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7.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物资和服务采购是组织内部日常运营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采购过程,确保采购的物资和服务的质量和合规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组织内部的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
三、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部门主管或申请人提出采购需求,并在采购申请单上详细填写所需物资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规格、数量等)。
–采购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核实相关信息,并判断是否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
2.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需求确认结果,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时间和预算等信息。
–采购计划需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3.招标/报价:–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招标或报价。
–招标或报价文件中需明确物资和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时间等信息。
–招标或报价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并参与评标或比价的过程。
4.评标/比价:–采购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接收到的招标或报价文件进行评标或比价。
–评标或比价的标准需提前确定,并在评标或比价过程中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5.供应商选择:–评标或比价后,采购部门根据评标或比价结果,选择最佳的供应商。
–供应商选择需进行内部审批,并签订采购合同。
6.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中需明确物资和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7.采购执行:–采购部门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物资和服务。
–需确保物资和服务的质量和合规性。
8.验收与付款:–采购部门对供应商交付的物资和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四、采购管理责任1.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采购需求进行确认,并审批相关申请。
2.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采购计划、招标/报价、评标/比价以及与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和采购执行等工作。
3.财务部门负责采购付款的审批和执行。
4.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的物资进行存储、分发和管理。
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物资与服务采购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明确并规范企业的物资与服务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的品质、价格和交付满足企业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对物资和服务进行采购的全部环节。
无论采购金额大小,无论是直接采购还是招标采购,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采购责任和权限1.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依据企业需求进行物资与服务的采购工作。
2.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并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
3.采购主管:负责协助采购部门进行需求分析、供应商评估、合同谈判等工作。
4.采购人员:负责具体的采购操作,包括询价、比价、招标等。
四、采购流程1.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2.供应商评估:采购部门对已有供应商进行评估,并编制供应商清单。
对新供应商,采购部门应进行评估和考察,确定其能力和信誉度。
3.询价比价:采购人员向供应商发送询价函,询价函中应包含采购物品的详细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报价。
采购人员根据报价进行比较,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4.合同签订: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5.发货接收: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物品,采购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物品符合要求。
6.付款结算:采购人员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付款结算。
五、采购控制和监督为了确保采购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采购过程需进行控制和监督,具体措施如下:1.采购记录: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需详细记录每一笔采购的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时间等。
2.采购审计:定期对采购过程进行审计,确保采购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并发现和纠正问题。
3.风险管理: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公司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企管法规处2018年发布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制度编号:9)1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AAA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
控参股公司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AAA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AAA 物采〔2009〕431号)2.2《AAA 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AAA 物采〔2010〕9号)2.3《AAA 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AA 物采〔2013〕12号)2.4《AAA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手册》(油销字〔2011〕88号)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3.1物资:是指公司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不包含用于再流通的非油商品和油气资源。
3.2服务:是指公司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的服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PMC、设备安装服务,油品仓储、运输服务,清罐服务,信息技术开发、维修外包业务服务,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技术咨询等)、审计、评估、保险、广告、委托代理、责任管理、承包管理等服务,办公场所、车辆租赁服务,装修及物业管理服务等。
3.3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或网络采购等方式确定供应商(服务商)和采购合同实质性条款,并以购买、开发、委托等方式获取物资和服务的“买”的行为,不包含转让、租赁、出售、拍卖、处置等“卖”的行为。
3.3.1 物资采购:是指公司工程建设、经营管理、日常办公等所需的物质形态的采购。
3.3.2 服务采购:是指公司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PMC,技术开发及维修业务外包、咨询、审计、评估、保险、广告、委托代理和办公场所、车辆租赁服务等非物质形态的采购。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物资和服务的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范围和方式,落实监管职责,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采购应该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和效益原则,确保品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公司通过购买、租赁、委托等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适用范围。
(一) 物资类1.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汽车及其零配件、零星维修、食堂、宾馆、绿化园林及后勤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等;2.生产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农药化肥、清洁用品、卫生工具、客房日用品、苗木花卉等;3.办公物资: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4.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和各类劳保物资。
(二) 服务类。
主要包括律师服务、注册会计师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租赁服务、车辆维修服务、办公设备设施维修、文化项目及宣传策划、项目外包、劳务外包、合作经营(含食堂档口)、委托代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物资和服务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及职责。
公司成立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
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由后勤处长和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后勤处班子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对各单位的各类招标与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及职责。
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由后勤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司党总支纪律委员行使独立监督权,不行使表决权,成员由财务部、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
公司招标采购事宜暂归口财务部管理,履行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一) 审核各二级单位提交的年度采购预算报告和项目申请;(二) 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审核二级单位招标文件和方案;(三) 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进行审查和考察;(四) 组织实施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活动;(五) 签发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六) 组织合同文本会审;(七) 负责与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沟通对接,包括采购结果公示、采购项目备案、采购合同签订等;(八) 负责招标文件和合同归档保管。
物业服务业采购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业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物业服务业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业采购行为,优化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透明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
2. 采购管理原则在物业服务业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原则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公证的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任意干预。
2.2 诚实信用原则采购活动中要求供应商和采购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行贿、索贿等不正当行为。
2.3 经济效益原则采购活动应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确保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和性能满足业务需求,同时兼顾市场竞争和成本控制。
2.4 管理规范原则采购活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确保采购文件的准确、全面、规范,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3. 采购流程物业服务业采购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3.1 采购需求确认根据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3.2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方应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
3.3 公告发布与供应商报名采购公告应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供应商根据需求报名参与竞标。
3.4 供应商资质评审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确认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
3.5 招标文件发放将招标文件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供其进行投标。
3.6 投标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3.7 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3.8 履约管理对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物品和服务。
3.9 结算与验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和验收情况,进行结算和验收工作。
4. 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文件是指用于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书,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
采购文件的编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4.1 编写清晰准确采购文件应明确物品和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确保供应商理解采购需求。
4.2 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引用采购文件应引用适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物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4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01-06 10:19:41.0 来源: 财政部网站作者: 点击次数: 3070 【大中小】《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3年1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物资(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70712

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资及服务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采购原则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应当遵循询价比价原则、价优者得原则、一致性原则、廉洁原则、招标采购原则。
(一)询价比价原则。
采购总额超过2万或以上物资(服务),采购必须由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和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临时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或以实际情况批示执行。
(二)价优者得原则。
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物资(服务)的报价进行全面、充分比对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综合价格水平最低、最具性价比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物资(服务)。
(三)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资(服务)必须与请购单位所列的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单位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必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或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请示一致的,经报批后执行。
(四)廉洁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五)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资,都应通过询价对比或招标的形式,由请购单位、行政部、财务部、技术研发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选定固定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资,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第三条为提高采购效率与加强监督,采购工作的各个流程、阶段应该分别由请购部门、行政部、财务部、技术研发部等各个部门进行管理与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体系与部门。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适用的物资(服务)第五条单一来源采购(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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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采购流程,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采购,是指公司对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服务性质的采购,如勘察、设计、监理、法律、审计、咨询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服务采购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服务采购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实施服务采购管理,包括服务采购的申请、实施、付款申请等环节。
第五条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服务申请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态度、能力、效果等进行跟踪评价;
(二)财务部负责服务采购款项结算与账务处理。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六条服务采购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
达到招标标准的由申请部门填写《采购项目招标申请表》,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招标。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应选择询比价(至少三家)、招标管理等采购方式,并形成相关的比价、谈判记录。
比价、谈判记录应由采购员、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根据确定的服务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订采购合同。
第九条服务申请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态度、能力、效果等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和督促服务提供商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服务。
对于服务提供商不能按照合同进行履约或质量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及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重新进行选择。
第十条服务申请部门应在服务阶段性节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编制服务评价报告,报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作为公司与服务提供商结算的依据。
对于评价不合格的服务提供商,公司应停止支付相应节点的服务费,必要时通过洽谈或法律途径追回已付款项。
第四章采购付款
第十一条付款流程
(一)综合管理部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填写《付款申请单》;
(二)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采购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
(三)总经理审批;
(四)出纳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申请单进行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应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由财务部提供信息,对于期限在3个月以上或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预付款项应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
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对方违约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提请综合管理部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当定期与综合管理部核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当定期与服务提供商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和确认结果及
时反馈至财务部。
对账发现差异的,财务部应督促综合管理部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与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