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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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篇:“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关于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为了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以党组(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组(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及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组(行政)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分局重大工作部署,经济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分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科室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分局干部的任免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分局较大经费的开支,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

讨论研究分局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8、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分局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1、党组会参加人员:党组成员、党办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党组会召开的时间。

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会议议题。

议题原则上由党组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组成员提出,报请党组书记确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进行决策 ,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有效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组织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具体操作和补充规定。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决策后的评估总结和决策结果的公开。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解释权归责任机构所有。

第二章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第六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是指在决策制定之前,对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调查和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需要明确调查目标、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范围等,并制定调查计划。

第八条进行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第九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结果应以报告形式呈现,并提交给责任机构审查和评估。

第十条责任机构要对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查调查方法是否合理、调查结果是否可信,以及结果是否与决策相关。

第十一条责任机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决策前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的民主讨论,邀请相关人员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第十二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是指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对决策内容和方案进行广泛、公开、透明的讨论和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视具体问题而定,可以采用会议形式、问卷调查、专题研讨等形式。

第十四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包括权威专家、有关方面的代表、相关利益群体的代表等。

第十五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公开透明,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有记录并纳入考虑。

第十六条责任机构要对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决策方案的初稿。

第十七条针对决策方案的初稿,责任机构应进行内部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参与讨论的各方。

第十八条决策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应充分考虑民主讨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结果能够兼顾各方利益。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集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属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集团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

经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集团建立健全董事会、党委会(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集团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1.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4.董事、监事报酬事项;5.集团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7.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8.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集团发行公司债券;10.集团重大对外捐赠、赞助;11.集团章程修改;12.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一、前言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决策,推进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以规范决策事项的执行流程和责任分工。

二、决策事项的确定1.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确定应由决策委员会统筹决策,确保决策事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决策事项的内容应经过充分研究和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可行。

三、决策事项的执行1. 决策事项的执行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并设立决策责任人。

2. 决策责任人应明确决策任务,合理安排决策工作,确保决策事项的按时高效实施。

3. 决策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决策事项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并按照决策要求行事。

四、决策事项的监督与评估1. 决策事项的监督由监督部门负责,并设立监督责任人。

2. 监督责任人应明确监督任务,建立监督机制,保障决策事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监督责任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并撰写监督报告,及时向上级汇报。

4. 决策事项的评估应定期进行,以评估决策效果和改进方案,提高决策实施的质量和效益。

五、决策事项的调整和完善1. 在决策事项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调整决策事项的内容,应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并经过决策委员会讨论确定。

2. 决策事项的完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过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方式,不断提高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

六、附则本《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以上就是《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希望能够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和良好效果。

七、决策事项的执行流程根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决策事项的执行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相关部门需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了解问题的背景和现状,搜集相关数据和信息,明确决策事项的目标和范围。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 (2)1.1 制定目的 (2)1.2 适用范围 (3)1.3 基本原则 (4)二、决策范围 (5)2.1 “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 (5)2.2 需要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6)三、决策程序 (8)3.1 决策准备 (9)3.2 提交与受理 (10)3.3 讨论与审议 (11)3.4 决策执行 (12)3.5 决策调整与变更 (13)四、决策方式 (14)4.1 会议决策 (15)4.2 专题会议 (16)4.3 紧急决策 (17)五、决策责任 (18)5.1 责任主体 (19)5.2 责任追究 (20)六、监督与考核 (21)6.1 监督机制 (22)6.2 考核办法 (23)七、附则 (24)7.1 解释权 (24)7.2 施行日期 (25)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决策效能,推进三重一大决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透明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确保公司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公司成员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1.1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这些事项都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命运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这些事项得到正确、高效、安全的处理,必须建立健全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

本细则旨在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和决策监督,确保公司各级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种集中决策、集体领导、民主运作、科学决策的决策模式,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决策的一种制度。

为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下面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行阐述。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的民主程序、充分的专业审查和充分的负责制度四道屏障的检验,其中三个重点是重大决策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的民主程序和充分的专业审查,另外一个重点是负责人制度要责任明确、任务清晰、规范有序原则。

二、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重视科学决策政府应重视科学决策,将科学精神贯穿于整个“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从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到决策的实施、监督均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推进民主决策政府应推进民主决策,充分发扬广大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加强全民参与、民主协商、公众监督等环节,让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个环节。

(三)加强制度约束政府应加强制度约束,从制度上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明确责权利、规范流程、加强监督,建立科学、合理、严密、完善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

(四)强化负责任制政府应强化负责任制,明确决策的主体责任人、责任人的职责,以及决策成果的监居责任,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负责、公开透明,以向社会公众展示出更为科学、公正的决策过程和责任体系。

三、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措施(一)调研和论证阶段1.组织专门的调研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明确决策对象、决策内容和目标。

2.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群众性的征求意见和建议,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各方面的资源和成本,并对决策进行科学论证,择优确定最佳方案。

(二)审议和决策阶段1. 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针对方案进行专业性审查,提出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党内监督,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我们特制定了这份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局”事项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制定;2.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措施的制定;3.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干部职工表扬奖惩、考核、岗位竞聘、职务晋升、培养等重大事项;4.重大改革事项;5.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6.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7.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维稳等重大问题;8.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等重要问题;9.重大活动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及调动有关事项;2.党组织、群团组织人员配备;3.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4.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以及向上级单位、有关单位推荐干部任职的事项;5.全国、省、广安市及本市代表、XXX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员参加,决策应当经过全体党员的表决,决策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确认。

2.在会议讨论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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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

1、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2、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支委)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从事高风险经营,重要合同审批,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投资大型项目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各项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企业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八)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指按权限管理的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权限内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二)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三)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四)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与奖励等;(五)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人才的聘任;(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

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重大投资项目、融资项目、担保等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三)技术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四)重要机械设备购置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六)重大合同签定事项;(七)重大投资管理事项;(八)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指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额度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年度大额资金使用预算: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资本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计划;单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二)预算外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事项;(三)10万元及以上大额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事项;(四)资金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涉及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环境保护、党建工作、队伍管理、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一)本单位发展总体部署的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与修订1、总体规划方案;2、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包括:安全、质量、成本控制、设备物资管理、队伍建设、环境保护等。

(二)对项目施工生产计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3、施工生产总体计划、工程进度控制;4、施工组织方案和变更、索赔措施;5、年度预算、验工计价、竣工决算;6、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的处理。

(三)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制定与修订7、单位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8、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9、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10、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1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2、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3、参加公司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14、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四)项目“三项招标”的贯彻落实15、架子队组建、临时工招募及劳动合同的签定;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调整与清退,分包单价的确定,分包合同条款的审定;16、固定资产的购置、租金在30000元及以上机械设备的租赁;17、物资材料供应厂家的选择及价格确定。

(五)本单位相关经费的管控18、对外工程款、租赁款、物资材料款的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在20000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在20000元及以上的使用;19、事关员工利益的工资、奖金、加班补助等福利的发放;20、本单位做出的奖惩决定,各项包保责任合同的兑现,推荐上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21、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废旧物品的处理。

(六)其他:22、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确定与兑现;23、各类事故的处理建议;2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5、本单位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超越决策权限,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决策形式第七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的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

(一)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董事出席会议,监事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六)、(七)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常委)会议或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的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

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常委)组成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党章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党组织对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董事会、经理班子,或由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四)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主要通过基层党委(支委)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的方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做出决策。

第五条中所列(一)、(二)、(四)、(五)、(六)项重大事项决策主要采取由项目经理(处长)召集的领导班子会议方式进行决策,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五条中所列(三)项重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支委)会议或由本单位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主持召开的领导班子会议方式进行决策。

党委(支委)会议由党委(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支委)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支委)扩大会,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项目经理(处长)和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协商确定。

第九条领导班子讨论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章决策程序及规则第十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

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由项目(处、分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项目(处、分公司)职能部门提出,经有关部门汇总后,报项目经理(处长)和党委(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同意列为议题。

由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一)提出方案。

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

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

党政主要领导未经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

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重要干部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

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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