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共29页文档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清朝中期,雇工 农民取得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凡人) 客观上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经济。
董仲舒指出,当时社会“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历代王朝大多采取措施抑制土地兼并,但无法根本解决。 其原因是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奴隶社会:
井田制
地主土地私有制
封建社会: 封建土地私有制
君主土地私有制 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 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逐步瓦解。
井田制 性质: 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周王把土地分封, 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向国王承担义务,交纳贡赋】 【奴隶集体耕作】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
铁农具与牛耕的使用(生产力的发展)
• 确立:公元前356年战国 商鞅变法
封建土地所有制
消亡:1953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第2课பைடு நூலகம்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承认土地私有
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
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 ——《汉书· 食货志》
【答案】A 【解析】“初税亩”客观上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使土地私有制合法化,促进了经济上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
A.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力度不够
B.土地私有,并允许买卖的制度
C.地主、高利贷者对农民的盘剥 D.封建王朝统治严酷、横征暴敛
公元前594年,鲁国首先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按亩收税。 这对中国社会产生的最主要的影响是
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土地所有制

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土地所有制中国封建制度和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历史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封建制度是指帝王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官吏等特权阶层的制度;土地所有制则是指土地归属的制度安排。
本文将就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土地所有制进行探讨,以进一步了解古代中国社会的政治与经济特点。
一、封建制度1. 封建制度的定义与特点封建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核心制度之一,特点是以帝王为中心,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官吏等特权阶层,以换取其忠诚、效力以及支持。
封建制度实行了等级分明的社会层次结构,帝王作为最高统治者,掌握着绝对的权力,而贵族阶层则享受特权与优待。
2. 封建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国的封建制度起源于商朝晚期周公制定的封建土地制度,随后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政策,最终在秦朝实施的郡县制度中消失。
在封建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贵族地主阶级的力量逐渐扩大,而平民百姓的地位逐渐下降,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等级固化和社会不平等问题。
二、土地所有制1. 土地所有制的演变过程古代中国的土地所有制经历了多次演变,从部落公有制逐渐过渡到封建土地私有制。
部落公有制时期的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没有个人私有土地;而封建土地私有制则是通过封建制度将土地分封给特权阶层,形成了土地私有制的基础。
2. 土地所有制对经济的影响土地所有制对经济起着重要的影响。
在封建制度下,土地集中归贵族、官吏等特权阶层所有,百姓只能依附于这些特权阶层来获取土地使用权。
这种严重的土地不平等分配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限制了农民的生产能力和创造力,阻碍了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封建制度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与影响1. 封建制度对土地所有制的影响封建制度对土地所有制起到了推动和维护的作用。
封建制度以帝王为核心,将土地分封给特权阶层,确保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和稳定。
同时,封建制度也为土地所有制的改变提供了机会,随着封建制度的变革,如郡县制度的实施,土地所有制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精选文档】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概述:生产力的发展迟早会引起起生产关系的变化,在这里应注意:(1)在封建社会中,所有制关系主要指土地所有制(生产关系的重点)。
(2)产品分配形式主要是指赋税、摇役、兵役、地租等。
(3)人们生产中的地位主要是阶级关系.本专题概况(土地所有制形式)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重形式)。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一、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1、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2、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3、内容(权利与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4、瓦解原因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二、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
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
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三者的地位:1、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与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往往被兼并。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一)井田制主要内容: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要交贡赋。
农民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
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耕种。
瓦解: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
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私田出现。
早在西周中期,诸侯王瞒着周王室开垦的田地。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
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
奴隶的逃亡,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公元前660年左右,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标志着劳役地租已转化为实物地租,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个历史性的进步,在当时各诸侯国的影响很大,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征税。
标志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式形成。
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
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从而事与愿违。
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二)屯田制屯田制指的是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
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
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
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兴起于三国时期。
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制度与社会安定和王朝更替紧密相连,各代统治者无不关心小农的土地问题,2000多年来,采取了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授田、均田、屯田和限田等,这一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贯穿封建社会始末,但都没法从根本上解决“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土地兼并问题。
一、土地国有制各朝代开国建制时,统治者都会竭力控制一定面积的土地,他们将土地分配给少地无地的佃农,从而维护税收和巩固政权。
为限制封建地主土地兼并、更好地利用土地,各代统治者采取了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王莽时的“王田制”,曹魏、明、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隋、唐的均田制等。
1、王田制:托古改制取消土地私有制王田制是封建王朝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制度,取法于《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真正得名是在王莽的一道诏书中。
西汉末期王莽掌权后,注意到当时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农民大量丧失土地沦为佃农,他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
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这道诏令的意图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禁止土地的自由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假如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要退出超额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的人,则可以根据上述制度受田。
然而,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经出现六七百年的汉末,要废除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国有,所受到的阻力必然很大,失败也是意料之中。
作为土地国有制的井田制,在西周末年就走到了末路,到战国时已彻底崩溃,让位于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而土地兼并也随之产生。
这一历史发展趋势不是依靠行政力量就能改变的。
这一变革引起各级贵族官僚和大地主的强烈反对,同时破坏了社会的经济基础,造成了“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的后果,王莽不得不在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制度: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指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对土地的分配、使用与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这些制度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影响了社会的秩序、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方式。
以下将简要介绍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1. 土地私有制在古代中国,土地私有制是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形式。
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将土地流转、租赁给他人使用,或者直接自己耕种。
土地的所有权通常是由地主、贵族、官僚以及寺庙等富有的组织或个人所持有。
而在广大农民中,土地的拥有者数量相对较少,大部分农民只能以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交纳租金或者农作物的一部分作为土地使用费。
2. 封建地主制度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地主阶级占有着大量土地资源,并依靠这些土地资源获取丰富的财富。
地主拥有土地不仅是为了自己生产农产品,更是依赖农民的劳动和缴纳地租来维持其财富和地位。
地主在土地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农民有着较大的控制权和决策权。
3. 丞相、井田制度北宋时期推行了丞相、井田制度,这是一种农田耕作制度。
按照这个制度,王朝领导层将国家所有的耕地划分成几个区域,并由各个区域的农民共同负责开发、经营和缴纳税收。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增加国家的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提高人民的福利。
4. 均田制唐代开始实行的均田制是一种土地分配制度。
根据均田制,官府按照每户人口的多少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各个家庭。
这种制度有助于减轻贫富差距,也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的土地使用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均田制度逐渐出现了问题,导致土地不平均分配和失去效果。
5. 公地到私地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在不同朝代和时期下也发生过一些改变。
在一些时期,公地被允许私人占有。
例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了封建制度,将土地从公有制转化为私有制。
这一改变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涵盖了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制度、丞相、井田制度、均田制以及公地到私地等多种形式。
这些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农业发展、社会秩序和人民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封建社会土地制度.

(《汉书·百官公卿表》)
“(匡)衡位三公,辅国政,……而背法制, 专地盗土以自益,……附下罔上,擅以地附益 大臣,皆不道。”
(《汉书·匡衡传》)
四、唐(后期)至元代的土地制度
(一)唐(后期)和宋代的土地制度及土地问题
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更无任何限制: “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
(2)永业田有余可以出卖,不足也可买足。口分 田不得买卖,但自狭乡迁宽乡者例外。
(3)王公贵族和官吏给以百顷至六十亩的永业田, 对各级中央及地方官吏给以十二顷至八十亩的职 分田,对各级官衙也拨给一定数量的公廨田。
唐代均田制被破坏的原因:
第一,唐代对土地私有和买卖的范围比 以往扩大了;
其次,唐朝政府掌握可供分配的土地越 来越少,最后几乎没有多少土地可供授 田。
b.贵族官僚和一般中小地主占有的土地:
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 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 之地。……汉兴循而未改。” ——《汉书·食货志上》
关于地租的剥削率:
董仲舒也曾说,秦汉的农民“或耕豪民之田, 见税十五” ——《汉书·食货志上》
(3)自耕农的土地:
主张恢复井田: 仲长统 、崔寔等。
主张限田: 荀悦
二、三国至南朝的土地制度
(一)、曹魏的屯田问题 1、条件:
人民惨遭屠杀,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2、目的:
解决军粮,稳固统治。
3、建议者:枣祗和韩浩 4、时间、地点:建安元年(196)在许下试行。 5、内容:
贵族和官僚还可以荫附亲属和一定的劳动力。 所荫亲属,多的可至九族,少的也可到三世。 此外,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附佃客十五 户到一户、衣食客三人到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