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完整最详细】2020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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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武汉市对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了一系列的细则,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指导相关业务。

一、贷款转换条件1.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条件;2.此前贷款的房屋需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3.原商业贷款需在还款期届满之前进行贷款转换。

二、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借款合同、相关证明文件等;3.审批审查: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报送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审查,确保贷款转换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4.审批结果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包括转换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信息;5.签订借款合同:申请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方式和利率等相关事项;6.贷款发放: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中。

三、贷款利率及期限1.转换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根据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可能进行浮动;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等因素确定。

四、还款方式1.申请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进行还款;2.还款期限可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五、其他注意事项1.贷款转换过程中,原商业贷款还款按照商贷合同继续进行,直至贷款转换成功;2.在贷款转换过程中,申请人应确保还款按时、足额进行,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以上是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该细则的出台旨在鼓励更多的申请人选择公积金贷款,减轻个人负担,提升居民的住房条件。

同时,通过对申请条件、流程、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贷款转换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利的贷款服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鄂政办发[2006]94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自国务院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对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决策机制不健全、管理机构调整进展缓慢、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责履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要进一步规范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设置,严格工作制度,健全议事规则。

管委会主任要对公积金决策负总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对决策的执行负责。

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半年听取一次管理中心工作情况的汇报,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审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预决算,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

管委会决策情况要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备案。

要加强对管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考核和政策培训,提高决策能力,强化委员的责任意识。

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管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7年10月13日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住房新体制,支持和鼓励职工购、建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在本市购、建(包括翻建和大修,下同)自住住房开办的专项委托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方式。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定、发放并与借用公积金贷款职工(以下称借款人)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有关金融手续委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凡在本市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第七条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一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在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专户存有不低于所购、建住房总价20%、存期不少于3个月的购、建房款;(四)有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章额度、期限、利率第八条公积金贷款额度包括可贷额度和最高额度。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是指在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向缴存人提供的住房贷款。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武汉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与要求如下:
首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武汉市户籍或在武汉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2. 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年龄超过60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家庭住房产权证明或者拥有稳定的养老收入等相关证明;
3. 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如个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欠款等情况将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批准。

其次,申请人所购房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所购房屋在武汉市范围内,且为普通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2. 房屋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武汉市的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并已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
3. 申请人所购房屋的总价值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限价,具体限价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最后,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
2.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 所购房屋的相关证件,如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与计算

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与计算

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与计算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会更加的低,具体对比情况如下:公积金期限:1-5年/年利率2.75%公积金期限:6-25年/年利率3.25%商业期限:1年以内/年利率4.35%商业期限:1-5年/年利率4.75%商业期限:5年以上/年利率4.90%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一、计算公式1、武汉公积金以两种方式计算公积金贷款能力,一种是账户余额20倍;2、另外一种是按实际还款能力来计算。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二、贷款年限1、关于贷款年限,如果资金充足,建议选择3年的还款利率最低为3%;2、另外一种公积金利率对比同期商贷利率较为优惠;一般公积金贷款以退休前的年龄为贷款最长期限。

武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记者近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武汉市日前推出《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实施。

新细则放宽了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限制条件,延长了二手房贷款最长时限。

新细则在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上,删除了原有的“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这项条件。

这意味着,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新贷款细则将原规定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武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18年5月1日起,武汉公积金额度将提高!首套可贷70万,二套也可贷50万,一共可贷款120万!1、武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修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修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44号【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2.25【实施日期】2021.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9年7月22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武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承办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武汉公积金最低标准

武汉公积金最低标准

武汉公积金最低标准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中部重要的城市之一。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武汉购房置业,而公积金政策也成为了购房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对于职工们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那么,武汉公积金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呢?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武汉市的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每月工资的5%,最高缴存额为每月工资的20%。

也就是说,按照个人的工资水平,每个月需要缴存相应比例的工资作为公积金。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帮助职工们在购房置业方面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能够保障公积金账户的健康运转。

对于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了解和需求。

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公积金的缴存是一项必须要履行的义务,也是一种长期的积蓄和保障。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公积金则是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压力,提供财务支持。

因此,武汉市公积金的最低标准直接关系到了广大职工和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也得到了良好的执行和落实。

各级公积金管理部门会根据职工的工资情况,及时调整和核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保公积金政策的公平合理。

同时,也会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除了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外,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还包括了公积金贷款、提取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购房者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获得低息贷款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或者还款,以及在退休、购车、医疗等方面使用公积金。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职工和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支持,也使公积金这项福利政策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

总的来说,武汉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来确定的,旨在为职工和购房者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公积金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也得到了良好的推进,为广大职工和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支持。

希望未来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能够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保障和支持。

2020年武汉商业贷款转公基金贷款资料清单

2020年武汉商业贷款转公基金贷款资料清单

工行商业贷款转公基金贷款资料清单1、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最好复印4份,其余复印1份),若夫妻双方在同一个户口且有子女户口,需全部复印;2、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单位盖章)、银行工资流水原件;3、公积金缴存证明(单位盖章);4、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各复印1份);5、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各复印1份,其中贷款合同原件上交);6、夫妻双方征信记录(注意征信有效期为7天,网上打印的是简易版,建议去柜台打印明细版);7、还款银行卡(去银行自助打印半年还款流水、还款计划表、差额存款证明)以上资料齐全后,现场签公积金抵押贷款合同(一式4份),房查委托书等一系列资料。

签约完成后等银行通知下次办理时间。

整个商转公周期约2个月。

注意:初次到银行提交资料需双方参加签字。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分类:行政事业类□企业类□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注:1、“本人计缴公积金月工资收入”指本人上月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工资额。

2、“缴存银行(核算网点)”指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开户的银行。

3、“个人缴存余额”是指本人公积金帐户金额。

4、本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由缴存银行核实并盖章,银行核算网点应完整填写各项数据,如未填写,由银行进行填补。

5、单位分类请按“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择,并在方框内打“√”。

6、“月工资收入”按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选择分类填写。

(1)行政事业类:按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各类生活补贴、各项奖金各项之和填写;(2)企业类: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生活补贴、各项奖金各项之和填写。

7、请附上本人及其配偶的上月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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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武汉发布了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在武汉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可贷款额度和首付是多少呢?
(一)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主要条件
在武汉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 6 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且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 贷款,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买哪些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 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贷转公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 合同》复印件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 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0 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全解读
目前武汉首套商贷利率普遍是 5.88%,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 3.25%。百万房贷等额 本息 20 年还清,公积金较商贷每月少还 1423 元,足足省下了单身汪 20 年的伙食费。
不仅如此,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可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划扣直接还房贷,这无形中又大大 滴减少了每月的家庭支出。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 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目前武汉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的政策,只有在名下无房并且从未使用过 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才能算首套,基准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基 准贷款额度为 50 万元。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个人公积金贷款实际额度计算办法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 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 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 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四)武汉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比例
目前在武汉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面积 144 ㎡以下的房产,最低首付可以 两成;如果购买面积 144 ㎡以上的房产,最低首付则需要三成。第二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 贷款(含组合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为三成,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 40%, 不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认房”是以武汉市房管局家庭房产系统查 询结果为准,“认贷”是认公积金贷款,即以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新建房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两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五)武汉公积金贷款年限以及利率 一手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均为 30 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 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 工不超过 60 岁,女职工不超过 55 岁,其中,县处级、高级职称专技女性年龄不超过 60 岁,包含 60 岁)。 公积金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5 年,年利率为 2.75 %,贷款期限 6-30 年,年利率为 3.2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执行。 (六)公积金贷款提交申请资料: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 或者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 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
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 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 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1,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 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 在 30 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当个贷率介于 90%(含)和 10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 0.9,即:住房公积金最高 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 0.9 倍;
当个贷率高于 100%(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 0.8,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 基准贷款额度的 0.8 倍。
综上所述,武汉首套房最高可贷款额度为 84 万,二套房最高可贷款额度为 60 万。
武汉首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二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 50 万元。市公积金中心 将根据个贷率变动情况,相机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当个贷率低于 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 1.2,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 款额度的 1.2 倍;
当个贷率介于 80%(含)和 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 1,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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