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计划书设计方案》完成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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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广播电视大学

学生《创业计划书》规范要求

创业计划是创业者叩响投资者大门的“敲门砖”,一份优秀的创业计划书往往会使创业者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什么是创业计划书

《创业计划书》是创业者计划创立的业务的书面摘要。它用以描述与拟创办企业相关的内外部环境条件和要素特点,为业务的发展提供指示图和衡量业务进展情况的标准。通常创业计划是市场营销、财务、生产、人力资源等职能计划的综合。

写好创业计划书要思考的问题:

(一)关注产品

(二)敢于竞争

(三)了解市场

(四)表明行动的方针

(五)展示你的管理队伍

(六)出色的计划摘要

二、创业计划书的内容

一般来说,在创业计划书中应该包括创业的种类、资金规划及基金来源、资金总额的分配比例、阶段目标、财务预估、行销策略、可

能风险评估、创业的动机、股东名册、预定员工人数、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

(一)封面

封面的设计要有审美观和艺术性,一个好的封面会使阅读者产生最初的好感,形成良好的第一印象。

(二)计划摘要

它是浓缩了的创业计划书的精华。

计划摘要涵盖了计划的要点,以求一目了然,以便读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评审计划并作出判断。

计划摘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介绍;

管理者及其组织;

主要产品和业务范围;

市场概貌;

营销策略;

销售计划;

生产管理计划;

财务计划;

资金需求状况等。

摘要要尽量简明、生动。特别要说明自身企业的不同之处。

(三)企业介绍

这部分的目的不是描述整个计划,也不是提供另外一个概要,而是对你的公司作出介绍,因而重点是你的公司理念和如何制定公司的战略目标。

(四)行业分析

在行业分析中,应该正确评价所选行业的基本特点、竞争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等内容。

关于行业分析的典型问题:

(1)该行业发展程度如何?现在的发展动态如何?

(2)创新和技术进步在该行业扮演着一个怎样的角色?

(3)该行业的总销售额有多少?总收入为多少?发展趋势怎样?

(4)价格趋向如何?

(5)经济发展对该行业的影响程度如何?政府是如何影响该行业的?

(6)是什么因素决定着它的发展?

(7)竞争的本质是什么?你将采取什么样的战略?

(8)进入该行业的障碍是什么?你将如何克服?该行业典型的回报率有多少?

(五)产品(服务)介绍

产品介绍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的概念、性能及特性;主要产品介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过程;发展新产品的计划和成本分析;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测;产品的品牌和专利等。

在产品(服务)介绍部分,企业家要对产品(服务)做出详细的说明,说明要准确,也要通俗易懂,使不是专业人员的投资者也能明白。一般地,产品介绍都要附上产品原型、照片或其他介绍。

(六)人员及组织结构

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存在着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作业管理、产品管理等等。而人力资源管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因为社会发展到今天,人已经成为最宝贵的资源,这是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决定的。企业要管理好这种资源,更是要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

在创业计划书中,必须要对主要管理人员加以阐明,介绍他们所具有的能力,他们在本企业中的职务和责任,他们过去的详细经历及背景。此外,在这部分创业计划书中,还应对公司结构做一简要介绍,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各部门的功能与责任;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公司的报酬体系;公司的股东名单,包括认股权、比例和特权;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各位董事的背景资料。

经验和过去的成功比学位更有说服力。如果你准备把一个特别重要的位置留给一个没有经验的人,你一定要给出充分的理由。

(七)市场预测

应包括以下内容:

1、需求进行预测;

2、市场预测市场现状综述;

3、竞争厂商概览;

4、目标顾客和目标市场;

5、本企业产品的市场地位等。

(八)营销策略

对市场错误的认识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在创业计划书中,营销策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机构和营销渠道的选择;

(2)营销队伍和管理;

(3)促销计划和广告策略;

(4)价格决策。

(九)制造计划

创业计划书中的生产制造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和技术设备现状;

2、新产品投产计划;

3、技术提升和设备更新的要求;

4、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计划。

(十)财务规划

财务规划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

其中重点是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的制备。

流动资金是企业的生命线,因此企业在初创或扩张时,对流动资金需要预先有周详的计划和进行过程中的严格控制;

损益表反映的是企业的盈利状况,它是企业在一段时间运作后的经营结果; 资产负债表则反映在某一时刻的企业状况,投资者可以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得到的比率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可能的投资回报率。

十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1)你的公司在市场、竞争和技术方面都有哪些基本的风险?

(2)你准备怎样应付这些风险?

(3)就你看来,你的公司还有一些什么样的附加机会?

(4)在你的资本基础上如何进行扩展?

(5)在最好和最坏情形下,你的五年计划表现如何?

如果你的估计不那么准确,应该估计出你的误差范围到底有多大。如果可能的话,对你的关键性参数做最好和最坏的设定。

三、创业计划书的编写步骤

准备创业方案是一个展望项目的未来前景、细致探索其中的合理思路、确认实施项目所需的各种必要资源、再寻求所需支持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任何创业方案都要完全包括上述大纲中的全部内容。创业内容不同,相互之间差异也就很大。

第一阶段:经验学习

第二阶段:创业构思

第三阶段:市场调研

第四阶段:方案起草

创业方案全文

写好全文,加上封面,将整个创业要点抽出来写成提要,然后要按下面的顺序将全套创业方案排列起来:

(1)市场机遇与谋略;

(2)经营管理;

(3)经营团队;

(4)财务预算;

(5)其他与听众有直接关系的;信息和材料,如企业创始人、潜在投资人,甚至家庭成员和配偶。

第五阶段:最后修饰阶段

首先,根据你的报告,把最主要的东西做成一个1—2页的摘要,放在前面。其次,检查一下,千万不要有错别字之类的错误,否则别人对你是否做事严谨会怀疑的。最后,设计一个漂亮的封面,编写目录与页码,然后打印、装订成册。

第六阶段:检查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检查:

(1)你的创业计划书是否显示出你具有管理公司的经验。

(2)你的创业计划书是否显示了你有能力偿还借款。

(3)你的创业计划书是否显示出你已进行过完整的市场分析。

(4)你的创业计划书是否容易被投资者所领会。创业计划书应该备有索引和目录,以便投资者可以较容易地查阅各个章节。还应保证目录中的信息流是有逻辑的和现实的。

(5)你的创业计划书中是否有计划摘要并放在了最前面,计划摘要相当于公司创业计划书的封面,投资者首先会看它。为了保持投资者的兴趣,计划摘要应写得引人人胜。

(6)你的创业计划书是否在文法上全部正确。

(7)你的创业计划书能否打消投资者对产品(服务)的疑虑。如果需要,你可以准备一件产品模型。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GB50054-9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2.2.2

完整word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ofDesignonBuildingFirePr

Fire Truck Passage 6.0.1 The road within the street should be considered with pass of fire truck, it's better the distance of road central line is not more than 160.0m. When the length of biiilduig along the stieet is more than 150.0m or the total length is more than 220,0m, then tlie fire tiiick passage passiug thiough the builduigs should be anauged. When it's really difficult to realize, then the circled fire truck passage should be arranged. 6-0-2 For the buUduigs with closed courtyard or open yard, when he length of its shon side is more than 24-Om, it's better the fire truck passage is arranged to enter tlie courtyard or open yard. 6.03 If the builduigs with closed couilyaid and open yard is built along the street. then the pedestrian passage counectmg the street and the couiiyard should be arranged (the staircase could be used), but ifs better the distance is not more than 80.0m. 6.0.4 On both sides of fire tnick passage passiug lluougli the builduigs or entering the courtyard, the facilities affecting the fiie tiiick pass or people evacuation should not be anaiiged- 6.0.5 For public buildings such as the stadium with more tliau 3,000 seats, conference hall with seats more tlian 2,000 and exlubition hall with site area more than 3,0(X)sqm, tlie circled fire truck passage is better to be anaiiged. 6.0.6 Fire truck passage should be arranged ui the factory and storage area. For the Class-A. Class-B and Class-C factoiy with site aiea more than 3.000sqm or Class-B & Class-C storage with site area more tliau l,500sqm, the circled fiie truck passage should be anaxiged, if it's really difficult to realize, then the fire truck passage should be arranged aloug two long sides of buildings.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UDC 中国铁路总公司标准Q B P Q/CR XXX-201X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electric power (征求意见稿) 201X- 发布 201X- 实施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

前言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供配电系统 (5) 4.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5) 4.2 电源及电压选择 (7) 4.3 系统配置 (11) 4.4 电能质量和无功补偿 (15) 5 变、配电所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所址选择及所区布置 (17) 5.3 电气主接线、设备选择及布置 (19) 5.4 变电台和箱式变电站 (23) 5.5 测量表计、继电保护配置 (24) 6 光伏发电系统 (29) 6.1 一般规定 (29) 6.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31) 6.3 设备布置和安装 (38) 6.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0) 7 应急柴油发电站 (43) 7.1 一般规定 (43) 7.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43) 7.3 站址选择与设备布置 (46) 7.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9) 8 电力远动系统 (52) 8.1 一般规定 (52) 8.2 系统设计 (52) 8.3 系统功能及信息量 (54) 8.4 远动通道及远动通信规约 (55) 8.5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56) 8.6 工作条件及环境要求 (56) 8.7 电源 (56) 9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 (57) 9.1 一般规定 (57) 9.2 系统设计 (58) 9.3 系统功能 (61) 9.4 硬件、软件配置 (63) 9.5 布线 (64) 10 架空电力线路 (65) 10.1 一般规定 (65) 10.2 路径选择 (65) 10.3 气象条件 (66) 10.4 导线选择及线路架设 (67) 10.5 绝缘子和金具 (70) 10.6 杆塔、拉线和基础 (72) 10.7 开关设备 (74) 10.8 安全距离及交叉、接近 (75) 11 电缆线路 (8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1 总 则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解读

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解读 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解读一、数据中心是一切信息化的基础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是竞争高地。要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信息化的基础是数据中心,可以说,没有数据中心就没有信息化的发展。 二、规范编制目的 1、电子信息技术平均2.5年发展一代,每一代IT技术的发展都意味着其支持技术的发展,即数据中心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网络系统与布线、智能化、给水排水、消防等技术的发展,这些技术的发展需要相关技术规范的支持。 2、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于2008年发布实施,到2015年《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已运

行了7年,意味着电子信息技术已发展了3代,需要规范做相应修改。 3、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更名为《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的主要目的是适应目前国内数据中心的建设需要以及更好地进行国际交流。 三、规范编写原则 1、可实施性原则 本规范在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注重设计方法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为设计人员提供实用的设计方法。 2、先进性原则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在满足中国数据中心行业发展的前提下,吸取国外有关数据中心设计的优点,结合中国数据中心行业的具体情况,增加补充具有数据中心行业特点的相关条文规定。主要围绕数据中心的可靠性、可用性、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进行编写,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前瞻性。3、科学性原则 本规范提出的设计原则和方法归纳总结了国内外数据中心行业的经验,是众多行业专家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来的,是以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并充分考虑数据中心行业的特点和特殊性。 4、协调性原则

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共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5)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气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施的布置、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将规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交流、工频500V以下修改为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 2.取消了原规范总则中对于选用铜、铝导体材质的规定; 3.增设术语为单独一章,删除附录中的名词解释; 4.补充了功能性开关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选择和安装的规定; 5.补充了选用具有中性极的开关电器的规定; 6.补充了IT系统中安装绝缘监测电器的规定; 7.补充了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选择的规定; 8.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施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增加“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一节,为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9.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一章中增加了“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一节; 10.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 11.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宜”与“不宜”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宜”与“不宜”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用词说明中,有如下的描述。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采用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在规范实际应用时,“必须”、“严禁”、“应”、“不应”或“不得”的相应条文内容均能得到完全的执行,但是关于“宜”与“不宜”的具体实施内容,最容易引起争论。往往“宜”的要求要比“应”的要求高,“宜”所建议的是更高的安全等级、更可靠的技术措施、更先进的消防技术,而在现阶段,相应的工程投资或是运行维护工作量较大。“不宜”则意味着可以商榷,可以讨价还价,可以根据具体是情况做讨论,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而“不宜”的内容往往是安全等级、可靠性、技术的先进性相对较低。 在实际工程设计工作中,设计者出于追求工程投资控制、运行维护工作简单等目的,或是出于业主的授意,通常“宜”就变成了“可以不执行”,而“不宜”则意味着“也可以这样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消防工程和消防设计工作的重要准则,是设计的重要依据。条文的内容最好是明确执行或不执行,措辞应尽量严谨,而尽量避免模棱两可的做法。消防规范的条文中最好是只有“Yes”或“No”。规范应该是让人做是非题而不是做选择题。先进的技术理应推广,就不应该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反之,如果在现阶段确实可以暂时不提出更高的要求,那么无妨在规范中干脆删除相应的内容。或者,再进一步细化条文,明确在哪些工况条件下,一些先进的技术必须得到贯彻执行;而哪些工况条件下,一般的技术就可以满足要求了。 在其它的消防设计规范中也有这样的问题,常常思考。消防可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呀。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 5 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 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主编解读Vol.3|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A级数据中心的性能要求

主编解读V ol.3|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A级 数据中心的性能要求 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的前身是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基于当时“机房”的建设情况,《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规定的A 级机房的性能要求只有一个,即“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这一性能要求对规范A 级数据中心的设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互联网、云计算技术的发展,数据中心的建设成本和对单个数据中心可靠性的要求发生了变化,为此新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在要求A级数据中心满足“容错”要求的前提下,扩展了A级数据中心的性能要求。基本性能要求:A级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宜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基础设施应在一次意外事故后或单系统设备维护或检修时仍能保证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意外事故包括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正常电源中断等,一般按照发生一次意外事故做设计,不考虑多个意外事故同时发生。设备维护或检修也只考虑同时维修一个系统的设备,不考虑多系统的设备同时维修。在一次意外事故发生后或单系统设备维护或检修时,基础设施能够

满足电子信息设备基本运行需求。 是否是A级数据中心,最简单的判定方法:当数据中心经历了一次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后仍然可以满足IT设备正常运行的基本需要,这个数据中心就是A级数据中心。扩展性能要求之一:A级数据中心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电子信息设备的供电可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和市电电源系统 相结合的供电方式:1、设备或线路维护时,应保证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2、市电直接供电的电源质量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3、市电接入处的功率因数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4、柴油发电机系统应能够承受容性负载的影响;5、向公用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 这个扩展性能要求主要针对互联网和云计算数据中心希望 降低建设成本的夙愿,在市电符合要求,且数据中心向电网输送的谐波“垃圾”量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一路市电+一路UPS电源(直流或交流)的供电方案,其主要目的是在保证可用性的前提下,降低数据中心总体拥有成本(TCO)。 扩展性能要求之二: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处不同区域的数据中心同时建设,互为备份,且数据实时传输、业务满足连续性要求时,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可按容错系统配置,也可按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答: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 答: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 答: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二者之间不同。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1章总则 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 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2.0.1 城镇燃气city gas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 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 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 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2.0.5 基准气 reference gas 代表某种燃气的标准气体。 2.0.6 加臭剂odorant 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20%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 2.0.7 直立炉 vertical retort 指武德式连续式直立炭化炉的简称。 2.0.8 自由膨胀序数 crucible swelling number 是表示煤的粘结性的指标。 2.0.9 葛金指数 Gray—King index 是表示煤的结焦性的指标。 2.O.10 罗加指数 Roga index 是表示煤的粘结能力的指标。 2.O.11 煤的化学反应性 chemical reactivity of coal 是表示在一定温度下,煤与二氧化碳相互作用,将二氧化碳还原成一氧化碳的反应能力的指标,是我国评价气化用煤的质量指标之一。 2.O.12 煤的热稳定性thermal stability of coal

【建筑设计总结】第二期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5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新建规。总体来说,最新版相比上一版调整的地方比较多,但总的来说,相关规范是放宽了。下面是子衿在网上找的比较全的规范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做个参考。 ☆☆☆新规范整体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 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 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 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1:夹层的处理 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

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 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

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为适应我国西气东输工程中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其中:2.2.1A(第1款)、2.2.3 、2.2.、15.1.5、5.1.6、5.3.1、5.3.1A、5.3.2、5.3.7、5.3.8(第1款)、5.3.9(第2款)、5.3.10(第2、4款)、5.3.13、5.3.15(第1、3款)、5.4.2(第6款)、5.4.3、5.4.3A、5.4.3B(第2、3款)、5.4.3D (第5、8款)、5.4.7(第2、3、6款)、5.4.7A、5.4.12、5.4.12A(第1、2、3、6款)、5.4.13、5.4.14(第1款)、5.4.14A、5.4.14B、5.6.2(第2、6款)、5.6.3、5.6.8(第2、5、7、8款)、5.7.1、5.9.4(第2、6款)、5.9.6、5.9.7、5.9.8、5.9.9、5.9.11、5.9.12、5.9.13、5.9.1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强制性条文5.5.3、5.5.4、5.5.5、5.5.8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 2002年局部修订条文 1 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①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但由长距离输气管道气体分输站至城镇门站(或大用户)且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管道工程设计,宜按本规范执行; 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庆按本规范执行; ③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说明]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word版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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