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校长教师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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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川教[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4〕46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为加强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校长)省级培训和“国培计划”项目管理,优化培训工作实施流程,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4月16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校长)省级培训和“国培计划”项目规范管理,我厅依据《“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教师及教育系统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组织管理1.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部署安排、方案评审、任务确定、经费划拨、过程督查、总结评估、成果推广等工作。

2.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具有中小学(含幼儿园)骨干教师(校长)培训资质的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师范院校、教育科研及专业培训机构,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方案拟定、师资选聘、教学管理、后勤保障、跟踪指导、资源开发建设等。

3.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培训对象的选拔、派训、管理和使用等有关工作。

二、项目计划制定4.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结合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要求和中小学教师培训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编制形成年度培训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4•【字号】陕教师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直属学校,相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2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提升新任校园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省教育厅定于2024年4至6月举办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一)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全省初中学校未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的新任或拟任正副校长,共10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集中培训:咸阳师范学院(培训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5日,为期20天)在线培训: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二)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全省小学未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的新任或拟任正副校长,共10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集中培训:咸阳师范学院(2024年4月15日至29日,为期15天)在线培训: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三)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全省幼儿园未取得园长任职资格合格证的正副园长、正副书记,共20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集中培训:咸阳师范学院(2024年6月12日至26日,为期15天)榆林学院(2024年5月6日至20日,为期15天)在线培训:中国教师研修网二、有关事项1. 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是落实校园长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遴选并通知参训人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教师[2017]83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4.18【实施日期】201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锡教师〔2017〕8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7〕1号)、《无锡市“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意见》(锡教师〔2016〕282号)精神,现就2017年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校长队伍的目标,积极创新培训模式,不断优化培训内容,着力提升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和校长管理水平,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培训项目2017年省级国内培训包括领军人才高端研修、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高中教师和校长菜单式选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工作专项培训、研训专家及管理者培训、信息技术远程网络培训、“国培计划”项目培训以及引智培训等9大类。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部署要求,针对省级培训的不同项目(见附件1),认真遴选学员,督促参加培训,并积极发挥参训学员作用,深化培训成果,促进全市教师培训工作发展。

在高质量完成省级培训项目的同时,精心组织实施市级培训项目(见附件2),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专业化水平。

1. 骨干教师培训。

深入实施市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开展第二批教育名家培养对象培训,促进培养对象加快提高教育理论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

围绕提升骨干教师素质,认真开展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行知式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等,增强引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能力水平。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训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训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训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5.03•【字号】齐教师函[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训通知(齐教师函〔2012〕1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为加强中小学教育干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干部的专业水平和领导能力,市教育局决定选送部分中小学校专家校长、普通中小学业务校长和普通中小学中层干部进行高端培养。

现将学员选拔要求通知如下:一、培训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二、参加培训人员专家型校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校长、普通中小学中层干部。

三、参训人员选拔要求1.中小学专家型校长选拔要求从2009和2010年评选出的齐齐哈尔市专家型校长择优选拔40人,普通中小学校长中选拔10人参加本次培训。

具体参训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养方案》的条件研究决定。

2.普通中小学业务校长选拔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择优推荐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校长50人。

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业务精良,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并有一定培养潜力者。

名额分配见附件2。

3.普通中小学中层干部选拔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择优推荐普通中小学中层干部50人。

各县(市)区教育局从推荐参加2012年市级优秀中层干部培训人员中选拔参训人员;直属学校择优推荐普通中小学的中层干部,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积极进取、精通业务,具有一定发展潜质,善于研究和学习的青年干部。

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要求1.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按照本通知和《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养方案》的条件认真选拔参训人员。

2.请各地于5月7日之前将上报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扬州市第五期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扬州市第五期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扬州市第五期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1•【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扬州市第五期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师〔2015〕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3号)的精神,根据“分级管理,分层实施”的工作要求,特举办扬州市第五期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相关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为核心,以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为主线,努力提高初中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修养,帮助其掌握履行校长岗位职责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初中校长队伍,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建设扬州高品质学校提供坚强保障。

二、培训对象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的初中学校正副校长、书记、校长助理等校级领导,2018年1月1日以后担任校级领导的人员优先安排参加培训。

本期培训班计划人数约50人。

三、培训内容根据“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总课时数为300学时,其中集中面授不少于120学时(15天),远程网络学习不得超过100学时,跟岗学习不少于80学时(10天)”的规定,本期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采用“集中面授、跟岗学习、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涵盖形势政策教育、学校管理与发展规划、中小学师德建设、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教师专业发展、课程改革与有效教学、学校文化建设、学校常见法律问题及其应对、中小学廉政建设、学校安全教育等专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6所部属师范大学,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下同)队伍,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校长国培计划”)。

一、实施宗旨中小学校长培训是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实施“校长国培计划”,旨在发挥“雪中送炭”作用,为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一批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带头人;发挥高端引领作用,培养一批能够创新办学治校实践、具有先进教育思想、社会影响较大的优秀校长尤其是教育家型校长;发挥促进改革作用,着力推进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方式、机制等方面改革,不断增强校长培训生机活力,提升校长培训质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各地不断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提高校长培训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校长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校长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校长培训项目。

(一)“校长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示范性培训项目教育部直接组织实施面向全国中小学校长示范性培训项目,主要包括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工程、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培训者专业能力提升工程。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苏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苏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苏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3.17•【字号】苏教师〔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苏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5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着力提升教师培训质量1.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列为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开训第一课。

依托市委党校教育分校,组建专家宣讲团,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打造理想信念坚定的教师队伍。

完善师德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研制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师德培训课程标准,建立师德教育专家库,深化落实师德第一课制度,着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2.突出高端项目示范引领。

完善“双领航”工程,加快培养领军型教师、专家型校长。

推进“双名师”工程,定期举办课题研讨、高端论坛等活动,充分发挥名师发展共同体、名师工作室的领衔辐射作用。

推动“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传承苏州教育优秀理念,探索教师教育特色路径,提高区域综合育人水平。

优化姑苏教育人才培育机制,强化项目研究内涵培育,助推教育人才形成高质量教学成果。

3.推进精准培训改革攻坚。

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要求和教育教学方法变革,优先满足紧缺领域教师培养,加快中小学思想政治、科学、劳动和心理健康等学科师资的培训。

教育局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制度

教育局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制度

关于印发《XXX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制度》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教办、区直学校、民办学校:现将《XXX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X年X月X日XXX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实施幸福培训、享受培训幸福”的理念,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遵循教育人才成长规律,面向全员开展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全面提升校长、教师的核心素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师资队伍,为办好“学生快乐、教师乐业、家长满意、社会公认”的幸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培训目标及学分要求(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新任职中小学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等各类培训体系,形成具有多样化、选择性特点的教师培养培训课程体系,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逐步形成具有高新区特色的教师培训品牌和培训文化。

(二)学时与学分要求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中小学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区面对面集中培训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区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120学时。

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五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新任职教师三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72学分(学分登记办法见附件)。

三、培训任务(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

校长培训。

完成对初中、小学校长的新一轮全员培训,对新任和拟任校长做好上岗前的资格培训。

选送一批有思想、素质高、有一定理论基础、办学水平高的知名校长参加国家和省级高级研修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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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校长教师培训通知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为保障全市教育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切实发挥培训工作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校长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自年起实行新的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运行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严格的培训责任制。

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由教师教育科统筹管理,各业务科室具体组织。

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育干部信息宣传舆情与新闻应急培训、局机关公文培训;组织人事科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规划财务科负责教育财务、学生资助、校舍安全管理骨干培训;基础教育科负责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心理、实验基地、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学前教育科负责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职教科负责职业学校校长培训;民办教育科负责民办学校校长、
骨干教师培训;体卫艺科负责中小学音、体、美、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督导室负责督学培训;安全科负责安全教育课骨干教师培训;市仪器站负责中小学实验骨干教师培训;市教科院负责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骨干教师培训、信息教育与学科整合培训;市职教室负责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

根据分工,上述科室负责培训的规划、对象、内容等确定。

任何科室、直属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组织面向校长、教师的办班、外出考察、论坛等活动。

二、实行项目管理。

各科室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全年的培训工作,并形成项目论证报告,主要包括培训人员、时间、内容和方式以及培训所需经费,每年在12月30日前完成,下年1月研究。

由教师教育科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下达培训通知书。

原则上未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不能组织培训和不进行经费支持。

市级培训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自行组织培训,需异地考察参观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中小学校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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