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词

合集下载

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

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

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依照法律规定及申请人的特别委托,由本人担任何四明与被申请人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天津)关于违法终中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保、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经认真听取申请人的陈述,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仲裁庭予以采纳。

一、本案原因与经过说明何四明为农业户口,1996年6月起在被申请人下属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单位清河奶牛场招聘进场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注册地天津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河分局,工作办公地点在天津宁河县茶淀清河农场西区奶牛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分别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的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的支付、社会保险及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等条款进行约定。

最后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截止到合同终止日期申请人已经在信达奶牛场工作12年,在被申请人工作的12年中申请人任劳任怨,一直在岗位中默默进行自己工作,经常受到厂里领导表扬,工作得到肯定。

自1996年6月起被申请人并未按照相关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期间双休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及安排倒休,有别于在场内同工同酬北京户籍职工。

2008年5月申请人非因本人原因转到北京沧达福奶牛繁育中心工作,被申请人根据2008年第16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精神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合并北京沧达福良种奶牛繁育中心”,承诺劳动合同及工作岗位不变更。

但申请人在北京沧达福良种奶牛繁育中心工作中被告知,两个公司没有关系,申请人为招聘入场新员工,随之申请人转入北京沧达福良种奶牛繁育中心开始两个月适用期,相应工作内容、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用工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在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主管人员沟通,并要求给予说法而得不到最终答复时,申请人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北京沧达福良种奶牛繁育中心产生劳动争议,向北京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刘某的二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刚才的法庭询问,现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是劳动争议纠纷,原审判决认定为人事争议是错误的上诉人于1986年6月调入中国某银行某市支行,工作至1996年11月。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可知,中国某银行某市支行是企业法人。

据此表明,上诉人在中国某银行某市支行工作期间,属于不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双方存在的是劳动关系。

1996年10月,海南省农业银行与海南省农业发展银行分离,上诉人被划转到上诉人处工作,工资关系和档案同时转入。

据此可以明确,上诉人的身份不可能从一个企业职工自然转变成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对此,被上诉人也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上诉人是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

参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双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上诉人向两审法庭出示的被上诉人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档案资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是企业法人。

庭审过程中,被上诉人一直强调其是事业单位,可从其提供的证据看,并没有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及备案资料,因此无法证明其具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退一步讲,即便被上诉人是事业单位,其也属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的具体内容看,其与不具有事业编制的上诉人之间的争议亦属于劳动争议。

上述内容足以说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原审判决将本案争议认定为人事争议是错误的。

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合法有据上诉人在提起劳动仲裁前从未见到被上诉人作出《给予刘某除名处理的报告》(下称《报告》)。

在该《报告》中,已经认定上诉人的工作关系转到被上诉人处,而且认定当时上诉人“身患疾病,住院治疗”、“吃劳保”,这与上诉人提交法1庭的反映上诉人患病的病历相符。

代理解除劳动合同

代理解除劳动合同

代理解除劳动合同篇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依照法律规定,受申请人的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申请人马XX的仲裁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第一、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原来的岗位已被取消,公司无法安排其它岗位。

经与您本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现通知您的劳动关系于20XX年1月6日正式解除。

”1、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被申请人公司由于经营的需要,将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但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也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被申请人所称的“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

2、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将要进行调整后,在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申请人待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意见范文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意见范文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意见范文尊敬的仲裁员: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公司名称]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一方的代理人,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阐述代理意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回顾我的当事人[申请人姓名]自[入职日期]起在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司名称]处工作,岗位是[具体岗位]。

在工作期间,我的当事人一直勤勤恳恳,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被申请人公司名称]却做出了一系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我当事人权益的行为,这才导致了本次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被申请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足额支付工资1. 工资差额我的当事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月工资为[X]元。

但是,从[具体开始少发工资的日期]开始,被申请人每个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都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额。

您看啊,这就好比我们去商店买东西,说好的价格,结果商家少给我们东西,这哪能行呢?我的当事人也是一样,按照合同干活,就应该按照合同拿工资啊。

经过我们仔细的计算,累计的工资差额已经达到了[具体金额]元。

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于靠工资生活的普通劳动者来说,这可能是好几个月的生活费呢。

2. 加班工资#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日期]突然通知我的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给出的理由简直是莫名其妙。

他们说我的当事人[被申请人给出的解除理由],这个理由完全是无中生有。

我的当事人在工作期间一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来没有出现过任何可以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这就好比一个人在路上好好走着,突然被人说你违反交通规则了,但是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儿。

被申请人这种行为,就是赤裸裸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该向我的当事人支付赔偿金。

三、申请人的诉求及法律依据# (一)诉求一:支付工资差额及加班工资# (二)诉求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四、证据支持为了证明我们的主张,我们向仲裁庭提交了一系列详实的证据。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的一审代理词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的一审代理词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的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接受被诉人东莞某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的一审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庭审开始前,本人详细审阅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今日的庭审活动,现对本案有关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下列代理意见:一、本案高某离职是基于其在职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高某在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具体事实是:1、2021年2月20日至2月26日,高某工作拖拉且拒不填写工模部每日工作记录表、屡教不改且态度极其恶劣,因违反员工手册规定,被处以小过处分;2、2021年2月27日,高某拒不填写工模部每日工作记录表,因违反员工手册第五条规定,依据员工手册处罚规定第一条第六点之规定,被处以警告处分;3、2021年2月28日,高某拒绝服从部门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存在怠工行为,且屡教不改,因违反员工手册处罚规定第3条(2)之规定,被处以大过处分〔备注:员工手册中有关处罚规定第4条(6)之规定,可以立即处以辞退处分〕;4、2021年2月29日,高某对其怠工行为拒不改正,拒绝回工作岗位工作,而且声明即使其到部门上班,也是坐着不做事;5、上述事实表明高法林之行为符合《东莞某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第七章处罚规定第23页4(6)用人单位予以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

6、作为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组织也证实被告在职期间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在原告没有签名确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张贴公示行政处分决定书。

这些事实有员工违纪情况调查单、员工违纪行政处分决定书、录像资料、员工手册、回执(高某签收用人单位员工手册的证明)、证人周某、吴某出庭作证的庭审笔录等证据,足以证实高某在职期间存在多次严重违纪,屡教不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某某公司的劳动仲裁代理,代表公司向贵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本案涉及公司与员工某某之间的劳动纠纷,经双方协商未果,故特向贵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将简要陈述本案的争议焦点。

员工某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了一系列违纪行为,公司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并解除了其劳动合同。

然而,员工某某认为公司的处理不合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赔偿经济损失。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申请仲裁解决。

其次,我将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详细陈述。

员工某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包括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工作中玩手机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

公司在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依据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某某进行了书面警告和停职处理。

然而,员工某某并未改正其行为,反而在停职期间继续违规,最终公司只能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某某的违纪行为,公司的处理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最后,我将说明公司的诉求和理由。

公司希望贵委员会能够支持公司的处理决定,确认公司解除员工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合规的。

同时,公司也希望员工某某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停止诉讼行为,接受公司的处理决定。

公司愿意为员工某某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愿意与员工某某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代表公司向贵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本案劳动纠纷,希望贵委员会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给予公司和员工某某公平的裁决。

谢谢!此致。

某某公司劳动仲裁代理。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接受张**的委托,指派张**、王丹丹律师担任张**与**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张**的代理人。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1、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严重违反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调查报告均是自行制作,不能够证明其证明内容与目的,更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内容及申请人违反了哪项规章制度,故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也没有告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且申请人事实上也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同时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程序通过且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人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被申请人未书面告知仅在开庭时提出申请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亦不符合上述要求。

故被申请人确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事先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亦属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本案中,被申请人根本没有履行该法律程序,根据其提供的告知工会的材料也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当天才向工会发出一份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没有履行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且该通知中向工会隐瞒了重要情况即申请人处在哺乳期的重大事实,故被申请人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解除合同的行为确属违法解除。

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代理词(涉工资拖欠、违法解除)

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代理词(涉工资拖欠、违法解除)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原告(姓名)的代理人,现就本案中涉及的工资拖欠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并依法公正裁判。

一、案件基本事实(简要陈述案件事实,尤其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拖欠情况、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

)例如:原告于(具体日期)入职被告公司(公司名称),担任(职位名称),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为(具体时间段)。

原告在职期间尽职履行工作职责,但自(日期)起,原告的工资被被告拖欠至今,具体金额为(金额)元。

更为严重的是,(具体日期),被告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未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非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劳动权益。

二、关于工资拖欠问题的代理意见1. 拖欠工资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被告自(具体日期)起开始拖欠原告的工资,违反了法定支付工资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基本生存权益。

2. 原告工资计算的具体依据原告每月应领取的工资为(金额)元,被告拖欠原告工资总额为(金额)元。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所有被拖欠的工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工资的滞纳金,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3. 工资拖欠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依法要求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还违背了基本的劳动合同义务。

原告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故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工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意见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及事由。

本案中,被告公司既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日通知,也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就擅自解除原告的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
劳动仲裁纠纷
仲裁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安徽***律师事务所接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物业公司”委托,指派**、**作为被申请人**物业公司在其与申请人**劳动纠纷案件中的委托代理人,我们现就本案基本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案件基本事实
申请人**于2011年12月进入被申请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工作,为被申请人的维修主管,2013年6月前工资为2500元/月 ,2013年6月至离职前工资为3000元/月。

申请人在职期间工作不作为,怠于完成本职工作,超出职权范围对业主做出赔偿承诺的越权行为,教唆、帮助租户违法私接电表以及违反劳动纪律安排下属帮助租户改造电路,在没有单位批文的情况下违法改造租户承租商铺内的消防设施。

同时,申请人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向租户收取电路改造费和消防设备费用。

申请人
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损害了公司利益。

同时,申请人还在工作期间斗殴,存在殴打上级领导的严重违反被申请人规章制度行为。

鉴于申请人的上述违法违章行为,被申请人依法解除了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扣除其工资作为对公司损害的赔偿。

二、申请人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和违法行为,给被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被申请人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扣发工资做为损害赔偿
1、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工程维修主管,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但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却没有尽职尽责,导致被申请人因申请人的行为增加了大量的不应有的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其职能是对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而业主发生的物业质量瑕疵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维修义务,物业公司只负有协助联系建设单位的义务,不负维修义务。

作为物业公司的维修主管应知晓物业公司在物业维修维护中的权利和义务。

而申请人在职期间,对发生的业主报修行为,却在没有积极联系维修单位的情况,擅自对业主自己维修的费用做出承诺,导致被申请人对本不属于被申请人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质量瑕疵承担起维修责任,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其岗位职责,给被申请人造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500 元。

以上事实由被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说予以佐证。

2、申请人在工作存在教唆、帮助业主私接电表,私改电路和私改已经验收合格的消防设施的违法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对于外铺“沙县小吃”和“真美味”私接电表以及真美味改造消防设施的事实
是现实存在的,被申请人也在庭审承认存在上述事实。

尽管申请人辩解说是维修部员工瞒着其私下进行的,这种解释明显站不住脚。

首先,申请人是维修主管,其岗位职责第 8 条规定:负责组织人员做好机电设
备、特种设备检修计划;第 10 条规定: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聘用,下属员工工作的
督导、评价与考核。

其职责要求应对服务范围内的物业的电路、电表和消防设施的
变动予以知晓,管理好部下,否则构成严重失职。

其次,真美味装修的事实以及真美味在装修期间,店内没有安装电表事实实际
存在,其作为维修部主管对这部分事实是不可能不知晓。

在知晓这一事实后,其职
责要求其必须为真美味依法安装电表,否则即为严重失职。

如果没有安装,装修期
间真美味用掉的电费将无法计算,必将给公司造成电费损失。

而事实上,申请人作
为维修主管,在知情后却不积极联系供电部门帮助真美味店及时安装电表,导致真
美味装修期间一直是无表用电,被申请人不得不为真美味承担电费损失 4855.2 元
(该笔电费以真美味营业期间平均电费估算,见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四中的 2014
年8月10日情况说明电费部分)
再次、真美味私自装修及改消防设施事实存在。

工程维修部主管岗位职责第 3
条规定:负责组织对新开发物业项目施工、设备等方面的验收工作。

真美味是临街
商铺且真美味店就在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内,其装修行为从店外可以明显看出来,申
请人必然能够知道真美味装修的事实。

那么申请人发现店面装修,应该全程参与,
并负责验收工作。

如果申请人在知道真美味装修的情况后,没有参与装修和进行验
收,那么其属于严重失职;如果其参与并进行验收,那么申请人就必然事先知道消
防设施改造的事实,而申请人在知道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行动,擅自改造,属于严重
失职和违反劳动纪律。

无论申请人如何狡辩,其对真美味违反改造消防设施都知情
的且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最后,真实情况是申请人在工作中单方面否认其存在越权承诺私改电路和消防设施的行为,申请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没有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造已经验收合格的消防设施,向租户收受消防设备费 2800 元;私接电表和私改电路设计,利用职务便利向真美味收取了 2000 元改造费。

而申请人收取的费用都没入账,被私下侵吞。

3、申请人在公司斗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公安机关出具的接警登记表显示, **与 2014 年 6 月 20 日因工作上的原因在工作地点(“*** 路*** 广场 5 栋楼下”是被申请人服务的物业区域)对领导( ** 是其领导)进行殴打。

虽然斗殴事件发生在 18 点以后,但当事的两位员工在事发时都还在工作岗位上从事收尾性工作,尚没有离开工作地点,且双发斗殴的起因也是工作纠纷。

可见,斗殴是在工作地点、工时间和工作原因发生的。

因此,申请人的斗殴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

4、被申请人的员工手册第四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公司员工手册的附件《员工奖罚条例》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或违反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公司或业主(住房)重大损失者;打架斗殴;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和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谋取私利,使公司经济受到损失”均为甲类过失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以情节给予开除处罚。

申请人前述行为均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且给被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被申请人依据员工手册第四章第二条第二款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

5、申请人上述违法行为导致被申请人遭受大量的直接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被申请人的利益。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 6 条和《民法通则》第 106 条的规定劳动者对其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在本案中,申请人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被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但申请人却不愿意进行赔偿。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鉴于申请人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达到 12155.2 元,申请人又不愿意赔偿损失,出于无奈,被申请人才扣发其工资。

综上可见,申请人因为自己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被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却又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被申请人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扣发工资做为损害赔偿
三、被申请人已经发给申请人 2013 年带薪年休假工资
2013 年 6 月前工资为 2500 元 /月 ,实发工资是 2200 元/,2013 年 6 月至离职前工资为 3000 元/月,实发工资是 2700 元 /月,不是 3500 元每月。

国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