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实践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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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实践观

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实践观姓名:戴娑

学号:080404403

专业:建筑工业产品艺术设计

摘要: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自由”就已经被人们说起,而真正赋予“自由”以科学含义的是马克思主义。正确理解掌握自由观的含义并在社会实践中准确实施,是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关键词:自由实践马克思主义

正文:人在本质上是追求自由的存在。就最一般的意义而言,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对立的,人摆脱了外在力量的限制,会感到无拘无束,自由就是对外在限制的摆脱,问题在于如何才是摆脱了外在限制,以及如何才能摆脱外在限制。对此,哲学家们遵循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一种是使主体服从于客体,即主体通过对客体的顺从而摆脱外在的限制获得自由。一种是赋予主体的精神以无限的能动性,即主体依靠在精神上摆脱外在的限制而获得自由。前者是旧唯物主义哲学的自由观,后者是唯心主义哲学的自由观,这两种自由观都是片面的。与上述两种片面的自由观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立足于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观点来说明人的自由的本质。诚然,人不能不顺应客体,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观必然性的限制,但是,人不是外在必然性的奴隶,而是驾驭和利用外在必然性的主人。人能够运用自己的实践力量去打破外在的限制,这才是人的自由之所在。正如毛泽东所概括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自由是人的根本存在形式,而且是一种不断变化的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是人在征服外在自然的前提下不断改造和提升人的自身自然的过程。因此何谓

人的自身自然,甚或人的自身自然的提法是否有理由成立,就成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得以立论的先决条件。说到底外在自然与自身自然的区分问题就是对人性认识的方式问题,即人性的本来面目到底是什么,人性的内容能否改变和应否改变,近代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在这个问题上往往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坚持人的存在形态的个体性原则,并在这个基础上强调人的自由在于以个体为本位的自由和发展,私有制制度就成为了体现这种自由的制度基础。与之相反,马克思主义始终坚信人的存在形态是个体与整体的统一,主张人性的内容是随着人类劳动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获得展开和走向完善的。

劳动的组织性决定了人的社会性,也决定了人的主体自由能力只能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中得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因为劳动的中介作用,人类作为自然的存在与作为社会的存在才是统一的。从人类对自然界的关系而言,自人类作为一种自由自觉的运动物出现之后,自然界就已经不再是其原有意义上的自然了,而是留下了人的自由印记的人化了的自然。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整个自然界越来越深刻地打上了人的活动、人的意志的烙印。于是,劳动已经不只是单纯的人和自然界的物质交换活动,而是劳动产品作为劳动的对象化成为人的本质的外化。因此,“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着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对人说来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才对别人说来是他的存在和对他说来是别人的存在,才是属人的现实的生命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表现为它自己的is achieved Yibin cit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owerful guarantees 1, and improve land resources of using efficiency, intensive using road traffic resources according to Yibin city center city city population fast growth of need, 2030 city construction with 属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才成为人的属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成为人。”

马克思的这段话表明,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获得他之所以成为人的本质。也就是说人是在与他人交往的关系中才使自己成其为人的。在这里个体通过他人而获得自己作为人的意义。因此如果要建立一种体现每个个体的自由本质的社会,则其前提必然是要形成一种能够使每个个体都能以平等的方式对自然展开自由的劳动关系。由于人的劳动的社会性和人的存在形式的整体性,因而只有在一种使人与人之间真正成为一个整体的生产关系的社会形态中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真正的自由与平等关系。也只有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人才能真正实现其自由本质。而且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由于人的自由主体性表现为他的实践性,并且这种实践表现为人在对物的改造过程中而实现的人对自身改造与发展。因而,从本质上说人的自由就是人在其对自然的自由展现过程中所体现的人对其自身的自由。从道德角度而言,就是使人逐渐摆脱自身的动物性痕迹不断摒弃人与人之间的排他性关系,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真正成为一种以符合人的本质劳动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性的真正社会意义的存在。只有在这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结合的社会关系中,人才能过上一种真正的属人的生活才能有真正意义的自由。二

显然,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离开实践观就不可能真正把握自由观。可以说,实践是自由的基础、源泉和动力。因为,第一,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认识必然。人类认识史证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原始的统一———分裂———新的统一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实践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推动力量。早期的人类如同幼小的儿童一样,不能自觉地超越自身去客观地看待自己与对象的关系,即不能把自己作为一方,把外在环境作为另一方。就象幼儿在计算屋子里人数往往不能把自己也计算在内一样。早期的人们还不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主体,而环境则是改造的对象。这时,主体与客体还处于混沌的统一状态。实践活动破坏了这种统一,它使主体不仅认识到客体,而且使主体自身也成为自己认识的对象。因为,人们在实践中改造自然,实践的结果

使外在环境发生了变化,这就使人们在其结果上看到了自己的力量。正是人们实践的结果实现了人们的某种目的和需要,才使人们逐渐意识到自己是改造者,环境是被改造者,把自己与环境区别、对立起来了。这种区别与对立与原始的混沌的统一相比,是巨大的进步,但也有片面性。因为,仅仅认识到自己与环境的对立、区别是不够的,主体的认识只有与客观事物相符合才能取得实践的成功。这就要求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把主体与客体联系起来、统一起来。这种统一是在实践基础上的更高的统一。正是这种实践活动,才使人们既认识了客体,又认识了主体,进而认识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离开实践活动,主体既无法认识外在的必然,也不能认识自身的必然。第二,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改造客观世界。人的需要和愿望是自然不能直接满足的,人必须凭借自己的实践活动改变外界环境,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正是实践活动所引起的外界环境的变化,才使人们形成一种独特的自由的感觉和体验。例如,当我们参观一个大型水电站,看到拦截河水的大坝,看到纵横交错的输电线路,联想到昔日的洪水泛滥、民不聊生的凄惨景象,就会感到我们真正成了大自然的主人,真正成了自由的人,此时此刻,我们才会对毛泽东所说的“从自然里得到自由”的论断有更加深刻的理解。改造自然界是如此,改造社会也是如此。当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时,我们联想到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前赴后继、浴血奋战,推翻“三座大山”的情景,就会感到,我们真正成了社会的主人,真正成了自由的人,此时此刻,才会对毛泽东所说的“从社会里得到自由”的论断有更加深刻理解。如果说自由是主体的一种感受、体验的话,那么这种感受、体验一点儿也不能离开实践。有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就不可能凭空产生什么自由的感受和体验。相反,越是参加实践活动,人们的实践经验越丰富,这种自由的感受就会越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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