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基础版权保护
从谷歌“版权门”事件看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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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谷歌 “ 权 门" 件看我 国 版 事 数字 出版产业 的版权 保 护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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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与版权保护

数字出版与版权保护作者:何剑秋来源:《编辑之友》2011年第02期从刻字到活字印刷,从铅字排版到照相排版,从电脑排版到网络出版,数字化出版已势不可挡。
而且,数字出版的最大优势在于快速、便捷,便于复制、传播。
正因为如此,有人说:“数字出版产业是以加速度的方式在发展;数字技术提供商在加速度地向内容提供商转型。
”方正阿帕比公司原来是帮助出版社做电子书业务,而且,多年来积累了30多万本电子书;除此之外,该公司还拥有中国报纸资源全文数据库、中国工具书资源全文数据库以及各种特色数据库。
“从某种意义上说,方正阿帕比公司已经是中国最大的图书内容提供商,最大的图书项目策划者,虽然它没有…出版商‟的正式身份。
”这是角色自由转换的一个例子。
正是这样一个例子,引出数字出版与版权保护的概念。
一什么是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由于内容提供者(作者或者出版商)在数字化环境下获取信息资源变得十分便利与快捷,复制、粘贴替代了原有的剪刀加糨糊的手工操作,这种便捷带来的新问题是更容易获取参考内容,原段、原章进行复制粘贴就变成了抄袭侵权。
因此,近年的抄袭侵权案例数量急速增多,版权保护成为继数字化发展的一个大问题。
尤其是作为出版者,如何在审稿把关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防止侵权行为发生,成为版权保护的重要课题。
出版者因其出版物侵权而当被告,并被法院判定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
法院判定出版者侵权的理由,相当一部分是出版者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那么,什么是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呢?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就是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状态和对方签约人的主体资格、权限以及作品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合理注意义务”归根到底是一个字“审”,或者叫做“把关”。
二出版者承担“合理注意义务”的法律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四个法律层次的法律形态,构成了出版者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法律依据。
1《宪法》《宪法》第35条对公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数字出版如何突破版权限制带来的挑战

数字出版如何突破版权限制带来的挑战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字出版行业蓬勃发展,为人们获取信息和知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与此同时,版权限制成为了数字出版领域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如何突破这些限制,实现数字出版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版权限制给数字出版带来的诸多问题不容忽视。
首先,版权保护的复杂性导致数字出版的成本增加。
为了确保合法使用版权作品,出版方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核实、获取授权,这无疑增加了运营成本。
其次,严格的版权限制可能限制了内容的传播范围和创新。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版权问题,一些有价值的内容无法被更广泛地传播和利用,影响了知识的普及和文化的交流。
再者,版权纠纷频发,不仅消耗了各方的资源,也损害了行业的声誉和发展环境。
要突破版权限制带来的挑战,加强版权法律的完善和普及至关重要。
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与时俱进,适应数字出版的特点和发展需求。
明确数字版权的界定、保护范围和使用规则,为数字出版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
同时,加大对版权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出版从业者和公众的版权意识,让大家明白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合法使用版权的方式。
技术创新也是解决版权问题的关键途径之一。
例如,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为数字版权提供不可篡改的记录和追溯,确保版权的归属和交易过程清晰透明。
通过数字水印、加密等技术手段,可以对版权作品进行有效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同时,开发智能化的版权管理系统,能够提高版权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版权管理的成本。
建立合理的版权授权模式也是必不可少的。
传统的版权授权模式在数字时代显得繁琐和低效。
可以探索建立更加灵活、多样化的授权机制,比如集体授权、开放式授权等。
集体授权可以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众多版权所有者与使用者进行谈判和授权,提高授权效率。
开放式授权则允许创作者在一定条件下自愿将作品免费授权给公众使用,促进知识和文化的共享。
促进版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对于数字出版突破版权限制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趋势及对策分析共3篇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趋势及对策分析共3篇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趋势及对策分析1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趋势及对策分析随着网络技术不断的发展和普及,数字出版产业逐渐成为我国出版产业中的一个新兴力量。
数字出版产业具有时效性好、生产成本低、传播范围广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出版机构和读者的关注和青睐。
本文就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趋势及相关的对策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现状当前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主要涉及到数字出版物的生产、传播和销售等环节。
其中,数字图书成为数字出版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杂志、电子报纸以及数字音像产品也逐步发展壮大。
此外,数字出版技术和数字出版平台不断更新和创新,为数字出版产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虽然数字出版产业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面临一些困境和挑战。
首先,数字出版产业缺少一个规范化的市场体系,市场竞争程度不够高。
其次,数字出版产业面临着版权保护、商业模式等多层面的问题,业者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仍有一定的困难。
此外,虽然数字出版在技术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读者的接受度还有待提高。
二、数字出版发展趋势(一)移动化发展随着移动设备的普及,数字出版产业也呈现出移动化的发展趋势。
移动设备具有更大的便携性和更广阔的传播范围,数字出版机构应该尽可能多的开发和发布移动数字出版物,以更好地进行数字出版的传播和推广。
(二)普及化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的推广和普及化,也是数字出版发展趋势之一。
数字出版应该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将数字出版物普及到更广泛的市场中,进一步推广数字出版并提高其适应度。
(三)个性化发展个性化已经成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一个趋势。
数字出版机构可以从用户的个性需求出发,推出针对性更强的数字出版物,以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三、数字出版行业发展的对策(一)加强数字出版市场体系建设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缺乏一个规范化、有序的市场体系,数字出版机构应该积极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数字出版市场体系的建设和规范化,提高数字出版市场竞争的程度和质量。
数字出版的发展趋势及对策建议

数字出版的发展趋势及对策建议数字出版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它以数字化的形式来制作、分发和阅读图书、杂志和报纸等出版物。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普及,数字出版逐渐成为了出版行业的主要趋势之一。
本文将探讨数字出版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数字出版的发展趋势1. 数字阅读的普及化: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普及,人们对数字阅读的需求不断增加。
相比传统纸质出版物,数字阅读更为便捷、环保、节约空间,因此受到越来越多读者的青睐。
2. 多媒体内容的丰富化:数字出版不仅限于文字内容,还可以结合音频、视频、动画等多媒体形式,使阅读体验更加丰富多彩,能满足读者对多样化内容的需求。
3. 自助出版的增加:数字出版为作者提供了一个更为直接、低成本的出版平台,使得自助出版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越来越多的作者选择通过数字出版平台发布自己的作品,实现了一种去中心化的创作和传播方式。
4. 数据分析的应用:数字出版平台通过数据分析技术,可以更准确地了解读者的阅读习惯、偏好,从而更好地为读者提供个性化的推荐服务,以及为作者提供目标读者群的精准定位。
5. 版权保护的问题:随着数字出版的普及,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数字内容容易被复制、传播,如何加强数字版权的保护成为数字出版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积极拥抱数字技术:出版机构应该积极拥抱数字技术,加大对数字出版的投入和研发工作,提高数字化出版物的质量和用户体验。
可以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手段来提升阅读的沉浸感和趣味性。
2. 多渠道多平台的发行:出版机构应该在数字出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发行渠道和平台,比如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数字内容分发平台,与线上书店、数字阅读平台进行合作,提高数字出版物的曝光和可及性。
4. 强化版权保护机制:出版机构应该加大对数字版权保护的力度,加强技术手段上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对数字版权保护的意识。
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

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普及,数字化出版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然而,伴随着数字化出版产业的发展,版权保护问题也随之而来。
数字化出版产业的版权保护是数字化出版产业发展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本文将从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现状、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保护问题以及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保护的解决方案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数字化出版产业打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提供思路和方向。
一、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现状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侵权问题是由于数字化出版技术的发展快速,版权意识相对落后且缺乏有效手段,以及监管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导致的。
数字化出版产业的版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盗版问题盗版是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问题的主要表现之一,盗版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盗版即将作者的作品进行非法复制和传播;另一种是基于正版创作衍生而来的盗版,如《哈利·波特》、《魔兽世界》等知名作品衍生出大量非法作品,导致版权纠纷频繁发生。
2.侵权抄袭问题除了盗版问题外,数字化出版产业还存在大量的侵权抄袭问题,如对作者作品进行篡改、二次创作等行为,导致原版权人权益受损。
3.“黑市”问题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问题的另一个表现形式是“黑市”问题。
现如今,数字化出版产业的盗版产业链已经形成规模,盗版产业通过非正常渠道销售盗版作品,进一步破坏正版市场秩序。
二、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保护问题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保护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不力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保护的第一关卡是监管。
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监管难度也越来越大。
监管不力导致盗版产业链的形成,数字化出版产业版权受到严重侵犯,给数字化出版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数字化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
2.法律规定不完善在数字化出版产业中,数字版权的保护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以确保数字出版产业的版权得到有效保护。
数字出版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数字出版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字出版行业蓬勃发展,为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伴随着数字出版的迅速崛起,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如何在数字出版领域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数字出版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形式多种多样。
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是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内容可以被轻易地复制和传播,这使得版权所有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例如,一些网站未经许可擅自上传和分享受版权保护的电子书籍、音乐、影视作品等,使得创作者和出版商的经济利益受损。
此外,盗版问题也十分猖獗。
盗版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数字出版内容,并以低价甚至免费的方式提供给用户,这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还有一些侵权行为表现为对作品的修改、改编或翻译未经授权,损害了原作者的创作意图和声誉。
要保护数字出版中的知识产权,技术手段的应用是至关重要的。
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是目前广泛采用的一种方法。
通过加密、数字水印等技术,对数字内容进行保护,限制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例如,电子书籍可以采用加密技术,只有在用户获得合法授权后才能进行阅读。
同时,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技术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用户身份认证系统,确保只有合法用户能够获取和使用数字出版内容。
访问控制技术可以根据用户的权限,限制其对数字内容的操作,如复制、打印、转发等。
完善法律法规是保护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的重要保障。
国家和地区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数字出版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的界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提高违法成本,让侵权者望而却步。
行业自律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
数字出版行业的相关企业和组织应当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加强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其保护意识。
行业协会可以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促进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
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制定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制定应注意的问题作者:黄先蓉郝婷来源:《编辑之友》2013年第01期摘要:数字出版标准能够保证数字出版在生产、交换、流通、版权保护等活动中获得最佳的秩序和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数字出版标准的制定需把握好引进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根据数字出版的特点制定和维护数字出版标准、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推进模式、加强数字出版各管理部门的沟通,实现跨领域的数字出版标准化合作等方面。
关键词:数字出版标准制定原则注意问题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迅猛,数字出版标准的滞后却成为产业发展的瓶颈。
数字出版标准的不成熟导致数字出版物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竞争环境混乱无序等问题,亟须制订相关的标准对数字出版活动进行规范与调节,以保障数字出版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数字出版标准的现状根据国家标准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的规定,“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数字出版标准则是指涉及整个数字出版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能够保证数字出版在生产、交换、流通、版权保护等活动中获得最佳秩序和促进最佳共同效益,经过协商一致制定的可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则。
1. 数字出版各项行业标准已在陆续研制。
我国数字出版各项行业标准目前已在陆续研制中,如手机出版标准的研制工作始于2009年,首批启动的手机出版标准内容包括《手机出版标准体系》《手机内容审核要求》《手机出版数据格式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了“电子书内容标准项目组”,重点推出电子书相关基础标准以及内容质量、版式规范、管理服务、版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在研的标准共12项,2011年电子书内容的第一批12个标准提案经过讨论已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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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波:版权保护是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基础
2011-04-0810:44:04来源:中新网网友评论0条在整个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内容的版权授权运营是产业发展的关键。
无论是传统出版社、文化公司、作者,还是数字出版技术提供商、数字出版运营商和数字出版集成商,如果不解决著作权人的授权问题,就不能数字化复制、通过网络使用、传播版权作品,否则,数字出版产业链就会有较大的侵权风险,并且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离开数字出版内容,数字出版产业就无从谈起,数字出版就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就是“无米之炊”。
另外,处在高速发展时期的数字出版产业,任何模式都是不定论,无限更新的技术和阅读方式需求总在激荡着人们的思想。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一些新的数字版权也受到一些人的反对。
但我们相信随着数字阅读的受众日渐广泛,社会思想水平的不断进步,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和版权保护技术都会得到综合提升。
版权保护: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基础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
数字出版产业的版权保护现状
在我国,以手机出版、电子书(或称电纸书)、数字图书馆、卫星传输以及其他多媒体业态为主的数字出版产业表象如火如荼,但是热中有比较大的隐忧,版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大体情况如下:
1、数字出版商业模式不成熟,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均衡,权利人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
数字出版被宣传得很热,但是很多作家因为没有从数字版权中得到收益或者收益很少,而不愿意授权数字版权。
很多出版社面对数字出版束手无策,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介入数字出版,如何从数字出版要效益,如何摆清楚数字出版于传统出版的利益关系。
可能没有一位作家敢站出来说,或者没有哪个大的出版社站出来说,一年从数字出版中拿到多么可观的经济回报。
主要原因在于数字版权的利润分配不平衡,产业链间分工模糊,包括作者和出版社这些权利人,都不能从电子书当中获得合理的回报,侵权盗版现象严重。
2、数字版权概念不统一,数字版权归属理不清,传统出版业面临考验。
数字出版主要涉及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
“数字版权”、“电子版权”、“多媒体权”概念不统一。
据文著协的不完全统计,在580多家出版社中,真正做数字出版的很多,但是出版社拥有数字版权的比例平均在20%左右,有的出版集团才10%。
所以,出版社与数字出版商合作授权,蕴含着很大的
侵权风险。
因此,传统出版业在向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如何有为、有位,需要仔细思量,需要战略考量。
3、授权通道不畅,作家和出版社与数字出版商作为市场的双方对接难,缺少数字版权交易平台,海量授权授权难以解决。
4、数字侵权纠纷不断。
很多数字出版企业利欲熏心,利字当头,从成立之初就以高科技为幌子,以攫取权利人利益为代价,有的以取得授权成本太大或者无法获得授权为由,大肆侵权盗版,外国翻译作品、教材教辅和儿童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很严重。
5、网络侵权纠纷赔偿难以计算,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不够。
国家对于网络授权没有统一的使用费指导标准,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判决赔偿的数额不一致,权利人维权成本高,而获赔很少,甚至是赔本打官司。
对解决数字出版产业版权授权的建议
1、对于著作权人而言,我的数字版权我做主。
数字版权需要作者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因为前景光明,收益也会很高,对纸质图书会有比较大的推动作用。
不要轻信数字出版企业的忽悠和承诺。
2、数字出版企业要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
授权合同要约定清楚,数字版权的概念和授权条款约定要具体准确,要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明确权利种类、使用方式、传播载体和传播媒介,
尤其要约定分成比例,保证日后收益。
任何出版社与作家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数字版权要约定清楚,出版社可能会成为这本书数字版权的著作权人,也可能成为数字版权的代理人。
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出版社应该定位于数字版权的代理人,明确与作者的关系,并保障作者的数字版权收益。
不建议数字出版商取得专有或独家的数字版权,容易造成资源垄断和权利人利益受损。
3、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有所作为,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分工协作。
制定行业可遵循的图书出版合同范本和数字出版的许可付酬指导标准,包括各产业链间利润分配办法、权利人的使用费标准以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赔偿标准。
需要主管部门与有关强势运营商协调。
4、政府、社会要支持授权通道的建设,支持广大作者、出版社和文化公司积极加入像文著协的集体管理组织,支持各环节的健康发展,整治数字出版发展中的不规范和违法行为,支持正版企业和合法机构。
由于数字出版在国内属于新兴业态,盈利情况个人无法掌握和控制,因此,依靠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这样的组织是比较可行的,由组织统一出面洽谈和维权,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作品传播效率,结果往往也会比个人出面更好。
文著协将于“4・26世界知识产权宣
传月”期间向社会免费发布《图书出版合同范本》和《数字出版授权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5、加大网络侵权盗版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企业,尤其是对于大规模大范围侵犯著作权,严重影响产业发展格局的资源分享网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追究帮助侵权的资源分享网站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嚣张气焰,为数字出版产业创造一个比较公平的发展空间和市场竞争环境。
6、尽快启动著作权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比如提高法定赔偿额,提高法官自由裁量的赔偿标准。
借鉴北欧“延伸集体管理”经验,加强对集体管理组织非会员权利的保护,从而极大地支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7、警惕产业界和部分专家关于数字版权保护过度的论调。
有人断言,如果依照“先授权,后使用”原则,数字出版业就无法发展甚至会产生倒退。
这不但说明了很多企业和专家的版权法律意识淡薄,而且说明了企业的“唯企业发展论”还是占有一定市场,必须引起政府主管部门和内容产业的注意。
8、呼吁网民和公众通过网络使用正版作品,坚决拒绝侵权盗版,不为侵权盗版的免费服务所动,不要为侵权盗版企业所左右,成为侵权盗版企业的代言人。
要充分认识百度文库这样的资源分享网站的实
质是以提供分享平台之名,通过向网民免费提供知识资源,博得网民的怜悯和同情,而行内容侵权盗版之实。
9、海外市场成熟,值得关注和积极参与。
由于很多企业没有很好地解决数字版权授权问题,所以国内的数字出版市场发展极不平衡,版权纠纷不断。
而海外很多国家和地区,数字出版发展方兴未艾,数字出版的商业模式比较成熟,比如美国的亚马逊模式已经得到作家、出版社和网民的认可。
所以,要关注海外市场。
文著协去年与台湾中华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文著协今年就能够帮助我们大陆的出版社和作者收取台湾复制图书,包括按需印刷。
文著协也在与海外的数字图书销售平台洽谈合作,向海外销售中国的电子书。
这将是中国电子书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10、诚信为本。
在数字出版产业链的版权解决过程中,诚信非常关键。
无论是出版社还是文化公司,或者数字出版企业,都应该将诚信放在第一位,要认真履行合同。
实践证明,版权保护和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离开了数字版权内容和版权保护,数字出版产业无法健康发展;离开数字出版产业,数字版权内容将缺乏传播的重要手段。