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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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方案(试行)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方案(试行)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方案(试行)湖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方案(试行)校行发【2012】2号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引导广大教师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提升学校科学研究影响力和综合实力,根据学术期刊动态发展规律以及已有实践经验,特制定《湖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学术期刊类别(一)人文社会科学1、中文学术期刊中文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刊行的正规报刊”(简称“公开刊物”,以下同),分为以下四类:(1)权威刊物:原则上应是每个一级学科排名第一的刊物,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求是》;(2)重要刊物:原则上应是每个一级学科排名前50%的刊物,以及《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3)CSSCI (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来源刊物:上述两类刊物之外的其他CSSCI来源刊物(含扩展版);(4)其他公开刊物:上述三类刊物之外的其他公开刊物。

2、二次文摘刊物根据二次文摘在计算刊物影响时的权重比例,将“四大文摘”分成三类:《新华文摘》详摘视为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视为重要刊物;《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详摘视为CSSCI 来源刊物。

3、SSCI源期刊、A&HCI源期刊在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SCI)源期刊、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简称A&HCI)源期刊上发表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论文,经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以下同)检索,被SSCI、A&HCI收录的,视为权威刊物;未被收录的视为重要刊物。

4、国际会议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论文,经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被ISSHP(Index to Social Science & Humanities Proceedings,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简称ISSHP)、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简称EI)收录的,视为CSSCI来源刊物。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湖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科研成果的管理,组织好学校科研成果的申报应用、推广和交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研究完成的科研成果,外单位人员利用我校开放实验室、研究基地的条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学生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利用学校的条件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均属学校,属于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科研成果包含的内容为:1.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参考书等);2.论文(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3.专利和鉴定成果,即能解决生产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生物、矿物新品种和基因载体等; 4.转让或获奖的成果;5.研究与咨询报告、调查与试验报告;6.音像制品、艺术作品;7.计算机软件、课件;8.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成绩;9.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智力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包括:成果鉴定(含评议、验收、评估)、成果登记、申请专利、申请奖励、归档与保管等。

第五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科研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会同各学院(部、所)共同进行。

所有科研成果都必须进行标注。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鉴定第六条科研成果鉴定范围:1.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立项和在职科研人员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具有新颖性、创造性、适用性的其它应用技术成果;2.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3.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属于鉴定范围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应申请科研成果鉴定。

第七条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要求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完成计划书规定任务要求的;2.不存在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和权属争议的;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4.具有国家科技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出如下规定: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层次和数量要求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CS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如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中发表2篇学术论文可视同为1篇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3、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的学术专著可视同于1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的论文。

4、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申请获得的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视同为1篇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

5、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是否要求发表论文,学校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原则上不受理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2、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学校要求其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CSSCI 源期刊上发表。

3、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和时效要求1、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学术会议方案

学术会议方案

学术会议方案引言:学术会议是学术界重要的交流与合作平台,为学者提供了相互分享研究成果、探讨学术问题、建立科研合作关系的机会。

为了顺利举办一场成功的学术会议,需要制定全面而详细的方案。

本文将从会议策划、日程安排、会场布置、参会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为您提供一份全面的学术会议方案。

一、会议策划1.确定会议主题:根据会议的目的和领域,确定一个能够吸引学术界关注的主题,以便能够吸引专家学者的参与。

2.确定日期和地点: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举办学术会议。

考虑到专家学者的日程安排,最好避免与其他重要学术活动时间冲突。

同时,会议场地需要宽敞、舒适,并满足会议所需设施设备的要求。

3.确定会议组织机构:建立一个组织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管理会议的各项事务。

组委会成员包括学术委员、组织人员、财务人员等,每个成员应负责明确的职责。

二、日程安排1.主题演讲:会议的开场演讲需要邀请一位在该领域有较高声望的学者,以概述该领域的最新动态和挑战。

2.专题报告:根据会议主题,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作报告。

报告内容应涵盖最新的研究进展、问题探讨和可行解决方案。

3.分组讨论:将与会人员根据兴趣领域进行分组,进行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分组讨论可以促进学术合作和共同研究的可能性。

4.海报展示:邀请参会者提交海报展示,以展示其最新研究成果。

并安排专人进行评审,选出优秀的海报,并给予相应奖励。

5.闭幕式:在会议结束时,举行闭幕式,总结会议的成果与收获,并展望未来的学术发展方向。

三、会场布置1.注册台:会议入口处设置注册台,负责登记与会人员的信息、发放会议资料,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演讲台与设备:会议场地需要设立演讲台,提供投影仪、音响设备和计算机等必要设备,以保证演讲和报告的顺利进行。

3.展示区:设置展示区域,供参会者展示海报。

展示区需提供展板和展示桌,并设置适当的标识。

4.会议室布置:会议室内桌椅布置需考虑到与会者的舒适感,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圆桌会议式或教室式布局。

学术会议组织与讲座管理制度

学术会议组织与讲座管理制度

学术会议组织与讲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会议组织与讲座管理,提高医院学术水平,加强学术沟通,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和讲座活动。

第三条学术会议指由医院举办,针对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学术沟通活动。

第四条讲座活动包含各种学术讲座、学习报告、专题讲座等。

第五条学术会议和讲座应当遵从科学、公正、独立、高效的原则,充分敬重学术自由,维护学术声誉,保证会议和讲座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学术会议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术会议的组织和筹办工作应提前充分打开,明确会议的目标、主题、时间和地方,并订立认真的组织方案。

第七条学术会议组织委员会负责会议筹办工作,由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担负主任,包含各相关科室主任及研究人员等担负委员,负责订立会议的议程、邀请学术报告人、组织专题研讨等。

第八条学术会议应当有明确的参会人员范围,参会人员应提前报名,并经过组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

第九条学术会议应邀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学术报告人进行学术演讲,报告人的邀请应通过专家学术委员会讨论决议。

第十条学术会议的费用由医院负责,预算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布置。

第十一条学术会议结束后,组织委员会应及时总结会议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学术会议的内容不得泄露与商业利益相关的机密信息,不得发布未经科学论证的观点和结论。

第十三条学术会议的成绩应当及时整理和出书,组织委员会负责编辑和出书工作。

第三章讲座管理第十四条讲座活动的组织和筹办工作应提前明确目标、主题、时间和地方,并订立认真的组织方案。

第十五条讲座活动由医院的相关科室负责组织,设立组织小组,在小组内明确任务和责任,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六条讲座活动邀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进行讲座,邀请应提前征求专家的看法,并通过医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讲座活动需事先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参加人员应提前报名,并经过组织小组的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

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学术会议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学术会议是学术界交流研究成果、促进学术合作的重要平台。

为了确保学术会议的顺利进行,并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学术会议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和参与学术会议的相关人员,包括学术会议组织者、议题提交人、审稿人、主讲人和参会人员等。

3. 学术会议组织3.1 学术会议组织者应提前确定会议主题、时间和地点,并进行充分宣传。

3.2 学术会议组织者应制定详细的议程,并确保会议的内容和流程合理安排。

3.3 学术会议组织者应邀请适当数量和质量的主讲人,并提供相应的讲稿和资料。

3.4 学术会议组织者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工作人员,确保会议现场的服务和支持。

4. 议题提交和审稿4.1 学术会议组织者应向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公开征集议题。

4.2 提交的议题应具备学术研究价值和创新性,并符合会议主题。

4.3 学术会议组织者应邀请合适的审稿人对提交的议题进行评审,并按时提供评审结果和意见。

4.4 学术会议组织者应根据审稿结果,确定最终的会议议题,并及时通知相关参会人员。

5. 学术会议参与5.1 参会人员应提前注册,并按时参加会议。

5.2 参会人员应遵守学术会议的规范行为,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

5.3 参会人员应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和交流,共同促进学术界的发展。

5.4 参会人员应遵守学术会议的知识产权规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6. 学术会议评估和改进6.1 学术会议结束后,学术会议组织者应邀请参会人员填写会议评估表。

6.2 学术会议组织者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反思和总结,并及时改进会议的不足之处。

6.3 学术会议组织者应根据会议的发展和需求,不断完善和提升学术会议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7. 其他事项7.1 学术会议组织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参会人员的权益。

7.2 学术会议组织者应妥善管理会议经费,并及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7.3 学术会议组织者应尊重学术界的多元化和开放性,鼓励不同观点的交流和碰撞。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方案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引导广大教师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提升学校科学研究影响力和综合实力,根据学术期刊动态发展规律以及已有实践经验,特制定《湖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学术期刊类别(一)人文社会科学1、中文学术期刊中文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刊行的正规报刊”(简称“公开刊物”,以下同),分为以下四类:(1)权威刊物:原则上应是每个一级学科排名第一的刊物,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求是》;(2)重要刊物:原则上应是每个一级学科排名前50%的刊物,以及《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3)CSSCI (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来源刊物:上述两类刊物之外的其他CSSCI来源刊物(含扩展版);(4)其他公开刊物:上述三类刊物之外的其他公开刊物。

2、二次文摘刊物根据二次文摘在计算刊物影响时的权重比例,将“四大文摘”分成三类:《新华文摘》详摘视为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视为重要刊物;《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详摘视为CSSCI来源刊物。

3、SSCI源期刊、A&HCI源期刊在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SCI)源期刊、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简称A&HCI)源期刊上发表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论文,经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以下同)检索,被SSCI、A&HCI收录的,视为权威刊物;未被收录的视为重要刊物。

4、国际会议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论文,经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被ISSHP (Index to Social Science & Humanities Proceedings,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简称ISSHP)、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简称EI)收录的,视为CSSCI来源刊物。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第七条 “精勤讲堂”学术讲座费用主要包括接待费用和讲座报酬 等,均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第八条 “精勤讲堂”学术讲座实行期次化管理,原则上各分团委 每学期举办讲座应不少于2期(次)。
第九条 校团委根据各分团委讲座举办情况予以表彰,评选“精勤 讲堂优秀学术讲座”;不定期编辑《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演讲 录》,不断扩大“精勤讲堂”的社会影响。
第二条 “精勤讲堂”本着“浓郁学术氛围,繁荣学术文化,弘扬 学术精神,加强学术交流”的宗旨,以学术为本,兼顾各个专业,力图 将专业与人文现象、社会热点、学术论题及最新科技动态结合起来,满 足广大同学对信息的不同需要。
第三条 “精勤讲堂”学术讲座(含创新创业指导讲座)是指由校团 委、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非专业素质拓展等工作的需 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事业精英、优秀大学生,面 向某些专业乃至全校师生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应有别于常规 教学讲座和思想政治教育讲座;单位时间为2小时左右。
讲座题 目
讲座 内容 简介
讲座 效果 反馈
反馈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填写内容以一张A4纸张为限,),由“精勤讲堂”承办单位于讲座结束一
周内填报、盖章,一份随有关讲座的讲稿、音像资料和参加人员登记表等资料归入单位档案保
存;一份交校团委保存。
------------------------------------------------------------------------------------------------------------------堂”主讲人主要以校内外专家学者为主;同时辅以本校 学有所专、学有所长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聘请的专家学者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副高 以上职称;或者是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者是处级 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社会活动家。 3.原则上不邀请同一主讲人在一年内多次举办学术讲座;当学期 任课教师(包括外聘)不宜对本人授课的同一对象进行学术讲座。 第六条 组织程序 1.确定主讲人和讲座主题:联系并确定好讲座的主讲人、主题、 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等。 2.讲座申请:承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一周填写《湖南师范大 学“精勤讲堂”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一般为分管教 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校团委备案。凡 各单位计划举办特殊性质的学术讲座,如涉及多家举办单位、邀请境外 专家学者的,须将相关材料提前半个月报校团委备案,以便提交学校及 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3.讲座组织: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好申请开设的每一场讲座。加 强宣传,须提前3天贴出适宜的宣传海报、在网上发布讲座信息,提高 讲座辐射范围;提前一天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安排好主讲人接待、基 本听众组织、多媒体设备设施、摄影摄像等事宜。讲座时间或地点若有 调整,应提前告知校团委学术部。 4.讲座总结:讲座结束后两日内,承办单位需填好《湖南师范大 学“精勤讲堂”信息反馈表》并将其电子档报至校团委,形成讲座报道 交有关宣传媒介,以便及时在校报、学校网站等媒体发布;同时可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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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设立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并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校长领导下科研和学术问题的咨询和评审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

在决定学校重大学术问题时,应广泛征求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意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成员由25~3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院士或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换届时更新1/3以上的委员。

学院(部、所)一级设立学术小组,由3~9人组成。

学院(部、所)学术小组在校学术委员会和院长(部主任、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从本校在职教学科研成员中遴选,一般都应具备正高职称,治学严谨,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声望;
2.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一般均参加学术委员会;
3.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与校学位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成员一般不重复聘任。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科学技术处承
担,办公室主任由科学技术处处长兼任。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可进行更换。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开会,若委员不能到会,一般不能派人代替,因特殊情况,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派人列席会议,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审议或咨询。

学术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学术委员人数的1/2以上时,会议有效;投票表决时通过的得票一般不能少于实到人数的2/3。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审议学校的科研发展规划,为学校发展、决策提供科学
依据。

第十条审议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审议推荐国家、省、部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科学基金项目,审批校级科研课题。

第十一条评定科学研究成果。

1.评定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等级;
2.向上级科研成果管理部门推荐各类科研参评成果;
3.评定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成果水平;
4.评定科研成果发表杂志的级别和著作的学术价值。

第十二条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学术事项。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应积极、准时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在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时要公心、公正、公平,并按要求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若与某学术委员有关,该学术委
员应回避。

第四章经费
第十五条校学术委员会所需经费在学校专项经费和学科活动经费中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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