于99.97%的空气过滤器。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一、实验室环境安全实验室环境安全是生物安全的基础,包括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等方面。

首先,实验室应设置在专门的实验室场所,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消毒设备,实验室内的地面和墙壁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易清洁和无缝隙。

实验室必须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干燥。

实验室管理者应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等。

二、生物安全级别分类根据微生物的种类和病原性程度,将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进行分类,分为Biosafety Level 1(BSL-1)、Biosafety Level 2(BSL-2)、Biosafety Level 3(BSL-3)和Biosafety Level 4(BSL-4)四个级别。

BSL-1级别适用于微生物无病原性的实验,BSL-2级别适用于微生物具有一定病原性的实验,BSL-3级别适用于病原微生物的实验,BSL-4级别适用于高致病性微生物或生物恐怖威胁代理的实验。

实验室在进行实验前必须确定实验所处的生物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实验操作规范实验室操作规范是保证实验操作安全的关键,包括实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后的处理等。

首先,在进行实验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设备和防护装备完好、无损坏。

实验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包括实验服、手套、眼罩和口罩等。

实验中必须遵守消毒措施,保持操作区的干净和无菌。

实验后,实验人员必须及时清洁实验室设备和工作台等,确保无残留和细菌滋生。

四、废物处理规范废物处理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环节,包括废液、废液和废气的处理。

废液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再排放,废液的消毒方式可选择物理方法如高温消毒和化学方法如使用消毒剂等。

废液的排放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和废气必须储存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危害。

(完整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完整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完整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实验室研究在许多领域已经成为了推动科学发展和获得创新的必要手段。

然而,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实验室中的生物材料可以是病原体、毒素、有毒化学物质以及基因组等,这些物质都具有潜在的危险,需要采取对应的措施来保证实验室工作安全。

本文旨在介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帮助实验室工作者制定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定义生物安全级别(Biosafety Level, BSL)是对实验室中不同类型微生物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的一种标准。

常见的生物安全级别分为四级,每个级别的标准不同。

以下是各级别的简介:BSL-1:适用于对人体没有危害或防治方法已经充分有效的微生物。

实验室空气流通良好,并采取标准卫生操作规程。

BSL-2:适用于微生物对人或动物有中度危害的实验。

实验室内物理安全措施要更加重视,并采取限制进入实验室的措施。

BSL-3:适用于对人或动物有致命危害的微生物。

实验室必须建立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从实验室逃出的生物学危险物质污染环境。

BSL-4:适用于极为危险的微生物,如埃博拉病毒等对人类无明确有效的治疗手段的病原体(或可能的病原体)。

实验室必须采取高度隔离的措施,包括呼吸气密的环境,防护衣物,全面检疫进入或离开实验室的生物材料等。

二、实验室环境安全设施实验室环境安全设施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常包括以下设施:1. 实验室室内空气超过12次/hour的为标准。

必须设置空气过滤器来去除生物污染物质。

2. 实验室进出口必须设置通风过滤器。

实验室和外界通道中间设立气闸,禁止生物物质漏出。

3. 实验室内收集的生物废物和化学废品应该运用高温焚烧的方式销毁。

4. 实验室内应设有排水系统和防漏油池。

5. 对于BSL-3和BSL-4级别的实验室,必须设置气压控制系统和密闭防护设施。

三、实验室内操作规范实验室内操作规范是实验室生物安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动物诊疗机构生物安全级别

动物诊疗机构生物安全级别

动物诊疗机构生物安全级别动物诊疗机构是为动物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为了保证动物和人类的健康,这些机构通常都设有生物安全级别系统。

生物安全级别是根据对动物疾病的传播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分为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

一般来说,动物诊疗机构的生物安全级别分为四个级别:1级、2级、3级和4级。

不同级别对应着不同的疾病控制和预防要求。

1级生物安全级别适用于一般的动物诊疗机构,主要用于日常的常规诊疗工作。

这些机构通常只需要基本的卫生措施,如常规的清洁和消毒,以确保动物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级生物安全级别适用于对一些较为常见的传染性疾病进行治疗和防控的机构。

在这些机构中,需要加强对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定期的消毒和隔离措施,以防止疾病的传播。

3级生物安全级别适用于对一些较为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进行治疗和防控的机构。

这些机构需要更加严格的隔离和防护措施,以避免疾病的扩散和传播。

同时,机构内的工作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和处置可能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和物品。

4级生物安全级别适用于对一些高度致命或极易传播的疾病进行治疗和防控的机构。

这些机构通常需要具备最高级别的防护设施和设备,以确保人员和动物的安全。

工作人员在进入和离开这些机构时,需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和防护程序,以避免病原体的传播。

动物诊疗机构的生物安全级别是为了保护动物和人类的健康而设立的。

不同级别对应着不同的疾病控制和预防要求,通过严格的防护措施和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在这样的机构中工作的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和处置可能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和物品。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动物和人类的健康和安全。

生物安全等级

生物安全等级

生物安全等级生物安全等级是指对生物实验室进行分级管理,以保障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防止生物材料泄漏或意外事故发生的一种管理制度。

生物安全等级的划分主要是根据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疾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生物安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是BSL-1、BSL-2、BSL-3和BSL-4。

BSL-1级实验室主要用于进行对人体无害的微生物的基础研究,如大肠杆菌和酵母菌等。

在这类实验室中,通常只需要基本的实验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室外套和手套等。

工作人员需要接受基础的生物安全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地处理实验室中的微生物,并且能够保证实验室的基本安全。

BSL-2级实验室则用于进行对人体有一定危害性的微生物的研究,如流感病毒和莱姆病螺旋体等。

这类实验室需要更加严格的实验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如生物安全柜和防护面罩等。

工作人员需要接受更加专业的生物安全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地处理实验室中的微生物,并且能够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性。

BSL-3级实验室用于进行对人体具有较高传染性和致病性的微生物的研究,如结核菌和登革病毒等。

在这类实验室中,需要更加严格的实验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密闭式生物安全柜和全套防护服等。

工作人员需要接受更加专业和系统的生物安全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地处理实验室中的高致病性微生物,并且能够保证实验室的高度安全性。

BSL-4级实验室则用于进行对人体具有极高传染性和致病性的微生物的研究,如埃博拉病毒和天花病毒等。

在这类实验室中,需要最严格的实验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全封闭式生物安全柜和全身防护服等。

工作人员需要接受最为专业和系统的生物安全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地处理实验室中的极高致病性微生物,并且能够保证实验室的极高安全性。

总的来说,生物安全等级的划分是为了保障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防止生物材料泄漏或意外事故发生。

不同级别的实验室对设施、装备和人员培训都有着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实验室内的生物材料能够得到安全地处理和研究。

生物医药实验室安全知识

生物医药实验室安全知识

生物医药实验室安全知识一、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4级,Ⅰ级防护水平最低,Ⅳ级防护水平最高,确定了不同等级水平实验室的建立和评价标准。

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1)为实验室结构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具有Ⅰ级防护水平。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为实验室结构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具有Ⅱ级防护水平。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为实验室结构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系统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甚至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具有Ⅲ级防护水平。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4)为实验室结构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具有Ⅳ级防护水平。

根据以上定义,目前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因接触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的标本,通常应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要求,BSL-2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其与BSL-1的区别在于:(1)实验人员是否接受过生物安全防护的培训;(2)是否有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限制措施;(3)对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锐器的使用是否足够重视;(4)某些可能产生传染性气溶胶或飞溅物的实验过程,是否在生物安全柜中或其它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

二、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水平不同,相应的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也不尽相同。

1、和BSL-1相关的病源,其操作一般不需要生物安全柜之类的特殊遏制装置或设备;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热、耐有机溶剂、耐酸碱和耐用于工作台面及设施消毒的其他化学物质;应装防止苍蝇的窗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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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日期:2013-07-03浏览字体:【大中小】1 围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5章以及6.1和6.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

需要时,6.3和6.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气溶胶aerosols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2事故accident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气锁air lock具备机械送排风系统、整体消毒灭菌条件、化学喷淋(适用时)和压力可监控的气密室,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4生物因子biological agents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5生物安全柜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BSC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可有效降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

2.6缓冲间buffer room设置在被污染概率不同的实验室区域间的密闭室,需要时,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7定向气流directional airflow特指从污染概率小区域流向污染概率大区域的受控制的气流。

2.8危险hazard可能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9危险识别hazard identification识别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10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通常以0.3μm微粒为测试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滤除效率高于99.97%的空气过滤器。

2.11事件incident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2.12实验室laboratory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13实验室生物安全laboratory biosafety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

2.14实验室防护区laboratory containment area实验室的物理分区,该区域生物风险相对较大,需对实验室的平面设计、围护结构的密闭性、气流,以及人员进入、个体防护等进行控制的区域。

2.15材料安全数据单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详细提供某材料的危险性和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的技术通报。

2.16个体防护装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防止人员个体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等危险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

2.17风险risk危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严重性的综合。

2.18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接受的全过程。

2.19风险控制risk control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综合措施。

3 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3.1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实验室需要考虑的容包括:3.1.1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时,实验室应进行生物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容:a)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如生物因子的种类、来源、传染性、传播途径、易感性、潜伏期、剂量-效应(反应)关系、致病性(包括急性与远期效应)、变异性、在环境中的稳定性、与其他生物和环境的交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流行病学资料、预防和治疗方案等;b)适用时,实验室本身或相关实验室已发生的事故分析;c)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不限于生物因素),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如:合同方人员)的活动;d)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e)适用时,实验动物相关的风险;f)人员相关的风险,如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g)意外事件、事故带来的风险;h)被误用和恶意使用的风险;i)风险的围、性质和时限性;j)危险发生的概率评估;k)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后果分析;l)确定可接受的风险;m)适用时,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新带来风险的评估;n)适用时,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应程度评估;o)适用时,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p)适用时,为确定设施设备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开展运行控制提供的输入信息;q)适用时,降低风险和控制危害所需资料、资源(包括外部资源)的评估;r)对风险、需求、资源、可行性、适用性等的综合评估。

3.1.2 应事先对所有拟从事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化学、物理、辐射、电气、水灾、火灾、自然灾害等的风险进行评估。

3.1.3 风险评估应由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不限于本机构部的人员)进行。

3.1.4 应记录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报告应注明评估时间、编审人员和所依据的法规、标准、研究报告、权威资料、数据等。

3.1.5 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或对风险评估报告复审,评估的周期应根据实验室活动和风险特征而确定。

3.1.6 开展新的实验室活动或欲改变经评估过的实验室活动(包括相关的设施、设备、人员、活动围、管理等),应事先或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7 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活动时,实验室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其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适用时,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3.1.8 当发生事件、事故等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9 当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10 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时宜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如果可行),然后再考虑降低风险(降低潜在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或严重程度),最后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备。

3.1.11 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常规运行,而且适用于对实验室、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或关停期间。

3.1.12 除考虑实验室自身活动的风险外,还应考虑外部人员活动、使用外部提供的物品或服务所带来的风险。

3.1.13 实验室应有机制监控其所要求的活动,以确保相关要求及时并有效地得以实施。

3.2 实验室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活动的复杂程度决定于实验室所存在危险的特性,适用时,实验室不一定需要复杂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活动。

3.3 风险评估报告应是实验室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依据。

3.4 风险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应以国家主管部门和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机构或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标准等为依据;任何新技术在使用前应经过充分验证,适用时,应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3.5 风险评估报告应得到实验室所在机构生物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对未列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生物因子的风险评估报告,适用时,应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4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4.1 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a)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b)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c)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d)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四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4.2 以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 level,BSL)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3 以ABSL-1、ABSL-2、ABSL-3、ABSL-4(animal bio-safetylevel,ABSL)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4 根据实验活动的差异、采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基础隔离设施的不同,实验室分以下情况:4.4.1 操作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4.2 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如: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4.3 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4.4 利用具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5 应依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5 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5.1 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和要求。

5.2 实验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同时应考虑生物安全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应事先征询消防主管部门的建议。

5.3 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5.4 实验室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和要求。

5.5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邻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危害环境。

5.6 实验室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

5.7 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5.8 房间的门根据需要安装门锁,门锁应便于部快速打开。

5.9 需要时(如:正当操作危险材料时),房间的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制。

5.10 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资料等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防措施。

5.11 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

5.12 实验室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等相关要求。

5.13 实验室设计还应考虑节能、环保及舒适性要求,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和人机工效学要求。

5.14 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

5.15 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还应考虑对动物呼吸、排泄、毛发、抓咬、挣扎、逃逸、动物实验(如:染毒、医学检查、取样、解剖、检验等)、动物饲养、动物尸体及排泄物的处置等过程产生的潜在生物危险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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