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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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省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案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厅〔X〕3号)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X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X发改赈函〔X〕657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案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11号)和《X县X年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X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特制定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X年易地扶贫搬迁4357户、15248人,涉及49个乡(镇)366个村,(其中包括X年省搬迁计划928户3247人、X年第二批1033户3618人、X年提前实施2396户8383人),计划完成投资指标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复垦旧房宅基地988亩,生态修复880亩。

二、政策标准(一)搬迁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计划搬迁和已搬迁入住户进行反复核实比对,确保搬迁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提高搬迁精准率(已搬迁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的人口累计数÷已实施搬迁人口累计数)和动态管理水平。

凡是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移民补助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对住房进行补助等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政策。

(二)住房建设面积和搬迁入住住房建设面积不超标。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6人以上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对通过购房进行安置的,仍要严格遵照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严禁购买“小产权”房,严禁面积超标。

确保搬迁入住条件。

集中安置的,以住房质量合格并正式交付钥匙为准;分散安置的,以住房质量合格且已真正入住为准。

累计入住率=已搬迁入住人口累计数÷年度计划完成搬迁人口累计数。

(三)规划选址国土部门负责指导科学选址,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洪泄洪通道;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与新型城镇化、X村建设相衔接,凡不具备脱贫和发展条件的,就不作为选址点,从源头上杜绝二次搬迁。

最新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最新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我市移民(脱贫)搬迁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避灾生态搬迁安置。

二、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1.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

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交钥匙〞工程: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不承当建房自筹资金,免费入住;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解决。

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4.5万元筹集补助(其中四层及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5000元),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户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房: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3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

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各县区根据避灾生态搬迁户均人口,按照建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以户为单位按人补助不低于1.2万元、上楼安置每户再奖励0.5万元的方法补助。

三、资金兑付1.县(区)内安置选择集中安置 (包括“交钥匙〞工程安置) 的,由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及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拨付至工程建设单位。

选择分散安置的,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集中安置点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搬迁户的迁出地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将根底和公共效劳配套补助资金划转至搬迁户迁入地县(区)移民搬迁机构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分散安置和跨省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1•【字号】黔府办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优抚安置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精神,配套制定了《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日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为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搬迁对象和任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

“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总规模按32.5万人控制。

二、搬迁条件搬迁对象以扶贫部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623万为基础,以扶贫部门多轮精准识别成果为依据,户籍人口与实际人口相结合,应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

(一)迁出地区域条件。

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最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最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最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管理原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应当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和要求,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措施,实现科学管理。

安置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时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改变建筑用途和外观风貌,楼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公共区域不得占用。

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第三章管理委员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应当设置管理委员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委员会由所在乡镇负责组建和管理,设置1名主任、3-5名委员。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政策和要求,负责做好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和落实等各项管理工作。

2.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楼栋长,管理好集中安置点建筑物资、公共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管理好集中安置点环境卫生、门面出租、车辆摆放等。

3.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内和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室内卫生,及时缴纳保洁费。

4.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和邻里之间的矛盾,达到邻里和睦相处,文明和谐,环境良好,稳定有序。

5.XXX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公共利益。

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职责,协助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感恩教育。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管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聘楼栋长、保洁员。

按照自主管理原则,组织安置户配合好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措施,服从管理委员会管理。

(汇总)一户一档模板(最新).doc

(汇总)一户一档模板(最新).doc

档案目录1、农户申请书;2、入户调查登记表(附调查图片);3、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协议;4、审批表;5、公示材料及图片(村民小组评议记录,村委复核记录,村委公示底稿及图片,镇级复议记录,镇级公示底稿及图片、镇级复核情况报告);6、户主及家庭成员与旧住房合影照片(旧房拆旧中、复垦后照片);7、委托书(搬迁对象不能亲自参与办理手续需出具委托书);8、入户调查工作图片;9、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10、贫困户登记卡(非贫困户不需要);11、走访记录;12、劳动力就业(培训)后续扶持台账(附就业证明材料);13、后续扶持“一户一策”计划书;14、社会保障情况;15、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措施;16、分房摇号确认表;17、迁出地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若无证件的则由所在村委出具相关证明);18、非贫困户交纳资金票据。

建档人(责任人):审核人(责任领导):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人,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岁,家住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现有家庭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联系电话。

由于我村(组)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

为改变恶劣生存环境,尽快脱贫致富,本人及全家成员自愿申请参加易地扶贫搬迁,并遵守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规定,愿意通过自己辛勤努力,脱贫致富。

请予批准!附:家庭人口状况表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有何技能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是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人(签名并盖手印)年月日纳雍县易地扶贫搬迁入户调查表户主姓名:身份证:民族电话:家庭住址:镇村组(自然村寨)调查内容单位数量调查内容单位数量备注一、家庭情况(四)家庭年人均收入元(一)家庭人口数人二、住房情况其中:劳动力人宅基地面积㎡(二)就业现状住房面积㎡务农人住房结构(土木、砖木、砖混、框架)㎡务工人三、土地情况公益性岗位人耕地(水田、旱地、自留地)亩其他人林地(退耕还林、荒山、果林、茶山等)亩(三)文化程度四、安置意愿(不愿搬迁、希望搬迁)小学及以下人五、安置去向初中人安置方式(分散或集中)中职、高中人安置点名称大专及以上人六、后续发展措施户主文化程度: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 (在方框内划“√”)有何技能专长:是□否□贫困户 (在方框内划“√”)在外购房面积: (平方米),房屋属性:商品房□,自建房□ (在方框内划“√”)安置点的选择:城镇集中□园区集中□旅游景区□农民新村□购闲置房□投亲靠友□(在方框内划“√”) 安置方式选择:统一建设集中安置□统一规划自行建房□分散插花自主安置□(在方框内划“√”)建设年限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在方框内划“√”)其他情况:调查时间:调查人(签字):被调查人(签字):附件2: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甲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乙方:(搬迁户户主)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现居住在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住房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核定搬迁人口人;承包土地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自留地亩)、林地亩(以土地承包证数据为准)。

一户一档模板(最新)

一户一档模板(最新)

档案目录1、农户申请书;2、入户调查登记表(附调查图片);3、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协议;4、审批表;5、公示材料及图片(村民小组评议记录,村委复核记录,村委公示底稿及图片,镇级复议记录,镇级公示底稿及图片、镇级复核情况报告);6、户主及家庭成员与旧住房合影照片(旧房拆旧中、复垦后照片);7、委托书(搬迁对象不能亲自参与办理手续需出具委托书);8、入户调查工作图片;9、户主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10、贫困户登记卡(非贫困户不需要);11、走访记录;12、劳动力就业(培训)后续扶持台账(附就业证明材料);13、后续扶持“一户一策”计划书;14、社会保障情况;15、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措施;16、分房摇号确认表;17、迁出地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若无证件的则由所在村委出具相关证明);18、非贫困户交纳资金票据。

建档人(责任人):审核人(责任领导):省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人,号,性别,年龄岁,家住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现有家庭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联系。

由于我村(组)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

为改变恶劣生存环境,尽快脱贫致富,本人及全家成员自愿申请参加易地扶贫搬迁,并遵守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规定,愿意通过自己辛勤努力,脱贫致富。

请予批准!附:家庭人口状况表申请人(签名并盖手印)年月日纳雍县易地扶贫搬迁入户调查表户主::民族:家庭住址:镇村组(自然村寨)调查时间:调查人(签字):被调查人(签字):附件2:省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甲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乙方:(搬迁户户主)号: ,联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现居住在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住房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核定搬迁人口人;承包土地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自留地亩)、林地亩(以土地承包证数据为准)。

关于认真搞好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4〕30 号

关于认真搞好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4〕30 号

附:凉山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凉山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文远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杨正和 州扶贫办主任
陈兵文 州交通局副局长
杨汝华 州农业局局长
肖 川 州水利局副局长
沙马古日 州畜牧局局长
一、切实加强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省以工代赈办要求,项目市州、县政府必须成立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部门)。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凉山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由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国债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以及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2]80号文)等有关政策规定,统筹、组织、协调全州试点工程的实施。11个重点县参照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模式,尽快组建试点工程领导机构,开展工作。
副组长:蒋明清 州政府副州长
达久木甲 州政府秘书长
李 军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成 员:赵玉聪 州发展计划委副主任、州以工代赈办主任
乐建军 州财政局副局长
主题词:
抄送:
Hale Waihona Puke 六、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确保计划任务完成
试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资金报帐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四项制度”。试点工程项目实施由项目县扶贫部门牵头,会同交通、农业、水利、畜牧、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内容,结合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年度试点工程项目及投资计划由州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县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必须明确年度计划的任务、建设规模、投资安排、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具体目标要求,《责任书》一经签订,必须强化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的调查报告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的调查报告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的调查报告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实现所有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从根本上解决部分贫困户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脱贫发展问题。

为了解xx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的实际情况,近期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深入xx县、xx区、xx区部分乡镇、村组、安置点、搬迁户家,就易地扶贫搬迁情况进行专题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xx易地扶贫搬迁成效显著,措施落实有力、搬迁施策精准、安置方式顺民意、后续保障逐步推进,搬迁户的政策知晓率高、满意度高,但也存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慢、后续就业保障仍需跟进、群众顾虑多、旧宅基地腾退政策亟需完善、集中安置方式等问题,需要改进、改善、改变,确保贫困群众能够“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及开展情况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为尽快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全面小康而采取的系列举措之一,其内涵是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具有生存条件的其它地区,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展增收渠道,尽快摆脱贫困致富奔小康。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概述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

农户申请、村级初审、镇(办)审核、扶贫局提供搬迁名册、国土部门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并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旧宅腾退协议、就业脱贫协议“三项协议”。

2.易地扶贫搬迁应严守“二条政策红线”。

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x元、户均不超过x万元;安置房人均建设面积不超过x平方米。

房屋大修基金和天然气初装费等不在自筹资金之列。

3.搬迁入住标准。

采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的;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

”达到上述要求,就视为完成了搬迁任务。

4.搬迁补助标准。

按人补助,集中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x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x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x万元;分散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x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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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人: 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岁,家住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现有家庭人口人,
其中:劳动力人,联系电话。

由于我村(组)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

为改变恶劣生存环境,尽快脱贫致富,本人及全家成员自愿申请参加易地扶贫搬迁,并遵守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规定,愿意通过自己辛勤努力,脱贫致富。

请予批准!
附:家庭人口状况表
申请人(签名并盖手印):
年月日
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编号: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搬迁户户主)
身份证号:电话: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 2769号)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现居住在县(市、区、特区)乡(镇)村
组,住房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核定搬迁人口人;承包土地亩、林地____亩(以土地承包证数据为准)。

属于(①建档立卡贫困户;②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二、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经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申请搬迁到省(市、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安置方式为:(①集中安置,②插花安置,③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安置点为,安置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乙方安置房采取方式建设:
①统规统建;②统规联户自建;③由甲方购买商品房;④由甲方购买保障房;⑤乙方自行购买/建设房屋安置。

四、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分房(购房、建房)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

五、乙方搬迁入住新房后2个月内,必须自行拆除迁出地原有旧
房及其附属物,为甲方复垦宅基地提供方便。

六、乙方搬迁安置住房补助资金计____万元(贫困人口按每人贰万元,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按每人壹万贰仟元标准);旧房拆除后奖励资金计____万元(每人壹万伍仟元),两项共计万元,按照安置方式及其政策规定使用和结算。

七、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交纳自筹资金。

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纳自筹资金元,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

八、甲方在乙方办理安置住房确权办证、户籍登记、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

乙方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服从甲方的社会管理。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乙方保证签订协议后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原旧房屋及附属设施,自觉清理地面附着物;若在搬迁入住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将旧房屋进行拆除的,乙方同意相关部门组织拆除;若乙方不愿意拆除的,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已兑现的有关费用依法予以追回。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移民、国
土部门各一份。

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

本协议书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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